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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的应用

2017-09-06王泽晔

卷宗 2017年24期
关键词:民商法市场经济背景

王泽晔

摘 要:民事商事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财产关系,对这种财产关系的调整也是民商法的重点内容,这其中对于人身关系更是要进行分析和考虑的。民商法在众多法律条款当中已经成为一部基本的法律法规。当今市场经济腾飞发展,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本文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民商法;市场经济;背景;应用

民商法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市场经济安全有效的运行,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为了保障经济的有效运行,同时也为了保障利益的有效实现,行使一定的权利对市场活动进行指导,由此便设立了民商法。民商法的作用是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有效的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各项活动,保护各方的利益。

1 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反映出的价值实质分析

1.1 突出市场经济的平等与公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人员众多,这些人员在社会中处于底层位置,因此更希望得到社会的公平、平等对待,更加渴望得到个体保护。在民商法当中最大的价值取向就是能够让多种特点有效的发挥,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公平的对待每一个个体,不仅仅是外部环境上的对待,更是心理承受方面的对待。这种平等并不是强势意义上的平等,更是对个体的救助,对个体多方面关照的健全,经济体制逐渐建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够对个体进行公平的保护,才能够让社会充满爱意,保护弱势群体。

1.2 强调和谐与发展

商法在社会环境当中兼顾效率和公平性,民法当中除了对公平性进行平等对待之外,还对其他的原则加以更多的关注,因此两者的结合更是兼顾公平和和谐的一种表现。在民商法价值取向当中,更是对价值的一种取向和排序,能够实现平等和谐理想。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迁,人们有着不同的价值理念,也有不同的价值追求,在不影响社会生活的前提下只有将两者融合、结合、兼容才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也只有这样民商法的价值才能够更高,效果也更加突出的。在此基础上,民商法更加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能够被人们所接受,在价值取向当中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1.3 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

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因此市场经济秩序也需要进行维护,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法律干预的体现。很多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都可以使用民商法的相关概念去解释,维护每一个合法者的利益。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主义制度也正在变革,世界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对国家的安定和谐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存在一定的威胁,是危机影响因素,由此国家需要民商法这样的经济运行法律保障办法来及时调节以及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在社会发展中已经经历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危机,甚至在一些领域当中经济危机还没有截止仍在持续着,由此国家也会想到使用诸多的办法来干预经济,对经济发展进行多方面的计划,对民生生活进行改善,让社会保障制度更加深入。经济正在蓬勃发展,若是缺少经济的管理,那么必然会有很多负面影响因素出现并且起到扰乱局面的作用。由此可见,民商法的应用是社会发展必然要经历的,也是市场经济的干預管理的必要手段。

2 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应用对策

2.1 加强制度完善,确保民商法有效应用

我国在民商法的立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了不足,主要体现在细节入微处的不足,这样导致的后果是在民商法的实际使用过程中会出现随意使用的现象,未能够有效的对民商法进行掌控和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民商法的权威性必然出现负面威胁。这样一来市场经济出现问题,民商法也不能及时且有效的去解决。

面对民商法的不完善和不足现象,相关的国家立法机构和立法机关需要在定制的过程中对一些原则加以改正和修订,以此来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那么需要了解多种简单的法律制度,了解市场法律体系的需要以及市场经济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经济的多种情况进行预测,不仅仅了解了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还能够以此来了解民商法律。了解民商法当中存在的市场盲目性所在,了解市场,了解民商法律才能够更好的使用。这样的做法是避免在法律法规条件下出现各种不协调的问题,避免多种法律的交织衍生各个方面的问题。

2.2 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协调相关法律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不是几种法律简单的放在一起即可,若是这样势必会出现相互之间协调不足以及不匹配的现象,并且还会出现更多的重复性,遇见问题权责不清晰,相互推诿和抵触,最后事件未能够圆满的解决出现更多的执行力不彻底现象。在这样的问题基础上,需要秉承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以现实问题和现实的法律为基础,制定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以及解决市场经济问题的法律法规,对市场情况进行科学的预测,由此能够减少民商法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盲目性。每一种法律之间互补不足相辅相成,彼此也能够高度的协调统一,由此法律法规也能够更加得以完善,让法律切实发挥出自我的作用。市场经济的民商法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间保持一致相互协调,由此让民商法的价值能够得到实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力量,加快法律的完善,提升立法的质量。民商法在法律范畴当中属于实体法律,因此也在司法保护范围之内。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走向以及需求对我国现有部分法律进行调整和调节,这一点非常关键,能够决定是否落实民商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另外,在民商法当中存在审判制度,只有对审判制度加以充分的改善才能够更加专业的按照多种类型的经济审判进行加工、改善,按照专业的类型做好审判设置以及审判计划,例如:对于公司、金融以及社会保障等等部门的经济案件就有不同处理办法。

2.3 突出信用体系,增强信用原则执行力

当今社会的发展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信用的存在,民商法也不例外。加强民商法当中的信用力度是构建和完善民商法执行力度的一种有效办法。在我国当前的民商法总则当中、各项细则当中都有提到关于信用的强化,这方面的规定也非常多。信用原则无法具体测量,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执行力度不足就是其中最为主要的表现,要想让民商法的使用更加严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势必需要建立和突出信用体系,不断的强化信用的执行力度,从此以后违法必究。每一个个体和单位都遵循一定的信用原则才能够让违反法律的单位和个人受到惩罚,才能够依法保护合法的经济者权益。endprint

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也是民商法有效运用的一种表现。市场经济背景下,需要按照法律和经济原则行事,更需要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判断,强化主体之间的信用建设能够让整个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发挥出强有力的作用,还能够促进市场主体信用的自觉构建。市场主体对于自我信用的理解应该是将其当成是自己未来房发展的一种道德资本以及社会累计资本,积累、建设才能够更好的使用,才能够发挥出信用体系的最大作用,不断的加以珍惜,作为企业未来发展的精神支撑[1]。

民商法的有效使用以及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也需要政府的引导、社会的监管,只有这样经济主体的信用才能够有效强化,才能够明确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梳理。建立起经济主体的社会信用公开制度,将“信用记录”加以透明化,这些都是政府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平、平等的环境可以依靠信用的公开和透明化去实现。例如:为了有效提升信用透明的制度就可以强化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调查,也可以做好登记和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民商法当中的社会信用发挥出自己的价值和作用,切实保护经济主体的利益[2]。

2.4 注重构建完善的运行机制,保证法律有效运行

一部法律的运行,其运行机制也决定了和社会的适应性。法治国家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经济提升的前提。健全和完善的社会经济运行体制需要保障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国家的权利机关,也就是最高权力机关可以进行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体系,由此对后续法律的运行加以监督。通过权力机关进行立法,使民商法更加完善,能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对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其次,司法机关可以行使审判权以及检察权利,在此过程中其他机关不可以对此进行干涉。一个机关行使权力,法律环境更加优質,也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减少徇私舞弊和司法腐败的现象。

再次,执法机关在进行法律执行过程中,要注重结合民商法的具体内容,使民商法在应用过程中,能够对社会经济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解决。在此种情况下整部法律的运行才能够满足实际需求,才能够切实的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标。

最后,在社会当中无论是公民个人或者是社会组织都需要遵守各方面的法律,严于律己,接受来自社会多方的监督,保护好法律的权威性。社会发展和变化,科学技术也正在进步因此会出现多种新的经济方式以及贸易方式,由此商品的交易规模也会增强,在此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多种关于财产分配以及交易的问题,在此时,使用民商法就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让民商法当中的物权以及合同法律都能够适应当今社会的经济的进步。民商法的内容要经得起市场发展的考验,还需要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够走的更加长远[3]。

3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对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市场经济正在不断的发展,因此了解民商法的价值取向才能够更好的加以利用,民商法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更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平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只有注重构建完善的运行机制、突出信用体系、加强制度完善才能够保障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有效运行,才能够保障市场经济行为合乎法律规定。

参考文献

[1]葛晨毅.市场经济体系下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4,17(8):94-95..

[2]陈司奇,李锴.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4,22(4):87-90.

[3]邵文娟.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3,14(12):13-1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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