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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愤怒中中介的内在责任及调节切入

2017-09-06蒋启予

青年时代 2017年22期
关键词:调节

蒋启予

摘 要:研究表明,群体效能与群体愤怒对集体行为意愿和内在心理机制存在明显的预测作用,但是在群体愤怒中中介内在责任感的承担情况以及对群体效能和群众愤怒的影响情况如何尚未可知。文中以此为基础,尝试分析群体愤怒中中介内在责任的承担情况及对群体愤怒的调节。

关键词:群体愤怒;中介;内在责任;调节

Wright,Taylor,&Moghaddam曾提出,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是指内群体成员为改变群体的劣势状况,维护或提升群体的共同利益而采取的统一行动,某些历史条件下,任何社会的任何集体行动,都有可能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在有些条件下,集体行动甚至有可能成为和谐社会中的不安定因素。虽然大部分群体成员对群体问题都能达成共识,对采用集体行动的方式来解决群体问题表示赞同。但是针对此方面的研究时,参与群体事件的大部分群体成员真正参与到研究中的却寥寥无几。也是目前群体愤怒及群体效能与集体行动之间相关性的研究中,难以对群体愤怒驱动机制和驱动因素着手考量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集体行动中的群体愤怒表现及效能

群体愤怒是指在面对群体问题时,群体成员能获得具有统一性的认知评价,并产生程度类似的愤怒情绪。当群体情绪被激发时,参与集体行动的群体成员表现意愿更为强烈。但是如果群体愤怒情绪可以借助其他方式得以宣泄,,那么参与到群体行动中的成员意愿就会出现明显的减少。目前大量实证研究结果,证明集体行动与群体愤怒存在正相关的关系。

(一)集体行动中群体愤怒的表现路径

Van Zomeren等人认为集体行动中的群体愤怒,容易受到问题聚焦路径和情绪聚焦路径双方面的影响。甚至两种路将会共同驱动群体产生愤怒。但从情绪聚焦路径层面考量,出现愤怒的原因在于社会比较过程中群体成员主观上产生不公平感,为了抒发此种不公平感所带来的包含愤怒情绪在内的消极情绪,人们会选择参与集体行动来发泄或者宣泄情绪。问题聚焦路径则认为群体中的成员会借助思考来判断某问题是个人性的还是集体性的,一旦群体成员判断某问题属于集体性,并借助集体行动可以提升集体利益时,就会积极主动的参与到集体行为中,并预测集体行动能否达成。在群体愤怒下,群体人员对群体行动的结果评判容易出现失衡,但是群众效能感仍然是预测集体行动的主要变量。

(二)群体愤怒与群体行为的关联性

按照问题聚焦路径和情绪聚焦路径对群体愤怒和群体行为的判断,在群体愤怒的过程中,还有可能存在理性的思维。并非是所有的参与成员都保持群体愤怒感,并以此来促进群体成员共同努力,借助保持某种情绪来达成群体目标。群体效能感作为群体成员判断全体共同行为经过大家努力后能达成群体目标的信念,需要所有群体成员参与进来,并相信群体效能感。当群体成员加入到群体行为中,并认为群体拥有足够的资源来满足群体行动要求,并且在大家团结起来可以取得群体愤怒所需要达到的预期标准时,每一个个体才更愿意参与到群体行动中。

因此,从此角度来判断集体行动中的群体愤怒表现和效能,可得,群体效能和群体愤怒是以群体情绪、工具理性视角作为出发点,将心理性的主观视角及工具性的社会视角联系起来,共同诠释集体行动时所产生的机制。

二、群体愤怒中内在责任感驱动个体产生中介作用

Mill-er认为,责任感是促使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以往的研究中,会组织认同感,对集体行为存在显著的预测作用。其原因在于社会认同感可激发个体成为一个集体行为参与者以及“好成员”的心理。此种心理的驱动下,个体认为自己必须参与到集体活动中,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此种责任与义务正是群体行为和群体愤怒中内在责任感出现的基础。

受此启发,在群体效能、群体愤怒、集体行动意愿间个体成员所产生的内在责任感有可能能起到中介作用。当然,此种中介作用并不特指在群体愤怒事发后的集体行动之外的某一个客体或某一个机构所产生的中介行为或中介作用。而主要是指出现群体愤怒的集体中某个成员的内在责任感。即上文中所提到的,群体愤怒中仍保持清醒思维的个体。

首先,可以预料的是,全体愤怒是因为群体受到不公平待遇或产生不公平心态后所引发的群体性情绪体验,此种体验会将群体之间的关系联系得更为紧密。那么对于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而言,其本身具有参与到群体活动中并帮助其他群体成员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越强烈,越有可能转化成调节群体愤怒的中介。

其次,在集体行动意愿和群体愤怒之间,从工具理性角度来考虑,群体效能,会影响集体行动。但是社会知识和群体资源的充足,也会提高群体成员应对群体问题的自我效能感。按照抑制理论和趋近理论,竞争行为的发起者多表现为具有高能力感的个体。当群体遇到外群體威胁时,是那个体会自主唤醒强烈的群体责任感。也正因为如此,在应对群体问题时,具有内在责任感的个体就会借助自我效能感来成为影响群体行动意愿及平息或缓解群体愤怒的中介。

三、基于群体愤怒与群体效能相互作用反馈产生的中介作用

据前人所做的结构方程建模及数据拟合结果来看,群体效能和群体愤怒,对内在责任感的预测作用表现均显著,内在责任感,部分中介群体愤怒对集体行为意愿存在影响,甚至能直接对集体行动意愿产生制约。在实践的过程中,群体愤怒及群体效能,对集体行动的预测是需要通过两种独立路径来完成的。群体愤怒及群体效能对集体活动的预测方式和预测作用,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干扰性。甚至是相互平行的,因此会导致群体成员在高群体效能和群体愤怒情境下,更愿意积极的参与到群体行动中。这也说明了问题聚焦路径和情绪聚焦路径,对集体行动的有效性。

假设内在责任感可同时影响到群体效能和群体愤怒,并对集体行动意愿产生影响,那么就需要确定集体行动的意愿与集体行动参与者的医院是否同步调改变。群体愤怒,作为感性因素,与作为理性因素的群体效能之间的相互作用,并非是相互冲突的,但是在集体行为决策中,两者之间却存在相互限制的关系。而并非是相互促进的。内在责任感,教群体效能(工具理性)与群体情绪(感性)有机联合起来,可从情感上强化群体成员心理链接,进而借助群体行为来增强其内在责任感。群体效能,从资源和能力角度强化了个体应对群体行为和群体问题时的自我效能感。

因此,使全体最自身的理性判断和认知更为自信。这也是个体可以更为充分的发挥内在责任调节作用的前提和依据。正因为群体中的高能力感和高权力感者(可以为意见领袖)认为自己有义务和有责任帮助其他群体成员和群体,更愿意参与到集体活动中来来调整群体当前的行为方式和决策,打破集体的不利状况。故而群体效能和群体愤怒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又进一步将作用的结果反馈给高能力感和高权力感者,使之更加用自己的内在责任感,继而进一步强化对群体愤怒和群体行为的调节。

由此可见,除群体愤怒中内在责任感被激发起来的个体借助自身的内在责任来辅助调节群体愤怒和集体行为外,群体愤怒和群体效能之间的相互作用,对高能力感和高权力感者(可以为意见领袖)的影响会进一步深化高能力感和高权力感者,对群体愤怒和群体行为的调节。

参考文献:

[1]石晶,崔丽娟. 群体愤怒与群体效能对集体行动的驱动:内在责任感的中介作用[J]. 心理科学,2014,(02):412-419.

[2]陈浩,薛婷,乐国安. 工具理性、社会认同与群体愤怒——集体行动的社会心理学研究[J]. 心理科学进展,2012,(01):127-136.

[3]张雪,陈安. 基于网络新闻评论的群体愤怒情绪监测与度量[J]. 科技促进发展,2010,(09):44-4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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