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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与死亡时间策略分析

2017-09-04刘绍松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4期

摘 要 在法医病理学中,死亡原因与死亡时间的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研究热点。对死亡原因的正确分析,以及对死亡时间的精确推断,将为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非常重要的科学依据。本文拟结合法医学和侦查学相关知识,对死亡原因及死亡时间的策略分析进行阐述。

关键词 法医病理学 死亡原因 死亡时间

作者简介:刘绍松,本溪市公安局,初级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417

一、死亡原因策略分析

在死亡案例中,相当部分的死亡原因比较明确,死因鉴定难度相对较低,很少导致做出错误的鉴定意见。如锐器外伤致人死亡、高空坠落死亡等。但在一些案例中,由于死亡表象没有特异性的指标,对死因的诊断非常的困难,从而导致死因鉴定意见难以做出或者做出后容易引发争议,成为司法办案中的难题。

(一)心源性猝死的死因策略分析

心源性猝死是一种急性死亡,诱因通常是自身心脏疾病,是最常见的猝死类型之一。心源性猝死的死因分析難点,主要是因为遗传性心律失常引起的猝死一般不伴随心脏结构的异常,难以通过常规的尸体解剖或者病理检查来查明死亡原因。正因为如此,在一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及互殴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究竟是否应当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及其应负责多少比例的民事责任,都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近年来,心源性猝死的法医学研究,从原先的单纯的细胞水平,在分子生物学、细胞凋亡检测与蛋白质组学等相关技术的支撑与辅助下,已经逐渐深入到分子水平。目前,国内外已探索出较为成熟的技术手段,即借助分子生物学的方法,对死者基因进行检测,可以查明猝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否存在基因突变的成分。遗传性心律失常,会引起与相关蛋白结构及功能发生改变,受到特定的外在条件的诱导,可能会诱发致命性心力衰竭,从而导致心源性猝死情况的发生。例如,心肌梗死的病理会造成酰胺带和胶原蛋白三螺旋结构的改变,因此对于早期心肌缺血和陈旧性心肌梗死的区别鉴定,可以通过红外光谱成像技术进行特征性地鉴别。然而,从目前研究实验的进展情况看,绝大多数只是运用于动物实验,对人类死亡原因采取上述方面进行鉴定的研究案例非常少,并且尚未在指标上达成共识。

(二)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死因策略分析

目前的法医病理学研究中,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病理机制暂时还没有研究透彻,缺乏特异性病理学诊断依据进行检验检测。在法医病理学鉴定的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排除法的方式,即将暴力、中毒、器质性疾病等常规死亡原因一一排除后,再结合死者生前的体质状况做出某个推测性的诊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或医学依据,因而很容易引起争议。

有学者提出一种观点,认为青壮年猝死综合的死亡机制,有可能是冠状动脉的痉挛引发心肌局部缺血,从而导致心肌细胞的电流紊乱,或者电脉冲的传导无法同步进行,更进一步引起室性心律失常或室颤,最终导致死者猝死。另外也有研究证明,心脏自主神经病变虽然有可能不是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主因,而只是诱发因素之一,但仍可以解释男性在青壮年猝死综合征方面的发病率远高于女性。当然,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目前仍有一些核心问题难以解决,因此法医学鉴定需要关注一些关键问题。一是对疑为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尸体,应以效率为先,尽早尸检,以获取新鲜的检材;二是对确诊为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死者,应尽可能地提前收集死者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从而为今后的分子遗传学筛查做好准备。

(三)溺死的死因策略分析

溺死是指大量水液被吸入肺中,引起人体缺氧窒息导致死亡的情形。水中死亡的尸体,从表面现象看很难证明其死因,死者是否溺死的问题常常困扰着司法实践。死者是意外落水死亡,被人杀害后推入水中,还是投水自尽,对于案件性质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溺死的死亡原因分析,除一般的窒息表征外,常规方法是对一些特殊的尸体表征进行鉴别,如口鼻腔内是否有蕈形泡沫,尸体体位是否出现异样情况,死者手中是否握有泥沙、水草等物,气管内有无水中异物等。目前的法医病理学鉴定实践中,最为标准的溺死诊断是硅藻检验。通过对硅藻进行性质和数量等各项数据和指标的检测分析,基本能够做到对死亡原因的准确判断,甚至还可能寻找出死者溺亡的具体地点。近来年,硅藻检验技术也在持续地发展,如样本采集向标准化、封闭化推进,组织消化提出了硅藻破坏率低、回收率高的要求,定量检验的技术也有望达到自动化与标准化的规范。在其他辅助性技术以及推广应用上,更是将微波消解、光学显微镜观察、真空抽滤等进行联合运用,使硅藻检验工作发生巨大的变化,使溺死的死因能够得到更加精准的检测和诊断。

(四)过敏性休克和无电流斑电击伤的死因策略分析

从目前的法医学实践来看,常见的过敏性休克致人死亡的案件,大多数的诱发因素是药物注射、口服或粘膜吸收,导致死者迅速或者在较短时间内死亡。过敏性休克的病人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受药物影响还是药物过敏,无电流斑电击伤的死者是缘何死亡,由于死者没有明显的病理特征或体表痕迹,非常难诊断。

目前,对于过敏性休克以及无电流斑电击伤致人死亡案件的鉴定,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鉴定方法相近,主要采用排除法,即通过常规的病理学检查,将暴力、中毒及疾病等致死因素进行排除,并结合死者生前的临床表现及家庭病史等,对死亡原因进行综合判断。由于这种排除法式的鉴定方式因缺乏客观的、特异性的诊断指标,其弊端尤为突出,特别是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这种看似不负责任的排除法很难被死者家属所接受,从而引发大量的争议和矛盾。目前,关于无电流斑电击的鉴定研究中,有学者尝试利用组织化学等方法,通过光镜、电镜、原子吸收光谱等仪器,检测人体组织在微观层面特别是超微结构方面的一些变化,并运用吸收光谱和组织化学方法对化学成分的变化进行深入观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虽然目前该研究并没有运用到临床检测中,但对于此类案件的鉴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死亡时间策略分析

在法医病理学上,死亡时间指的是死后经历的时间,即尸体被发现或进行尸检时,与死者死亡的时间之间的间隔。准确地推断死亡时间,不仅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提供案件线索、划定侦查范围,从而有助于案件的成功侦破,还可以在民事案件中协助解决死亡案件的仲裁、继承、理赔等涉财类问题的解决。死亡时间的传统推断方法,主要是分析尸体现象。

(一)常规死亡时间推断策略

人类死亡后尸体温度将无法继续保持原有体温,特别是当环境温度低于体温时,体表热量会逐渐散失,尸温逐渐下降到与环境温度相同。由于尸温下降具有一定的规律,遵循一定的曲线,因此被广泛用于死亡时间的推断过程中。常用的尸温检测方法有直肠温度测量、肝脏温度测量等。

除了尸温之外,尸斑和尸僵也是常见的死亡时间推断方法。其中尸斑随着时间推移而出现、扩大并不断融合,尸僵随着时间推移而从上向下逐渐出现肌肉僵硬。尸斑和尸僵不仅能有效推断死亡时间,在一些案件中还可以证明死亡原因。然而,尸斑和尸僵非常容易受到破坏,如搬运尸体可能造成尸斑褪色和尸体关节错位,从而对尸体特征的判断造成影响。

根据食物在死者胃内停留的时间和食物的消化情况,可以对死者最后一次进餐的时间进行推断,从而对死者的死亡时间进行大致判断。然而,由于食物特质及个人体质的不同,以及死者饮食后死亡前的行动,均可能影响对死亡时间的精准判断,因此胃内容物的死亡时间判断往往只能作为参考使用,而不能对時间作出精确判定。

(二)新兴死亡时间推断策略

近年来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死亡时间的判断方式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方式,如核酸和组织降解推断技术、离子浓度推断技术、组织腐败推断技术、蛋白质含量变化推断技术、腐败生物推断技术等,更准确的推断死亡时间。

在法医案件分析中体液细胞中,特异mRNA表达的分子检测已经成为DNA分析的重要补充手段。躯体死亡后,由于细胞的自溶作用,细胞核DNA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分解、减少乃至消失,其衰减直至消失的时间变化规律,可用于推测死亡时间。核酸检测在死亡时间上的判断虽然没有临床实验,但在大鼠实验中已经发现了大鼠的早期核酸与其脑细胞DNA降解速率呈线性关系,因而有可能作为精确推断死亡时间的辅助手段。

人体死亡后玻璃体液中某些酶的浓度出规律性降低,离子浓度会发生规律性的变化,如血液、脑脊液、玻璃体液中的钠、氯等化学离子浓度,会随着死亡时间的推移而产生规律性变化。特别是玻璃体液,由于受外界干扰较少,轻易不会受到污染或者发生腐败,是用于尸体化学检验的优质检材。而肝酶、骨骼肌酶、脾酶等活性的变化,也与死亡后经过的时间有着某种规律性的关系,但目前尚处于研究当中,并不能运用于司法实践中。

(三)晚期死亡时间推断策略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由于尸体被发现时已经高度腐败,尸温、尸斑等常规死亡推断特征已无法识别,核酸、血液等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外界环境的污染。此时,尸源性昆虫的重要地位凸显出来,对于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外最常见的尸源性昆虫推断策略,主要对绿蝇的种属鉴定以及绿蝇日龄的推断等方面进行分析。在尸体上发现的绿蝇,通常处于幼虫的生长发育阶段,不同的幼虫状态不仅表明了尸体的死亡时间,还可以证明尸体的死亡地点和搬运环境等其他案件重要因素,从而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扎实有用的物证。根据尸源性昆虫数据分析推断死亡时间,不仅在实践中已经被广泛使用,更已在国外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即法医昆虫学,成为法医病理学死亡时间分析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除了充分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知识与技能外,尸源性昆虫推断策略还应该综合考虑死亡地点周围环境的变化,从而提高其准确率。

三、结语

本文从法医病理学出发,结合刑事侦查等司法实践,对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的策略分析进行了阐述。其中,免疫组化、分子生物学等对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推断的新兴研究技术,已经成为当今法医病理学界的热点和焦点,将有望替代尸体表征等因素,成为判别死因和死亡时间的重要检测手段。然而,人体死亡后机体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在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的推断上难以保证尽善尽美,与真相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我国的法医学鉴定不仅要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死因鉴定技术,更要充分关注国内外相关技术的研究进展,在法医学病理实践工作中不断地探索运用新的检测或推断方法,从而有效提升法医病理学工作者正确判案的能力和水平,更加严格依法公正地评断司法案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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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德衍、袁磊、王彦,等.心脏性猝死的法医学研究现状与展望.青岛大学医学院学报.2011(47).

[3]赵建、胡孙林,刘超,等.硅藻检验方法综述.刑事技术.20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