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策略方法
2017-08-25伍杰
摘 要:21世纪青少年犯罪率持续攀升,犯罪嫌疑人向低龄化、反侦查化和团队化发展,特别是团队合作犯罪是其犯罪的主要特征。这些犯罪特点都给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带来了挑战。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在认识能力、情感、意志和犯罪动机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和措施,是线索发现,证据收集和突破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讯问策略
一、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
(一)思想认识方面
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思维方式中形象思维占很大成份,所以看问题带有明显的片面性和表面性,缺乏对问题逻辑关系的理性认识。在日常生活中,总是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感兴趣,对于不合自己心愿甚至阻碍自己愿望实现的事实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在认识上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对外界不良刺激的感知有很强的敏感性,把不良的信息转化为记忆,进而转化为犯罪经验。
(二)情绪控制方面
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在情绪情感上突出表现为急躁、遇事不冷静、好感情用事,对自己的情绪情感很难调节和控制,很容易被消极的情绪情感所困扰和控制。
(三)思维意志方面
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在意志上表现出看似矛盾又密切联系的两个特征。
1.意志的顽强性
由于对事物认识存在偏差,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往往把盲目固执视为自信坚强、把冲动好斗当做勇敢无畏、把草率当果断。
2.意志的薄弱性
由于自身能力欠缺的原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意志又具有一定的薄弱性,这主要体现为他们在面对抉择时缺乏决断力和对自己行为的约束缺乏自制力上。
(四)内驱动力方面
1.义气为先
大多数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团伙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都崇尚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为哥们儿“两肋插刀”信条。有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为了所谓的义气为他人强出头,甚至伤害和自己完全不相干的无辜者。
2.强烈冲动心和报复欲
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大都追求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的生活,具有强烈的逆反心理,对干涉他们生活的人抱有强烈的敌对情绪,在报复心促使下他们很容易采取犯罪手段发泄心中的不满。
3.好奇心强烈
这种好奇心如果正确运用会促使他们学习知识,锻炼能力,但由于他们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暗示而模仿,因而很容易在暴力、色情等消极社会传媒和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
二、讯问中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及行为表现
(一)供述與辩解缺少系统性和逻辑性
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因为社会阅历贫乏,思维方式简单,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被捕后的法律地位、供述的重要性都认识不足。在面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时,往往靠直觉思维临时拼凑防御体系,供述和辩解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前后存在很多的矛盾和漏洞。
(二)情绪不稳定,表现出很大的波动性
大多数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愿意听鼓励和表扬的话,遇到不合自己主观认识或感到委屈时常突然爆发对抗情绪而不顾后果。
(三)供述与否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大
如果侦查人员尊重他们的人格,通过合理利用情感教育和暗示相结合的手段,使他们认同侦查人员的言语和行为,会有效瓦解他们的心理防线,促使他们对自己罪行做出供述。
三、针对不同类型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制定不同讯问策略
(一)青少年初犯的讯问策略
1.情感感化与情绪疏导
侦查人员运用情感感化策略,在态度上要温和,讯问要从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生活学习环境、社会交往等方面入手,使他们对侦查人员充满信任和尊重。
2.法律政策和人生观教育
侦查人员应当向其说明法律制裁的严厉性和违法犯罪的后果,要向其说明法律政策的公正性。使其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的同时,走坦白从宽是其唯一正确的出路。
(二)青少年惯犯的讯问策略
青少年惯犯既具有惯犯所具有的犯罪信念顽固和拒供意识强烈的特点,同时也很难摆脱青少年时期所固有的心理特性。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展开对青少年惯犯的讯问工作。
1.充分做好对案件的外部侦查工作和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和社会关系的调查
要认真进行案件侦查工作,掌握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的相关证据,全面了解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个性特点。
2.在讯问的过程中引入肯定性评价
通过提出并肯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身上的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帮助他们认识过去做过的以及在生活中经历的所有美好的事情,能够增强其成就感,促使他们改变对自己消极的自我认识,从而建立起一个对自我全新和积极的认识。
3.情理交融,教育感化
侦查人员单纯的呵斥震慑可能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要使他们能认识到侦查人员是真心要教育挽救他们,而不是要“整”他们。要真正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作为惯犯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仍然是可以感化的。
(三)青少年团伙犯罪的讯问策略
1.利用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中的矛盾
侦查人员对这些矛盾一开始要不动声色,随着讯问的深入,其前后矛盾会越来越明显,这时再抓住机会逐一进行严厉的批驳,揭穿谎言,促其端正态度,迅速突破案情,查清案件事实真相。
2.利用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同伙之间的矛盾
侦查人员要通过利用社会调查的结果来离间青少年犯罪团伙,向其指出其所谓的“兄弟情义”的虚假性和不可靠性,扭转他们的错误信念,使其陷入孤立无援地步,不得不供述自己的罪行。
3.利用其他证据与口供之间的矛盾
在讯问的关键时候,发现证据和口供之间的矛盾,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指出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虚假性。通过利用证据来击溃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促使其陷入百口莫辩的地步,最后不得不供述犯罪事实。
参考文献:
[1]郑红丽,罗大华.青少年犯罪成因心理学研究新进展[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2]钟其,蒋晓冬.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分析[J].山东: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
作者简介:
伍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