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2017-09-04高帅
高帅
【摘要】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伴随着其在市场上的成功,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接踵而来,为了更好的完善国内私募股权基金,使其解决更多的市场与社会问题,就必须不断的反思其问题产生的根源。本文首先就当前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几点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旨在为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贡献出一份微薄的力量。
【关键词】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社会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资本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其影响了越来越多的行业与企业,在将资本不断变现的同时,也将更多资本投入进了战略性、主导型产业当中去,推动了产业的战略调整,起到了合理调配社会闲置资源、盘活经济的重要作用。但是与此同时,包括恶性化竞争等消极的影响与这些积极的影响同时存在。为了更好的完善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净化市场环境,将私募股权基金的积极影响发挥到最大化,就必须对相关法规进行细化和改革,培育全民资本文化,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确定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机构,以此将私募股权基金的经济效应发挥出来,不断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包括《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在内的诸多法律都没能在制定相关条款的时候对私募基金股权基金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考量,《公司法》内虽然已经允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包括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在内的许多金融工具仍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私募股权中的不可复制的制度优势和有效的风险控制策略无法彻底的发挥其效用,导致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作为基础,前进之路十分艰难。
(二)退出通道十分狭窄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已经形成一套自己独特的“规则”,筹资、筛选项目、管理和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运作的基本环节,这几个环节互相依附,一个项目无法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这种运作模式直接导致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退出通道的狭窄,许多私募股权基金只能通过境外渠道进行设立与退出,这对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长久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三)短期化行为及恶性化竞争严重
与通过并购行为进行长期的获利活动的投资者不同,绝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偏向快速获利的方式,喜欢寻找能够在短期之内获得利益的机会,其利益获得是以最终退出为代价。所以,私募股权基金往往在投资之后的十年之内退出被投资的企业,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与此同时,这样的行为模式目前不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所以私募股权基金这样的短期投资行为是不可控制的,极大地影响了市场的有序运行。不仅如此,股权投资根本上是为了更好的进行产业整合,使企业在投入最低的成本的同时获取最大化的利益、不断的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得到更好的发展。但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根本上是为了在短期内获取理想的利益,其投资行为完全是站在自己获利的角度出发,很少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客观的行业因素,极易激发企业内部矛盾,引发恶性化市场竞争,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
(四)服务水平较差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规模普标不大,并且有着很强的地域化色彩,在投资企业之后为企业进行更多附加服务的私募股权基金屈指可数,大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将精力全部放在了投资拟上市公司从而获取高额利润中,无心为已经投资的企业进行任何附加服务,更无法以自己的有效意见参与进企业的各项决策中去。然而,被投资的企业一旦遭遇A股市场泡沫破灭,在自身价值不断提升的同时,私募股权基金则会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而追根溯源,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服务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背后的深层次关系,由于我国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都有政府背景,导致其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融入了一些行政色彩,在投资的过程当中缺乏对于投资行为足够的考量,市场规则在这一过程中被逐渐的弱化,不利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更为长久稳定的发展。
二、发展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措施与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伴随着其在市场上的成功,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接踵而来,为了更好的完善国内私募股权基金,使其解决更多的市场与社会问题,就必须不断的反思其问题产生的根源。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对于资产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的制约,除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有法律规范以外,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众多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和团体都在法律之外游离,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一些显性或者隐性的问题因此长期存在并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想发展好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将其弊端尽可能的扼杀、优势尽可能的发扬,就必须首先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给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一个良好的、科学的发展环境,这样才能够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指出一条清晰的、明确的发展路线,让私募股权基金能够不断明确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等各方面利益主体的进入门槛,并且将一些阻碍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规定逐渐清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必须明确私募股权基金中各个部门所具有的权力以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以严格高效的监管方式对其工作进行高质量的监管;必须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通过适当降低税率等方式,對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进行扶植与鼓励。
(二)放开资本市场
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依赖于资本市场环境,而中国的资本主义市场由于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以及制度的影响,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被行政力量干预着,而市场对其的调控却不够充分。如果在未来,我国资本市场仍然以这样的姿态进行发展,那么国内私募股权基金也无法得到一个长远的发展可能性。所以,我国应当结合市场发展的脚步,将资本市场放开,不断的培育资本市场文化,让更多人认识和理解资本是如何形成与运作的,以及伴随着资本而来的新的权利与义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很短,缺乏必要的积累与沉淀,当前首先要做的就是通过转变计划经济时期残存下来的市场观念,不断的转变资本市场的发展路线,逐渐进行文化沉淀与建设,从而为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endprint
(三)提升基金管理人素质
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工作主要面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工作的做法是将监管工作交给专门的委员会来做,让委员会进行对基金管理人的业绩等内容的考核,然而,这样的考核方式无法真实的对管理人的素质进行有效的反映,监管效率十分低下。我国应当将培养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作为工作重点,通过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基金管理队伍,来对整个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管与规范。具体说来,我国可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立专门的私募管理机构,同时对基金公司与管理人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对管理人的细致监管,实现对整个行业的管理与促进。与此同时,为了减少短期化行为以及恶性竞争现象,我国可以向发达国家学习,通过允许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方式,以金融机构的参与与促进提升私募股权基金应对风险的能力,使其不断地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发展中介服务
当前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业务几乎都是独立完成的,而对于利益的追求使得其无法分散出太多的经历为企业提供更多高质量的附加服务。不仅如此,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数量很少,即使非常投入的进行工作,仍然与融资方之间有着各种各样因为沟通不善或是对对方领域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出现的问题,影响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而中介服务机构能够凭借着其优势,架起私募股权基金与融资方之间高效沟通的桥梁,寻找并培养好的企业和项目,使其达到私募股权基金选择投资项目的标准,同时解决融资方的融资问题,更快的完成资金与项目的对接。目前我国存在许多中介机构高收费、甚至索要被投资公司股份的情况,让许多私募股权基金虽然有寻找中介服务的想法,却望而却步。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应当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范中介行业,使中介服务形成一个科学的、完善的行业体系,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之处。
三、结语
总而言之,私募股權基金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更多有关政策的扶植,更离不开基金管理人素质的提升与中介服务行业体系的不断完善,相信只要不断的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私募股权基金一定会在资本市场中不断的发光发热,发挥出自己独特的力量,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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