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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为什么需要底线伦理

2017-08-30梁军莉

人民论坛 2017年22期
关键词:理性精神

梁军莉

【摘要】底线伦理是人们必须遵守的一种基本道德义务与社会行为规范,是道德规范中不可逾越的临界点。普遍主义的义务与基本主义的道德,是底线伦理的两个基本属性。现代社会对底线伦理的追求,符合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代社会道德体系的建构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关键词】底线伦理 理性精神 道德建构

【中图分类号】B822 【文献标识码】A

社会转型是我国当前的突出特征,转型就意味着社会价值、社会结构的全方位转变。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等不良倾向不可避免地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在此情况下,底线伦理成为公众关注与讨论的一大话题。作为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底线伦理不仅符合现代社会的理性精神,也可以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道德建构而存在。

底线伦理的两个基本属性:普遍主义的义务与基本主义的道德

从概念上分析,底线伦理就是通过最基本、最基础的道德准则为人们设定一种普遍主义的道德底线。这种道德底线不可随意突破,否则就会违背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冲击社会主流价值观,造成社会公信力受损,违反者将会受到舆论之谴责乃至法律之惩罚。因此可以说,底线伦理是人们必须遵守的一种基本道德义务与社会行为规范,是道德规范中不可逾越的临界点。如此,我们可以这样总结底线伦理的两种道德属性:普遍主义的义务与基本主义的道德。

首先,底线伦理表现的是一种普遍主义的义务规范。这种普遍主义的义务规范可以存在于空间与时间两个维度上。从空间意义上说,底线伦理体现的是一种超越性,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它超越了人的身份与权力,一视同仁,由此彰显了底线伦理的公平性。从时间意义上说,底线伦理表现的是道德观的继承性与传承性,现代社会可以延续传统社会的道德观,尽管在不同时代,社会的道德要求与道德话语有所不同,但作为底线伦理的核心是不变的,如诚信、正义、公平等。有学者认为,底线伦理比较接近于同心圆中最小的那个部分,这种底线是一种基准线,普遍主义的道德义务是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之上的,现代社会的多元性、平等性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达成共识的条件。

其次,底线伦理是一种基本主义的道德。底线伦理是一种基准的道德规范,它不要求人们将至善至美的理想与价值追求纳入道德规范之中,至善至美毕竟是一种最高标准的道德人格,在社会转型时期用这种道德准则要求人们也不符合实际。基本的道德义务是社会道德体系中最为基础的部分,任何崇高的道德理想均离不开基本的道德义务,人们对基本道德义务的履行,对社会道德秩序的最终形成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是每一个社会个体生存的道德平台。面对来自外部的道德冲击,人们能够坚守道德底线并非易事,底线伦理虽为基本道德要求,但也有一定的道德深度。

现代社会对底线伦理的追求,符合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

从现实角度看,底线伦理与人们的实际生活相契合,具有可行性,作为最基本要求的底线伦理,只需要每位公民能够履行自身的社会义务即可。在适用范围上,底线伦理面向社会所有人,而不是少数道德精英。现代社会对底线伦理的需求,符合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也是对当前社会道德缺陷的一种补救。有学者认为,底线伦理将传统社会中高高在上、普通人难以履行的较高道德标准化为全体社会公民都可以践行的基本伦理规范,是现代社会转型的结果。

从哲学意义上看,人作为社会个体,其能力肯定是有限的。在古典形而上学看来,人的真正存在是由于人的无限性,但这种观点夸大了人的道德能力,容易导致社会道德的乌托邦。直至近现代,形而下的哲学思维才克服了形而上学的无限性。底线伦理承认了人的固有局限性,也承认了道德规范的有限作用。作为现实生活中的个体,人的能力,包括道德能力都是有限的,但只有如此,人才能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受社会现实的影响,人不可能是道德完美者,而是容易受到各种现实的诱惑。正因为如此,国家才有必要设立基本道德标准,在道德上起到警示作用。而底线伦理的设计就是在人性有限的前提下,为人的自由活动创造一定的回旋余地,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置底线伦理的最基本目的是避恶而不是趋善。虽然避恶看起来是比较低的要求,但却是符合实际的,也容易使人达成共识,其社会效果也比“高端”道德更为持久坚固。

从历史角度看,底线伦理是传统社会的基本道德与现代社会相结合的产物。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家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道德失范的现象,但同时,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觉醒,这也为底线伦理的建立提供了依据。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一直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没有取得特别理想的成效,这也促使我们反思数十年来道德建设的方法,底线伦理就是反思的结果。如今,我国的道德建设基本上步入了正常化的阶段,将私人领域的道德与公共领域的道德分开,提倡对中国优秀传统道德精华的汲取,尊重个体的权利、自由、平等,这与现代社会的道德要求比较相符。

底线伦理对现代社会道德体系的建构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底线伦理的第一层次内容是社会个体的自然义务。这种自然义务要求社会个体在生活中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一个人无论处于何种政治立场、持有何种价值观念,总有一些基本义务是应该遵守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自然义务是底线道德即底线伦理的要求,具有根本性、基本性的特征。

底线伦理的第二层次内容是社会制度与法律规定的义务。底线伦理在这个层面上要求社会基本制度及法律规范是正义的、公平公正的,要体现基本道德规范的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去遵守制度、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当前社会伦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公民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之间存在冲突,由此导致个体道德秩序与社会道德秩序的冲突。要消除这二者之间的冲突,我们必须构建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具体来说,社会需要给每一位社会公民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使得每个社会公民都能在这种平等的环境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发挥自身的作用和能力。公民在恪守道德底线的同时,政府也应该恪守职责与义务,保证权力在法律及制度的范围内有序行使,保障公民的权益不受侵犯。反之,如果政府不能恪守制度与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公民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社会就会陷入无序的状态。

底线伦理的第三层次内容是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特定行业内的伦理规范及行为准则,其适用范围是某一特定群体。从这个角度看,职业道德似乎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我们应该看到,随着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多样化与普遍化,每位社会公民都会从事某种职业,每个职业都应该具有相应的伦理操守。职业内共同的价值规范与道德观念,是职业伦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正因如此,职业伦理才不能脱离社会道德体系而独立存在,换言之,每种社会职业中均包含了一定的社会道德因素。职业伦理为公民的行为、价值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道德准则与制度要求,使不同职业群体中的每个人都能够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成为完整的“社会人”。

(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注:本文系2016年教育部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民族高校思想理论课教学‘两个转化创新探索”(项目编号:16JDSZK1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操奇:《底線生命伦理证成的可能性:生命间性论》,《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年第4期。

②宋世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提升》,《人民论坛》,2013年第20期。

③陈映芳:《行动者的道德资源动员与中国社会兴起的逻辑》,《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4期。

责编/王妍卓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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