吕才“尺八”研究
2017-09-07陈正生上海艺术研究所研究部上海200011
陈正生(上海艺术研究所 研究部,上海 200011)
吕才“尺八”研究
陈正生(上海艺术研究所 研究部,上海 200011)
荀勖制定笛律,引起后世众多关注,吕才制作尺八,后世无人研究,究其原因,荀勖“笛律”《宋书》《晋书》记载甚详,而吕才所设计的“尺八”,新旧《唐书》的记载寥寥数语,无法得其要领。对尺八缺少研究,是因为文献无记载而无法研究,并不意味对尺八制作工艺的研究无意义。本文欲从荀勖“笛律”设计的“泰始笛”与吕才所设计之“尺八”的异同,从文献分析入手,结合自己六十余年箫笛制作实际,提出对尺八进一步研究的设想和制作验证的新方法,冀望能与同好群策群力,进一步解开泰始笛和尺八制作的历史谜案。
荀勖;笛律;吕才;尺八;三分损益律
提起尺八,搞民族音乐的人几乎少有人不知晓;提起依照荀勖“笛律”制作的“泰始笛”,知晓的人绝不会太多。可是若就对它们进行分析研究而言,对荀勖笛律进行分析研究的不乏其人,可要讨论尺八,恐怕又少有人能道出个子丑寅卯来,尤其是初唐吕才所设计、制作的尺八,自唐初至今也未找到一篇详细讨论它的文献。就泰始笛和尺八来说,都是有别于当时乐坛所用之笛的;荀勖制定笛律和吕才设计尺八,其目的都是为了正雅乐。欲正雅乐,必须沿用三分损益律,由此可反证晋代所用的律制不是三分损益律;也正因为泰始笛所用的是三分损益律,与当时的律制不合,故而泰始笛才没有得到应用而湮没。
泰始笛在《宋书》和《晋书》中记载甚详。根据《宋书》的记载,荀勖为了正雅乐,于公元274年(西晋泰始十年)制定笛律,设计并欲制作出符合三分损益律的全套十二支“泰始笛”。荀勖在同列和讨论笛律的过程中,曾当场制作过一支大吕笛用于演奏验证,并同他设计制作的铜制律管进行校验,从而以实例证明其笛律的正确性,但是却没有制作出全套泰始笛的记载。荀勖死后,其子荀籓承其事业,而荀籓并未成功制作出泰始笛。1994年,我曾将两支按《晋书》所载的要求制作的泰始笛,赠送给武汉音乐学院的蒋朗蟾先生,请他看看能否适用于编钟乐舞中,后告知演奏者不会用而作罢。我之所以认为泰始笛可以用于编钟乐舞,是因为现在的编钟乐舞所用的是十二平均律,而泰始笛为三分损益律。就律学研究(理论律学)而言,三分损益律与十二平均律是有一定差别的,但所差无几;而就律学的应用而言,演奏或演唱者是无法严格遵循所制定之律制的;别说演奏或演唱时允许若干音分的误差,就标准的十二平均律乐器钢琴而言,也不是标标准准的十二平均律。后想想,之所以演奏者不习惯,不仅是因为反切的吹口不同于洞箫的运气,也因为筒音作mi(3)作la(6),演奏者不熟练而感到不方便。晋时,泰始笛就没得到应用,其吹奏运气方法虽然与魏晋长笛相同,但音位和音孔距离不同,造成调门的差异,从而影响了泰始笛的推广,而严格的音准要求,也给制作带来了难度。这些都该是泰始笛没能得以推广之原因。
关于吕才设计、制作尺八一事,《新唐书》107卷,列传第三十二“吕才传”有如下记载:“贞观时,祖孝孙增损乐律,与音家王长通、白明达更质难,不能决。太宗诏侍臣举善音者。中书令温彦博白才天悟绝人,闻见一接,辄穷其妙。侍中王珪、魏征盛称才制尺八凡十二枚,长短不同,与律谐契。即召才直弘文馆,参论乐事。”此当是贞观三年(公元629年)之事。但是遍查新旧《唐书》及以后的正史,都无吕才所制尺八的制作方法和规格的记载;民间音乐中只存尺八之名,却无吕才所制尺八之器。
何谓唐宋以后民间只存尺八之名,而无吕才所制尺八之实?这就得说说尺八之所从来。
原来魏晋时期的长笛与荀勖所设计的泰始笛仅律制不同,而吕才所制尺八之前身就是魏晋长笛。由于魏晋长笛不合三分损益律,故而荀勖才依三分损益律制定笛律。由于荀勖所设计的笛律为了迎合古制而不合时宜,不仅未能流传,也为吕才所不取。吕才所设计的尺八虽然宫调符合时制,但律制却不合时制,因而仍然未能得以流传;但是长度却远短于魏晋长笛而被人们所接受。因此,短于魏晋长笛的短笛便被称作“尺八”,故而流传下来的只是吕才所定尺八之名,而不具备吕才所定符合三分损益律的尺八之实。
一、尺八的调门
前文已述,荀勖制定笛律并制作泰始笛,要求依律制作的成套(十二支)泰始笛都得符合以黄钟居首的十二律吕,也就是要求符合三分损益律。吕才依律制作的十二支长短各异的尺八,其要求也是必须符合以黄钟居首的十二律吕,也是同样要求符合三分损益律。十二支泰始笛以黄钟笛居中,同样十二支尺八也是以黄钟管居中;这居中的黄钟管,陈旸在《乐书》中称其为中管。分析荀勖和吕才各自设计制作的这两件相距350年的同类管乐器,人们不难发现其最大的差别便是:荀勖所设计的泰始笛崇古,而吕才制作的尺八则尚今。
泰始笛的崇古,以示雅乐的正宗。崇古,不仅让黄钟居中(即陈旸所谓的“中管”),并使笛体中声为角,如马融《长笛赋》所说京房的设计。吕才尚今的分析却并不这么简单。尚今,黄钟笛(即所谓的“尺八”)之筒音(笛体中声)为黄钟,黄钟是律名,是绝对音高,其宫商又该是何音?也许会有人说,该笛既是黄钟,笛体中声又是黄钟,当然该是“宫”音无疑,此调理当为正调。事情恐怕不那么简单。魏晋时期的笛,能奏三调——即“同均三宫”,用今日的话来说就是一支笛子要能演奏(翻)三个调,此三宫(调)便是正调、下徵调和清角调。荀勖制定笛律而设计泰始笛,并要求崇古的泰始笛也能演奏这三个宫调,以示他所设计的泰始笛并不弱于当时所用之笛。由于荀勖之笛崇古,七声中只有“变徵”而无“清角”,清角调的宫则无正音,因此演奏清角调时要将角音“顶”高半个音,强不协以为协,那吕才设计尚今的尺八就不考虑能奏全这三调?若考虑这三个调门,黄钟笛(尺八)的笛体中声岂能作“宫”?须知,笛体中声若为正调之宫,那么此笛可以有正调,也可以有清角调,但是只能演奏徵调,绝对无法演奏下徵调。粗看这徵调和下徵调只是相差八度,并没有什么多大区别,其实不然,徵调相当于曲笛的凡字调(筒音作fa),若能演奏下徵调,那它的调门同今日之箫笛的调门无异,否则就会同泰始笛一样地另成系统了。另成系统的后果必然是难以普及!
现在我们来看看吕才所设计的尺八,若笛体中声为徵,那它的正调各音孔的音名便是:
表一.
瞧,它所奏出的三宫与今日箫笛常演奏的调门(小工调、正宫调和乙字调)不就完全一致了?吕才制作尺八,并未言明笛体中声的黄钟在正调中为徵,笔者的这一猜测是否过于臆断?除了晋代的荀勖“笛律”有所交待而外,再无其他的例证。但是现代涉及箫笛制作和演奏的文选中还是有些例证的。
1924年,郑觐文在他撰写的文章中说:“考古乐与西乐,皆以人声中音部之第一音作基本,古名黄钟均,西名C调。……今考得正确之基音,黄钟实配俗乐班笛上之四字,与西乐之C字,天然吻合”。[1]在他同年出版的《箫笛新谱》中,郑觐文也用此观点为他在该书中所选曲谱定调。这显然不合当时民间所使用的箫笛实际。因为筒音若为C,比现今所用的洞箫还要低一个大二度,于笛则是大F调低音笛,或者是F调的梆笛。后来不知何时郑觐文发现了这一问题,于是在1929年初他又纠正说:“特用种种方法考得正确之黄钟,适合西乐之A字音义”。[2]此时笛体中声既然为A,显然与当时民间“俗乐班笛”的音高相一致了。如此的班笛,正调的宫音还能是“笛体中声”?郑觐文的《箫笛新谱》1924年出第一版,逐年再版,至1933年已出至第十版。笔者只有第一版,很想能找到1930年以后的版本,看看郑觐文对此问题是否作过修订。当然,郑觐文即使认定笛体中声为黄钟,也可强定此调为正调,但是崇尚实际的郑觐文不会若此——他会将笛体中声定为下徵调的(即筒音作)。
继郑觐文之后不久,今虞琴社的彭祉卿撰文《雅箫图说》,载于1937年刊行的《今虞琴刊》。所谓雅箫,乃琴箫之谓,因为该箫以三分损益律定制,音准要求符合琴的三分损益律,以便于与琴合奏。该文要义,考证黄钟乃合西乐的C(c1,即所谓的中央C)音,其长度为一尺八寸,合公制60公分。有趣的是,按照彭祉卿的制作要求,这长度为60公分的八孔琴箫,筒音(笛体中声)是很容易调成c1的。但是这黄钟箫与琴合奏时的筒音乃是徵(工尺谱的“合”字),而不是宫音(工尺谱的“上”字)。
十二岁即掌握普通丝竹的郑觐文,以及熟知琴理的彭祉卿,都将箫笛的筒音定为“黄钟”,并将此音定为正调的“徵”(合),是自创?显然不是,该是历史的传承。既然如此,吕才将一尺八寸长的黄钟,筒音定为正调的徵音,也应该是完全合理的。
二、复制、验证吕才尺八的设想
尺八是对魏晋长笛的改进,就如同今日平均律笛子对匀孔笛的改进一样,是吕才设计的新型乐器。要验证吕才所设计的尺八的正确性,就应该进行制作验证,而要复制尺八,文献对尺八的说明太少,《唐书》“吕才传”仅有“才制尺八凡十二枚,长短不同,与律谐契”十数字而已。但就是根据这十数字,我们首先就可以推断出十二支尺八的全长,如表二所列:
表二. 长度单位:尺
前文已经讲述,吕才所设计的十二支尺八,全长(笛体中声)为该笛所应之律吕名;黄钟至仲吕六支为所应律吕长度之倍(音高与正律相同),蕤宾至应钟六支管长为所应律长的复倍(音高与倍律相同)。假若管长所应律吕为该尺八正调的徵音,那它正调的宫音就应该是该律的上四度音。为此十二支尺八正调宫声所对应之律理应如表三:
表三.
根据上列数据,只知道管长和所对应的调门,能否制作出相对应的尺八?当然不能。本人将尺八同泰始笛进行比对,还是找出了一点猜想之根据。
今人知道,管乐器的制作(确定音孔位置,即所谓的管律),不能等同于弦律——即京房所谓的“竹声不可以度调”。在管乐器进行音孔定位计算时,必须加进管口校正量,得出数据后还必须减去管口校正量,此时音孔所发之音才有可能与律等同。笔者在分析荀勖笛律和吕才尺八时发现,他们制笛时笛管的长度,都等于该管所应律吕之倍、复倍或八倍;管长为律长之复倍时,音高与律等同——即荀勖笛律中所说的“正而不倍”;管长为律之复倍时,音高为律之倍;当笛长为所对应律长之八倍时,音高为律音之复倍。
为什么会产生这一现象?原来律管乃是现今物理学家们所称谓的“闭管”,而笛管则是“开管”的缘故。按照物理学家的解释,闭管的气柱长等于四分之一波长,开管的气柱长则等于二分之一波长,因此开管的气柱长同与同它相匹配的气柱长之半的闭管波长相等,故而音高相等。这就又产生另一个问题,既然笛体中声与它相对应之律相应,是否意味着笛体中声此时没有管口校正量?否!实际上此时的律管之管口校正量与笛管管口校正量之倍相等。这是因为笛管的管端校正量是可以根据吹孔的深浅进行调节的。也正因为律管和笛管管口校正量的存在,所以荀勖笛律确定宫音音孔位置时的宫长之倍减去宫角之差就不能认定是它的管口校正量,其中还包含着笛体中声(筒音)的末端校正量。
讨论荀勖笛律以及荀勖笛律的管口校正量,目的是为了设定吕才尺八的设计和制作猜想。本文的主体就是讨论这一猜想。
荀勖依照他设定的笛律制作十二支泰始笛,每一支笛的音准都要求符合十二律,笔者对多支泰始笛的制作验证都证明能达到预期的要求。吕才设计、制作的尺八,魏征说它“长短不同,与律谐契”(《新唐书·吕才传》),而中书令温彦博则盛赞吕才“天悟绝人,闻见一接,辄穷其妙”(《新唐书·吕才传》)。这样的天才设计出“与律谐契”的尺八,他的设计会不会受别人(例如荀勖)的影响或启发?当然,在不知其详的情况下,吕才也完全可能出于他自己的研究。因为魏晋长笛抑或尺八的音准要求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我们无法否定吕才不具备掌握其规律的可能性。如今我们若运用荀勖的笛律来制作尺八,会获得什么效果?以下笔者就试图分析此问题。
欲用荀勖制笛的方法来制作尺八,就得对它们做点分析。同样是六孔,现将泰始笛和尺八的音位列表对比于下(表四):
表四.
也许会有人问,尺八的后出孔何以是变徵而不是清角?笔者以为,吕才所制定的是雅乐,所据的是三分损益律,七声音阶中的变#徵只需要损益六次即可获得,而清角则须损益十一次方可获取。此外,演奏箫笛者都知道,变徵(升fa,4)通过指法和口风力度奏成清角(fa,4)是比较容易的,而清角要奏成变徵则非常困难。
通过以上所列之表可以知晓,音位不同,导致音孔之间的音程和音律不同,这又会造成制作的繁难。在吕才所设计的十二支尺八中,首律黄钟居十二支尺八之首,一尺八寸是尺八的“笛体中”声。此律为宫,是不合当时之时宜的;若为下徵,则一尺八寸管则非黄钟,而是仲吕笛——全长一尺八寸。泰始笛的笛体中声应黄钟的则是夷则,笛长为三尺六寸。在吕才所设计的十二支尺八中,没有与泰始笛中夷则笛长度相对应的,尺八中最长的蕤宾也仅长二尺五寸二分六。若将泰始笛的夷则与吕才的黄钟尺八对等研究,那就必须将泰始笛的夷则笛折半。现将笛体中声为黄钟的泰始笛夷则折半,同笛体中声黄钟的尺八仲吕列表对比于下:
表五.①表中所列七声中带框之律,是泰始笛同尺八孔序相同而音律不同之孔。
从以上所列之表的对照可知,由于笛制的不同,尺八同泰始笛之间的差异有三个音孔:第二孔、第五孔和第六孔;泰始笛的这三个音孔都比尺八低了一律。当然,尺八的后出孔若为清角而非变徵,那泰始笛只要移动第二、五两孔就行,前文已经叙述,这样做是不恰当的。
荀勖所设计的夷则笛,其生律顺序是:宫声夷则生徵声夹钟,徵声夹钟生商声无射,商声无射生羽声,羽声仲吕生角声,角声黄钟生变宫,变宫林钟生变徵太蔟而七声全。但是此七声并不合尺八之七声,还得继续生下去。变徵太蔟生清宫,清宫南吕生清徵姑冼,清徵姑冼生清商;于此仲吕均的尺八七声全。此时正调夷则均的泰始笛已有十律,与十二律相较,仅缺清羽蕤宾和清角大吕二律而已。
荀勖所制定的笛律,确定音孔位置的方法是“上度、下度”法,此法实际是简约的三分损益法。因为泰始笛确定音孔位置时要减去“宫角二音所应之律的差”,若用三分损益法,每一次确定音孔位置,必须先加上“宫角二律之差”,损益以后再减去“宫角二律之差”便是新的音孔位置。如此运算十分繁杂,远不及“上度、下度”之法简捷。现以泰始笛的黄钟笛为例,通过对比,简述于下:
黄钟笛全长为四倍角律之长,黄钟长9寸,角律姑冼由黄钟损益4次所得,故黄钟笛长:
宫音音孔位置以宫角二律之长从笛首下度之,故为宫角二律之和:
此孔位置便是二倍黄钟律长减去宫角之差(9-7.11=)1.89(寸)。将宫音音孔距笛首的长度,加上宫角之差数,便是二倍黄钟之数:(16.11+1.89=)18(寸)
黄钟笛上的宫角之差这一数据,被专家们称之为荀勖笛律的“管口校正”。笔者认为,这一数据同荀勖笛律的管口校正相关,但称其为管口校正则欠准确。因为泰始笛的笛体中声为四倍角,其音高为角音所应之律音高的低八度。笛全长毋须减去宫角之差,却与律相应(比姑冼低八度的姑冼倍律),能说笛体中声毋须校正,此时的管音等同于弦音?否!事实上泰始笛以律管校音,律管本身就有校正量,而笛体中声的校正量与律管的校正量正好相对应,而其余六个音孔的位置同律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故另需补足校正量。笔者以为,此数应是荀勖笛律管口校正量的“补差”。此乃愚者千虑之一得,就教于专家。
在确定宫角之差为泰始笛音孔位置与律差的补正以后,此数据用于泰始笛确定音孔位置是否就可靠?须知,所有箫笛类乐器的制作,确定所有数据,却从未见提及或规定吹孔(吹口)大小或深浅的数据,实际上此数据对于各音孔之间的音程大小的调节是起着关键作用的。应该相信,荀勖在进行泰始笛之制作验证时是关注此数据的。本人研究匀孔笛六十年的经验就充分证实此问题。匀孔笛要成功地奏出像样的七调,除了借助叉口指法而外,制作时必须注重吹孔大小的开挖,演奏时必须充分借助吹口位置的调节。
言归正传。黄钟笛确定好宫音音孔的位置以后,接下去便是定徵音音孔的位置。徵音孔在宫音孔之下方,故而由宫音孔三分益一获得。其算式为:
由于徵音在宫音之下方,故徵音孔位在宫音下方;徵为林钟6寸,由宫音孔往下量(下度)6寸,得徵音孔位置为:16.11+6=22.11(寸)。
徵生商,商音在徵音孔的上方,故由徵音三分损一得之,得算式:
用上度、下度法求商音孔位置,由于商音在徵音上方,商音太蔟为8寸,由徵音孔往上量(上度)8寸即可得:22.11-8=14.11(寸)。
…………下略
由此可知,上度、下度法就是简约的三分损益法。
尽管如此,笔者以为荀勖的上度、下度法用于泰始笛的制作,还不算简约;若借用来研究吕才尺八的制作,则更显得不简约。本人通过对荀勖笛律的仔细分析,发觉荀勖制作十二支泰始笛,只要确定十二支笛的各自的全长以后,完全可以用百分比来确定六个音孔的位置。愚以为,用百分比来确定十二支泰始笛各自的音孔位置很方便,用于吕才所设计的十二支“与律谐契”的尺八音孔位置的确定,就更为方便。以下拟对荀勖笛律定孔之法为百分比一事作点分析。
设泰始笛的全长为L(L为管长)。由于全长为四倍角律,因此角律之长为,宫音所应之律则为其音孔位置与律的补差为宫角之差,得补差占管长的百分比和管长为:
宫音音孔位置为宫角二律之和,得以下公式,并可求得宫音音孔位置所占全长的百分比和管长为:
徵音音孔为宫音音孔位置加宫角二律之差,三分益一后减去补差,得下式及徵音音孔占管长的百分比和管长为:
商音音孔位置为徵音音孔音位加上宫角之差三分损一后减去宫角之差,得下式及百分比和管长为:
羽音音孔位置为商音音孔位置加上宫角之差,三分益一减去宫角之差后获得,所占全长百分比和管长为:
角音的上端伏孔,在商音音孔上端;变徵下端亦可作伏孔,作用同上端伏孔。荀勖所谓的伏孔,乃是只用墨点所作的记认,不开孔。因为角音在笛体中,毋须开孔。上端伏孔生出的变宫用三分益一法,下端伏孔生出的变宫,用三分损一法,所得变宫音孔位置一致。
变宫为上端角音伏孔加上宫角之差再三分益一后减去宫角之差,得下式及所占管长的百分比和管长为:
变徵则为变宫三分益一减去宫角之差:
以上为泰始笛的七声,此七声非吕才尺八之七声。前文已经述及,荀勖崇古,筒音为角,吕才尚今,筒音应该为徵,因此泰始笛的音孔位置,不合尺八的音孔位置和音律情况。将泰始笛之音律移作尺八之音律,需废弃徵音孔改用清徵孔,废弃宫音孔改用清宫音孔,废弃商音孔改用清商音孔。因此,在黄钟笛上需补上夷则、大吕和夹钟三律之音孔。
清宫之音孔位置,由变徵孔加上宫角之差后再三分损一,此后再减去宫角之差,得下式及比例:
清徵之音孔位置,由清宫孔加上宫角之差后再三分益一,此后再减去宫角之差,得下式及比例:
清商的音孔位置,由清徵音孔位置加上宫角之差后再三分损一,此后再减去宫角之差,得下式及比例:
至此,根据荀勖笛律制作的合乎三分损益律的尺八音孔定位完成。
表六1. 尺八与荀笛音名对照表
表六2. 荀笛音位百分比
表六3. 尺八音位百分比
在获知确定尺八音孔孔位以后,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首先是耗费如此多的篇幅,经过这么多周折来确定音孔孔位所制成的尺八,其音律是否能符合三分损益律?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笔者复制黄钟至仲吕的六支泰始笛的事实证明确实如此。那么可能有人会说,尺八与泰始笛的音位不同,唐代的黄钟和晋代的黄钟也未必相同,以泰始笛的定位法能适用于尺八吗?实际上这是毋须多虑的。尽管计量学家已考订晋尺就是晋前尺,也就是刘歆尺,每尺折合公制23.0864公分,可用来制作泰始笛,蕤宾至应钟六支笛不可吹,而魏晋长笛就更是不可吹,原因是魏晋长笛的尺寸比泰始笛还要长——可《宋书》记载,列和说太乐东厢长四尺二寸(相当于蕤宾)之笛是可以吹的。如今依专家们认定的晋尺制作的黄钟笛,已长达65公分,而如今的琴箫有效管长(从吹孔至调音孔)也只有60公分,不少人已感到按孔吃力,而蕤宾笛要长达92.25公分,怎么按孔?正因为如此,笔者对魏晋长笛和泰始笛所用的尺度为23.0864公分的晋前尺是深表怀疑的。在无奈的情况下,笔者只得依此尺寸制黄钟管,用晋代杨泉“以管定音,以弦定律”之法制作泰始笛来进行校验。
当笛长和音孔位置确定以后,能影响所定之笛音高的还有所选材料的两端管径差,以及影响管端校正量大小的吹孔深浅,再加上吹奏者吹奏时的气息控制。笔者根据复制泰始笛的经验,充分证实了这一点。而笔者对匀孔笛的研究,更能证实这一点。
笔者接触匀孔笛已有70年,而制作匀孔笛有60年,潜心研究匀孔笛的制作与演奏,也有40多年。关于对匀孔箫笛的研究,分析过上世纪三十年代郑芝山之子郑登荣(步青)制作的多套玉屏箫笛(本人自有两套,以及上海电影乐团所藏玉屏箫笛一对),40年代和50年代制作的匀孔箫和匀孔曲笛。査阜西先生说,一些昆曲笛师为了找到合适转七调的匀孔笛,竟然可以舍弃一点音色。如今笔者在保证音色和音域的前提下,应用严格的清代匀孔笛制作公式,充分运用尾端、吹孔和音孔之间的应对关系,再用叉口和吹奏时气口的规律变化,转七调能获得满意的效果。由此可知,运用这一方法制作的泰始笛和尺八,也必然能获得满意的效果。不注意这一情况,是绝不可能取得满意效果的。据《宋书》载,荀勖当时制作的大吕笛就“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晋书》16卷“律历志(上)”)。荀勖逝世后,其子荀藩承继父业,可就没制作出合律的泰始笛,其因就是不懂得如何调节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其次,此处所言的是三分损益律,而如今都应用十二平均律,即使如此制作出完全符合三分损益律的尺八,能否与十二平均律混用?民族音乐家郑觐文,于八十多年前一方面强调三分损益律,一方面又只谈十二律,我觉得是有道理的。就理论研究而言,三分损益律和十二平均律各自有其生律方法,音准要求有其严密性,但就律制用于音乐生活中则只有相对性,尤其是管乐器。比如那些制作精良的西洋管乐器(例如长笛),谁能制作出标准的十二平均律或三分损益律的长笛?那各种各样的铜管乐器,它们的的发音多靠泛音,怎么可能是标准的十二平均律?尽管如此,管弦乐队的演奏,音响不是同样的和谐、辉煌?愚以为,在演奏范畴要求律制的纯粹,那只能是不着边际的奢谈。
以上所列算式求得的百分比,依据的乃是荀勖笛律中的黄钟笛,泰始笛有十二支,尺八也同样是十二支,其余十一支的音孔比例也如上所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无论是十二支泰始笛,还是十二支尺八,各自之间都是三分损益关系,而如今为尺八确定音孔位置借用的仍然是荀勖笛律确定音孔位置的方法。由于笛与律之间的管口校正补差为宫角之差,而各个音孔之间的比例一致,故而一个比例就足以包括十二支笛,也就是说黄钟一支笛的比例就包涵了十二支笛的比例。例如黄钟(若为1)同它的角律姑冼相差4个五度级,太蔟同它的角律蕤宾也同样相差4个五度级。当然也有例外,夹钟、仲吕、夷则、无射四支笛的角律分别是林钟、南吕、黄钟和太蔟,而不是如此四律之变律(荀勖笛律只用正律而不用变律),夷则与黄钟接近于四分损一的关系,故而吴南熏在他的《律学汇通》中说“荀勖笛律”中有“纯律因素”就过于牵强了。尽管人们都认定黄钟正律同黄钟变律之间相差将近24音分,笔者经过认真地计算,在泰始笛上它们之间仅差不足千分之四,在笛子的制作上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这就是一个比例通用于十二支泰始笛或十二支尺八的根本原因。
更有一个问题,前面提到黄钟及其十二律,这十二律究竟是管律还是弦律?黄钟的标准音高折合成现代的频率究竟是多少?能否将依此方法制作的笛,制成以后用于今日的演奏?这些都是实际而几乎无法回避的问题。愚以为,若将泰始笛或者吕才所设计符合三分损益律的尺八,用于今日的音乐生活中,那就毋须去追求古代黄钟之谜的破解,只要合律(合今日的音准要求)就行。合律,究竟是符合三分损益律还是十二平均律?愚以为别把律学研究同律学的应用绝对化。有人说十二平均律律和律之间的音程是绝对均等的,应该相信,这绝对均等的十二平均律,在音乐生活中是无法存在的;也许有律学家会说,三分损益律的黄钟同黄钟变律之间要差将近24个音分呐,应该相信,在我们现实的音乐生活中绝无如此应用的实例。记得当年何占豪先生介绍他所创作的小提琴独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时,总觉得俞丽拿拉的“哭头”没足够的味道,原因是她所依据的是十二平均律,后仔细听了演唱,演奏效果就大大改观了。小提琴用的是什么律?管弦乐队用的是什么律?五十多年了,何占豪先生当年的演说依然深印本人的脑际。当年俞丽拿女士演奏《梁祝》的“哭头”总觉得味道不足,原因是应用的十二平均律,当通过细听戏曲的原唱和琢磨以后,祝英台对梁山伯撕心裂肺的倾诉情感就出来了——律,就有此妙用!
用以上方法制作出合律的尺八又有什么用?愚以为这不仅证明一千七百多年前的晋代和一千三百多年前的初唐,我国管乐器制作所涉及的音乐声学的发展高度,对至今尚不甚发展的音乐声学有着借鉴和促进作用,而合律的汉魏长笛和尺八,用于演奏还是有意义的。例如编钟乐舞,用它们总比按照现代要求制作、宋代始出现的洞箫要强一点吧?
那么如何才能制作出合乎今日用途的尺八呢?实际上制作今日使用的尺八,远比制作合乎要求的洞箫容易得多。尽管相同音调的泰始笛、尺八和洞箫的有效管长差不多,但洞箫的制作要比泰始笛和尺八难。理由很简单,洞箫下端有调音孔,通过调音孔把筒音的音高调准,只能凭经验。清代洞箫下端只有一对调音孔(所谓“凤眼”),如今为两对就有了参照,方便了筒音音高的调准。想想泰始笛和尺八,尾端没有调音孔,高低岂不是可以随意调整?管子选得略长一点,逐渐剉短不就行了?调准以后再用上面所整理出来的百分比为音孔定位,不就容易多了!
为求今日之实用,可以制作与今日洞箫相同的尺八,筒音为D(d1)。洞箫的有效管长(从吹孔至下端的调音孔)约为52公分。这是因为洞箫的管径、两端的管径差,以及吹孔深浅的不同所导致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吹孔的深浅,关系着七声之间的音程关系,这是制作过程中需要极其仔细加以调节的。
三、尺八的样式
弄清以上问题以后,无论制作泰始笛或者尺八,需要强调的是,都得沿袭东汉学者马融所说的“剡其上孔通洞之”的型制。剡(削)出而不是挖出的吹口,两端通洞(没有竹节中隔的“山口”)、下端没调音孔,是汉魏长笛乃至唐宋元明尺八同宋以后出现的洞箫之根本区别。
日本法隆寺藏有一支据说飞鸟朝摄政王圣德太子吹奏过的笛。圣德太子全名上宫厩户丰耳聪,生于南朝陈太建六年(公元574年),于初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逝世。为了汲取中国的文化养料,曾于公元607至614年三次派遣隋使。这支笛刊载于1994年3月出版发行,东京国立博物馆编的《法隆寺献纳宝物特别调查概报》第74-77页(编号为“法-104”)。
这支笛承袭了汉魏晋时期笛(直笛)的样式,早于吕才设计尺八。该笛的笛体中声,据日本专家们测定分别为368Hz、369 Hz和370 Hz,换算成音高,分别为#f1-9.36、#f1-4.66、和#f1+0.03,上下不足10音分。本人复制的音高似乎略低。现将该笛音孔的数据列于下(表七1)。本人所列数据与原数据略有差别,因为我国民间计算箫笛的孔距,是音孔的中心,而非音孔上沿。此外就依据此笛的长短换算出泰始笛(表七2)和尺八(表七3)的应有音孔位置于下,以别匀孔笛和非匀孔笛之间的区别。
表七1. 法隆寺藏笛 (单位:公分)
表七2. 拟泰始笛 (单位:公分)
表七3. 拟尺八 (单位:公分)
表七乃是根据法隆寺藏笛同据此尺寸所制作泰始笛和尺八应定音孔位置。若研究定调泰始笛或尺八的制作,在确定准确的筒音(笛体中声)之后,根据前面所提供的百分比确定音孔位置就行。
笔者不厌其烦地讲述泰始笛的定音方法,并引申到尺八,目的在于希望能使更多人知晓泰始笛和尺八的概况,并能获得制作的简便而又可靠的方法,以期泰始笛或尺八的制作得到验证,并让希望能让想应用的人制作出合乎自己需求的乐器。“独非莫知,独是莫晓”,尚乞方家教正。
[1]郑觐文.大同乐会筹备修正中西乐[N].申报,1924-02-13:本埠增刊二版.
[2]郑觐文.大同乐会新出标准乐器[N].申报,1929-01-09:增刊一版.
(责任编辑:李小戈)
J609.2
A
1008-9667(2017)02-0065-08
2016-05-01
陈正生(1937— ),江苏南京人,上海艺术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国音乐史、乐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