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见性护理在过敏性紫癜患儿护理中的应用
2017-09-03齐新艳
齐新艳
(获嘉县人民医院 河南 新乡 453800)
预见性护理在过敏性紫癜患儿护理中的应用
齐新艳
(获嘉县人民医院 河南 新乡 453800)
目的探讨预见性护理在过敏性紫癜患儿护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4年1-12月在获嘉县人民医院接受常规护理的56例过敏性紫癜患儿作为常规护理组,选取2015年1-12月在获嘉县人民医院接受预见性护理的76例过敏性紫癜患儿作为预见护理组,比较两组患儿护理前后血常规和肾功能情况以及并发症发生情况。结果护理前,两组患儿血常规和肾功能指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两组患儿血常规和肾功能指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预见护理组患儿肾病并发症发生率与常规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预见性护理有助于促进患儿病情的改善,减少并发症发生。
预见性护理;过敏性紫癜;血常规;肾功能;并发症
过敏性紫癜多以学龄期儿童多见,一般认为与细菌和病毒等感染有关,此外也会因食物或用药引发。研究报道,过敏性紫癜可引起机体多个器官发生损伤,如累及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导致肠套叠、肠穿孔、肠梗阻以及肾病等并发症[1]。临床研究表明,约33%的过敏性紫癜患儿会并发肾炎,对患儿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2]。目前临床上除了对患儿予以药物治疗外,采取积极有效的护理干预措施也十分重要[3]。本研究对76例过敏性紫癜患儿采取预见性护理,探讨预见性护理对小儿过敏性紫癜患儿血常规、肾功能的影响及对相关并发症的预防作用。
1 资料和方法
1.1临床资料选取2014年1—12月在获嘉县人民医院接受常规护理的56例过敏性紫癜患儿作为常规护理组,选取2015年1—12月在获嘉县人民医院接受预见性护理的76例过敏性紫癜患儿作为预见护理组。预见护理组患儿中男41例,女35例;年龄为1~14岁,平均(5.0±2.0)岁;轻度紫癜48例,中度20例,重度8例。常规护理组患儿中男30例,女26例;年龄为1~15岁,平均(5.1±2.1)岁;轻度紫癜41例,中度10例,重度5例。两组患儿上述指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护理方法常规护理组接受常规护理。预见护理组接受预见性护理,具体内容:①密切监测患儿意识状态、血压、脉搏等生命体征变化情况,记录24 h患儿出入水量,仔细询问患儿是否存在药物和食物过敏史,分析引发过敏性紫癜的因素,避免接触过敏原;预防肠套叠等并发症的出现;②观察糖皮质激素引起的不良反应,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③告知患儿家属控制鸡蛋、牛奶等过敏原的摄入,避免摄入异种蛋白(海鲜),对于急性起病患儿,建议多食用素食,尽量减少或预防由过敏而加重病情,告知患儿家属为患儿多喂食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如新鲜水果和蔬菜等,促进患儿早日康复。
1.3观察指标记录两组患儿RBC和WBC等血常规指标和BUN、CR等肾功能指标变化情况以及相关并发症发生率。
2 结果
2.1血常规和肾功能指标护理前,两组患儿血常规和肾功能指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两组患儿血常规和肾功能指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儿护理前后血常规和肾功能指标比较
注:与常规护理组比较,aP>0.05,bP<0.05。
2.2并发症预见护理组患儿中发生血尿1例、蛋白尿3例、肾功能减退2例、紫癜性肾炎2例,并发症发生率为10.5%;常规护理组患儿中发生血尿2例、蛋白尿2例、肾功能减退2例、紫癜性肾炎1例,并发症发生率为12.5%。两组并发症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25,P=0.724)。
3 讨论
小儿过敏性紫癜是一种常见的血管炎症综合征,多见于青少年儿童。过敏性紫癜致病机制为免疫球蛋白A免疫复合物在全身小血管内沉积,进而导致一系列血管炎性病变。由于过敏性紫癜发病较急,诱发因素较多,常常合并消化道疾病和肾病等并发症,目前临床上无特异性治疗方法,除了对患儿采取对症治疗和处理之外,辅以积极有效的护理服务对提高患儿治疗效果、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临床意义。
本研究对76例过敏性紫癜患儿采取预见性护理,同时与接受常规护理的患儿临床效果进行比较,结果显示接受预见性护理的患儿血常规和肾功能指标及相关并发症发生率均优于常规护理患儿。由此可见,预见性护理有助于促进患儿病情的改善,减少并发症发生。
[1] 张素真.护理干预对小儿腹型过敏性紫癜的护理效果探讨[J].中外医疗,2016,35(15):140-142.
[2] 吉淑均.50例重症过敏性紫癜患儿的护理[J].全科护理,2012,10(32):3004.
[3] 徐彩虹.儿童过敏性紫癜305例护理管理策略[J].广东医学,2016,37(z2):270-271,272.
R 473.72doi:10.3969/j.issn.1004-437X.2017.15.121
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