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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因分析及效果评价

2017-08-24齐彤

时代金融 2017年20期
关键词:政府主导金融创新经济增长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如果说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那么创新就是经济增长的活力源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金融创新对发展金融的重要性,要搞好金融必须学会金融创新,因此关于金融创新的理论与实践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西方发达国家率先于20世纪中叶开始研究金融创新,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金融创新动因理论,金融创新水平遥遥领先于发展中国家。我国也高度重视金融创新,近些年来金融创新也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许多学者认为西方这方面的理论并不能完全为我国具体实践服务。文章首先分析我国金融创新与西方国家金创的不同动因,然后评析我国金创的效果,最后提出一些政策措施。

【关键词】金融创新 经济增长 政府主导

一、金融创新的动因分析

(一)西方金融创新的动因理论

自20世纪中叶开始至今,西方的金融创新动因理论大体分为:

1.技术推进理论。科技不断进步,尤其电子产品和网络的发展,成为推动金融创新的动因,比如互联网金融走进人们视野创新了业务工具与方式,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2.货币促成理论。浮动汇率制度实施后,持续通货膨胀和利率、汇率剧烈波动促使金融创新,此时金融创新的动机就是为了缓解通胀和控制利率、汇率波动。

3.财富增长理论。经济越进步居民就有越多的财富,财富变多而投资方式欠缺是刺激金融创新的动力,增加产品种类让财富保值。

4.约束诱导理论。金融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政府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与控制,导致金融组织成本不断上升,所以追求利润摆脱制约成为金融创新的巨大动力。

5.制度改革理论。制度与创新密不可分,金融制度改革变动一定会带来新的创新思想与实践,以适应新制度。

6.规避管制理论。国家的监管会影响金融机构盈利,金融机构为了逃避管制、增加利润会创造出来新的金融工具,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金融创新的步伐。

(二)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因分析

虽然金融创新动因多种多样,但归结到本质还是因为盈利。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特殊性,金融创新动因并不能全部简单用上述西方理论所解释,除了上述所说的技术推进和制度改革理论外,我国还有两种特殊的金融创新动因。

1.政府推进型金融创新。我国早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企业国有化严重挫伤职工积极性,企业之间、员工之间缺乏竞争和创新意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原有的政策制度和业务活动等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因此政府需要推动金融创新,在机构、市场和业务活动等方面适应经济发展,企业之间有了竞争意识,金融服务水平会不断提高。

2.市场失败型金融创新。市场经济崇尚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以市场规律为基础发挥调配作用,但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它也会给市场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危机,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当金融市场出现危机、暴露风险时,分散和转移风险、保障自身收益的想法会转化为巨大的金融创新动力,利用金融创新弥补市场出现的失灵,金融衍生工具就是为了转移风险、锁定收益而产生和继续发展的。

二、我国金融创新的效果评价

(一)政府主导创新,缺乏创新自主性

虽然我国已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计划经济的固有模式和弊端并没有完全消除,许多企业也没有完全的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认为企业发展与自己无关,因而他们缺少竞争和创新意识。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通过各方面金融创新来改进和弥补金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实现改革发展;而企业缺乏创新积极性和自主性,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政府主导金融创新,使我国的金融创新演变为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革,缺少创新的内在源泉和坚实基础。

(二)制度创新滞后于市场创新

由于我国的金融创新是从宏观层面、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政府因为顾及的目标过多,往往在制度创新方面都是小心翼翼谨慎而行的,这严重阻碍了我国金融创新的力度和发展进程,使得制度上的创新远远滞后于市场中的创新。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我国民间金融迅速发展,银行、证券、票据、基金等各个市场需求旺盛,但政府对民间金融的制度管制并没有松动,制度创新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金融市场上的创新没有金融制度的创新做呼应,制度创新滞后于市场创新,导致金融不能充分支持实体经济。

(三)创新多为模仿借鉴,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金创多以产品、工具创新为主,而产品创新也不是我们自己想出来的,更多是通过模仿、借鉴西方,不能根据我国特殊实际具体分析,缺乏创新的激励机制。政府更倾向于支持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机构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获取更多利润进行相关金融产品的创新。可是一旦金融机构发现此项金融创新不能使自身获益,他们便不会继续深入研究,缺乏激励机制,没有持久性创新的动力又怎么会创新出令人满意的金融产品。

(四)监管制度与金融创新冲突

我国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制度,尽管2017年有合并这四个机构的传闻传出,但很快就被辟谣。金融创新的伟大突破并不单单只靠金融的某一行业就能实现,它需要深入了解掌握金融的各类市场、各类机构和各类活動。而分业经营和监管阻碍了金融这一整体融合,更是阻碍了金融深度创新。尽管我国目前部分金融机构逐渐开始混业经营,但混业的程度不深以及分业的监管制度是与金融创新严重背离的。

三、加快我国金融创新的措施

(一)管制放开,监管加强

一直以来我国金创都是在政府推动下进行,所以政府管制存在于金创的方方面面。为了稳定金融市场、避免爆发金融危机,政府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加强金融管制,违背经济规律、干预金融市场,严重阻碍金融创新水平的提高。所以政府应简政放权放开管制,为真正的创新主体营造轻松自由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先进创新思想的迸发。放开管制并不一定意味着风险集聚与暴发,而是意味着放开金融机构的思想,新思想新观念会提高创新自主性;在放开管制的同时不能忽略监管的重要作用,金融创新需要加强监管,尤其是加强法律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和第三方监管来打击创新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不应利用行政手段从一开始就禁止创新思想的迸发与实施,而应在这整个阶段加强监管。

(二)强化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

虽然我们都知道金融机构是金创最重要的参与者,但一旦他们安于现状没有利润的导向就会忘记自己的这一使命。政府应强化金融组织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减少干预、建立主体激励机制来提高他们自主性;金融机构不能单纯的为了盈利而照搬西方金融创新成果,应立足于现实创新出满足客户各种需求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是金融业的顶梁柱,如果他们不摆正对金融创新的态度,金融的持续创新和深度创新如何进行,我国如何在激烈的国际金融创新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三)推进金融业混业发展

从国际金融创新经验和我国金创实践来看,分业经营监管与趋于融合的金融创新趋势在很大程度上相违背。尽管近些年我国商业银行一直在进行混业经营的探索,但对业务的融合程度和混业的认识水平都还处于较低水平。成熟的金融应在经营和监管两方面突破传统分业模式,将各分支、各市场单一业务紧密结合,创造性的开展业务渗透与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互利共赢。监管主体之间也应加强合作,扩大监管对象、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信息资源真实快速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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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齐彤(1993-),女,汉族,天津人,就读于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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