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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性看待“网络围观”

2017-09-03陈昶洁张圆圆陈力峰

新闻前哨 2017年7期
关键词:围观网民

◎陈昶洁 张圆圆 陈力峰

如何理性看待“网络围观”

◎陈昶洁 张圆圆 陈力峰

“网络围观”指的是发生重大事件时网民集中关注、发帖、参与讨论等的一种现象。一些新闻媒体在关于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中,经常使用“不明真相的群众”这个字眼。在新媒体时代海量信息面前,网络逐渐成为人们获取资讯的主要渠道,与此同时,虚假信息、肆意诋毁、侵犯隐私、伦理失范等问题也相伴而生,网络上确实产生了大量“围观者”和“吃瓜群众”。如何应对网络民意,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应理性看待“网络围观”现象,认为不能简单一禁了之。

理性 看待 “网络围观”

2017年6月23日,备受关注的于欢故意伤害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宣判。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可忽略的是,二审判决书中极为详细的事实还原,以及法庭对各方意见的逐一回应,仿佛一场夏日清凉的雨,终于让沸沸扬扬的舆论逐渐平息。法院披露,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以辱骂、弹烟头、裸露下体等方式百般侮辱。4月13日下午,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用水果刀乱捅,致使1名催债人员被捅死,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此前,网络上形成一边倒地同情“辱母杀人案”嫌疑人于欢的氛围,但如何更加客观和全面地看待涉案双方的法律责任?我们以为,理性看待“网络围观”,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是新媒体环境下我们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网上很多人认为:舆情和法律之间虽不能混淆,但两者之间并非天然对立,民意执念的朴素正义,应该在法律管道内有正常的吸纳空间。还有众多围观者在网上对案件审判进行热点聚焦:“办案者只有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经得起法治考验。”“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出现的罅隙。”“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类似的网络围观,几乎每天都在虚拟空间里发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网络围观”现象?如何做一名理性冷静的“围观者”?

网络围观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

新媒体时代的网络环境,具有安全性高、成本低、虚拟便捷等特点。“围观”现象的发生,是将互联网作为一个隐匿的网络场景,“围观者”用延伸的情感和视觉参与其中,表达自己观点,发泄自我情绪。

“围观”现象在网络环境下具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网民通过网络获取信息时,通常会呈现出反应迅速、热烈互动的特点。于情,碎片化信息时代,网民的关注点放在与自己利益可能相关的事件上;于理,对于发生的事件,网民不能切身参与,只能用无声的目光表达他们的态度。

“网络围观”不应简单地认为是“众声喧哗”,它对如何处置突发事件而言,虽然没有达到直接解决的目的,但可以通过聚集社会民意,施加社会影响,督促问题解决。于欢案从一审到二审,留给人们最大的思考依然是舆论与法治应该有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舆论有力地推动了于欢案的二审改判,让沉默的声音被打捞出来,让更多的法治之光普照。因此,我们认为,应赋予“网络围观”更多的信任和理解。

网络围观会不会影响主流价值观

网络围观心理特点和行为方式看似不利,实则不然。虽然,个人融入群体后个性会部分被湮没,群体的思想会占据统治地位,也容易表现出排斥异议,极端化、情绪化等特点[1]。但新媒体环境下,价值观日趋多元化,网民不会存在个性被完全湮没的特点。网络围观不同于现实世界中围观参与者多集中于某一地域,网络围观的参与者覆盖地域广泛,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可能有网络围观。草根与精英均可表达而且任何人,不管身份、年龄、性别、民族,都可以参与到事件中来,都可以加入自己的评论,跨越时间和空间上的阻碍。网络议程不是由某些人或某个网站所独占,而是由大量网民和各个网站平台所共享。

对于高频事件,多次关注引发的吸睛效果,依然能够使表层事件下的问题本质得到重视,即滚雪球效应。而对于低频事件,由于发生的可能性小、普适度低,其社会意义相对较低,因此未引起较高关注实属正常。

有人可能又担心,网络围观会影响社会主流价值观。我们认为,在大众既定观念里,多重声音的发声会对公信力造成一定的冲击。然而,公信力是通过受众体验而形成的,媒体公信力即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美誉度的延续、叠加和累计,最后表现在受众对于媒体的忠诚度上。[2]比如前述的于欢案,无疑就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从一审判决引发的巨大争议,到二审判决微博直播,再一次提示:公开并不可怕,有时也是最好的稳压器。所以,我们认为,网络围观其实不会改变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权威性。

将网络围观引向合理轨道

当事件与当事人的认知匹配度高的时候,人们的责任感就会很强,并作出积极的反应;但若匹配度低,则责任感就会相对减弱,面对困难或遇到责任往往会退缩。[3]在网络世界中,事件可分为与自身关联度高和关联度低两种情形。若关联度高,则参与度高,应激性强;关联度低则事件的吸引力低,反响力小。

自从党的十八大提出 “建设美丽中国”概念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对绿色发展理念作了系列论述。“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4]因此环境保护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焦点。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此人与环境密不可分。在面对环保问题时,网络围观带来的高关注度,往往能够使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有关专家表示:网络公益随着当前新媒体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壮大。例如,在熊猫血寻求、骨髓匹配、对成骨不全症群体(瓷娃娃)的救助等公益事件中,信息的散播度与网络围观的数量成正相关。网民的大量互动,不仅能带来更高效的救济,还能使公益事业得以持续发展。因此现代公益事业若要得到进一步响应和支持,应该主动提高网络围观的参与度。

习近平就任党的总书记以来多次提到:“人民要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网民的监督下,像“大表哥”这样的贪官不敢再张狂,积极反腐的政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响应。毋庸讳言,网络围观为反腐倡廉行动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在民生问题上,如房价、油价、食品安全等方面,需要引入及时反馈机制,网民的围观,在某种意义上能够起到随时监督报告的作用。而在刑事类和八卦隐私类事件中,多数情况仅仅是满足心理学上的好奇心,对事件本身的关注没有很大的社会意义,还可能造成短期内的舆论偏向。因此对这类事件的关注,解决的矛盾应该是如何将围观的短期伤害降到最低。

要让网络围观正效应更大化

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单靠司法的强制性制约是不够的,同时也需要网络围观的正能量。但是,网络围观现象和存在于其中的从众、好奇、逆反、发泄心理,有时可能会导致舆论导向的偏差。因而,如何正确行使围观的力量是当务之急。

在互联网推动下的 “网络化个人主义”时代到来,网民新媒介素养(Networking literacy)亟待提高。从传播媒介角度出发,把关人理论必须重视。媒介平台应对信息源进行核查,杜绝虚假信息的散播;在内容筛选上增设一定的审核程序,禁止不良信息的流转;同时也呼吁网络大V们能够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做到理性发声,以推进网民围观的有序和冷静。

从政府层面出发,相关部门应该修缮司法漏洞。例如推广政府网络舆情监控系统,以达到更好地倾听民声,服务大众的效果。人大、司法等部门应与自媒体管理部门及时沟通,基于对社会现实的考察,判断网络围观者言论的合理性,再将意见整合,提供给有关管理部门,从而使得制度更加完善。

纵观当前新媒体环境,虽然网络围观成为新兴的信息交互模式,围观人数在呈指数级上涨。但人数激增这一现象,并不意味着网络围观将成为洪水猛兽。在网民日趋理性的发展势态下,网络围观应当被赋予更多的支持,做到拔新领异。而对于其现有劣势,则应予以合理疏导。相信网络围观在网民、媒介平台、政府三方的积极努力下,会越来越理性,在未来社会中得到善用,使其效益更大化。

注释:

[1]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

[2]姜苏、徐慧:《试论媒介公信力》,《新闻大学》2013年第1期

[3]理查德·克利斯普、里安农·特纳:《社会心理学精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月14日

(陈昶洁、张圆圆: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陈力峰:楚天金报常务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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