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监管与东北老工业基地再振兴
2017-09-03孙萍陈诗怡何阳
孙萍 陈诗怡 何阳
[摘 要]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政府监管体系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当前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执行力、监管流程和监管体系上都存在问题,即注重审批的监管理念缺乏科学性,主观随意的监管方式缺乏规范性,无力偏差的监管执行缺乏实效性,预警弱化的监管流程缺乏前瞻性和权责混淆的监管体系缺乏有序性。究其原因,主要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惯性,规则淡化的地域文化诱导,重权力的官本位思想束缚以及无序紊乱的归口监管体制。若要解决这些问题,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强行政引导建设、完善事前预警系统、明确“三张清单”制度和落实依法监管原则。
[关键词]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政府监管;职能转变
[中图分类号]F207;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7)09-0042-07
2016年4月,黨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与“以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这是国家根据东北地域发展困境所采用的较有针对性的举措,为新一轮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指明了方向。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须科学、合理、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才能更好践行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和实现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引领者和保障者。因而,以完善地方政府监管助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监管,又称政府规制,由regulation翻译而来,指政府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通过对企业的市场进入、价格制定、产品质量和服务等领域的直接监督与管理,来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1]。由此可见,政府监管最初起源于对市场失灵的弥补,并以经济领域为应用重点。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社会福利、生态环境等问题的关注日渐加强[2],政府监管不再只局限于经济领域,而逐步向社会领域和行政领域延伸,因此,本文中的政府监管是指,为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监管职能部门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措施对被监管者实施的管理与监督行为,主要涉及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行政领域,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过程[3]。
当前以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监管为主题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且多以经济性监管研究为主,具体言之:其一,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经济性监管的价值目标研究。杜莉、赵峰认为政府的三个“不合时宜”的规制行为,严重影响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市场化进程,政府应重构规制体系,培育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4]。其二,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经济性监管的环境研究。武靖州指出,营商环境即为政府的管制环境,政府的越位、缺位与错位都会影响到营商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商业友好型政府管制环境,既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也是企业的普遍呼声[5];陈耀提出,新一轮的东北振兴应从重塑营商环境抓起,着力消除“投资不过山海关”的东北现象[6];刘晓光、时英指出,深陷“单一经济结构困局”是导致东北经济出现断崖式下滑的主要原因,政府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通过设置“三张清单”优化营商环境[7]。其三,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经济性监管的行为研究。于晓琳、戚扬学、宗慧、姜健力指出,政府工作人员乱作为、胡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市场管理人员“拿卡要”仍未消除,而以政策和职责不清、不明、不知道为借口不作为成为新的普遍现象[8]。其四,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经济性监管的策略研究。郭艳娇、王姿雯针对“十三五”时期东北老工业基地潜在经济风险提出,政府须加大对经济增速的容忍程度,减少对微观经济指标的审批,加强对社会公益性指标的规制,并构建有效的经济风险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9]。
通过梳理可知,现有研究成果侧重于分析经济性监管,而忽视了对社会性监管和行政性监管的研究,未能深入剖析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在经济性监管、社会性监管和行政性监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具有一定局限性。此外,基于以“放管服”为目标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政府监管作为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力量,在助推东北老工业基地再振兴中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前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在经济性监管、社会性监管和行政性监管中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监管的共性问题研究迫在眉睫。倘若能提出有效的破解之路,妥善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使政府监管发挥其实际效能,便能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添砖加瓦。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本文以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监管为研究对象,立足于监管理念、方式、执行力、流程和体系五方面,捕捉政府监管中的共性问题,挖掘其监管问题的产生原因,并以此为基础探寻破解监管问题的有效策略,试图以完善地方政府监管助推东北老工业基地再振兴。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再振兴中地方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当前东北老工业基地再振兴中地方政府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以致政府监管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前瞻性和有序性,深陷“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一)注重审批的监管理念缺乏科学性
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未能明确监管职能的角色定位,只一味地奉行注重审批的监管理念,视事前审批为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路径和制胜法宝,并由此形成了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审批式监管模式。正是在注重审批的监管理念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忽视了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模式应用不足,尚未明确被监管对象的负面清单,与大道至简的底线原则背道而驰。除此之外,面对灵活多变的被监管对象和复杂多样的被监管项目,地方政府依旧坚持注重审批的监管理念,延续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审批式监管模式,无异于螳臂当车,不仅增加了监管者的工作强度与压力,而且限制了被监管者的前进步伐,无利于地方政府监管成本的降低和监管效率的提升,与简政放权的时代潮流相逆。因而,注重审批的监管理念成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难以逾越的鸿沟,以致政府监管缺乏科学性。
(二)主观随意的监管方式缺乏规范性
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不仅未能将标准化的行为模式植入政府监管全过程[10],而且其小成本获得大收益的客观现实更诱发了权钱交易空间的形成,以致主观随意的监管方式仍时有发生,其中以街头官僚行政执法的“人情放水”和“一刀切”现象为典型表征。基于公共领域中私心、私利的不断膨胀,“人情放水”的监管方式成为地方政府监管的“新动向”,在社会关系的绑架与现实利益的驱动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对监管领域中的“潜规则”心照不宣,并不惜突破法律底线,铤而走险,使得“同行不同罚”的监管乱象频现。基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复杂性,“一刀切”的监管方式应运而生,为降低行政执法工作的烦琐程度,监管者等量齐观的处理监管领域中的诸多问题,并倾向于采用强制性的行为举措履行监管职能,而非针对个别行为具体分析。正如2015年11月,某市35个雄洲早餐亭被全部取缔事件。雄洲早餐作为早餐工程示范企业,固然存在超时营业、超范围经营、私自更名等问题,但并非全部早餐亭均存在問题,相关执法部门将其全部取缔的做法未免有失公允。因而,主观随意的监管方式引发了检查任性与执法不公现象的生成,以致政府监管缺乏规范性。
(三)无力偏差的监管执行缺乏实效性
在履职进程中,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对行政权力的权威性与威慑性过度推崇,形成了以行政处罚方式为主导的行为倾向,其中以罚款代替监管的非正义行为是无力偏差的监管执行力的典型表征。根据破窗理论可知,如果首次以罚款代替监管的非正义行为,未能被有效地制止,那么其便会成为行为恶化的起点,以罚款代替监管的破窗行为会得到潜滋暗长,致使地方政府深陷罚而不死的尴尬际遇。对于监管者而言,以罚款代替监管的非正义行为加剧了监管者的权力膨胀意识,致使其步入“严字开头、罚字开路”的监管误区,不仅将监管行为滞于表面,只解决了监管问题的九牛之一毛,而且促进了罚款经济的形成。对于被监管者而言,以罚款代替监管的非正义行为诱发了其以部分经济利益换取继续违法保护的行为,形成了此罚彼补的恶性循环,屡禁不止的机动车超载事件便是典型例证。正如2012年8月,某市造价18亿元的大桥坍塌事件,四辆满载石料与饲料的重型货车总重约为400吨,已超出大桥设计载重数倍,由此导致了桥梁坍塌和3人丧生、5人受伤的惨重后果。因而,以罚款代替监管的非正义行为是无力偏差的监管执行力的重要体现,以致政府监管缺乏实效性。
(四)预警弱化的监管流程缺乏前瞻性
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未能形成环环紧扣的监管流程,且由于其中的事前预警环节呈现出弱化趋势,致使地方政府对监管领域中潜在问题的挖掘和未知风险的分辨相对薄弱,受制于被动式监管的枷锁之中,与“使用少量钱预防,而非花大量钱治疗”[11]的政府治理目标背道而驰。从监管成本角度观之,预警弱化的监管流程使得地方政府对事中、事后回应系统的依赖性日趋增强,为确保政府监管的及时性和可控性,地方政府须逐步加大对事中、事后回应系统的经费投入力度,从而提升了监管成本,导致本就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雪上加霜。从监管效率角度观之,预警弱化的监管流程使其未能切实发挥事前预警环节的预见性和指导性作用,加剧了地方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盲目性和被动性,从而降低了监管效率,导致监管效果大打折扣。正如2016年7月,某市警方破获的系列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由于地方政府未能切实守住食品的“出口关”,所以即使在法律威慑和严厉查处的双重高压下,依旧出现了由工业明胶制作而成的佐料流向全国8省数百个市县?穴区?雪镇的现象。因而,弱化的事前预警环节成为监管链条中的缺口,以致政府监管缺乏前瞻性。
(五)权责混淆的监管体系缺乏有序性
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未能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综合监管模式,各监管部门囿于权责混淆的监管体系之中,以差异化诉求为基础,各自为政,从而呈现出碎片化的监管特征,不仅使得化零为整的体系性功效难以得到切实发挥,而且引发了监管领域中的多头管理和推诿扯皮现象。从纵向角度观之,在权力上移、责任下放的背景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模式日益严峻,上级政府更以其绝对性的权力优势迫使下级政府成为其责任推脱的“替罪羊”,致使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基层政府监管部门深陷无所适从的两难境地。从横向角度观之,同级政府的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重叠,并设置横向壁垒,使一堵“无形的柏林墙”拔地而起,缺乏协同合作精神,无利于监管合力的形成。正如2014年9月,某市的数十个井盖在半月内不翼而飞事件。相关市民意欲举报以避免危险的发生,但却得到各监管部门的相互推诿与扯皮,对于井盖的归属问题,无论是区城建局、市城建局还是市交通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该路段的井盖已超出其监管权限。因而,在权责混淆的监管体系下,地方政府“监而不管”“管而不监”的脱节现象频现,以致政府监管缺乏有序性。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再振兴中地方政府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
东北老工业基地再振兴中地方政府监管受到多重因素的综合性影响,但主要受限于以下四个因素影响,使地方政府监管存在诸多问题。
(一)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惯性
东北老工业基地是最早进入、最迟退出计划经济体制的地区,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性影响与延续性束缚,产生了注重审批的监管理念,形成了重视事前审批、忽视事前预警的监管模式,打造出预警弱化的监管流程,阻碍流程链条的顺畅运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践行包揽一切的行为模式,倾向于塑造全能型政府形象,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则不同,地方政府须撤回面面俱到的有形之手,由“划桨”退至“掌舵”,并通过履行监管职能,实现其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对社会环境的维护。但在根深蒂固的计划经济色彩的浸染下,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集中表现为:地方政府倾向于打破宏观界限,深入微观领域,忽视了对监管方式的反思,深陷“对审批很擅长,对监管很迷茫”的窘境。因此,在历史惯性的驱动下,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依赖于注重事前审批的监管理念,而未能意识到事前预警环节在流程链条中的重要地位,致使其投向事前预警环节的精力不够,财力不足,从而形成了预警弱化的监管流程,难以冲破被动式监管的枷锁。
(二)规则淡化的地域文化诱导
在悠久漫长的历史积淀下,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物产资源,于物质与精神的生产实践中,逐步构建了独具地域特色的文化体系,形成了丰富多元的东北地域文化,“蕴含着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和乐于奉献的精神要素”[12],但其淡化的规则意识却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监管中的弱点和桎梏,有学者将此称为“以人格化交易为特征的认知模式”[13]。由于淡化的规则意识,致使监管者在面临复杂的人情关系和裙带关系时,难以时刻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能,并在诸多社会关系的牵绊下,将公共权力退化成为其谋求私利的工具,从而引发了监管领域中的“人情放水”现象。由于淡化的规则意识,致使监管者在面对监管领域中的问题时,倾向于运用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置,而非深入剖析、究其根本,未能形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监管模式,将监管行为滞于表面,从而造成了监管领域中的“一刀切”现象。因此,在规则淡化的地域文化诱导下,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监管缺乏规范性,“人情放水”“一刀切”等主观随意的监管方式屡禁不止。
(三)重权力的官本位思想束缚
官本位思想是一种以利益为价值取向,以权力为内在动机的理念架构。它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依附在专制政体之下,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了以权为本、以官为上的思维定势,且在东北地区尤为显著,以致官僚主义盛行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的监管领域之中,从而引发了以罚款代替监管的非正义行为的生成。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监管队伍的履职进程中,由于受到官本位思想的浸染,监管者产生了依赖于权威与权力的既定行为模式,未能将“人民公仆”的行政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精神与宗旨难以贯穿监管者的行为始终。因此,在政府监管实践中,地方政府不但未能注入合理的人性化元素,反而出现了“以权力压倒一切”的行为趋向,一味地运用简单、快捷、即刻生效的强制性手段实施政府监管,致使行政处罚成为政府监管的主导路径,为权钱交易提供了生长空间,易于造成以罚款代替处罚、以处罚代替监管的非正义行为。
(四)无序紊乱的归口监管体制
当前中国地方政府构建了以归口管理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并试图通过细化的监管职能分布,实现减轻监管部门压力和消除监管真空地带的目标,但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的监管实践中,根植于监管系统内部的归口监管体制则呈现出无序紊乱状态,以致地方政府不仅未能走出监管盲区,而且反陷重复监管的泥潭,由此,无序紊乱的归口监管体制成为引发权责混淆的监管体系的突出性障碍和本质性原因。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的监管部门众多,根据职责同构的行政体制特征,下级政府也设置相同机构与之对应,以致监管职能散落于地方政府的各部门之中,且易于受到上级部门的强力干预。除此之外,各监管部门在出台监管政策,履行监管职能时,忽视了不同监管环节、程序间的协同性和耦合度,多以部门化利益为出发点,对利益争相追逐,对责任互相推诿,模糊权责界限。因此,在无序紊乱的归口监管体制的支配下,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形成了“踢皮球式”的监管模式,以致九龙治水之监管乱象丛生,政出多门的“监管魔咒”难以摆脱,易于形成权责混淆的監管体系。
四、破解东北老工业基地再振兴中地方政府监管问题的对策
一定程度上而言,东北老工业基地再振兴受到地方政府监管的制约,因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破解地方政府监管的问题。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注重事前审批的监管理念,不仅与简政放权的时代潮流相逆,而且与“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化治理目标背道而驰,为此,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急需转变注重审批的监管理念,提升其对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视度与关注度。一方面,地方政府须明确监管职能的角色定位,厘清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差异,明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打破传统的审批式监管模式。另一方面,由于监管者长期地依赖于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审批式监管模式,地方政府须为监管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增强监管者对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应性。因此,地方政府须提供涉及文化素养、监管知识、相关专业技能、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多维立体培训,并增添对“情景模拟”“现身说法”等实践性方式的运用,促进培训内容的多元化、多样性和多向度,有针对性地提升监管者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以此摆脱“对审批很擅长,对监管很迷茫”的尴尬际遇。此外,地方政府在从注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进程中,各监管职能部门须打破既有的信息壁垒,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监管信息的无障碍对接,推进地方政府的综合监管。总之,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工作的落地与运行,为“放”、“管”、“服”三管齐下提供坚实的保障,使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实现转职能、提效能的改革目标。
(二)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
监管方式的主观随意性致使政府监管与其预设轨道相脱离,为此,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须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双随机”,即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一公开”即公开随机抽查结果与查处结果,通过对机会成本的剥夺,实现地方政府对监管方式的规范,且最初可首先应用于经济领域,随后向社会和行政领域逐步推广。其一,地方政府须明确随机抽查的监管项目,并着手建立监管者名录库和被监管者名录库,通过随机抽查系统,产生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以此确保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的互盲性,使得双方的主观随意行为无机可乘,从而降低监管领域中政府失灵的风险。其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地方政府可通过对监管过程的跟踪和对监管结果的公开,使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潜规则无所遁形,实现政府监管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其三,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地方政府须着力加大抽查力度、提升抽查频次,与此同时,亦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为民服务原则,为避免对同一主体的重复性打扰,各监管职能部门应囿于同一随机抽查系统之中,一次性完成对同一主体的诸多监管项目。总之,通过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将监管者持有的自由裁量权置于公共视野之下,压缩监管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使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走出“监管俘虏理论”的泥潭。
(三)加强行政指导建设
以行政处罚为主导路径的监管执行未能从本质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且极具短视性和瞬时性,为此,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须摒弃以罚款代替监管的非正义行为,加强行政指导建设,回归治本之道。第一,地方政府须着力提升监管者的服务意识,塑造监管者的公仆理念,使其意识到加强行政指导建设的科学性,从而坚决抵制罚款经济,杜绝以罚款代替监管的非正义行为,打破对传统监管执行的路径依赖。第二,监管者可通过现场讲座、电视讲堂、网络论坛、广告、标语宣传等多重路径加强行政指导建设,并在此过程中,深刻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与弊端,着力强化对合法合规行为的宣扬与传播,厘清被监管者对行为正误的界定。第三,针对被监管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者应优先进行善言劝诫,对情节较轻者、及时修正者等,可用“下不为例”代替“处罚惩办”,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厘定被监管者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认知,以此实现矫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的终极目标,但对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等,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打造刚柔并济的监管模式。总之,通过行政指导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为监管领域注入人性化元素,以调和双方的矛盾与冲突,从而实现刚性管制与柔性指导的有效契合,破解以罚款代替监管的难题,有助于引领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监管走向成熟。
(四)完善事前预警系统
事前预警系统作为监管流程中的首要环节,是流程链条有条不紊、顺畅运行的重要前提,为此,完善事前预警系统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首先,事前预警主体层面,在地方政府的监管实践中,各职能部门应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事前预警工作,并对其进行专业化培训,有针对性地填补其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中的空白与短板,同时注重完善其预警工作的晋升机制与奖惩措施,以营造优质的预警氛围。其次,事前预警系统的技术设计层面,负责事前预警的专职人员应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学权威的方法和路径进行计算、分析,对潜在问题做出理论预判,对未知风险做出客观评估。再次,事前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层面,负责事前预警的专职人员应根据潜在问题和未知风险的严重程度设置高、中、低的具体等级,以增强事前预警系统的精准性,深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要素对潜在问题和未知风险的感知度。最后,事前预警系统的预防应对层面,地方政府各部门应给予全力的支持与配合,以保证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间的沟通顺畅与纵横联动。此外,在强调事前预警的同时,更要注意审慎监管,不可回归重视事前审批的传统路径,要切实做好事前的温情提示工作,优化监管流程,实现防治结合。总之,要真正地防患于未然,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须优化监管流程,注重事前预警工作,推动政府监管由被动处理向主动察觉转化,冲破被动式监管的枷锁。
(五)明确“三张清单”制度
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须明确“三张清单制度”,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以此明晰监管者在履职中的职责范围与界限,厘定被监管者在行为活动中的限制与禁止。第一,大道至简,守住底线。地方政府须着力引导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树立底线思维,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中,要以清单的方式列明,地方政府对被监管者在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层面的禁止和限制,清单之外即为准入范围。对于监管者而言,须树立“法无授权而为之,即为违法”的底线思维,对于被监管者而言,须树立“法无禁止而为之,即为合法”的底线思维。第二,动态公开、阳光行政。地方政府须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网络论坛、广播电视、传统纸媒等多种方式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使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不仅提升了对自身活动范围的认知,而且明晰了对方的行为底线。第三,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有力到位的执行力与贯彻力是明确“三张清单”制度有效运行的必要保障,地方政府须坚持纵向深入、横向协同,将底线思维付诸行动,以完善监管体系,承接有限政府的治理目标。此外,地方政府在明确负面清单时仍需注意,不可采取将绝大部分事项列入负面清单之中的极端方式,坚决抵制此類变相审批行为。总之,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须通过明确“三张清单”制度,切实转变权责混淆的监管体系,摆脱政出多门的“监管魔咒”。
(六)落实依法监管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深陷监管困境的境遇下,监管者更要坚持依法行政,落实依法监管原则。亚里士多德曾针对法治作出过经典释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4]。因此,在落实依法监管原则进程中,应从法规的自身完善性和对法规的依照性两方面着手。法规的自身完善性层面,地方政府须着力优化监管规则体系,既要有效地控制监管者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制度刚性,用制度理性限制权力任性,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又要与时俱进,动态更新,将规则细化至监管的一线工作领域。对法规的依照性层面,监管者须充分认识到落实依法监管原则的正确性。理念是行为的先导,监管者只有将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化于心,才能将依法监管的原则贯彻和落实于履职进程中。同时监管者也可运用信息公开等方式,使被监管者明确政府监管的底线与原则,自觉践行相关规定,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总之,通过落实依法监管原则,为监管理念的转变、监管方式的规范、监管执行力的提升、监管流程的优化和监管体系的完善保驾护航,从而全方位地完善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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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宫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