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法庭运作实况调研报告
2017-09-06李鸿璐
摘 要:对河南省遂平县车站法庭的运行现状分析,可以看出目前车站法庭仍存在法庭人员相对紧缺,案多人少的矛盾尖锐;程序规范性欠缺;缺乏独立性;网络建设迟缓等问题。为此,在全面加强基层法庭建设的背景下,要加强法庭审判队伍建设;规范法庭办案流程,加强法庭办案程序监督;借鉴“马德里原则”,追求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加强法庭网络建设,努力实现网上资源共享,为打造“现代化法庭”而努力。
关键词:基层法庭;运作;功能;困境
基层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虽然是司法权在社会中的最末端,却也是行使司法权的最前沿。其身处于基层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是和人民群众联系最多且关系最紧密的司法派出机构,对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实生活中,基层法庭的实际运行却面临种种困难,导致法庭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因此,对基层法庭的运作实况进行专项调研,了解其实际运行,并进行总结反思,对加强法庭审判工作机制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笔者就河南省遂平县车站法庭进行了专项调研,对当前车站法庭的实际运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待为国家司法改革提供思路。
1 车站人民法庭运作现状
(一)案件受理情况
从受理案件的数量上看,车站法庭正常年间每年受理案件300-400件,近年来,伴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受理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最近两年案件受理量甚至达到800件;从受理案件的类型上看,在受理的案件中,以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居多,此外还涉及赡养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
(二)案件审理情况
1、案件调解情况
车站法庭依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准则,积极推进案件调解工作,其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0%,充分体现出法庭工作人员为案件调解付出的努力与汗水。车站法庭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方便辖区群众参与诉讼,专门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对各类民商事案件都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诉讼程序,从而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此外,车站法庭还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民调委、乡综治办联系,构建全民参与调解,共同解决社会矛盾的大环境倡导“全员调解”。
2、案件的审理情况
从审理案件数量上看,车站法庭每年审理案件400件左右,2016年案件审限内结案率高达97.6%,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有较大比例;从审理周期上看, 由于简易程序的适用,部分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大部分案件于两到三个月内审结,情况复杂的案件不超过六个月。
(三)案件执行情况
车站法庭审结的案件统一由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真正实现了“审执分离”、“审者不执、执者不审”。这样大大减少了车站法庭的工作量,减轻了法官的工作负担,使得审判人员专心审判,更加注重案件审理的质量,关注案件审理的社会影响,促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2 车站法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法庭人员相对紧缺,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尖锐。
车站法庭近两年来,每年受理案件量达800件,而审判队伍却只有4人,法庭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审判任务繁重,卷宗的整理、材料的扫描等一系列繁琐的工作都要由法官亲自来做,基层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另外,基层法庭案件种类少,也不复杂,对提高司法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帮助不大,容易造成人才流失。
(二)程序规范性欠缺
由于车站法庭案多人少、人手紧张,书记员获得独立办案机会,但须以本庭某位审判员名义作出裁决,这成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这种书记员自书自审、审判员自审自书的情况在基层法庭时常出现,虽然形式上表现的合法,也符合基层法庭的现状,但是实质上可能会导致不公正的情况出现。
(三)司法缺乏独立性,易受干涉
在车站法庭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司法独立并没有完全的实现,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干预司法的现象的存在。一方面法庭的审判人员会受到法院等上级机构的干涉,另一方面伴随着信息公开化,社会舆论对于法官审理案件也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影响,有些当事人将对法院和法官的不满情绪,通过媒体发泄到社会上,以不客观、不真实的舆论给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力,也会影响到司法的独立性。
(四)车站法庭网络建设迟缓
车站法庭尚未有自己独立的官方网站,其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在网上也不能被找到,这给广大农村地区的人民咨询情况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车站法庭的各项基本信息、内部变动、新闻等尚没有一个官方的渠道向人民群众公开,其辖区内的人民对法庭基本情况不了解,也难以发挥主人公意识,对车站法庭工作进行监督。
3 改进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法庭审判队伍建设
首先,应當完善法庭编制配置制度,综合考虑法庭内部辖区的案件数量、辖区人口和范围以及法官的年办案数量,合理确定法庭法官编制,向案件多、人均结案数量较高的基层法庭一线倾斜,以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1]其次,吸收优秀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官的辅助工作,帮助法官分担一些非核心事物,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第三,法院应当采取措施,设立法官业务培训专项经费,为基层法庭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及业务培训,支持法官的再教育;开展经验分享活动,鼓励优秀法官积极分享办案经验,促进法官内部学习交流;开展技能考核,推动法官内部良性竞争,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二)规范法庭办案流程,加强法庭办案程序监督
一方面加强法庭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对于“法律程序”的重视程度,树立“程序正义”的观念;另一方面,规范法庭工作人员的办案行为,加强法庭办案程序监督,将法庭审判工作由注重实质正义向注重程序正义转变,将关注点放在法庭审判的程序上,向人民群众宣传教育程序的重要意义,慢慢转变基层司法的办案重点。
(三)借鉴“马德里原则”,追求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1994年,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发表了《关于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关系的基本原则》(马德里原则),该原则中一些具体措施很值得借鉴。一方面保护媒体的表达自由,在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媒体有职责和权利将案件向社会报道,并加以评论。另一方面,并不排斥在司法调查程序阶段对法律秘密的保守。在调查、侦查期间,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并基于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才能对媒体的权利进行限制。 [2]在法庭工作中应当把握这两个基本原则,协调好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四)加强法庭网络建设,努力实现网上资源共享
一方面,加快车站法庭网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车站法庭的网上信息,包括具体的位置、联系方式等,努力落实立案、审判、法庭内部新闻等信息上传到网,积极鼓励人民群众了解法庭工作,对法庭建设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国内其他法庭优秀经验,开展网上法庭试点,完善法庭网络建设,力图实现案件处理信息网上查询、简易案件网上审理等,既能够解决法庭设施资源不足的问题,又能够方便人民群众,使其足不出户即可解决诉讼纠纷。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关于人民法院“事多人少”问题的调研报告[J].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13(9):101 .
[2]杨光远、潘璠.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冲突与平衡 [J].唯实,2007(7):58.
作者简介
李鸿璐(1995-),女,河南遂平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