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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推动检察体制改革及相关工作的建议

2017-09-04王梦迪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2期
关键词:司法创新改革

摘 要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工作成效,提高我院检察工作水平,学习先进地区改革检察体制改革经验为我院提供良好借鉴参考,受院党组委派,2017年3月21日至24日,于崇刚副检察长带领考察调研组一行六人先后实地考察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了解两地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情况。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关键词 检察体制 改革 司法 文化 创新

作者简介:王梦迪,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056

一、基本情况

(一)青浦区检察院基本情况

2015年4月,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启动,正式推行检察官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和内部机构改革等措施,并探索形成了检察官职责“四项清单”、 “季度评半年考”绩效考核工作亮点。

青浦区院政法编制174人,现实有155人,空编19人,空编率10.9%;核定文员数30人(包括2015年新增核定文员数15人),现实有文员22人。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队伍编制总数为189人(2013年底政法编制174+2013年核定文员数15)。按照上海市规定,基层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确定占比分别为34%、62%、14%,应有检察官员额64人,检察辅助人员118人,司法行政人员27人,但现实有入额检察官62人,占队伍编制总数(下同)的32.8%,检察辅助人员83人(其中,检察官助理49人、司法警察8人、检察技术人员4人、书记员22人),占43.9%,司法行政人員22人(具有检委会委员、检察员法律职务的4人),占11.6%。这是青浦区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后面临的人员队伍状况。

(二)姑苏区检察院基本情况

姑苏区检察院系2012年10月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原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三个检察院合并而成,占地面积86平方公里。现有17个职能部门,包括: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局、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处(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信息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行政装备处、警务处、监察处,并设派驻社区检察室3个。姑苏区检察院也是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检察院。

姑苏区院政法编制176人,现实有150人,空编26人。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按照江苏省苏州市规定,姑苏区院应有检察官员额58人,但现实有入额检察官53人,空额5人,现有检察辅助人员76人,司法行政人员19人。这是姑苏区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后面临的人员队伍状况。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青浦区检察院经验做法

1.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打牢司法体制改革基础

一是严控员额。认真落实中央及上海关于员额检察官的文件要求,坚持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不得入额,后根据上级工作精神,检委会专职委员现亦不得入额,严格员额检察官的资格把控。二是留有余地。在入额检察官总数64名不变情况下, 2015年司改之初确认入额检察官52名,保留一定员额空编;后经两次遴选13名员额及3名入额检察官退休,截至2017年3月份,实有检察官62名,确保了员额不满编。三是统筹协调。既要推动检察体制改革,又要保障检察工作协调发展,故有检委会专职委员、部分具有检察员法律身份人员仍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未能入额;同因为考虑到办公室、政治处等司法行政工作的客观需要,部分具有助理检察员法律身份人员仍在行政岗位上坚持工作。

2.制定“四项清单”,清晰检察官核心职责定位

一是制定权力清单。根据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公诉等司法环节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以正面授权的模式,明确不同类别的检察官所享有的不同办案权限,明确检察长审批权、审核权与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职权范围和运行办法,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二是制定职责清单。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进一步划分职责权限,厘清检察长与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官、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之间的职责界限。三是制定目标任务清单。以各部门近3年平均工作量为依据,划分公诉等一线、民行等二线、案管等三线不同考核系数,结合当年度各部门各岗位的不同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确定每个岗位的目标任务清单,明确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需要完成的量化工作任务和硬性指标。四是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清单。根据部门和岗位特点,排查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重要环节,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力争减少乃至杜绝办案风险,增强检察官廉政意识和底线意识。

3.“季度评半年考”,扭住业绩考核监督关键

通过检察人员的自评、部门考评、职能部门复审、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方法,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管理。一是检察人员考核覆盖全。不仅针对入额的检察官制定了完备的“四项清单”,也为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司法行政人员、检察技术人员等也明晰了工作职责,做到考核工作全覆盖。尤其是在对检察官业绩考核中,业务工作占比70%,职业素养占比30%,并分别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综合工作和思想廉政、专业研修等细分考核占比,突出业务考核重要地位。二是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和“双讲评制度”。对自侦案件不起诉或撤案的、捕后不诉、诉判不一等11类案件进行案件质量重点评查,评查结果书面反馈给办案部门,适时组织召开案件讲评会通报评查情况;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讲评”,定期对办案纪律、检风检容等内容开展检务督察并通报讲评。三是综合部门联动考核。案管部门对检察官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业务指标、研究室对检察官的研修情况等方面提出复审意见,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分别对检察官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等公共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记入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确保对检察人员的考核更加科学全面。四是奖惩结合。根据上海市院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将考核的等次与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并与检察官遴选、职务职级晋升相衔接,与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相关联,做到奖优罚劣,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发挥业绩考核在队伍建设、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4.探索“211”模式,推动内设机构改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青浦区院探索实行“211”改革模式,深化推动内设机构改革。“2”指根据工作属性划分,内设机构在改革后主要分为业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两大类,分别主要负责业务相关工作、党建廉政保障工作。“11”指在两大部门分类下,原内设部门组建改设为11个内设部门,具体为业务部门分为“一局一部七处”即职务犯罪侦查局、公诉处、批捕处、刑事诉讼监督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申处、检察业务管理处、检务保障处,司法行政部门保持政治部、办公室、监察科、行装科4各部门不变,其中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诉讼监督部、检察业务管理处、检务保障处为新设机构。职务犯罪侦查局为整合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而来;刑事诉讼监督部则整合社区检察科、监所科,负责全程立体诉讼监督平台,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职能适当从侦监、公诉、未检部门中分离出来,实现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等在内的刑事诉讼全程监督;检察业务管理处由案管科、法研室整合而来;检务保障处则实为技术科、法警队,通过整合合并职能,实现整体效能提升。

(二)姑苏区检察院经验做法

1.稳扎稳打循序渐进,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将53名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办案干警择优遴选为员额检察官,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促进检察人员职业化发展,健全司法责任机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制定具有业务针对性的检察官权力清单。严格案件质量指标体系,建立司法档案制度,规范办案流程。同时,将检察官名额向办案工作一线倾斜,如姑苏区院公诉局共有检察干警19人,通过遴选最终有14名干警成为员额检察官,占公诉局全部干警人数的74%,另8名干警成为检察辅助人员。

2.推动信息化建设,促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一是建成全国首个“取保候审人员微信管理系统”,采用手机定位、语音签到的方式加强监督,自实施以来无一例取保候审人员逃匿现象发生。二是充分运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一台电脑、一个屏幕、一副全向麦克风、一台示证仪及一名书记员在看守所的配合,远程完成提讯工作,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三是构建政法信息共享平台。公检法干警在平台上办理、流转刑事案件,避免了材料的重复录入。运用该平台可以足不出户实现远程视频出庭支持公诉,使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四是推出“三个一分钟”律师服务系统。为律师提供阅卷、查询、告知等快捷服务,极大地节约了诉讼成本。五是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提供集网上申请、查询、送达和验证于一体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e”服务,为查询单位提供方便,此举得到了最高检预防厅的认可。

3.建成“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姑苏区检察院建立了全省规模最大、功能最全、最具人文特色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中心占地约700平方米,分为服务大厅、律师接待区、休息区和警务区。该中心集控申举报、信访接待、法律咨询、案件受理、诉讼服务、检调对接、检务公开、行贿档案查询和检察文化展示于一体,涵盖了该院全部对外服务功能。采用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模式,除在窗口办理外,还设置查询专区,对案件和举报事项办理进度、终结性法律文书等进行查询。开通微信在线查询和短信自动告知功能,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微信办理和律师代理案件办案进度的短信自动告知。

4.与时俱进,根植姑苏文化打造检察文化品牌

一方面,将姑苏文化和检察文化紧密融合。“石、坊、园、亭、楼、廊”等苏式园林要素一应俱全,“三园三坊”、“七廊一苑”等微型园林景观精巧雅致。办公楼中“古城的今与昔”、桃花坞木刻年画、苏绣为主题的长廊处处体现着传统文化。院内“亭、台、楼、阁”均冠以深长寓意,如“通和楼”、“濂溪楼”、“定慧苑”分别寓意“政通人和”、“洁身廉洁”、“静能生慧、静能正道”等等。另一方面,创新新模式,开启“工作室”风格。从2012年以来,该院共成立了“名城保护工作室”、“濂溪检察文化工作室”、“匡英俊测谎工作室”、“无国界涉外刑检工作室”共4个工作室,这些工作室定期组织交流研讨,碰撞思维火花。此外,通过设立儿童活动中心,健身房、舞蹈房、瑜伽室、干警休息间,成立兴趣小组、文化沙龙等形式努力营造轻松健康的工作环境。为每一名检察干警拍摄检察制服写真,并以此为素材制作“微笑同行,齐力奋进”的主题墙,提升职业荣誉感。

三、关于推动我院检察改革及相关工作的建议

青浦区院、姑苏区院员额制改革已经全面落实,青浦区院绩效考核工作启动早、推动快,姑苏区院信息化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效果好、有特色,这些工作为我们提供了可行的改革借鉴,但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两院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矛盾和为题,如员额检察官编制少、入额竞争压力大,司法行政人员流失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善于从考察学习中发现不足,借鉴优点,取长补短,为我所用,推動我院检察体制改革顺利开展和各项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一)建立完善合理的检察官流出流进机制

建立检察官绩效考核具体细则,突出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办案效果和效率,从多方面对检察官执法办案核心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考核,实行连续三年考核末位淘汰制,把不会办案、不能办案、不适合办案的人员清出检察官队伍,始终保持一定员额空编,给可以入额而未入额人员以希望。同时畅通检察官流进渠道,严格落实检察官遴选制度,探索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破格选人机制,把业务精、作风硬的干警尽可能地吸收到检察官队伍中来。

(二)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后的监督管理

强化绩效管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对检察人员队伍的管理。借鉴检察官“四项清单”制度,探索形成符合三类人员的不同清单制度,但要注重分类施策,检察官要突出执法业绩考核,重点考察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并根据上三年案件平均数确定下一年度业绩考核系数,有升有降,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检察辅助人员检察官侧重侧重考察完成辅助工作的质量、数量和效率,结合检察官的评鉴意见,作出合理评定;行政人员则侧重日常考核,由于缺乏案件数量等直观数据,要根据日常工作量、举办活动数及工作效果情况,结合领导意见,进行综合评价,最大限度实现考察考核的均衡性、公平性。

(三)进一步细化内部机构设置

参考青浦区院检务保障处的设置,考察组建议我院将技术科、法警队从政务部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业务保障部,突出法警队、技术部门的业务属性,使政务部职能更加专一,从而使政务部、业务保障部为检察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更加高效的后勤保障和辅助。

(四)注重发挥科学技术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

要紧跟科技进步,注重借力科技,助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这既是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也是将来检察工作与科学技术融合的必然。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大科技经费投入,与政法委、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远程提讯、庭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采取远端视频声频方式进行提讯、支持公诉,大大减少办案时间成本,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执法办案中去,切实提高铁案、精案比例,彰显司法体制改革成效。

(五)抓好检察理念和硬件建设两大文化工程

文化建设主要有内、外两种形式。内在形式主要体现为检察理念的凝聚和提炼,姑苏区检察院“知行有恒、廉礼有信、持法有度、和融有新”的院训、设立思想教育基地等形式值得借鉴,通过检察理念的展示和升华,让检察干警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法治理念、养成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外在形式主要体现在建筑风格、物质设施上,应着重在庭院文化、走廊文化、电梯文化、展厅文化方面下功夫,将检察文化内涵和地方文化特色,充分展现,用硬件建设营造东丽检察特色的文化氛围。同时进一步创新活动载体,把团队、人本、规范、廉洁等理念纳入文化建设中,在无形中立忠诚之本、兴勤学之风、强刚正之骨,固健康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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