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农村金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
2017-09-02樊丽芳
樊丽芳
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改革,加强对“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本文以山西省陵川县为例,梳理了我国中部地区农村金融供需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问题成因,并从农村金融供给侧入手,通过与需求进行匹配深入分析,探讨了如何构建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体系,提出了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陵川县农村金融的现状
陵川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是个典型的中部地区山区县,辖5镇13乡,共400多个行政村。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农村金融发育程度不高,供需失衡问题比较严重,现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已难以满足当地农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这种情况在我国中部地区的县域内具有普遍性。
(一)农村金融有效需求无法满足
1、需求周期多樣。陵川县的农村金融需求大体上可分为消费性需求和生产性需求。一般来说,消费性需求周期短,而生产性需求由于与农业气候相关程度高,季节性特征明显,呈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且有时周期还比较长。另外,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资金需求期限往往会超过一年,由于当地农村金融的需求主体不同、资金用途不同,往往呈现资金需求期限长短不一的特征,就目前看,尚未出现来与之精准匹配的金融产品。
2、需求额度多样。像陵川县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只有少数经营规模较大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金融需求,所需的信贷额度、服务水平较高。而一般的传统农户的金融需求则多呈低层次特征,以满足日常生活和季节性农业生产需求为主,需求额度较小。
3、服务需求多样。随着农村地区新产业、新业态、新经营模式的不断涌现,特别是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态势。服务方式上,除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还需开办代理理财、代理保险、代理收费,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使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在消费上,农民希望金融机构在子女上学、房屋修建等方面,将相关限制性条款放宽一些、手续简便一些。但现阶段很少有金融机构可以满足这些需求。
(二)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1、供给总量不足。我国金融机构配置在农村地区的信贷资源非常有限。以陵川县涉农贷款发放为例,2011年至2016年,涉农贷款年均增量3600万元,但真正投向农业农村的贷款有限,很多贷款都以涉农名义贷出,却用在了其他行业的项目上。2016年,全县涉农贷款余额占全县贷款余额的比重是50.8%,较2010年末下降26.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5.2个百分点。由于信贷资源不足,“三农”信贷资金缺口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6年以来,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电商的兴起,陵川县农村的信贷资金缺口已突破1.5亿元。
2、供给主体偏少。前几年,国有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普遍实行“农村退出”战略,部分商业银行的县支行甚至变成了只有一个网点的“光杆司令”。截至2016年5月,陵川县县域内共有各类金融网点48个,其中银行机构38个、保险机构9个、小额贷款公司1个。这些机构中,县级以下农村网点28个,虽然从总数上看,平均每个乡镇拥有网点1—2个,但大多数为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网点且分布不平衡,对建制镇和中心集镇发展的金融服务严重不足,对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3、制度供给不够完善。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逐步转轨,过去的均衡被打破。一方面,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金融方面的制度需求的量与质都有很大提升,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另一方面,现有金融制度因设计上尚有计划经济遗存,如扁平化管理、管理权限上收、严格抵押担保、多层次贷款审批程序以及资金外流等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不符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特征,从而出现制度供需矛盾,突出表现为金融机构从当地农村聚集到的存款等资金,不能较好地满足当地农村的信贷需求。
4、人才供给不足。由于农村特别是中西部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滞后,而且县域内的金融从业人员的来源开放性不足,人才上岗缺乏公平性和有效竞争,难以留住素质较高的金融从业人才,导致开展农村金融领域的业务创新缺乏人才支撑。
二、导致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深层次原因
目前农村金融存在的突出矛盾在于供需失衡,核心是供给侧改革赶不上需求侧变化。究其原因,不外乎制度、成本、风险、环境等几大因素。
(一)相关制度不完善,信贷资产保全困难
农村金融的融资配套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农民的主要财产——土地、宅基地、林权等资产的确权、登记、估价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问题,抵押比较困难,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也缺乏足够的、有效的保全手段,贷款损失后通过抵押资产进行折现较为困难。因此,金融机构对开展农村信贷业务持谨慎态度。此外,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方面的支农惠农政策,多为指导性意见,约束力不强,且正向激励不足,造成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积极性不高。
(二)小额信贷成本偏高,农村金融吸引力不强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核心原因在于两高——风险高、成本高。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开展一笔1000元的信贷业务与开展一笔10万元的信贷业务,所需成本相差无几。由于农村金融单笔需求金额小、地域分散,加上基层金融机构网点信贷工作人员不足,出于机构运行成本和实际收益的考量,金融机构更倾向于抵押担保充分、收益较高的大额信贷,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难受重视。
(三)风险管理约束强,资金营销主动性弱
金融机构是商业组织,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目标。现阶段,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都比较严格,尤其是推行贷款责任终身制后,规避风险、获取收益成为必然,对风险较大的农村信贷业务更趋谨慎。陵川县各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偏好大企业、大项目,对非小额、分散、高风险的涉农贷款仍存在惜贷、慎贷现象。
(四)竞争机制不健全,金融服务不充分
目前,陵川县的农村金融机构多数为农信社网点,由于这些网点具有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长期以来一直为农户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由于其他金融机构目前还没有对农信社涉农金融业务产生威胁,且农信社各网点之间也不存在相互竞争的空间和条件,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足,农信社网点普遍存在金融服务的质量低、贷款利率高的现象。
(五)农村金融环境不佳,信贷投放风险较高
一是目前使用涉农贷款大多是“小打小闹”的分散经营项目,规模效益较低,农业项目的还款能力较弱。二是农业项目的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项目多呈现“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的特征,因此在金融机构内部涉农贷款的效益较为低下。三是农户的金融意识、契约意识淡薄,融资纠纷、债务纠纷呈上升态势,加之土地、林权、房屋等估价、交易制度不够完善,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一旦发生金融纠纷,金融机构维权难度大,经营风险高。
三、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建议
要解决好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应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问题成因精准施策,从构建农村金融支持體系、创新农村金融交易工具、完善农村金融制度环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健全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供给支持体系
针对当前农村金融需求层次多、范围广、类别复杂的现状,同时考虑农业农村项目的经济弱质性、社会公益性等特征,建议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攻方向、以多种所有制金融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有序竞争供给体系,提高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定位,主要为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提高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作用。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机制灵活的特长,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加快农村网点建设和经营重心下沉。稳步发展邮储银行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业务范围,拓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促进“农资农用”。
(二)创新农村金融的交易工具和手段
1、新增业务品种。结合农村融资需求的实际,积极探索新的信贷方式,创新贷款品种,开发适应新型农业、涉农企业、农村电商、农民新生活消费的信贷业务。对于开展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中小企业,探索开展农地、宅基地、林地等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区域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并配备建立风险补偿或担保机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区分各类融资需求主体的不同情况,建立差别化的涉农信贷管理体系,探索以大额订单、大棚设施、应收账款为标的抵押贷款业务,试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探索核心企业担保、同业互保等信贷新模式。创新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健全针对农村的保险保障体系,稳步扩大农村保险覆盖范围。同时,地方政府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中小企业名录数据库,利用互联网搭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服务交流平台,提高涉农信贷成功率。
2、创新结算手段。针对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现状,在加快改善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等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支付环境建设,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增加农村地区ATM机、POS机、转账电话和自助服务终端等的覆盖面,方便农户利用电脑、电话、手机等通信终端在线自助办理金融服务。持续推动助农取款服务全覆盖,支持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促进服务点资源高效利用。引导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进农村。
3、创新管理模式。按照“普惠”原则,金融机构要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决策流程,创新“三农”服务专门机构和业务模式,强化“三农”服务功能。同时,根据不同主体和项目需求,合理确定利率、贷款期限档次、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为农村多元化资金需求提供差别化信贷服务。实施差异化风险管理制度,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对涉农贷款占比高、资产质量好、履职尽责的网点和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尽责免责承诺,努力解决好“不敢贷”的问题。
(三)改善农村金融供给的制度环境
1、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承包土地和农村住房财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流转试点工作,试行“两权”可抵押、转让和买卖,增强融资安全性。规范资源性、经营性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释放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权能。
2、完善财政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农村金融发展基金,对涉农信贷的开展以及符合改革目标的小微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扶持。探索成立多种形式的担保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增信。
3、强化信贷政策导向作用。人民银行要定期对金融机构“三农”信贷政策导向进行效果评估,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金融支农的政策措施,通过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政策进行正向激励,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聚集。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金融和诚信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户金融意识和契约意识,改善农村信贷环境。加快建设和健全农村企业与农户征信系统,加快征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之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农户信用信息共享程度。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综合运用法律、制度、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化对失信企业和农户的约束处罚机制。
5、建立金融人才引进机制。针对农村金融人才极度缺乏的现实,要加快研究制定为农村地区吸引和留住金融高层次的专门办法,采取特殊激励手段,引导高端人才到农村金融网点工作。同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的人才交流工作,探索实施城乡定时定向交流机制,逐步引导在县以上金融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定期到农村网点进行帮扶的机制,以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人才支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