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获取外部资源还是提升内部效率?
2017-09-06叶建宏
叶建宏
摘 要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壮大,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逐步推进,党组织参与民营企业治理日益普遍。文章利用2008~2014年民营上市公司党组织治理数据,使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检验民企党组组织的治理效用。实证结果发现民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具有外部效应,但内部效应并不显著。具体而言,民企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党组织成员有利于企业获取外部资源,但不能降低公司代理成本。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民企党组织的治理效应主要依靠董事长兼任党组织成员实现,总经理兼任党组织成员对企业获取外部资源的帮助并不显著,董事长和总经理二职合一并不利于治理效应的发挥。研究结论为党组织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相应的建议,推动了非公党建的理论研究。
关键词党组织;公司治理;外部资源;内部效率
[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9-0021-08
一、引 言
当前,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成为众多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尤其在国有企业中,公司章程增设党建条款、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新闻层出不穷。与此同时,伴随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众多民营企业抢带“红帽”,纷纷设立党组织。2015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公布《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提出要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随后小米、乐视、同程旅游等众多新兴民营互联网公司宣布建立企业党组织。2016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布的《2015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显示,309.3万个非公有制企业中,160.2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51.8%,非公企业党组织应建已建率达99.9%。随着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并参与公司治理,关注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目的、揭示民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目前针对民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从民营企业历史成长轨迹,分析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的动机。受到不同时期政策变动的影响,民企设立党组织的动机更多地基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获取经营合法性、政治身份、谈判能力等(曹正汉,2006[1])。第二,在公司经营中,民企党组织可发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工人利益的功能(龙小宁和楊进,2014[2];魏下海等,2015[3])。第三,党组织可以促使民营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梁建等(2010)[4]发现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对企业慈善捐赠有显著的正效应,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三会”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党组织对企业的慈善捐赠呈现显著正相关。周怡和胡安宁(2014)[5]发现企业党组织作为外在于企业主权力的制度环境,能够通过影响企业主理念利益的作用程度,影响其慈善捐赠行为。
相比国有企业的政府股东支持,民营上市公司在外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众多民企希望通过设立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并加强与政府的联系。针对民企党组织的研究,现有文献更多地关注民企党组织在劳资关系、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同时,囿于数据的可得性,现有关于民营企业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研究一般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缺乏实证检验。伴随当前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民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正逐渐显现。本文结合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分析企业党组织的设立与公司内部代理成本、外部经营环境的关系,试图回答 “党组织有何治理效益”和“党组织如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
本文的贡献之处在于:①结合民企设立党组织的内部、外部因素,分析民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内部代理成本、外部政府支持的影响,推进了现有民营企业党组织功能研究;②深入分析董事长、总经理在党组织治理效益中发挥的差异,对民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进行探讨;③采用准实验的PSM方法,克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解决了民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样本量较小的问题,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使得分析结果稳健可信。
二、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一)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民企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组织结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党组织的建设也提上了日程。1992年党的“十四大”对党章进行修改,将原有“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修改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2002年党的“十六大”在修改后的党章中,首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概念。201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在党组织的具体设立上,1998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个体和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上述条例、通知的发布,为民营企业党组织(包括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的设立、发展壮大和规范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开始设立各类党组织。
关于民营企业党组织的行为研究,众多学者从企业参与政治行为的动机出发,利用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展开。曹正汉(2006)[1]考察政府和政治环境对温州民营企业成长道路的影响,发现企业在组织形态上一直具有政治特征,这种政治特征先后经历了借红恨子(挂户经营)、戴红帽子(股份合作制)、建立党支部与升格党委以及企业主进入人大与政协等演变过程,使得一些成功的民营企业逐步与国家的政治体系结合在一起,以解决他们先后面临的经营合法性问题、政治歧视问题、政治谈判能力问题。邱观建和付佳迪(2016)[6]通过五家非公企业的典型案例分析,发现企业家个人的政治关联和非公党建的组织依赖之间是一种多元共生的关系,企业家类型随着非公党建制度环境的优化而逐步优化,呈现出由“分离”到“合意”的角色演变态势。
随着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党组织参与公司的运营决策行为受到学者重视。张承耀(2008)[7]通过万向集团的案例研究,发现万向集团党组织建设最重要的特点是企业干部队伍与党员队伍的高度融合,是干部党员的梯队建设模式。除了助力人才梯队建设,民企党组织可为改善股权职工福利,争取职工权利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梁建等(2010)[4]发现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对企业慈善捐赠有显著的正效应,“三会”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党组织对企业的慈善捐赠呈现显著正相关。龙小宁和杨进(2014)[2]基于2006年第七次全国民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发现在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覆盖率、人均劳动安全支出和人均失业保险支出都要显著高于没有党组织的企业。在我国目前特定的制度环境下,民营企业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工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魏下海等(2015)[3]利用全国民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进行考察,结果表明通过基层党组织的支持可以引发上级党政关注,进而改善企业雇佣期限结构。
综上,现有民企研究更多结合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分析民企党组织设立的背景,从政企关系的视角揭示民企设立党组织的设立动机。在公司经营中,民企党组织可发挥类似“工会”功能,为企业职工争取福利。随着民企党组织的行为不断规范和完善,党组织对公司治理的影响逐渐深入。然而现有针对民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效果的研究并不深入,关于民企党组织获取外部资源的实证研究尚未完全展开。同时,现有文献主要是基于横截面数据来分析党组织参与的经济后果,无法克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
(二)研究假設的提出
在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发挥的治理功能正日益显著。如马连福等(2012)[8]发现党委会成员进入“新三会”的程度与公司治理水平呈倒“U”型关系,党委会和“新三会”“交叉任职”对公司治理水平产生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但董事长担任党委书记不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陈仕华和卢昌崇(2014)[9]发现在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中,国有企业在出售国有资产或股权时索要的并购溢价水平会相对较高。然而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尚未深入。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基层组织可以通过建立基层党组织的方式加强与上级党组织机构的联系和沟通,进而获取更多的外部支持。相比国有企业与政府股东之间天然的政治关系,民营企业的政治关系需要“后天”搭建,因而,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是企业基于自身需要进行的自主选择行为。
综上,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可能具有内部和外部治理效应见图1。
基于民营企业党组织在外部、内部资源配置中可能发挥影响,提出如下两个假设:
假设1:在民营上市公司中,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有助于公司获取外部资源。
假设2:在民营上市公司中,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可以降低代理成本,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马连福等(2012)[8]、雷海民等(2012)[10]研究均发现公司治理结构、高管权利的分布将影响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因而提出本文的第3个假设:
假设3:在民营上市公司中,董事长、总经理在党组织的任职情况可以影响党组织参与治理的效果。具体而言,董事长兼任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兼任党组织书记两种情形下,党组织参与治理的效果存在差异。
三、样本选择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08~2014年沪深A股全部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按如下标准进行筛选:①根据上市公司各年终极控制人性质,剔除国有企业,选出民营上市公司;②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③剔除ST 公司;④删除数据不完整的公司样本。公司性质、财务和治理结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为避免异常值对模型分析的影响,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PSM方法分析中对变量进行了1%水平的Winsorize缩尾处理。
(二)研究设计与变量选取
在变量选择上,马连福等(2012)[11]使用党委会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重合人数反应公司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然而,在民营企业中,设立党组织并非强制要求,同时高管兼任党组织成员的信息并不需要强制披露,因而采用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党组织成员比例并不能准确反映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在当前制度环境下,民营企业中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党组织成员有助于民企党组织发挥治理效应,因而借鉴雷海民等(2012)[10]方法,使用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兼任党组织成员反映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情况。
在样本配对选择上,本文应用Rosenbaum和Rubin(1983)[12]提出的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评估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PSM 方法将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等多维特征浓缩成一维的倾向得分值,按照PS 值的接近程度尽可能找到党组织参与治理样本最为接近的匹配目标,提高配对结果的精确性,控制样本选择偏误效应。具体而言,分为如下两个步骤:
第一步:估计PS 值估算。
结合李明辉(2009)[13]、余明桂等(2010)[14]、孔东民等(2013)[15]的研究,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地区财政收入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考虑是否担任党组织成员。据此,以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兼任党组织成员(Party)作为因变量,选择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地区财政赤字(Deficit)、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rcr1)、公司亏损比例(Loss)、董事人数(Director)、独立董事比例(Indepen)、董事会会议次数(Meeting1)、监事会会议次数(Meeting2),并使用Logit回归方法进行处理,模型具体设定如下:
Logit(Party)=β0+β1Size+β2Lev+β3Deficit+β4Shrcr1+β5Loss+β6Dirctor+β7Indepen+β8Meeting1+β9Meeting2+ε
借鉴Tzioumis(2008)[16]和Lian等(2011)[17]的分析方法,依据Logit回归的Pseudo-R2 值和Auc值两个指标筛选模型,确定最终模型中公司特征变量的比重,计算样本公司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概率值。
第二步:计算平均处置效应ATT。
结合前文分析,根据余明桂等(2010)[14]、王元芳和马连福(2014)[18]的研究,本文使用外部补贴收入(Subsidy1、Subsidy2)和公司治理成本(MER、TAT)分别衡量外部资源获取能力。
根据党组织参与治理样本和备选配对样本估算的PS值,选择具体的配对方式。配对方式有最邻近匹配、半径匹配和核匹配3种,本文选择最邻近匹配方式进行假设检验,选择半径匹配、核匹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最邻近匹配方法是以估计的PS 值为基础,按照最为接近的原则,在控制样本中寻找党组织参与治理样本的匹配目标,完成匹配后即可测算党组织参与治理的平均处置效应(ATT,the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for the Treated)。由于PSM方法已广泛应用经济、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研究,PSM的估算原理和ATT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相关文献,本文不再重复。
(三)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根据研究设计,表1报告了主要变量的定义和描述性统计分析。从结果来看,3.91%民营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党组成员,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比例不高,可以使用PSM配方法處理数据。
四、PSM模型匹配与结果分析
(一)Logit回归
根据前文的研究设计,本文以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兼任党组织成员作为因变量,参考Lian 等(2011)[17]的研究,将可能影响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兼任党组织成员的公司特征作为解释变量,设定4个Logit模型,回归结果如表3 所示。从结果来看,Size、Lev、Deficit3个变量的影响在多个模型中显著为正,表明公司规模的扩大、资产负债率的提升以及地区赤字规模的扩大可促使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Shrcr1、Loss、Indepen、Meeting1共4个变量的影响在多个模型中显著为负,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公司亏损严重、独立董事比例增加、董事会交流次数增加会抑制民营上市公司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Director、Meeting2两个变量的影响并不显著,说明董事会规模、监事会交流频率并不能影响民营上市公司党组织行为。依据回归模型Pseudo-R2和Auc 值两个指标筛选模型,选取Size、Lev、Deficit、Shrcr1、Loss、Indepen、Meeting1作为解释变量构成模型(5)为估算PS 值的最终模型。
(二)最近邻匹配结果
应用选定的模型(5),使用最近邻匹配方法,估算出的党组织参与治理样本和控制样本的PS 值,表3反映了匹配前后的样本差异。根据表3可知,在匹配后各变量的偏差均在5%以内,通过t值反映出在匹配后样本之间的差异不再显著,PSM匹配的平行假设得到满足。
图2 呈现了匹配前后党组参与治理组和控制组样本PS 值的核密度函数。匹配前,党组织参与治理样本PS 值的概率分布与控制样本明显不同,表明两组样本在公司特征方面的差异显著,如果采用普通配对,则忽视了两组样本间巨大的特征差异,将公司特征差异也归于党组织的治理效应,影响政策评价的客观性。PSM 方法有效控制党组织参与治理样本选择的偏误效应,完成匹配后,两组样本PS 值的概率分布差异已经得到有效控制,说明其各方面特征接近,匹配效果较好。
(三)平均处置效应的计算与匹配前后比较
表4 呈现了配对样本匹配前后的差异,匹配前党组织参与治理的公司Subsidy1和Subsidy2指标在1%的水平上显著高于控制组样本,PSM 方法成功地将党组织参与治理效应从样本选择偏误效应中分离出来。匹配后,两组样本指标的平均处置效应ATT显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Subsidy1和Subsidy2指标的平均党组织参与治理效应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确实有助于公司获取外部资源,假设1 得到证实。
变量MER、TAT匹配前后的检验表明,尽管MER在匹配前的平均处置效应显著为负,但匹配后处置效应并不显著。因而,在民营上市公司中,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并不能降低代理成本,无法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从而否定了假设2。
通过全体样本匹配前后比较,民营上市公司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只能带来外面效益而无内部效益,即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有助于获取外部政府补贴,但不能降低公司代理成本。
(四)进一步的分析:董事长还是总经理在发挥作用
前文从董事会或总经理兼任党组成员作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代理变量,这里进一步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能分类,分别从董事长兼任党组织成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成员、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等情形,分析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效益,具体的分析结果如下:
根据表5的(1)和(2)可知,董事长、总经理在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发挥的作用中存在差异,董事长兼任党组织成员有利于公司获取外部资源,而总经理兼任党组织成员参与公司治理并不能帮助公司获取外部资源,不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兼任党组成员均不能降低公司代理成本。
根据表5的(3)和(4),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公司中,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并不能为企业带来外部资源,只有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不合一公司才具有治理效益。可能的原因在于,董事长、总经理、党组成员三职合一的公司,高管权利过于集中不利公司效率提升。
五、稳健性分析
我们分别使用半径匹配、核匹配两种方法,对上述分析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根据表6,不论是半径匹配还是核匹配,在全样本情形下均显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帮助公司获取外部资源,但无益于降低公司内部代理成本。进一步的稳健性检验发现,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获取外部资源,主要是通过董事长兼任党组织成员的方式,总经理兼任党组织成员产生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高管权力过大,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成员三权集中的公司不利于发挥党组织的参与效益。稳健性检验的分析结果与前文完全一致,表明分析结论稳健、可信。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民营企业纷纷建立党组织,抢带红帽子的现象为外部广泛关注,同时也将为公司治理结构代理影响。本文利用2008~2014年中国民营上市公司党组织披露数据,分析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党组织成员作为党组织参与对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①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具有外部治理效益而无内部治理效益,即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帮助公司获取外部资源,但不能降低公司内部代理成本。②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发挥的影响存在差异,获取外部资源主要是通过董事长兼任党组织成员的方式,总经理兼任党组织成员产生的影响并不显著。③高管权力过度集中不利于发挥党组织的治理效应,在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成员三权集中的公司中党组织的参与效果并不显著。
综上,给出如下两个方面政策建议:第一,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为民营企业党组织积极、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做出制度安排。作为民营企业优秀代表的民营上市公司,其党组织参与治理并不能降低公司代理成本,与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功能存在较大差异。民企党组织发挥公司管理的监督、决策作用仍然有待引导和加强,急需相关的引导政策、意见规范民企党组织的治理行为。第二,营造公平的企业经营环境。本文的分析发现,民营上市公司通过设立党组织的方式加强与政府的关联,进而获取外部资源。研究的结论反映出与国有企业相比,民企经营在市场竞争中仍然处于相对不利的外部環境。政府应着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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