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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2017-09-06高立萍

青年时代 2017年22期
关键词:实践应用

高立萍

摘 要:作为一种犯罪竞合状态,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的。我国刑法虽然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是非常频繁的用到,实际上从理论层面就可以将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做出严格的区分。两者之间是存在交叉和包容的方面,又很容易混淆,本文将从这两个刑法的专有名词的的概念、构成要件、区分标准、实践应用几个方面来对两者做出区分,使得两者之间的区别更加清晰、明了。

关键词:想象竞合;法条竞合;区分标准;实践应用

关于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是罪数形态理论中很具有迷惑性的问题,在实践中往往一个人的行为不止会导致一个犯罪结果经常会呈现出两个甚至以上的犯罪形态。例如一个人放火但是却将屋内的人烧死,这就有可能触犯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大罪名,但是根据刑法上的“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此时就只能定一个罪,定何罪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之间又是有着不同的处罚标准和评价标准的,所以对只有对两者的差异有着深刻的认识才能知道具体的实践中的案例的处理。总而言之,作为一种犯罪竞合状态,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的,但两者之间是存在交叉和包容的方面,很容易混淆,本文将从这两个刑法的专有名词的的概念、构成要件、区分标准、实践应用几个方面来对两者做出区分,使得两者之间的区别更加清晰、明了,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区分的意义

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也被称为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但结果是触犯了不同罪名。例如,以杀人的方法抢劫他人財物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有学者认为想象竞合犯也包括同种犯罪之间的竞合,即一行为触犯数个相同的罪名,如开枪杀死多数人的行为,是多个故意杀人罪的重叠,但想象竞合犯的立法目的是解决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时为了避免数罪并罚而采用择一重罪处罚。将同种犯罪之间的竞合纳入调整的范围实在是在浪费司法资源。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择一重罪论处这是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因为想象竞合只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同多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相比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较轻的。但是又鉴于其行为竟然产生了两个危害结果只有从两个罪名中选择一个较为重的罪来处罚才能做到罚当其罪,体现刑法的公平正义。

我国刑法将法条竞合定义为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律条文,其中一个法律条文与另一个法律条文之间具有包容或者交叉关系。法条竞合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第一,一个法条包含的构成要件实际也是另一个法条的构成要件,被称为“独立竞合”。例如《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与第127条的盗窃枪支弹药罪之间就是独立竞合;第二,包容的法条之间在内涵上具有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被称为“包容竞合”。例如《刑法》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与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就是包容竞合;第三,两种罪名之间存在交叉重合的一部分,也即“交互竞合”;例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和第279条的招摇撞骗罪之间都有欺骗的构成要件,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法条对于竞合的内容都可以评价;第四,在竞合的法条之间有基本法和补充法的特性时,被称为“偏一竞合”,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之间的具体竞合的内容超出法条交叉重合部分而偏向其中内容较丰富的法条。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第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第二,重法优于轻法。

二、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区别

(一)罪数实质不同

想象竞合犯只是从其行为外观上来看是触犯数个罪名,犯罪的形式上的数罪,但是其实质就是一个罪。而法规竞合从在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来上都只是一个犯罪行为,也只产生了一个犯罪结果。

(二)产生的原因不同

想象竞合犯是因为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刑法上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也产生了数个危害后果,触犯数个罪名。而法规竞合是因一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且只发生一个危害后果,应当只能按照一个罪名来定罪,但在适用法条的过程中因为法条的错综复杂和内容上的交叉重叠,导致这一犯罪可以按照不同的罪名来进行定罪处罚。

(三)所触犯数法条间的关系不同

想象竞合犯的数法条之间,只存在行为的同一,法条内容本身不存在任何关系;法条竞合的数法条之间,是犯罪构成的重合交叉,法条内容本身有交叠重合的部分。

(四)处断规则不同

想象竞合是按照择一重罪处罚。法条竞合作为单纯的一罪,法律适用原则有重法优于轻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吸收法优于被吸收法。

三、具体的判断标准

“本质不同说”主张的两者本质分别为单纯一罪与实质一罪的结论太过于抽象而难以在具体的实践中操作,在此前提下我们肯定会继续追问单纯一罪与实质一罪在那些方面又有区别?两者在罪过的数量、触犯的法条的数量上确实是有区别的,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找到两者之间的根本性的差别。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分析的就是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这“一行为”在性质上的差别,这才是真正理清两者之间差别的关键所在。从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各种犯罪的形态来看,想象竞合的“一行为”的性质多重,其所触犯的数法条、数罪名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必然是不同的;法条竞合中的“一行为”的性质很单一,其所触犯的数法条、数罪名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一定是一样的。立法者对性质同一的行为规定数个法条、数个罪名,是因为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性质一样的行为由不同的主体对不同的对象来实施、基于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手段、基于不同的目的,就可能会造成不同的结果,为了真正的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的定罪量刑才会出现粗踪复杂的法条的规定。导致想象竞合犯会触犯不同的法条和罪名,是因为其一行为具有多重性质,从不同的角度考察,该行为具有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因为该一行为具有多重的社会危害性才导致其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从而触犯数法条、数罪名。综上所述,想象竞合的原因是行为性质的多样性,法条竞合是因为刑事立法的规定。想象竞合是从动态的行为事实的角度分析判断,法条竞合是从静态的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视角来分析判断,要想对两者进行严格的区分只有从这两个方面同时进行判断,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例如,拐骗儿童出卖的行为同时触犯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该行为的性质既有拐卖还有拐骗,但是这两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不同,所以是想象竞合犯。还有就是通过杀人的手段来进行抢劫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这一行为的性质多重,同样的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不同的,所以是想象竞合犯。例如,行为人通过放火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这一行为在刑法上既构成触犯放火罪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但是因为该行为的性质单一,其所触犯的两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虽然有不同的地方但是这两个罪名都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法条之间的交叉关系,所以就是法条竞合的情形。采取“行为性质区分说”来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的界限清晰明了。endprint

通过“行为性质区分说”来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的界限的前提是正确判断一行为的性质是单一还是多重及其所触犯的数法条、数罪名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是同一还是不同,在具体的判断过程中应注意:首先应当从侵犯的法益来进行考察,如果一行为的性质单一,其侵犯的法益势必具有重合性;如果一行为的性质是多样的,其侵犯的法益肯定不具有重合性。其次,应根据罪名中的行为用语和罪状所描述的行为含义来判断行为的性质是同一还是不同。通常情况下,如果数罪名的行为用语相同,则表明其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同一;如果数罪名的行为用语不同,则表明其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不同。但是实践中还是有数罪名的行为用语虽然不同,但其罪状所描述的构成要件行为的含义却无两样的案例。最后,应分别考察行为的质与量的不同意义。即使“一行为”所触犯的数法条、数罪名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同一,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可能存在大小差异。所以,不能因为“一行为”所触犯的数法条、数罪名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而一概否认其行为性质的同一。

结束语: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是我国刑法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问题,只有在明确的判断标准的指导下,才能够准确的进行区分,对两者进行区分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能指导法官对于具体的案件进行正确的定罪量刑,达到犯罪与刑法相适应的刑法目的,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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