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产税立法制度设计
2017-09-04孙路路
孙路路
[提要] 我国跨境电商贸易飞速发展,从而增加了国门生物安全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同时,货不对版、售后缺失、维权不畅、信用评价缺位等问题屡有曝光,尤其是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较为突出。为此,检验检疫机构应贯彻落实国务院、质检总局要求,构建进口跨境电商“信用管理+风险监测”监管机制,强化跨境电商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进信用管理,开展风险监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顺应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进口跨境电商;“信用管理+风险监测”监管机制;思考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F74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6月20日
我国跨境电商贸易以其如火如荼的速度飞速发展,2016年,交易规模已达6.3万亿元,同比增长23.5%,其中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1.2万亿元,同比增长32%,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
进口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增加了国门生物安全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害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机率增加,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增大。同时,货不对版、售后缺失、维权不畅、信用评价缺位等问题屡有曝光,尤其是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较为突出。据统计,2016年,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监控进口跨境电商产品样本51,959批,共监测到不合格跨境电商产品2,260批,不合格率4.3%,另外还查货检疫不合格1,473批,相当部分不合格商品被销毁、退运、强制“下架”。
因此,检验检疫机构应贯彻落实国务院、质检总局要求,构建进口跨境电商“信用管理+风险监测”监管机制,强化跨境电商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进信用管理,开展风险监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顺应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一、构建“信用管理+风险监测”监管机制应关注四点内容
首先,应树立创新理念。就是应以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为指南,开展进口跨境电商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解决现有监管体系与当前跨境电商发展不相适应问题,对现有的监管体系、监管方式、方法进行创新,做出调整。
其次,要抓住两个核心。应以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文件为指导,抓住信用管理和风险监测两个核心,在信用管理、风险监测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办法,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
再次,应聚焦地方政府需求。要以加强供给侧改革、提升质量供给水平、有效利用倒逼机制、促进国内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为关注焦点。还应满足贸易便利化需求,做到既方便进出,又有效监管,促进地方贸易新业态发展,促进地方开放型经济平稳增长。
最后,还应关注商务部最新要求。2017年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明确:为促进进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等,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进口商品,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管。
二、如何构建“信用管理+风险监测”二维监管
(一)信用管理。信用管理作为国际惯例,早已成为多数国家政府部门的主流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商企业信用管理是检验检疫部门转变职能、有效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必然选择。
首先,要制定跨境电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动态调整以及失信行为处置方法,根据信用管理办法对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其次,要把企业信用等级维护到检验检疫跨境电商监管系统,在“单一窗口”公示企业信用等级。同时,做好企业信用等级的动态调整工作,在一定周期内,未发生失信行为的企业可上调企业信用等级;当失信行为达到降级的企业,则即时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最后,要将企业信用等级与监测规则相关联,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减少监测频次,让诚信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化措施。信用等级低的企业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充分体现“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原则。
(二)风险监测。风险监测,是指通过动态收集和分析风险信息,发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制定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防止风险再发生或风险蔓延。因此,应结合法检目录外监督抽查、专项抽查等方式开展进口跨境电商商品风险监测活动,收集检测不合格、退货、投诉以及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等信息,风险监测结果作为跨境电商商品风险等级调整的输入。
要制定进口跨境电商商品风险评定原则,根据商品特性、质量数据(以往不合格情况、货物下架、退货和投诉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等)、商品用途等进行风险分级,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级。
将商品风险等级维护到跨境电商检验检疫信息化系统的风险布控模块,风险等级作为开展监测的主要依据之一,风险等级高的,增加监测频次,反之则减少监测频次。
(三)“信用管理+风险监测”二维监管机制。“信用管理+风险监测”二维监管机制是信用管理和风险监测的二维组合,就是要分别根据跨境電商企业信用等级、商品风险等级,针对不同跨境电商类型如进口B2B、B2B2C、B2C,制定“信用管理+风险监测”二维监测规则,并按照该监测规则实施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该监测规则是“信用管理+风险监测”二维监管机制的核心内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进口不同风险等级的跨境电商商品都有相对应的监测规则,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
三、“信用管理+风险监测”二维监管机制实践
(一)充分调研,吸取经验。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复苏州、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苏州检验检疫局调研多地检验检疫部门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商发展举措、检验检疫监管措施、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特别是调研后学习借鉴了兄弟单位跨境电商信用管理、风险监管举措。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二)制订方案,完善机制。2016年4月,苏州检验检疫局出台了推进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实施方案,制订了进口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并完善跨境电商信用管理、风险监测机制,按有效监管与促进便利化相结合的原则,在监管模式、政策支持、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坚持开拓创新、大胆实践,持续改进,逐步完善。
(三)制定规则,细化操作。2016年5月,苏州检验检疫局进一步细化了操作要求,明确了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动态调整、失信行为处置方法。制定了跨境电商商品风险评定规则,根据风险评定原则,确定了商品风险等级。制定“信用管理+风险监测”二维监测规则,开展风险监测和布控。同时,对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系统进行优化和升级,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信用管理+风险监测”二维监管。
(四)机制试行,成效初显。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单一窗口”上线后,苏州检验检疫局完成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商品风险等级评定等工作,试行了“信用管理+风险监测”二维监管机制,逐步形成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诚信管理”的跨境电商二维监管体系。二维监管机制试行期间,苏州检验检疫局开展了进出口跨境电商商品风险监测一次,根据风险监测情况,约谈一家出口电商企业、一家进口电商企业,暂停一种进口商品备案;对电商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调整一次,诚实守信理念得到大力倡导。试行阶段,苏州检验检疫局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试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