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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问题中的心理原因透视及应对策略

2017-09-04高永金张瑜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17年24期
关键词:心理因素解决对策

高永金?张瑜

〔摘要〕教育乱收费问题已引起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多套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组合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教育乱收费问题依然屡见报端,出现了久治难愈的现状。从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个体和群体心理原因进行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心理预防策略和克服方法。

〔关键词〕教育乱收费;心理因素;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2684(2017)24-0060-03

教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教育也是推进科学技术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教育收费是教育的核心问题之一,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教育公平问题。当前,教育乱收费问题屡见报端,引起了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民众的持续关注。

近年来,教育部连续出台多套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组合拳,主要有:公布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对教育乱收费坚持零容忍;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和强化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治理[1];教育部在官网上通报了五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2];教育部与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3]。这些措施的强力推进,对遏制教育乱收费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教育亂收费问题既是一个老问题,又是一个新问题,说它是老问题,是因为这一问题“久治难愈”;说它是新问题,是因为一些学校为收费想尽“办法”,不断创新更换“新马甲”: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方式方法不断翻新。

本文重点从个体的心理视角去剖析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心理因素,并拟从中找出应对策略。

一、教育乱收费问题中的心理原因透视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因素支配下产生的。由此可见,心理因素是教育乱收费问题久治难愈的直接原因。内因起决定作用,而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一)教育乱收费问题中的个体心理原因透视

教育乱收费问题久治难愈的个体心理原因主要有侥幸心理、从众心理、攀比心理和贪婪心理等。

1.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人的一种不正常的心理,是指某些人为了追求个人的目的,对自己的行为所要达到的结果盲目自信的一种放纵、投机取巧的心理。侥幸心理,是一种信念的迷失,缺少坚持,是对事件把握控制力上的懒散,若形成习惯,则会成为很严重的问题。教育乱收费问题“久治难愈”的根本原因就是人的侥幸心理作祟,大家都认为被查出或被抓住的是极少数的个例,我这里不会被查到。有些人总以为治理乱收费问题是一阵风、走过场,网大鱼漏,不一定会治理到自己身上,所以心存侥幸、顶风违规、铤而走险。甚至有些人“自信”满满,总以为被曝光者愚蠢,自己聪明,能瞒天过海、逍遥法外,觉得自己的这种操作“方法”高明,不会被发现。就是这样的心态导致一步一步走向违规的深渊。可见,侥幸心理是教育乱收费问题中的毒瘤,我们必须加以重视并克服。

2.从众心理

社会心理学研究发现:从众心理是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而实验表明只有很少的人保持了独立性,没有“被从众”,所以从众心理是大部分个体普遍有的心理现象。在教育乱收费问题中,不少学校看见某些学校在收费给学生补课,守规则的学校领导就开始顶不住“压力”了,他们补我们不补,担心“吃亏”,担心影响学校的升学业绩,同时也想给老师们谋点福利,于是也搞起了类似的变相收费补课,明知不能为而故意为之,渐渐地步入了违规违纪的深渊。这也是导致教育乱收费问题久治难愈的个体心理因素。所以,我们必须研究如何在教育乱收费问题中克服从众心理的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影响。其实,如果整个大环境都极少存在教育乱收费问题时,从众行为的消极影响就能得到很好的控制,那些铤而走险者自然而然地受到多方压力而减少或消除教育乱收费问题。这就好比心理学上的破窗效应,不少人跟风导致教育乱收费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

3.攀比心理

攀比在心理学中被界定为中性略偏阴性的心理特征,即个体发现自身与参照个体发生偏差时产生负面情绪的心理过程。在教育乱收费问题中,有些学校存在比升学率的现象,这本是一件好事,是我们都希望看到的现象和行为,但是学校却出现违规收取学生补课费的问题,以增加了孩子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来达成提高升学率的目的。另外,有些人对治理乱收费的思想认识不高,观念不清,喜欢攀比,总是认为别的学校老师多收了费、乱收了费,自己不收费、不乱收费就“吃亏”,所以也走红线触禁区,步入违规路而偷着乐,惟有自己被曝光通报时才“悔悟”。

4.贪婪心理

贪婪心理是指贪得无厌,即对与自己的力量不相称的某一目标过分的欲求。它是一种病态心理,与正常的欲望相比,贪婪没有满足的时候,反而是愈满足,胃口就越大。有贪婪心理的人,“贼胆”包天,他们个个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不会被绳之以法。在教育乱收费问题中,一些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们偶尔侥幸逃脱了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便洋洋得意,自认手段“高明”,结果在教育乱收费的泥坑里越陷越深,直到某一天被查实通报批评后,才恍然省悟。

(二)教育乱收费问题中的群体心理原因透视

教育乱收费问题久治难愈的群体心理原因主要有法不责众心理、为公无罪心理和集体决策心理等。

1.法不责众心理

法不责众心理是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心理屏障。一方面是学校领导和老师可以肆无忌惮地挑战各种教育乱收费规章的底线,另一方面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面对群体事件的焦头烂额、束手无策。“法不责众”似乎成了有意违法者的护身符,群体违法违规事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他们看来,任何教育乱收费问题只要是大家普遍为之的,即使违法出格也是安全的。因为法律不可能把众多的触犯者都加以惩罚,所以从事这种乱收费行为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危险了。许多学校领导和老师卷入乱收费的泥潭之中,都是源于这种心理的支配。

2.为公无罪心理

为公无罪的心理在导致集体教育乱收费的组织心理中更显得突出和普遍。他们认为:“不管什么乱收费,只要不直接进入私人腰包,就没有什么行不行的。”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所产生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往往是利用公权谋取团体利益和单位利益,损害的是家长的利益。学校领导在这种不良群体心理的影响下,会大胆地做出违规收取补课费(现已转入家长私下代收转交班主任的隐蔽方式)的行为,其理由是自己的动机是好的,是为了本校的发展,为了本校教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故而故意无视国家严厉禁止各种教育乱收费的法律法规,铤而走险。

3.集体决策心理

集体决策是某些学校领导精心策划的一种腐败策略。他们认为,只要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就不需个人负责,即使是违法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危险,因为这种行为是大家共同决定、共同从事的,大家都有责任。即使出了问题,也不可能只追究校长一个人,副校长也要承担责任,有时真出了问题,找个班主任替罪即可。这种集体决策心理导致学校领导在做出教育乱收费行为时较少顾虑,往往会干出单个人不敢干的严重行为,教育乱收费问题久治难愈的祸根也在于此,大部分学校的教育乱收费问题都是校级领导集体开會讨论作出的决策,大家形成利益共同体,彼此心照不宣。

二、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心理预防和克服对策

心理学认为人的不正常心态,通过适当的心理调适,是可以克服的。那么以上教育乱收费问题中的各种不良心理,作为人的不正常的心理状态,也是可以预防和克服的。

首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克服攀比心理。

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克服收费、福利攀比心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是消除或减少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重要措施,我们必须加强和深入开展。我们都知道,教育是要花钱的,但决不是为了赚钱。学校是学堂而非商场,是铸造英才的熔炉,而不是赚钱的机器。另一方面,进行政策法规教育,明白哪些费用可以收,哪些不能收,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最后,进行“勤教廉教”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乱收费行为,通过教育使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都认识到按政策规定合理收费的重要性,整治中小学校乱收费的必要性和促进学校收费行为好转的紧迫性,为根治中小学校乱收费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克服侥幸心理。

众所周知,人的侥幸心理的产生,与个人的道德修养、意志品格、文化修养等有着密切的联系。道德修养、意志品格好,有文化修养的人,很难做出没有原则的事情来。只有个人修养差的人,才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而做出愚蠢的事情来。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学习,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我们可以通过看书,从书中学到更多的知识,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如学习一些心理学知识、教育学知识、社会学知识、法学知识、伦理学知识、道德知识等,学会遇事认真冷静地思考,正确认识自我,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符合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在工作中磨练。通过工作实践,可以磨练个人的意志品格,改善心理结构。

再次,加强教育乱收费问题查处力度,克服从众心理。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持零容忍,大力惩治教育乱收费问题,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大信访举报线索排查力度,营造整个教育系统没人敢乱收费的良好风气,发挥从众心理的积极效应,真正克服教育乱收费问题中的从众心理负效应。

最后,加强思想、纪律和法制教育,克服贪婪心理。

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宣传无私奉献的先进教师的感人事迹,纠正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从教不廉的行为,摒弃拜金主义的自私自利价值观;要加强法制教育,改变“刑不进校门”的观念,从法治的高度来衡量教育乱收费的性质,以法律严管手段体现出对教育乱收费的“零容忍”与威慑力,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将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实现法制化,那些巧立名目榨取学生钱财的学校管理者不仅要承担党纪政纪处分,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结语

我们期待教育乱收费问题可以早日根除,它依赖于多方力量的不懈努力,各种力量必须相互配合、协同合作。

注: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铁腕治理教育乱收费”(立项编号:2014ZJ143)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2016.05.12. http://www.moe.edu.cn/srcsite/A01/s7048/201606/t20160622_269350.html

[2]教育部.教育部通报5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2014.08.04.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87/201408/172726.html

[3]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2418号).2014.10.28.

(作者单位:广西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桂林,541001;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南宁 ,530021)

编辑/杜文姬 终校/于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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