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助力PPP模式的对策研究
2017-08-31郭雪梅
王 艳,郭雪梅
(1.武汉理工大学 财务处,湖北 武汉 430070;2.武汉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互联网金融助力PPP模式的对策研究
王 艳1,郭雪梅2
(1.武汉理工大学 财务处,湖北 武汉 430070;2.武汉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互联网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PPP模式是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缓解各级政府财政压力的有效举措,互联网金融与PPP模式的有效结合可促进项目融资的发展。为此,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PPP模式的助力作用,探讨了互联网金融对PPP模式助力作用的模式,总结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法律不完善、模式复杂、融资成本高、效率低、安全性低,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认为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选择科学的PPP融资方式、加强建设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构建PPP项目大数据平台等措施能有效改进互联网金融助力PPP模式的现状,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互联网金融;PPP模式;P2P模式;P2G模式;众筹模式
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主流趋势。2015年,“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中央五年规划中,互联网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警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2014—2017年,互联网金融已经4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从2014年提到的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到2015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到如今的要警惕互联网金融风险,体现了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飞速发展,也反映了目前互联网金融仍存在一些问题。郑联盛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进行了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有着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影响着传统金融业务,已经逐步成为整个金融生态体系中不可忽视的新型业态[1]。陈正奎等对P2G模式的现实需求、优势、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方式进行了研究,认为P2G模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2]。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传统产业的认可和接受,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基础设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传统由政府建设基础设施的模式给各级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引入社会资本的力量建设基础设施,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是政府的当务之急,因此PPP模式应运而生。财政部从2013年就开始对其进行全面推广,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明确指出要规范举债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逐步弱化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各级政府积极开展PPP模式研究,将其运用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去,PPP模式是未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主流方式。
PPP模式中政府项目建设如何融资是关键问题,一方面,政府基建项目需要大量社会资本的参与;另一方面,民间资本也需要低风险、回报合理的投资渠道。而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政府项目与民间资本的有效结合,既解决了政府基础建设的融资难题,又为民间资本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
将互联网金融与PPP模式相结合,国内学者也进行了一些研究。范文波认为PPP项目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P2P+PPP”和“众筹+PPP”两种模式来实现[3]。艾世攀等将P2G模式引入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并分析了其可行性与优势[4]。支磊提出了将互联网金融中的众筹和P2P模式运用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去,并提出了一些促进两者相结合的措施[5]。据此,笔者对如何使得互联网金融与PPP模式相结合,两者相结合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规避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使得互联网金融更好地助力PPP模式的发展,促进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也能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1 互联网金融对PPP模式的助力作用
1.1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与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将互联网与金融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2015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6]。
目前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新型电子货币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笔者主要介绍P2P模式和众筹模式。P2P模式(person-to-person)是将借款人发布的借款信息与出借人的借款意愿进行信息匹配和资金匹配的融资模式[7]。众筹模式(crowed funding)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在一定的时间内设置特定的项目以完成项目为目的的融资模式[8]。在国家大力推进PPP模式之后,P2G模式(private-to-government)逐渐兴起,该模式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作为P2P模式的衍生模式,P2G平台主要服务于政府直接投资、政府回购、国企保理、国有公司债权回购及其他有政府信用背景的项目,由于该模式是政府平台公司进行直接融资和担保,因此具有更低的风险[9]。我国的P2G模式首创于2014年11月,目前P2G平台主要包括四川投促融金融平台、银魅财富、投促金融、中富国帮、浙金网、黄金街等。
1.2 PPP模式的定义与运作方式
PPP模式是政府通过与私人部门合作来向公众提供物品与服务的一种模式。发改委在《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中将PPP定义为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10]。
PPP模式较为复杂,该模式的一般运作思路为:在项目的准备阶段,政府对项目进行立项;在实施阶段,政府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组成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对于基建项目而言,SPC的非公共部门一般包括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建的单位,在项目接近尾声时,将各项服务和工作移交给政府。根据民生证券研究院的相关资料,PPP模式的一般运作方式如图1所示。
图1 PPP模式的一般运作方式
从PPP模式的运作过程来看,SPC作为项目的筹资主体,必定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融资,而互联网金融可作为PPP模式的助推器,将互联网金融与PPP模式结合起来,为政府基础设施项目融得资金。
1.3 互联网金融能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
互联网金融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构建开放透明的信息平台,在直接融资、数据处理、信息传播等方面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众筹模式、P2P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模式,其自身都具有融资功能。PPP模式本质就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借助社会资本的力量来推动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将互联网金融与PPP模式相结合能有效地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降低PPP项目的融资成本[11]。互联网金融可以与政府构建云计算平台,进行大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分析,能够为政府项目的筹资高效地传播信息,降低信息的传播成本,吸引广大民间资本的注入,为政府项目融得资金,缓解政府财政困难,实现政府职能。根据前瞻数据库的中国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2010—2016年我国P2P平台数量和交易额分别如图2和图3所示。
图2 2010—2016年我国P2P平台数量
图3 2010—2016年我国P2P平台交易额
从图2可以看出,我国的P2P平台数量整体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在2016年有所下降,体现了互联网金融平台整改所带来的影响。而从图3可以看出,我国的P2P平台交易额呈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说明近年我国的P2P网贷市场发展非常迅速,自从PPP模式被提出以后,一些P2P平台也不断衍生出了P2G模式。截至2015年12月,浙金网帮助地方政府、国企解决超过16亿元融资需求,为投资人创造了4 000多万元财富增值,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国确定的PPP项目就有10 685个,总的项目预计投资达到12.73万亿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为PPP项目的融资提供有利条件。
1.4 互联网金融能提高PPP项目的运作效率
互联网金融由于面临的市场环境比较复杂,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和管理运营经验,将其与PPP模式相结合,能够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作更加灵活与高效。互联网金融与政府合作搭建的云计算平台能够提高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互联网平台能及时更新PPP项目的进程与资金筹集及使用信息,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对融资主体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强化融资者的信息披露和契约意识,从而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应对,提高政府的风控能力和项目的建设效率,推动项目“又好又快”地开展。
2 互联网金融助力PPP模式的具体方式
将互联网金融与PPP模式有机结合,为PPP模式和互联网金融带来颠覆性的创新。PPP模式与互联网相结合所开创的“P2P+PPP”和“众筹+PPP”为PPP项目资金的来源提供了广阔的思路。目前互联网金融助力PPP模式主要分为“P2G+PPP”和“众筹+PPP”两种方式。
2.1 “P2G+PPP”模式
P2G模式以P2G平台为基础,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以构建合法的金融产品为手段,引导民间资金参与政府项目,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其借款的主体是政府授权的项目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比较透明,加之以政府信用为担保,不会出现虚假骗钱和跑路的可能,更加安全,因此能够吸引到有闲散资金的投资者。
在PPP模式中,政府与私人部门通过建立SPC进行项目建设,由SPC进行筹资,因此该项目公司的政府项目可以通过P2G模式进行融资。具体运行步骤为:①征信调查。由借款人提交相关资料,P2G平台对该项目进行考察核实,以保证平台和各方信息的科学真实和准确性。②信息披露。确保项目通过征信调查后,P2G平台对项目的收益、资金额度、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公开和披露。③资金管理。投资人通过P2G平台投入的资金将存放在专用账户中,属于第三方托管。④投资者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在P2G模式与 PPP模式结合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设计不同收益类的金融产品,或者探索更多创新的方式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实现PPP模式的发展。P2G模式与PPP模式结合的运行如图4所示。
图4 P2G模式与PPP模式结合的运行图
2.2 “众筹+PPP”模式
众筹模式也是促进 PPP模式融资的一大方式,具体体现在政府项目在融资过程中采用股权众筹的方式通过众筹平台引入社会资本。具体运行步骤为:①政府与私人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组成特殊目的公司,私人部门成立项目公司,政府给项目公司设定一个融资期限,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融资,可重新招标来确定新的特殊项目公司。②项目公司通过众筹平台申请发布政府项目进行融资,融资可通过设立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实现。③众筹平台对项目背景进行调查,并核实相应信息,然后将众筹信息进行发布。④项目在特定期限内达到融资目标则融资成功。⑤项目公司需要定时或不定时在众筹平台上公开项目的发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⑥向投资者支付回报。众筹模式与PPP模式相结合的运行图如图5所示。运用众筹模式进行融资的过程中,需要为项目设定融资期限,有时在期限内不一定能筹集到所需资金,因此设置合理的期限是融资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图5 众筹模式与PPP模式相结合的运行图
3 互联网金融助力PPP模式的问题分析
将互联网金融与PPP模式相结合具有很大的优势,能够吸收广大民间资本,同时不增加政府的债务,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3.1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性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目前来看,我国也出台了一些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仍满足不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要求。从笔者研究的PPP模式来说,政府项目的融资需求较大,而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P2P、众筹模式筹资额度都有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在银监会发布的普惠金融数据文件中指出P2P所涉及到的融资项目均不允许拆标,债权不能转让,并且设定了单笔项目的融资上限额度,使得P2P的融资功能小额化。而P2G模式作为P2P的一种新的衍生模式,针对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目前其运行过程中主要以P2P的法律规范为参考依据,众筹模式的融资一般适用于小额融资,这难以满足 PPP项目的资金需求。
3.2 PPP模式运行的复杂性
目前PPP模式在我国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需要不断探索。就PPP模式本身而言,其所具有的复杂性增大了探索难度。PPP模式涉及众多主体,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方、融资方、承包商、分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PPP项目运作方式多种多样,目前我国PPP项目运营主要以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方式为主。此外,多方专业机构也要参与对PPP 项目的定性和定量评估,以保证PPP项目的实际价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这些专业的机构一般由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律师事务所、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税务、技术等中介机构组成。因此,PPP模式运行的复杂性也成为互联网金融助力PPP模式过程中的一大挑战。
3.3 现有平台融资的高成本性
一般情况下,为了吸引投资者,P2G平台与众筹平台的融资利率和其所设置的收益率一般为8%~11%,有的甚至更高,远高于同期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这就要求项目本身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而 PPP模式主要运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等民生工程,很多基础设施项目并没有很高的回报率,因此必然造成互联网金融融资的高成本,如果降低平台项目融资过程的收益率,那么必然吸引不到社会资本,因此,在现有平台下进行融资产生的高成本将成为互联网金融与PPP模式结合的不利条件。
3.4 互联网金融融资的低效率性
在运用 P2G模式进行融资过程中,地方政府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一般都是采用分期筹资的方式,因此筹集资金不能有效得以保障,筹集不到足额的资金会影响整个项目的建设进程。在运用众筹模式进行筹资的过程中,必须要为政府项目融资设置一个特定期限,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融资则项目无法进行下去,PPP项目无法顺利开展,从而影响了基础设施的建设。
3.5 P2G融资模式安全的不确定性
PPP模式是公私部门进行合作并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但公私部门间往往缺乏足够的信任,且社会资本方具有逐利性,也会担心政府违约[12]。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一般需要的资金额度较大,当这些政府项目在 P2G平台上进行融资时,如果债权到期,借贷人无法如期归还,集中兑换的风险必然会造成不利影响,虽然与P2P模式相比这些项目都有政府信用作保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但是一旦政府或相关机构无法按时回购债权,平台将处于一个被动地位。P2G平台存在的风险包括了违约风险、经营操作风险、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洗钱风险等[13]。因此融资的安全性问题也成为互联网金融与PPP模式结合过程中有待解决的难题。
4 完善互联网金融助力PPP模式的对策
4.1 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速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革新而不断加快,故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必须要加快脚步以适应其发展。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同一法人或组织在同一平台上的借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100万,在不同平台上的借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500万。然而PPP项目的资金需求很大,由于P2G模式与众筹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项目的融资,因此为了保证融得充足的资金,应该单独对 PPP项目的融资上限进行规定,以区别于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额度。对于金额较大的融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其进行适当的拆标。对于众筹模式,法律文件也应该单独对PPP项目的融资额度进行修改。
4.2 选择科学的PPP融资方式
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性,在运用PPP模式对政府项目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应将项目划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等类型,不同类型的项目收益率不同,根据这一特点来选择适合运用互联网金融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项目,因此在PPP模式筹资融资的过程中,对于那些确定可以通过P2G、众筹模式来筹资的项目,可以对项目的金融产品进行创新,以设置合理的投资期限与投资回报率,降低互联网金融融资的高成本,提高融资的效率,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
4.3 加强建设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
政府项目在运用P2G模式、众筹模式向社会资本筹资的过程中,是通过P2G平台和众筹平台传播相应的项目信息,因此为了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平台应当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定期发布有关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的信息,使投资者能够有效地监督项目。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使投资者充分了解项目存在的风险,制定好当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得投资收益时的解决措施,将损失降到最小。平台也应加强自身的建设,与高校进行合作,利用高等教育资源培养高端金融人才,建立专业团队[14]。同时定期对平台进行维护,强化平台的服务,使投资者能有效了解项目与产品信息。
4.4 构建PPP项目大数据平台
政府应当指导建立 PPP项目的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为 PPP项目的建设提供数据支持。通过该大数据平台,运用互联网金融工具,将所有参与PPP项目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人员信息、投资信息、投资需求信息等集中起来,方便以后项目的对接。同时,对于筹集量较大的社会资本,采取透明化公示的方式,以提高和扩大PPP项目的社会影响力为目的,掌握PPP项目运行的各个阶段和方式,并严格控制风险水平,以促进PPP项目的成功开展。
5 结论
互联网金融的P2G模式、众筹模式都能助力PPP项目的融资,因此应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以大力发展PPP模式。P2G模式作为P2P模式的创新,仍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将P2G模式、众筹模式与PPP模式相结合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PPP模式运行的复杂性、现有平台融资的高成本、低效率与安全性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选择科学的PPP融资模式、加强建设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构建PPP项目大数据平台等措施来改善当前问题。目前互联网金融还处于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可能会发展出更多的模式来助力 PPP模式的发展,以推动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1] 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5):103-118.
[2] 陈正奎,孔晓昀.基于P2G模式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21):279-281.
[3] 范文波.互联网金融与PPP结合融资模式的研究[J].金融经济,2015(11):3-5.
[4] 艾世攀,王卓甫,丁继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PPP+P2G”融资模式研究[J].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2016,8(3):342-349.
[5] 支磊.互联网金融与PPP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探讨[J].企业导报,2016(12):51-52.
[6] 中国网财经.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2015-07-18).http://finance. china.com.cn/news/20150718/3238420.shtml.
[7] 王丹,马家瑞.互联网金融P2P模式浅析[J].现代商业,2014(19):94-95.
[8] 张继源.关于众筹模式及其效率和问题[J].东岳论丛,2015,36(3):185-189.
[9] 黄依凡,孔令文.P2G探路互联网金融新蓝海[J].卓越理财,2015(7):32-33.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EB/OL].(2014-12-02).http://www.ndrc.gov.cn/gzdt/201412/t20141204_651014.html.
[11] 刘立枫.公私合作模式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创新模式和推进思路[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92-97.
[12] 李丽,石宁宁,严华东.基于合同柔性的合作方信任对PPP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的实证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17,39(1):578-594.
[13] 彭妍,岳金桂.基于鱼刺图的P2P网贷风险识别及控制研究[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16,38(5):561-564.
[14] 毛杰.基于基础设施建设采用互联网金融+PPP模式研究[J].中州大学学报,2016,33(2):10-15.
WANG Yan:Accountant; Finance Department,WUT, Wuhan 430070, China.
Research on the Related Problems of Internet Financial Assistance to PPP Model
WANGYan,GUOXuemei
Internet finance is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PPP model is an effective measure to alleviate the financial pressure of government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he effective combination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PPP model will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roject financing.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ower of Internet finance to PPP model, discusses the model of the Internet finance assistance to PPP model,and sums up the current problems: imperfections of relevant laws, complex patterns, high cost of financing, low efficiency, low security . Then some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that is to improve the Internet financial law and regulations, choose the scientific PPP financing approach,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et financial financing platform and build PPP project data platform, which can effectively assistant the Internet finance to PPP model, and promote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Internet finance; PPP model; P2P model; P2G model; crowd funding model
2095-3852(2017)04-0459-05
A
2017-02-23.
王艳(1972-),女,河南项城人,武汉理工大学财务处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
F832
10.3963/j.issn.2095-3852.2017.0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