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婚恋诗看周代婚恋文化
2017-09-02曾凡梅
曾凡梅
摘要:《诗经》作为一部研究我国古代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真实的反映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这一历史时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后世研究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文主要阐述《诗经》婚恋诗反映出的周代婚恋文化。全文分为三个小节,第一小节阐述的是《诗经》男女恋爱之歌与追求爱情自由意识;第二小节阐述的男女步入婚姻与婚姻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制约;第三小节阐述的是男女分离,妇女被弃以及被弃的原因。
关键词:《诗经》;婚恋诗;周代婚恋文化
在阅读《诗经》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诗经》中的婚恋诗竟有一百多首,约占《诗经》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些婚恋诗,既有描写男女相恋相知的,也有描写婚嫁场面的,既有描写婚后生活的,也有描写妇女被弃场景的。《诗经》中的婚恋诗是全书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们研究周代社会生活的重要文学资料。爱情和婚姻自古以来都是人们抒写的对象,对《诗经》中婚恋诗进行细致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正是试图从《诗经》婚恋诗着手来探索隐含在其背后的周代婚恋文化。
一、男女恋爱之歌与追求爱情自由意识
“在全部《诗经》中,恋爱可说是最晶莹的圆珠圭璧。他们的光辉竟照得全部的《诗经》金碧辉煌,光彩炫目起来。”①恋爱是少男少女最向往的感情生活,是人类跨越国界的共同情感。在周代社会,生活着一群可爱的少男少女,他们勇于追求自己的爱情。《诗经》恋爱之歌,既有男子对女子终日思念、辗转反侧、彻夜难眠如《周南·关雎》;也有女子对男子大胆追求,至死不渝,如《王风·大车》“毂则异室,死则同穴”。
《诗经》中的恋爱之歌,可以分为三种:男慕女,女慕男,男女互相倾慕。
《诗经·周南·关雎》是一首描写男子对女子爱慕的诗歌,全诗主要描写一位贵族青年恋上了一位采荇菜的女子,却始终求之不得的故事。《诗经·郑风·溱洧》是一首描写女主人公对男主人公的大胆追求的诗。本诗描写的是郑国三月上巳节青年男女在溱河、洧河两岸游春,一对男女幽会、游玩、临别赠物定情的场景,表现了女主人公对爱情的大胆追求。
西周初年,礼制初设,古风犹存。周代社会对男女恋爱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同时也给予了较为自由宽松的恋爱环境。周代的少男少女,积极主动的追求着自己的爱情。在男女恋爱生活中,《诗经》中的女性热烈而大胆地表达自己内心情感,从一侧面体现出女性追求自由的爱情意识。
据《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②由此可见,周代统治者是提倡男女相会的。这也在客观上为男女恋爱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和自由活跃的空间。在古代农业社会,人口的增加往往可以推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统治者提倡男女相会也是为了蕃育人民增加社会劳动力,稳定国家的特殊需求。
据笔者统计,在《诗经》描写婚前男女相恋的诗篇中,男子爱慕女子的诗篇大概有《周南·关雎》、《周南·汉广》、《召南·野有死麕》、《邶风·静女》、《鄘风·桑中》、《王风·采葛》、《郑风·有女同车》、《郑风·野有蔓草》、《陈风·宛丘》、《陈风·月出》、《小雅·都人士》;女子爱慕男子的诗篇大概有《召南·摽有梅》、《邶风·匏有苦叶》、《邶风·间兮》、《王风·大车》、《郑风·叔于田》、《郑风·山有扶苏》、《郑风·丰》、《郑风·子衿》、《郑风·溱洧》、《齐风·东方之日》、《唐风·有杕之社》、《陈风·泽陂》、《桧风·羔裘》;男女互相倾慕的诗篇大概有《卫风·木瓜》、《王风·丘中有麻》、《郑风·萚兮》、《郑风东门之池》、《秦风·蒹葭》。
二、男女步入婚姻与婚姻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约
(一)男女成婚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制约
与男女自由恋爱不同,《诗经》时代的婚姻则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婚姻是男女的结合,在以家族为本位的中国传统社会中,婚姻不仅仅是男女爱情的归宿,更关系着一个家族的利益和社会地位。《诗经》时代,是礼乐文化兴起和发展的时期,在关于婚姻礼制方面的规范中,就规定男女婚嫁要严格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就是说,适婚男女,要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有媒人介绍,方才可以结婚。
《国风·齐风·南山》篇云:“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种大麻要怎样才完美?或横或纵把田垅培。娶妻子要怎样才合礼?必得告诉父母才对……娶妻应当怎么样才合礼?少了媒人可不行”。此诗中的“必告父母”与“匪媒不得”就说明了此观念。《豳风·伐柯》篇亦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程俊英云:“这首诗写娶妻必须通过媒人,就如砍伐斧柄必须用斧头一样。后来人们称为人做媒叫‘伐柯、‘作伐,即从此而来。”③此外,《礼记·曲礼上》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④意思是男女双方如果没有媒人的往来提亲,他们是不会知道对方名字的。以上这些都说明了,《诗经》时代男女成婚是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影响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观,它在当时已经成为国民普遍遵守的婚姻礼制,即使两人是两情相悦,也必须按礼俗行事。
(二)父母为子女婚配时,非常看中对方的家产。
这一点在《大雅·韩奕》中就有体现。《大雅·韩奕》:“蹶父孔武,靡国不到。为韩相攸,莫如韩乐。孔乐韩土,川泽訏訏,鲂鱮甫甫,麀鹿噳噳,有熊有罴,有猫有虎。庆既令居,韩姞燕誉”。“蹶父多威武,诸侯各国都出使。他替女儿相夫婿,觉得韩国最合适。韩国的土地很富饶,山川水泊广又大,鳊鱼鲢鱼肥又肥,母鹿公鹿满山跑,森林有熊又有罴,还有山猫和老虎”。韩姞的父亲蹶父选女婿,不是因为韩候跟韩姞情投意合,而是看上了韩国的土地富饶,物产丰富。
(三)婚姻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影响,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
父母从国家和家族的利益出发,其意志往往会与子女的意志相冲突。《鄘风·柏舟》:“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儀。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泛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荡起小小的柏木舟,在滚滚河水中漂流。那梳着刘海的少年,实在是我的好配偶,我发誓到死也无他求。我的亲娘啊我的天,为啥不体谅我的心愿!荡起小小的柏木舟,在滚滚河水边漂流。那梳着刘海的少年,实在是我的好伴偶,我发誓到死也心不变。我的亲娘啊我的天,为啥不体谅我心愿!”此诗通过女子“母也天只,不凉人只”的重复演唱,突出了子女对父母为其选择配偶的不满和无奈。endprint
《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敢爱之?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本诗中的女子深爱着一个叫仲子的人,却因为害怕世人的闲言碎语而欲爱不敢、欲罢不忍,陷入两难处境。不是女子自己不愿意与男子约会,而是惧怕父母兄弟之威势。
以上可知,在以家族为本位的中国传统社会里,父母和媒人在男女的婚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父母以及媒人的意见往往影响着男女婚姻的命运,父母为子女选择配偶时,非常重对方的家产。当然,这也会带来一些相应的问题,父母的意志往往会与子女的意志相冲突。
三、男女分离、妇女被弃与被弃原因考究
爱情和婚姻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也常常会遇到各种坎坷。《诗经》中就有许多不幸婚姻的真实写照。在阅读《诗经》婚姻诗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诗经》中有不少的描写妇女被弃的诗歌。据笔者统计,《诗经》中共有10篇弃妇诗,分别为《召南·江有汜》、《邶风·日月》、《邶风·终风》、《卫风·氓》、《王风·中谷有蓷》、《郑风·遵大路》、《小雅·我行其野》、《小雅·谷风》、《小雅·白华》、《邶风·谷风》。
关于弃妇现象产生的原因,前人多有研究。陈顾远先生曾将男女相弃的原因归为四类:一、淫于新婚,夫妻绝离。二、兵革不息,男女相弃。三、凶年饥馑,室家相弃。四、男女无别,遂相奔诱,华落色衰,复相背弃。毛忠贤先生的《弃妇诗中夫人被弃原因解》则提出《诗经》弃妇诗中的女子皆是因“七出”中的“无子”条见弃。
对于弃妇被弃,笔者有自己的看法,笔者通过一一分析这十首诗,归纳出弃妇被弃原因如下:
第一,因男子花心被弃。
《召南·江有汜》是一首弃妇哀怨自慰的诗,全诗通过“江有汜...江有渚...江有沱”来安慰自己。丈夫另有新欢,但她觉得江水尚有分支,而决定原谅他。从“江有汜,之子归,不以我以...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可看出,丈夫是另外娶了一个姑娘,从而抛弃了她。男子的花心,造成了弃妇被弃的局面。同样的还有《小雅·我行其野》、《邶风·日月》、《邶风·谷风》。
第二,被男子玩弄感情被弃。
《邶风·终风》这首诗是一个痴情怨女的内心独白。从诗中的描写我们可以得知,自己喜欢的男子并不是真心喜欢自己,而只是为了取乐。“謔浪笑敖,中心是悼”,诗中的男子玩弄了该女子的感情,不是真心喜欢她,这导致了该女子被弃。
第三,因年老色衰被弃。
《卫风·氓》这首诗是一位遭丈夫遗弃的女子的深刻控诉,向世人哭诉了她的不幸遭遇。诗从男子的求婚开始一直写到女子的被遗弃。“桑子落矣,其黄而陨”,该诗通过桑树叶儿变黄而落这一过程比喻自己年老色衰,被丈夫遗弃的过程。
第四,因生活条件变好被男子抛弃。
《邶风·谷风》这首诗是一位遭丈夫抛弃的妇女的哀怨自诉。“将安将乐,女转弃予...将恐将惧,置予于怀。将安将乐,弃予如遗”。男子家里以前条件艰苦,男子对女子十分宠爱,现在生活很安乐,男子抛弃了她。
第五,因遭遇天灾被弃。
《王风·中谷有蓷》这首诗描写的是大旱之年,庄稼颗粒无收,妇女在此时被丈夫抛弃,流着眼泪四处飘零的场景。“中谷有蓷,暵其干矣。有女仳离,嘅其叹矣...中谷有蓷,暵其修矣。有女仳离,条其啸矣...中谷有蓷,暵其湿矣有女仳离,啜其泣矣。”山谷之中有益母草,天大旱全枯干,丈夫在此时抛弃女子。
另外笔者将《诗经》中10篇弃妇诗按弃妇被弃后的态度归为默默承受型和勇于抗争型两类。第一,独自承受型。《召南·江有汜》,此诗是弃妇以水尚有支流作喻原谅丈夫另有新欢,“其后也悔”和“其后也处”两句则是其对丈夫回心转意的幻想。《邶风·终风》中弃妇因为丈夫的狂暴而伤心,但却又忍不住思念丈夫,甚至希望丈夫因自己的思念打喷嚏,希望丈夫也会如自己思念他一样思念自己。《邶风·谷风》中弃妇虽知丈夫已变心,仍然曲意规劝,即使见弃仍然不能洒脱离开。同样表示默默承受的还有诗篇《王風·中谷有蓷》、《郑风·遵大路》、《小雅·我行其野》、《小雅·谷风》、《小雅·白华》。以上篇目,女子虽知丈夫变心而抛弃自己,但也只选择默默承受。第二,勇于抗争型。《邶风·日月》,四章叠咏日月,以日月四时运行尚时时照耀大地反衬丈夫“二三其德”,末章疾呼父母,诉说这悲惨境遇。《卫风·氓》中弃妇回忆初见氓时,他的敦厚老实吸引了自己,并迅速步入婚姻。弃妇自述其恋爱经过、结婚经过、男方负心经过以及自己被弃的经过,虽然受伤害很深,但是她大胆抗争,刚强不屈。
对弃妇诗篇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出弃妇被弃有许多原因。同时也可以看出在当时的婚姻生活中是以男子为中心的,两性的地位并不平等。《诗经》时代是父权制社会,随着宗法社会形成,男子从属于家族,女子从属于男子。表现在婚姻上,就是男子有统治家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妇女地位低下,必须受男子的支配与压迫。
注释:
①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作家出版社,1957年,第48-49页.
②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地官·媒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60页.
③程俊英:《诗经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80页.
④陈戌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2006年11月,第242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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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林如.< 诗经 > 婚姻诗与周代婚礼婚俗文化 [D]. 郑州大学,2013 年 5 月 1 日 .
[3] 张善梅.文化视野中 < 诗经 > 的婚姻爱情诗[J].青海师范大学,2013 年 5 月 1 日 .
[4][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中华书局,1989年.
[5]陈子展.诗三百篇解题[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6]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M].中华书局,1991 年.
[7]任寅虎.中国古代的婚姻[M].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6.
[8]毛忠贤.弃妇诗中夫人被弃原因解[C].见:屮国诗经学会编第三届诗经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1998.
[9]陈顾远.中国婚姻史[M].长沙:岳麓书社,1998:15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