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2017-09-02孙叶凡
孙叶凡
摘 要:民商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其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較好的解决,可以更好地促进商品交换,促进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和进步。把握民商法的功能和作用,使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进行有效应用,关系到了我国国民经济建设效果,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来说,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文章结合民商法内容,分析了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关键词:民商法;市场经济;作用分析
民商法的产生以及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从封建社会以来,对商事互动的关注度得以提升,并且设置了相应的法律。随着各朝各代商事活动的不同,以及商事活动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民商法相关法律规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到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及国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注度的提升,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越显突出,把握民商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把握民商法内涵,对民商法法规、制度进行完善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民商法在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分析
1.1 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调控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关系到了效益的实现。企业在参与市场经济过程中,注重对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实现资源优化目标,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化的效益。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资源具有稀缺性,这种稀缺性的资源能够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企业之间对稀缺资源的争抢,可能导致冲突和矛盾,这就需要借助于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对矛盾进行调整,实现利益平衡目标。民商法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对社会资源的调控,能够使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矛盾进行调和,降低冲突,使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同时,民商法的应用,对于社会资源具有宏观干预的特征。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能够使企业对资源应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排,使资源的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发挥。此外,社会资源调控过程中,民商法以法律形式对资源调控问题进行了规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要求各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去遵守,能够尽最大可能的保证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市场经济运行具有良好的秩序[1]。
1.2 解决民事和商事之间的矛盾
民商活动过程中,民事、商事之间的冲突普遍存在,如何对这种冲突和矛盾进行调节,关系到了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民事和商事的矛盾,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东西,由于在资源分配过程中,无法实现绝对的平衡,各利益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过程中,如何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目标,是民事、商事活动的一个突出特征。民事和商事利益不平衡问题,导致冲突的产生,由于这种利益冲突问题,可能使民事、商事活动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给市场的正常发展、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民事、商事矛盾由来已久,民商法的应用,对矛盾进行了调整,使矛盾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通过这种矛盾,有利于促进从事民商活动的利益主体对自身进行完善和改进,以促进发展能力的提升,更好地实现利益目标。
2 民商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把握
2.1 注重对民商主体价值进行保护
价值问题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参与市场经济的各个主体中,围绕价值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并采取多种措施,力求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实现价值过程中,各主体之间不断地进行博弈,而在这一过程中,一些非法手段介入,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民商法对民商主体价值的保护,主要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控制,使价值目标能够以合法、合理的手段实现。市场经济中,商户个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下,开展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其必须对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去遵守。民商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2]。民商法的应用,则是对民事和商事主体进行确立,使其法律地位得以明确。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民商法兼顾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利益,对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与矛盾问题进行解决,以法律依据,保证双方的权益目标得以实现。
2.2 确保交易双方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两大利益群体,双方利益如何保证,关系到了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从民事、商事活动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论是民事主体还是商事主体,都考虑到了各自的利益,希望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在这一过程中,商事主体为民事主体提供服务和产品,商事主体利润的实现,以出售商品或是服务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商事主体会尽最大可能的压低成本,通过较小的成本,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满足民事主体“物美价廉”的需要。民事主体在进行商品或是服务选购过程中,价格和质量是其考虑的关键点。民事主体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商品或是服务的选购,一些民事主体对价格的关注度较高,以低价购买;还有一些民事主体更多地强调于品质与质量,其愿意花费更高的价格获取商品或是服务。针对于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需要,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就需要对交易双方的利益予以保证。一般来说,在满足这一目标过程中,民商法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方面,借助于民商法律,能够使交易成本最大可能地降低,刺激商品或是服务的买卖;另一方面,依靠民商法律,能够对交易周期进行缩短,使交易效益得到提升[3]。民商法在实现这两个目标过程中,以预先设置的交易方式,能够根据交易客体的情况,使交易方法更具针对性,更好地满足交易客体的需求。同时,交易方式的设置具有一定的固定性,不会随着交易客体、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变化而发生改变。交易过程中,民商法对交易的环节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能够使各个交易环境正常的进行。民商法对交易问题的设置,使交易方式变得更加统一,能够缩短交易的时间,保证交易效率的提升。此外,民商法的应用,注重对交易环节的矛盾进行把握,这样一来根据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能够根据各自的情况,对交易矛盾予以解决,保证民商法交易效果和交易质量得到提升。endprint
2.3 把握交易安全
交易安全問题是民商法法律法规制定必须把握的重点内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民商法关于交易安全的原则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其对社会经济的关注度会更加深入,对影响交易安全的因素予以把握,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交易安全。民商法的创设,其根本目的在于设置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能够保证民商活动在这种社会秩序下,保持一个稳定、持续的发展态势,实现长远的发展目标。从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维持一定的秩序,必须以安全作为前提保障。安全可以说是秩序的核心,安全问题应该摆放在民商活动的中心位置。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利益的实现,必须以交易的安全作为前提,一旦交易不安全,势必会给民商活动一方或是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交易安全问题主要是指与交易安全有关的一切问题。在进行买卖活动开展过程中,买卖双方均会采取一切手段保证交易的安全,国家在立法过程中,采取司法、行政等手段,避免买卖双方出现财产损失。交易安全在民商法中的表现,要注重对交易安全做好判断,能够对交易安全中的“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进行有效的区分和对待。一般来说,在民商活动中,主要安全问题在于“动态安全”。在进行交易过程中,通过货币或是物物交换的方式,使交易一方获取另一方的商品或是服务。这一过程中,在取得商品以及服务过程中,商品及服务是否安全,是否会对买方造成不利影响,是交易安全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时,在交易开展过程中,交易活动本身的安全性,主要考虑到了交易的顺利进行。民商法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要保证交易在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都具有安全性,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地满足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权益。民事主体更多地涉及到了交易结果的安全性,而对于商事主体而言,则主要涉及到了交易结果的安全性。
2.4 突出商事活动的效率和公平
商事活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活动的活跃,能够促进市场更好地发展,使市场活动创造出更大的效益。在商事活动开展过程中,效率和公平问题关系到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在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商事活动可能出现一定的冲突和矛盾,民商法在对这种冲突和矛盾调节过程中,需要坚持公平原则,结合商事活动参与主体的情况,做好分析和判断,使矛盾解决更加科学、合理。此外,从市场经济活动本质来看,经济主体的活动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面临的变数较大,这种变数会对原本的利益产生影响。一些商事主体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可能对其原本利益产生影响,甚至会造成利益丢失,或是利益失衡。而为了弥补损失,一些商事主体可能会打破这种平衡,以不正当手段竞争,对其他商事主体进行打压,引起市场经济的不公平发展。民商法的应用,以强制性手段对各商事主体活动进行了规定,能对商事主体予以监控,对违法规定的商事主体予以打击,使市场经济发展处于正常的秩序当中。
3 结论
民商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对民商法内涵的认知,要注重结合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考虑到市场经济形势对民商法的影响,并加强民商法与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切实地发挥民商法的功能和作用,为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李越. 论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J]. 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0:275.
[2]戴舒. 现代民商法应树立系统调整的观念[J]. 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1:300.
[3]郑玉琦. 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分析[J]. 法制博览,2016,28:22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