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倒贷”风险防范刻不容缓
2017-08-24罗尔豪
罗尔豪
“倒贷”是指客户在贷款即将到期或者偿还贷款利息时,暂时因为流动性问题而无法支付,向第三方筹措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或利息,并再次向银行申请到贷款,用来偿还“倒贷”资金本息的行为。“倒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在现实中,不符合条件的违规“倒贷”行为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遏制“倒贷”风险刻不容缓。
制度层面要对“倒贷”进行认定和厘清界限。立法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倒贷”行为在广泛调研的基礎上进行认定,明确“倒贷”有罪和非罪的界限、裁量标准等,对以盈利为目的且数额巨大的“倒贷”行为定性为“投机诈骗行为”,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自助和民间借贷行为,定性为正常市场行为。在此基础上,完善“倒贷”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做到有制度覆盖,有监管部门监管,有裁量标准,实现对“倒贷”的监管全覆盖。从长远来说,应加快民间融资的立法工作,规范民间融资发展。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倒贷”的检查处罚力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的相关规定,严禁对经营状况不佳、有欠贷欠息行为等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进行“倒贷”。更要严防农村金融机构借机把不良贷款通过“倒贷”“洗白资产”,掩盖信贷风险,对严重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从严问责。
农村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农村金融机构要坚持在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与企业抱团取暖,通过提供有效信贷支持满足小微企业正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丰富完善贷款产品。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和小微企业的要求,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方便借款人的业务品种,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企业的还款压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设计与生产经营周期、还款来源、到账时间相匹配,减缓企业的资金压力。
农村金融机构要强化风险管理提升信贷资产质量。要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形成“三会一层”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权力过于集中等不利于机构正常运营的事件发生。建立健全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落实贷款责任人制度,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建立内部举报核查制度,从源头上防范违规“倒贷”行为的发生。从严问责。对“倒贷”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从严问责,对管理不尽职、履职不到位的机构负责人也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认定责任并严肃问责。(作者单位:河南省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