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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中产阶层难在哪

2017-08-30杨宜勇

人民论坛 2017年22期
关键词:收入分配中产阶层

杨宜勇

【摘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意味着培育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但现实是目前我国中产阶层的发展面临着比重过低、中产阶层在收入分配中所处位置不稳定、升力不足等诸多困境。因此,扩大中产阶层必须多措并举、迎难而上。

【关键词】中产阶层 小康社會 收入分配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2016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分别研究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习近平同志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在西方,中产阶级被认为在社会发展中充当着社会结构的“稳定剂”、社会矛盾的“缓冲层”及社会行为的“指示器”。众所周知,我国中产阶层具有与西方中产阶级相类似的功能,但是中国的中产阶层是以工人阶级为依托的,与西方世界的社会结构并不相同。未来我们要不断扩大中产阶层规模,并加以引导,使其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逐步实现向更高发展阶段的进阶。

扩大中产阶层并非易事

中产阶层发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小康是一种以中等收入为特征的社会现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意味着培育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但现实是目前我国中产阶层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

第一,中产阶层容易受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忽上忽下。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中产阶层是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距今已近四十年时间,因此中产阶层先天规模小、底子薄,对外部经济依赖性强,因此特别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的影响。

第二,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相对滞后,影响到中产阶层的发展。目前我国国民财富分享机制仍有所欠缺,居民收入在国民财富分配中比重较低。在初次分配中由于强势阶层和群体在各种资源拥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向强势要素倾斜,必然造成收入差距扩大,而我国分配规则和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再加上要素市场不健全,导致弱势群体在初次分配过程越发处于不利地位。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我国中产阶层培育的重要原因。

第三,中产阶层扩大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需要法治和市场多重保障。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中产阶层发展缺乏安全感。一是国家对私人财产保护有待提高。国家对居民财产方面的改革让人民对私人财产有所担心,担心自己的财产因国家政策变动而受到影响,如对房屋所有权“70年大限”的热议等。二是容易受我国转型期产业、职业结构变化的影响,工业化以及服务业的大发展,出现了很多新岗位,同时也淘汰了很多旧岗位,人们在这种变化中担心自己是否被时代所淘汰而失去工作。三是利于中产阶层投资理财的良好环境建设仍需加强。中产阶层虽拥有一定财富但却面临着贬值风险,想要投资理财却担心国内金融状况不佳,稍微投资不慎,就会陷入财富缩水危机,甚至重返贫困。四是飙升的房价也在阻止人们新近加入中产阶层行列,会严重降低他们的经济利益和累积存余。五是中产阶层刚性支出较大,近年来股市低迷下行、财产性收入缩水严重,使得中产阶层的实际消费比例减小。六是中产阶层本就先天不足,却又后天失调。其自身认为社会风险太大,对未来没有稳定的预期,缺乏安全感稳定感是其主要心态,总是会焦虑其财产安全问题,对改革会损害其利益的排斥,害怕失去现有的经济地位。另外在权力运行缺乏监督与制约的状况下,权力腐败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它的存在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人们可能不再对权力腐败深恶痛绝,甚至也会成为攫取权力的一分子,这就容易导致负面情绪在社会上弥漫,不利于中产阶层的健康发展。

第四,社会阶层分化且有流动不畅,阻碍底层民众向上流动。由于当前社会的较高阶层往往呈封闭趋势,且排斥性较强,社会呈现出“向上流动难,向下流动易”的单向性流动,即社会底层人员向上流动不易,但任何社会风险都有可能导致中上层向下流动,尤其是处在中间的社会阶层,稍有不慎就可能跌入底层。突出的表现在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造成城乡发展失衡,机会路径被阻隔妨碍了农民成为中产阶层,另外由于户籍和社会保障制度限制,农民工群体无法真正成为市民享受城市文明。

展望未来,我国中产阶层比重应该呈现适度加速上升的趋势

在实践中,关于中产阶层的界定存在很多争议,尤其是关于中产阶层的底线区间存有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应该以居民收入的平均值为底线,也有观点认为要以居民收入的中位数为标准。在我国,由于收入差距水平较大,分配格局呈现底部大的“金字塔”型或倒T型,低收入者人数偏多,而高收入群体和中产阶层人数偏少,导致中位数远低于平均数。因此,我国关于中产阶层的界定,应该要将平均数与中偏高位数相结合确定。即以平均数的收入水平为下限,同时参考80分位数水平,由此合理确定中产阶层区间。

第一,中产阶层比重过低,与人均GDP8000美元不太相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我国城乡居民平均收入20167元,全国居民80分位数收入为26937元,根据前文关于中产阶层的标准下,我国2014年中产阶层的收入标准应在20167—26937元之间。按照该标准,城镇居民的中等偏下收入组(收入为19651元)和中等收入组(收入为26651元)都在该区间内,而农村居民中只有高收入组(收入为23947元)在此区间内。在区间均匀分布的假定下,城镇中约有18%的居民属于中产阶层。按同样方法,农村居民中,约有10%的居民属于中产阶层。在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占比为54.8%,农村居民占比为45.2%,在这一加权比例下,我国中产阶层的比重为14.4%左右。可以说,这一中等收入比重较小,与不少发达国家50%甚至60%以上的高比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国际经验显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产阶层在人口中占到40%以上规模时,经济、社会和政治状况就会相对平稳。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还没有形成中等收入阶层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仍是低等收入阶层偏大的分配结构。

第二,大部分中产阶层在平均收入线附近徘徊,不够标准,不太体面。由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水平过大,导致少数富裕群体占据收入份额的比重过大,从而中产阶层的比重就较小,而且平均收入水平也远高于中位数收入水平,因此客观上存在居民收入“被平均”的现象。这就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中产阶层处于社会平均收入附近,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收入而又低于80分位收入的人群规模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2014年,按照收入五等份分组的城镇居民家庭中,居于中间位置的20%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51元,而城镇人均为28844元,平均数比中位数约高出了8%,大部分城镇居民的收入低于平均水平;而在农村居民家庭中,中等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为9504元,农村人均为10489元,平均数比中位数高出了9%以上,农村地区大部分人的收入也不及平均水平。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我们定义中产阶层的底线是社会平均收入,但其实大部分中产阶层的收入水平也仅略高于平均收入,这就显著制约了中产阶层的消费能力提高。

第三,中产阶层在收入分配中所处位置不稳定,升力不足,阻力偏大。根据北京大学追踪调查数据,中产阶层在居民收入分配中所处的位置并不稳定。在2010-2014年期间,中等收入组向更低收入组转移的概率在40%左右,向更高收入组转移的比例仅占1/4,能保持在原等级的只有1/3左右。而就中产阶层自身来讲,收入增长普遍缓慢,甚至出现实际可支配收入有明显缩水迹象。国家统计局五等分组数据显示,2014年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51元,而2013年这一数据为24173元,名义增幅约10.2%,远低于城镇低收入组的名义增幅(13.4%),也低于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名义增幅(11.2%)。另外,由于中产阶层大部分年龄在30-50岁之间,刚性支出较大,往往需要背负高昂的房贷压力以及养老和子女养育成本,再加之近年来股市低迷下行、财产性收入缩水严重,这也就使得中产阶层的实际消费比例甚至出现缩水。

第四,中产阶层比重缓慢增长,遇到经济新常态步履更加艰难。近年来,收入分配改革秉承了“提低、扩中、控高”的思路,力图消除初次分配领域的不公。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提低”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居民中的最低收入组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此导致我国收入差距出现略有降低现象。然而,我国的中产阶层收入并没有出现实质性的增长,由此导致中产阶层的比重仍然较低。这可能跟大中城市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高昂的生活成本紧密相关,它制约了城市工薪阶层积累财富的能力,也制约了中产阶层比重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按照上述可比标准,2005年我国中产阶层比重约为8%左右,2010年达到10%左右,2014年也只有14%左右。因此,中产阶层比重呈现一个缓慢的增长态势。

展望未来,我国中产阶层比重应该呈现适度加速上升的趋势,这取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成败和效果。按照上述我们非常严格的定量分析工具判断,初步预计,到2020年中国中产阶层的比重大约为20%,到2025年为25%,到2030年为30%。由此可见,提高中产阶层比重是一个相当长期的艰巨任务,我们必须为此付出十分艰苦的努力。乐观预计,到2040年大约是40%,到2050年为50%。

扩大中产阶层必须知难而进

扩大中产阶层规模,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健康发展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发展中不断扩大中产阶层,这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首先,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经济的发展是扩大中产阶层规模的根本,是中产阶层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只有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中产阶层的规模才能不断扩大。此外,还要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使经济发展成果由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要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为中产阶层的持续扩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实现人与城镇化的协同发展。具体包括,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大對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镇发展的支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加快推进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和中小城镇发展后劲,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二三产业转移,成为提升中产阶层比重的最大增量来源;着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再次,大力发展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整体人力资本水平。中产阶层壮大的基础是人力资本,而广大人民群众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则要依靠建立公平的教育体系。社会底层成员通过公平的教育机制进而有了成为中产阶层的机会和通道,教育制度直接影响到中产阶层的发展壮大。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合理分配,让更多的人能够从教育中获益,积累向上发展的资本。另外还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强职业培训和在岗培训。

最后,优化社会结构,打通人们向上流动环节,并通过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微观主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向上发展。要不断采取措施打破社会上各种阻碍人们合理流动的壁垒,特别是一些行政和经济垄断,以此来提高全社会的效率和公平。此外,中产阶层的扩大,还需要微观主体通过勤奋劳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不断积累自己的财富,进而迈入中产阶层行列。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当前还存在与勤劳致富相违背的价值观扭曲现象,这就需要微观主体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摆正心态,树立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人生理念,通过个人努力、刻苦钻研和提高自身素质等合法途径来实现向上流动,积极为自己、家庭以及国家的美好明天而奋斗。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导)

【参考文献】

① 屠启宇主编:《国际城市蓝皮书:国际城市发展报告(2017)》,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

责编/孙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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