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基层政法队伍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7-09-02李鑫
摘 要 不同时期的政法队伍要求不尽相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治进程的推进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诉求的变化,政法队伍的素质也应随之改变和提升,而基层政法队伍又是占比最大的一支,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政法队伍建设,便成为一个不得不去思考的命题。本文从基层政法队伍的范围、现状的视角来分析,试图探索出可行、高效的基层队伍建设对策,以期达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任务。
关键词 基层 政法队伍 思想教育 领导班子 纪律作风
作者简介:李鑫,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235
在我国政法系统中,基层政法队伍占整个队伍的绝大多数,政法队伍的根基在基层,执法办案也集中在基层,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是政法事业能否长远发展,社会大局能否稳定、人民能否安居乐业的关键环节。
一、基层政法队伍的范围
一般认为,政法机关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含监狱劳教)、国家安全部门、反邪教部门、武警部队这7个部门,部分地区还包括民政局。县区级以上设有政法委(乡镇一级有政法委员),中共中央设有中央政法委员会来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各地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劳教制度已于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废除,劳教制度废止后,原劳教场所承担的劳动教养管理职能和戒毒管理职能转变为戒毒管理职能,戒毒所和监狱属于省直机关,一般的国家安全部门设在市级以上,县一级不设立。因此,基层政法机关可以理解为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反邪教部门、武警部门、民政局。
与此相对应,基层政法队伍主要包括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反邪教部门、武警部队、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既应该包括公务员编制,也应包括其他编制类型但从事执法司法以及法律事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如事业编制、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二、基层政法队伍的现状
基层政法队伍的主体是公务员编制人员,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后,逢进必考的原则使公务员队伍的进入关卡严格起来,年龄、学历、专业等硬性条件把握较严,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法队伍的基本素质。但是,政治思想条件、宗旨理想信仰、为民服务意识、知识更新换代、开拓创新精神等方面还有所欠缺,各类违法违纪案件频发,基层政法队伍不稳定等,将基层政法队伍的薄弱环节展现出来。具体表现和原因如下:
(一) 部分干警宗旨理想信仰淡化,内心思想状态不稳定
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指导思想充满怀疑和不确定,盲目崇拜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制度和法治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理解不够。主要表现为:不仅不带头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各项法律法规,反而散发各种政策法规无用的言论;认为各种教育实践活动只是浪费时间和精力,作用不大,因此不积极参加,消极应付;为民服务观念淡薄,耍官腔、摆官架等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在一些地方还存在;工作积极性不高,庸、懒、散现象严重。
主要原因为:认为政治理论实用性差,见效慢或者没有效果,忽视理论学习;盲目自大,认为自己理论素养和道德水平已经足够,不需要学习。
(二)执法规范性方面还有所欠缺,纪律观念不强,违法违纪现象频发
主要表现为:程序意识差,少数政法干警存在受案不規范、取证不及时、程序不严格、执法随意性大、处罚不公正的现象少数政法干警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搞权钱交易;经验主义严重,部分干警特别是年龄较大工作年限较长的干警,不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和法理精神,而是凭经验执法办案,导致执法办案中的错误和不规范;违法违纪现象频发,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频发,有的甚至与黑恶势力关系密切,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主要原因为:法制观念欠缺,受传统法律思想约束,只重实体忽视程序,重经验忽视政策法规;纪律意识差,道德防线脆弱,面对权力、金钱等的诱惑,把持不住;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三)不认真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法规,尤其是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导致办案质量低
主要表现在:集中学习不认真,重大的法律法规颁布、修改之后,往往会组织集中性的学习,在集中学习阶段,以工作忙、年龄大等原因不参加学习;自学主动性差,重大的法律法规集中学习阶段后,部分适用范围窄、仅规定某一或某几项事项的法律法规颁布、修改之后,往往要求干警个人自学,部分干警对自学重视度不高,不学习或者只学条文不予深究;部分干警仅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执法办案过程中,不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法理精神,凭经验和感觉主观臆断,出现适用法律错误的结果。
主要原因为:工作作风浮躁、不踏实,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差。
(四)年轻干警开拓创新精神欠缺,工作中缺乏思考,盲从盲干现象严重
主要表现在:盲目跟从领导和老同志的想法,不敢说出自己的想法,或者认为领导和老同志经验丰富,跟着他们干工作错不了,不去思考,从而导致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僵化,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主要原因为:缺乏创新激励机制,导致年轻干警因害怕创新至失误而不敢想,或者因创新不被接受或者对自己无作用而不愿想。
(五)基层政法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出多
主要表现在:通过公务员考试或各种遴选考试考录上级机关单位较多,特别是年轻干警,很多成为“考试族”;部分基层政法干警出现辞职现象。
主要原因为:基层政法机关办公、办案条件差,工资待遇低,与从事律师行业或者在企业工作的同龄人、同专业的人相比,差距较大,从而导致心理落差;工作量大,经常需要加班熬夜;社会舆论压力大,大量社会矛盾转移到政法机关,导致执法环境欠佳;职位晋升空间小,影响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六)基层政法队伍执法力量还有所欠缺,专业带头人、办案能手短缺
主要表现为:基层政法队伍人数相对有限,各部门人员紧张;年轻干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但缺乏经验,年龄大的老同志经验丰富,但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教育培训力度和典型培养力度不够。
主要原因为:政法编制限制;年轻干警与经验丰富干警的交流不够,“传、帮、带”作用未充分发挥出来。
三、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丰富活动形式
通过各种教育实践活动培养、深化干警的宗旨意识,强化理想信念,增强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例如近期开展的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创新活动形式,多开展干警喜闻乐见、感染性强的活动,例如观看励志影片、纪录片,挖掘身边的典型予以宣传,使干警产生“干好工作就会被认同,别人能干好我也能干好”的思想,形成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
经常组织干警下基层联系群众,向群众问计、问需、问效,建立新进干警到控告申诉部门接访制度,到法庭、派驻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等与群众接触最多的部门交流锻炼等制度,帮助干警了解社情民意,强化干警为民服务意识和群众工作能力。
(二)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班子是关键。要严格落实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四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政治素质高、专业知识强、纪律作风硬,公道正派,有组织领导能力的干部作为班子成员,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对领导班子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谈话、一岗双责、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分管科室的考核,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通过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提升。
(三)强化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对于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若是基本法律和与业务工作有直接联系的法律法规,必开展集中培训,并加强学习期间的纪律督导,非重要、紧急事项不得请假;若是与业务工作有联系但联系较小的法律法规,可通过网上发布法律法规原文、解读,或者统一印制学习材料等方式,开展自学,并通过统一考试、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检验学习效果。注意在学习过程中,尽量避免各级部门培训内容重复的现象出现,若可能出现重复,可向上级部门说明理由,不再重复进行。
建立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模式:一是各个内设部门负责人或骨干针对本业务部门专业知识轮流对全体干警进行培训,讲解业务工作技能,使干警熟知执法办案的整个流程,而不应仅局限于现在所在部门的知识范畴,如此可使干警深化对案件整个流程的认识,一方面可以发现本部门执法办案可能存在的漏洞,主动堵住漏洞,另一方面可使干警了解本单位整体的情况,形成全院一盘棋、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邀请上级部门业务骨干或者高等院校法学教授对本单位干警进行培训,注意培训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避免盲目讲解,与实践脱节情况的发生。
做好“传、帮、带”,要合理配备各部门人员,为每个新进人员确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同志作为师傅,将两人结成对子。经验丰富的同志要不吝赐教于新进干警,主动带新进干警干工作、办案子,帮助新进干警积累工作经验,新进干警取得成绩时,要同时对师傅进行表彰;年轻干警要努力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同时要主动将自己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向经验丰富的同志予以传授,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加大典型培树力度,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深挖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典型、榜样,适时给优秀人才壓担子、下任务,把优秀人才放到重要岗位锻炼,要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只要对工作有帮助的创新成果都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以教育为主、批评为辅,使优秀人才尽快成长起来,并带动周围同志向其学习,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执法办案程序控制,强化执法办案责任制,保证办案质量
强化案件管理部门的作用,完善业务流程控制机制,可采取制定业务流程图表、网上流程控制、案件评查等方式,对时限、文书的制作、强制措施的使用等进行严格规范和控制,防止超期、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混乱问题的发生。通过流程控制,培养干警的程序意识。强化执法办案责任制,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案件终身负责,从而使干警在办案中认真严肃,提高办案质量。
(六)加强纪律作风教育,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严肃纪律作风建设,加强纪律规范的学习,建立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上级部门监督与本部门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好本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常态化监督作用,对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苗头的干警及时约谈、教育,对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严肃查处。
(七)用足用好编制,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保证队伍稳定
一是要用足用好本单位编制,并积极争取编制增加,及时通过招录、调入等方式充实执法办案力量。
二是要落实干警生活待遇,及时发放工资、待遇,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基层政法干警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提高办公、办案条件,保证必备的办公、办案设施。
三是疏通上下交流渠道,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将干警所办案件情况、表彰奖励情况、 过错惩罚情况都充实在干警档案中。综合考虑干警表现,提拔任用干部,选贤任能,努力为优秀干警提供职务晋升平台避免按资排辈。
四是完善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领导干部、政工部门定期约谈干警,了解干警所想所需,重点约谈生活有困难、家庭有变故、职务有变动的干警,及时了解其情绪变化,解决其思想、生活上的困难。
通过及时补充人员和保障干警政治、生活待遇等方式,使优秀进得来、留得住,保证队伍的稳定性。
基层政法队伍关系重大,队伍强,才能根基稳,政法事业才能稳步发展,达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