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的负面信息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
2017-09-04谢雅雅
谢雅雅
〔摘要〕通过研究,揭示网络中的负面信息在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净化网络以及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参考。方法:通过个别访谈的方法,对随机抽取的35名青少年犯罪人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1)网络中的负面信息使青少年的需要、欲望不断膨胀,产生犯罪意图,刺激了犯罪动机;(2)网络中的负面信息使青少年满足需要的方式出现偏差,致使犯罪行为的发生;(3)网络中的负面信息导致青少年犯罪人格的形成。
〔关键词〕网络;负面信息;青少年犯罪
〔中图分类号〕 G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2684(2017)24-0013-04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要面临诸多外界不良的影响和冲击,互联网是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技术工具,它为我们带来了巨大便利的同时,网络中的负面信息对我国青少年成长产生的严重影响已经随着网络的普及日益显露出来,并逐渐引起一些专家学者们的关注与担忧。网络不良内容是否会成为促使部分青少年产生犯罪心理的外界因素?对于那些在网络信息时代中成长并已经犯罪的青少年,网络在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社会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必要态度和措施来防止网络对青少年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一、网络中的负面信息
网络中的负面信息是指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与传统的伦理道德和当今时代主流价值观不相符的,对人们的心智和行为具有负面效应的信息[1]。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主要来自网络游戏,现在流行的很多游戏都充斥着暴力元素,以攻击、战斗、厮杀为主要内容,如《反恐精英》《传奇》《暴力摩托》《拳皇》等,里面的画面暴力、血腥的场面非常逼真[2]。另外,有的暴力内容来自影视作品和一些罪案的详细报道,为达到逼真的效果,特意渲染里面暴力、血腥的场景。
(二) 网络色情
网络色情指网络上刊登的刺激性欲的文字、图片、动画和视频等信息。据统计全世界网络色情网站达九十多万个,其中中文黄色网站有五万多个。色情小说、色情影视、色情图片等黄色文化隐藏在网络的各个角落里,一些专为成年人开放的聊天室,大多是谈论两性话题,但对未成年人没严格限制,这对他们而言是不适宜的。
二、 研究方法
(一)被试
从泉州未成年人管所制随机抽取15名(12~16周岁),从劳教所随机抽取20名青少年罪犯(16~25周岁)作为被试。综合各方面的统计发现,男性的犯罪率远远高于女性,因此,在这里选取男性作为被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研究工具
笔者对犯罪前长期沉溺网络的未成年犯人进行了个别访谈,对他们曾经使用网络的情况以及犯罪情况进行了了解,以期从已经犯罪的青少年身上探讨网络作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一种新的社会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三、讨论
(一)网络暴力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
专家指出,未成年人长期玩飙车、砍杀、爆破、枪战等含暴力血腥内容的游戏,火爆刺激的内容容易使他们模糊道德认知,淡化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一旦形成这种错误观点,他们便会不择手段,欺诈、偷盗甚至对他人施暴的事,就不只会在网上而且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3-4]。因此,青少年因为玩电子游戏而引发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违法犯罪的问题在我国正逐渐增多。这一观点在笔者调查的少年罪犯中可以得到一定的印证,35名被调查对象中有24人承认自己最喜欢带有暴力的网络游戏,而这些被调查对象中有24人犯抢劫罪,5人犯故意伤害罪或其他类型的暴力犯罪。其中谢某就因多次抢劫于2013年被捕,以下是笔者对他专访的部分记录。
笔者:看你的个子也不高,怎么敢去抢被人东西的?
谢某:一开始害怕,后来就不怕了,我们一般几个人一起。
笔者:你当时想过这是违法的吗?
谢某:没有,什么也没想,冲上去就打。
笔者:你从小就是这样争强好胜吗?
谢某:也不是。
笔者:那是什么时候开始变了呢?
谢某:大概从上初中的时候,那时特喜欢看黑社会题材的电影
笔者:你第一次抢劫是什么时候?
谢某:高二。
笔者:业余时间都做些什么?
谢某:沒事就去上网,要么和朋友在一起……
笔者:上网都做些什么?
谢某:一般打游戏、聊天、看片什么的。
笔者:一般玩什么游戏?
谢某:多了(脸上显出自信的表情),开始玩《拳皇》,后来玩《反恐精英》《传奇》。
笔者:听说你游戏玩得挺好,少有对手?
谢某:差不多。
笔者:从这些游戏中你体验到了什么?
谢某:当你把“敌人”杀死之后,有种成就感,别人都羡慕你……
笔者:你知道那只是游戏,与现实生活不同的吗?
谢某:这个社会也是这样,你不行,别人就欺负你……
根据社会学习理论,人的攻击行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习得:观察学习和亲历学习。其中观察学习主要是通过家庭示范、亚文化群示范和符号示范,而符号示范就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电影、报刊、书籍等表现出来。带有暴力内容的电子游戏与电影电视中的暴力镜头相比,它不但让青少年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得到了暴力示范,而且带有很强的暴力行为虚拟参与性。因此,应当说暴力型电子游戏对青少年的心理影响程度强于电影电视中的暴力镜头[5]。按照班杜拉攻击性行为观察学习的过程理论来看,习得一种攻击性行为需要四个过程:注意过程、保持过程、动作再现过程、强化与诱因过程。注意过程即暴力行为让观察者产生兴趣,引起其注意;保持过程是让观察者在记忆中保持住他在注意过程中获得的行动形象;动作再现过程是观察者对示范者的动作进行模仿再现的过程;强化与诱因过程则是指通过活动得到满意的结果受到强化,或者因为活动受到惩罚从而得不到强化或者受到负强化。如果说电影电视中的暴力镜头只能对青少年习得攻击性行为起到第一和第二过程的作用的话,那么,暴力型电子游戏不但可以让青少年完成第一过程和第二过程,还可以让他们在虚拟环境中进行动作再现,完成对范例行为的模仿,同时通过游戏者选择编程好的暴力行动得到游戏的奖励或肯定,从而使游戏者的暴力行为得到心理正强化[6-7]。这样,在暴力型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就可以完成攻击性行为的全部四个习得过程。因此,深度迷恋暴力型网络游戏对犯罪青少年选择从事暴力型犯罪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影响。
(二)网络色情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
笔者调查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的35名少年犯中,有17人是通过网络知道了性方面的事情;曾经浏览过黄色网站的人数为23人;曾经频繁浏览黄色网站的人数是9人;曾经进过成人话题聊天室的人数是24人。这些数据足以反映浏览网络色情是青少年犯罪人曾经上网的主要活动,而网络也是这些青少年犯罪人接触和学习性行为及性知识的主要工具。在35名被调查对象中,有7人犯强奸罪。笔者与犯该罪的李某(案发时只有15岁)进行了交谈,以下是部分内容。
笔者:你和班上的女同学关系怎么样?
李某:很少主动和她们说话。
笔者:为什么呢?
李某:不知道说什么,有点紧张。(声音变小)
笔者:平时家人或老师给你们介绍过有关性方面的知识吗?
李某:没有。
笔者:那你怎么去了解异性的呢?
李某:从网上。
笔者:经常上网吗?
李某:嗯!
笔者:浏览过黄色网站吗?
李某:……(沉默)
笔者:你是怎么知道那些网址的?
李某:开始是自动弹出来的,后来(停顿),是自己找到的。
笔者:你主动去找过这类的网站,是吗?
李某:是。(低头)
………
笔者:你当时为什么那样做?
李某:我没想伤害她的,我只是……只是想亲她一下,可是后来……都怪我当时太冲动了。
笔者:平时做事也很冲动吗?
李某:不。
笔者:你觉得上网给你带来了什么?
李某:我知道不应该看那些东西,只是有时候管不住自己。
………
躁动的青春期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相对危险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从生理上来看青少年身体发育很快,第二性征明显出现,性器官开始发育成熟;从心理上来看,青少年开始出现性意识,对异性产生神秘感和好奇心,特别是男性青少年出现了早期性意识和的性欲冲动。网络中接触到大量的色情信息,并随之产生的虚拟性体验,进一步刺激了性意识,使性欲冲动更加强烈,也使青少年尚未建立起来的成熟的性爱和性道德观念发生扭曲,并产生淡薄的性法制观念,极易产生犯罪意图,如加上客体的刺激便产生了性犯罪的犯罪动机。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青少年必须有正确的认知才会产生正确的内部需要,当正确的内部需要成为行为动机时才会引起正确的行为。因此,在网络色情对感官产生的反复强烈刺激和诱惑下,犯罪人的性欲望会得到强化,产生错误的性需要,对所看到的网络色情内容形成心理认同并产生犯罪动机[8]。色情内容的确能刺激人的性欲,这一点已经被国外的一些心理学研究所确认。如果一名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纵欲、泄欲的心理需要不断被强化,一旦成为一种心理定式,那就会使他的全部注意力首先向性意识集中,进而强化他的本能的性冲动。当青少年把感官接受的大量的性刺激形象系统地整合为性表象,积累为性亢进,就会处处从发泄性欲方面去考虑问题。当他们的性冲动一旦爆发,就会置社会伦理道德与法律而不顾,不择手段地去实现性欲的满足。大众传播学理论认为,传播密度和频次决定着传播效果,在通常情况下,色情在传媒中的密度与频次越大,效度越高,受众中毒就会越深,性罪错动机形成的可能性就越大[9]。
与传统大众传媒相比,网络色情的数量巨大,浏览起来又有着极其方便快捷与隐蔽的优势,因此,色情在网络中的传播密度和强度远远超过了传统大众传媒。加之,网络的弱规范性致使其没有为我国未成年人设立一道避免其接触网络色情内容的保护屏障,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网络色情使当今我国青少年产生性罪错,萌生性犯罪动机的可能性也必然大于传统的色情传播媒体。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长时间沉溺网络聊天、网络游戏以及网络色情使我国不少使用互联网的青少年都患有程度不一的网络瘾癖症。网络瘾癖不仅对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危害极大,也给青少年人格带来负面影响,成为一部分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诱因。按照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论学说,人格由本我(id)、自我(ego)、超我(superego)三部分组成。本我是人的本能的力量,自我是现实化了的本能,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而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是充满斗争的,网络中本我不良释放要受到现实自我的控制,超我的压抑。首先,网络瘾癖会引起现实中人际交往障碍,并形成恶性循环从而加剧他们的交往障碍[10]。使处于早期社会化的青少年容易产生心理危机和人格障碍,比如攻击型人格障碍、退缩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躁狂症或抑郁症、双重人格或多重人格等。有的青少年会因为这些人格障碍产生行为偏差,导致行为失范,从而引发犯罪。
其次,网络瘾癖带来的经济压力从而会导致财产型犯罪动机的产生。沉迷于网络,尤其是网络游戏,其巨额花费无疑会对大多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青少年构成沉重负担和压力。于是部分青少年产生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动机。
四、研究总结
(一) 研究结论
首先,大量的网络负面信息使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需要、欲望不断膨胀,产生犯罪意图,刺激了犯罪動机。就犯罪心理的生成过程而言 ,其根源应该是人的需要及其满足需要的特有方式间的冲突。然而 ,人的需要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并不是犯罪的直接原因 ,因为人的需要即便没有得到满足也未必要犯罪。犯罪的直接原因是由满足需要的特有方式造成的,由需要引起犯罪心理生成的机制是:需要一旦被人意识到 ,且当其与具体的满足手段或对象相联系时 ,即产生内驱力推动个体去行为 ,这时需要就转化为动机。
其次,由于动机必然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手段相联系 ,在恶劣或者不良动机的驱使下 ,行为人若不顾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以不合理和不正当的手段来追求需要的满足 ,其结果必然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威胁或者造成实际侵害。在这一过程中,网络中的负面信息的过度扩散,尤其是暴力及其他不良行为方式通过同化和顺应的作用,逐渐在青少年脑中形成图式,在此作用下易导致不良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引发青少年犯罪。
最后,大量的网络负面信息导致青少年人格扭曲,形成犯罪人格,从而导致其在复杂的环境面前极易产生犯罪行为。
参 考 文 献
[1] 邵培人,海阔.大众传媒通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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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庞兴华.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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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锡海.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J].东方论坛, 2005(6): 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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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金城.网络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防治对策研究[J].公安大学报, 2001(3): 82-86.
(作者单位:福建石狮蚶江中学,泉州,362700)
编辑/刘 扬 终校/于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