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批判思想
2017-09-06张彦
张彦
[摘 要]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时期,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是了解市场的优越性,以及计划经济不可行的原因。哈耶克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批判是由否认笛卡尔式的理性建构主义,进而建立在知识分立原则之上,再从市场的两大优越性——生产的效率与与人的自由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批判对于我们优化市场环境有值得借鉴之处,但是对其凌驾于平等之上的自由存在偏颇之处,值得商榷。
[关键词]知识分立;计划经济;市场
[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7)06-0030-04
哈耶克是20世纪最主要的自由主义倡导者,被称为“自由主义的旗手”,从师于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米塞斯,使得他放弃了之前的费边主义倾向。在1974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可是,经济学出身的哈耶克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他创造了一整套宏大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其中就包括对计划经济的批判思想,他对计划经济的批判并不仅仅是以一个经济学家的身份从经济学角度来辨析,而是采取了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即综合了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历史学和心理学的研究结论,故而有其独特、厚实的根基。虽然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有其激进性,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批判的思想也有其片面性和经验主义主义错误,但是当下,我们引进西方的市场经济已有40余年,正在創建我们自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市场经济是西方的产物,在西方的发展已有悠久历史,合理借鉴西方有关市场经济的科学之处,深挖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批判思想,并辩证的分析,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深刻理解计划经济不可行的深层原因何在,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市场经济的内核所在,有助于构建科学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哈耶克计划经济体制批判思想的根基——知识分立理论
对于哈耶克批判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大多数人都是通过《通往奴役之路》而熟悉,这是哈耶克由经济学转向社会哲学的标志性著作,其世界性声誉也是由此而来。不过,这本书里只是从多方面阐发了计划经济的弊端,后来,哈耶克自己也曾经表明这本书还有缺陷。之后的《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和自由》和《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可以说是对《通往奴役之路》的一个补充论证。
论述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批判,首先要谈论的基础性问题就是他批判的立论根基——知识分立理论。计划经济就是所谓少数精英对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集中统一分配管理的经济管理体制,哈耶克指出其中的矛盾是这些少数精英确实是有某些知识与才能,可是,他们是否真的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知识或需要?他的整个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经常谈到理性的有限性即知识分立的问题。约翰·格雷曾经说过:“哈耶克的论著阐发了一个思想体系,其抱负之大完全可与穆勒和马克思的思想体系相媲美,但是,远不如他们易受到批评,因为哈耶克的体系是以一种在哲学上站得住脚的有关理性之范围和限度的观点为基础的。仅依据上述理由,哈耶克的论著就有资格命令哲学、社会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研究和学习者给予其批判性的关注。”[1]可见,知识分立理论是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批判思想的理论根基。
哈耶克由对理性主义的分类开始,将理性主义分为建构论理性主义与进化论理性主义。建构论理性主义以笛卡尔开始,是一种基于笛卡尔式的“怀疑一切”的前提作出一个逻辑演绎。并且在把这种数学的逻辑演绎推广至整个社会以及世界的运行中,这种理性能让人觉得有无限的力量,认为整个世界的发展过程都是可以用人的理性能力推演而来。由此认为在我们之前的过去都是通过人的理性精心设计而来,“根据这种立场,人仅凭理性就能够重构社会”[1]。第二种进化论理性主义,基于一种社会自生自发的进化过程观,社会是有一种秩序,但是这种秩序并不是人发明或者设计出来的,而是社会缓慢自发进化促成的。哈耶克极力批判建构论理性主义,认为它是一种以虚构为基础的理论,没有看到理性是有限的,把理性无穷夸大,由之前的全知全能的神变为全知全能的人,由于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虚荣心,所以被推崇至极,而这种推崇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哈耶克由对理性的解析,进而开始对知识解析。“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依靠理性获得的有关自然和社会以及人本身的系统知识也是有限的,”[2]哈耶克认为,我们每个人所深刻了解的知识都具有片面性,一个人不可能知道社会上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情况或者需求,每个人都可能在自己的专业或者兴趣范围内是个专家,他在否定均衡理论的“经纪人假设时”,就指出“合理的经济秩序问题之所以有这么一个独特的性质,是因为我们所必须利用的关于各种具体情况的知识,从未以集中或完整的形式存在,而只是以不全面而且时常矛盾的形式为各自独立的个人所掌握”[3]。而前面提到的笛卡尔式的建构论理性主义则是建立在人的理性的完全性这一基础之上,即“要求行动者对所有相关的事实拥有完全的知识”[1]。就此,哈耶克反驳道“但是,在社会中,行动的成功却取决于远比任何人所能够知道的多得多的特定事实”[1]。哈耶克对知识分立理论的研究是起始于他对经济学中的劳动分工的研究,在《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他认为知识也存在分工现象,且与经济学当中的劳动分工很相似且一样重要,但是,劳动分工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而忽视了知识的分工。
哈耶克的知识分立概念即是一种“为不同的个人分散拥有的关于‘特定时空之情势的知识”[3]。哈耶克从知识分立原则出发,进而论证出基于“无知”基础上的“默会知识”,即一种由于社会约定俗成的习惯、传统和规则的遵循,其根本特性是实践性,是一种由经验而来的知识,有可能行动者根本不知道这个知识是什么,但是他却知道如何做,因为这是社会历史一以贯之的做法。科技越发先进,社会越发进步,分工也就越发细化,个人所掌握的领域也就越有局限,由此对别的领域甚至可能是无知的。
在哈耶克看来,由于人类社会的这种知识分立状态,每个人对社会体制以及社会运行的状态的了解都只是囿于个人知识的局限性,只能了解到社会的某一方面,专家也是如此。而计划经济体制是集中于少数精英的有限知识对整个社会做出精心设计及规划,理性及知识的局限性使得这种精心设计是片面而非全面的,有可能由于对某些方面的“无知”而使计划偏离社会实际情况。
二、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批判思想
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所造成的自发性后果使得计划是必需的,管理方面的人才与日俱增,可见现代社会也越发具有计划性和组织性了。可是,计划也并不是像苏联那种以绝对集中的行政命令代替以社会为主的计划。行政命令是以个人的想法为主,完全按照人的想法来命令社会的趋势,而不是按照社会的发展趋势来制定或者更改人的计划,违背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陷入了历史唯心主义。哈耶克基于知识分立原则对计划经济的批判,认为一个人甚至是一个专家不可能没有遗漏的考虑到事情的全部要素。哈耶克的批判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察:即效率和自由。两个角度主要是从经济方面和政治哲学方面。大多数人考察市场体制的依据是市场的效率方面即经济方面,而政治哲学考察市场体制则是认为市场能给予人自由。
1.批判的第一方面,计划与市场的效率问题。市场,是一个自由买卖交易的场所。市场经济学理论奠基者亚当·斯密则是从人性出发,基于人的“利己心”和“同情心”对市场体制抱有绝对信心。认为只有你所做的事情同时对他人也有利益,他人才会和你达成一致,互帮互助。某种程度上,亚当·斯密也看到了知识的局限性,就是因为人在自然形成的分工情况下,导致才能上的差异,因而互相成为对方的手段,合作交易促使经济发展,在此间,政府不要束缚市场,不要进行干预。
哈耶克与亚当·斯密观点一致,哈耶克认为亚当·斯密“关于分工的讨论之伟大成就。乃是认知人在他的努力中,并非受他的同胞之已知的需要与能力所支配,而是受市場供需关系形成之价格的抽象信号支配。因而使其得以在大社会中提供广大范围之服务,此并非人类智能与知识足以做全盘审视者”[1]这与哈耶克的知识分立原则是不谋而合的。在计划经济下,仅仅依据少数精英的有限知识对社会做出设计与规划,但是,社会越进步,所展示的现象也就越发纷繁复杂,想对社会经济过程获得清晰的了解就越困难,一个人不可能有效地观察到所有细微之处,不可能对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每个人的需求了解透彻。即使是某一行业的专家,带着理想与雄心去计划,他们也不是一种全面的考察,而只是依据自己有限的知识。只有真正参与其中的企业单位及个人才知道这些细微的事实及自己的需求,这个时候,人为因素并不能全面反映出经济的变动,哈耶克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即只有依靠市场的价格体系才能捕捉到社会的信息。价格体系就像一个记录器,还是一个客观的依据。价格体系完成的就是记录商品供求关系的记录器,记录了社会上的个人需求变化,“而且这种任务没有任何其他东西可望完成”[4]。经济活动的个人再依据基于竞争基础上的价格体系做出适应社会的调试,以让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社会的需求。借由价格体系,解决经济问题的办法,市场体制就有高度的多样性、灵活性,“集中管理这种办法就显得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笨拙、原始和范围狭小”[4]。但哈耶克也不是一个自由放任主义者,政府不仅仅要当守夜人,政府要担当一个“善”的角色,即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
2.批判的第二方面,计划与市场的自由问题。自由是一个哲学的范畴,后来更确切地演化为政治哲学范畴。从师于海德格尔的政治哲学家阿伦特认为,之前很多哲学家都把自由当作一种内在自由,即“是以自我本身作为绝对自由场所的内向属性”[5],这是一种与政治无关的自由,即类似于中国的“出世”的自由,但是真正的自由,应该是国家像希腊城邦那样提供自由的舞台给公民,即“为他们提供一个他们可以在其中行动的表现空间,一个自由得以展露的舞台”[5]。哈耶克正是从这种外在的自由批判计划经济,在这点上他继承了穆勒的观点,“自由并非所谓意志自由(Liberty of the Will),而是公民的或社会的自由(Civil or social Liberty):亦即社会能够对个人正当行使的权利之性质与界限”。
哈耶克从这种外在自由出发,认为计划经济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自由则是不被其他个人的专断意志所强制的。哈耶克找到一条通往自由的道路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使自由意志实现的场所,在这里,是一个自由得以充分发挥的空间,个人意志能得到最大的刺激。集中计划忽视人的自由需求,只会依据少数人的知识来估计哪些需求具有高的或低的价值,而不是依据社会中的每个人的实际需求。由于对个人经济的控制,使得我们失去了经济上的自由,从而必须由他人决定什么对我是主要的,而什么又是次要的。经济追求的这种被控制,导致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处于控制之下,无法自由地决定自己的事物。首先,计划的控制根源并不是在消费上,而是对于生产的控制。在自由竞争的社会中,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与自己交易的对象,但是计划经济却是必须与一个强大的垄断者进行交易,它有无穷的权力决定给予谁和给予多少,而你则没有选择的自由。其次,计划经济对个人就业的控制。个人就业的自由意味着个人兴趣、理想、能力的自由发挥。而在计划经济中,计划者会严格控制各行各业的进出人员,若想无差别待遇,只能寄希望于少数计划者尽量根据客观依据选择合适的人员。
三、哈耶克计划经济批判思想的辨析
1.哈耶克关于创造合理的市场环境与有效的竞争有可借鉴之处。哈耶克与马克思最大的一个区别即在于对市场的自发性认识方面。马克思看到的是市场经济自发性所引发的一系列严重后果,而哈耶克看到的则是市场经济自发性所带来的个人创造性的极大发挥。市场是一个自由交易场所,由于个人理性及知识的有限性,每个人可以运用个人的有限知识与他人的有限知识进行交换,形成恩格斯的所说的一个“社会合力”,从而发展社会生产力。而竞争则刺激人的利己性一面,使得基于个人利益基础上的市场人不断发挥个人能力与知识,自由意志得到最大舒展,从而创造力剧增,创新层出不穷。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位于首位的即是创新,“必须把创新摆在首位……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开放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4]。问题的关键在于,自由的市场会出现像黑格尔所说的“恶的无限性”,如何将这种“恶的无限性”合理控制,如何创造有效的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其一是法治。不断根据市场出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让市场机制在法治之下合理运行。当前我们的法治建设主要是集中在市场中,即对市场中的自由的“经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法治也要控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行为,将其权力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变成专断权力或者权钱交易的权力。其二是道德。市场倡导者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当中充分肯定人的利己性一面,认为利己性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但是,他也在《道德情操论》当中论述了人的另一面,即具有同情心,从而建立了以同情心为基础的伦理观。在当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如何构建法治与道德下的市场环境,是当务之急。
2.哈耶克的知识分立原则启示我们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由于个人知识的有限性以及对社会需求的了解有限,不仅仅要吸收听取知识分子、专业人才的建议,对于广大基层普通民众的利益与需求也要给予关注。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广集民智、广纳群言,了解广大群众的真实需求。由于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各式各样,价值观多元化,应该畅通民意表达通道,通过政治协商、听证会、论证会、评估会、民主恳谈会、社区事务会等形式,使决策更具完整性。
3.计划经济不利于人的独立精神的发展。计划经济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即是分配工作。这种分配工作基本是一种稳定的生活方式,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可是,这种稳定是以牺牲个人自由为代价的稳定。每个人在计划中都认为计划当局必须为自己负责任,为了享受这种福利,宁愿牺牲个人自由,一个很严重的后果即是个人不再有独立思考以及独立发展自己才能的意识和意愿。计划使得他们“摒弃了带有风险性的独立地位,越来越多的蜂拥到稳定的薪金岗位上去,但他们所要求的是既有收入又有权力的一种地位”。这种现象是极其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个人不再有独立思考与行动的能力,整个民族、国家也就缺乏独立发展的动力,缺乏独立性的国家何以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4.哈耶克关于平等、效率与自由问题的论述有待商榷。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一向主张平等只能是法律形式上的,不可能是实际的,因而是空的、虚幻的。哈耶克的自由是凌驾于平等之上的,而且,他也认为平等是对自由下的效率的一个贬低。他认为平等意味着“所得的重新分配”,这不是分配正义,而是由于嫉妒,会使正常的积极性降低,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可是这种市场经济下的“奖胜惩败,以致成功者的爱兽所受的待遇,竟比失败者的子女更为优厚”现象理应深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较之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的一个主要体现即在平等方面。脱离平等的自由只是一部分强者的自由,会造成市场乱象,也无法保障自由,这样的自由是一种如同萨特说的被抛向自由的不得不自由。脫离平等的效率是一种远离人民的生产力,不关注平等的社会价值,只会造成两极分化越发严重,激化社会矛盾,同样也不利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我们所要寻求的乃是如何权衡平等与自由、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正如奥肯所说“市场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必须被控制在恰当的范围之内”[10]。奥肯所说的控制即是控制市场经济所造成的不平等现象以及社会的两极分化。
参考文献:
[1]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2]王力.哈耶克自由观的逻辑谱系[J].社会科学研究,2007,(1).
[3]邓正来.自由主义社会理论—解读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4]F.A.Hayek,New Studies in Philosophy,Politics,Economics And the History of Ideas(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1978),p.268.
[5]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6]阿伦特.过去与未来之间——何为自由[M].译林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 宋桂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