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比较优势应对公款存款“潜规则”
2017-08-24周慧虹
周慧虹
近日,银监会专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今后银行与存款大户之间输送不当利益的“潜规则”将会被明令禁止。
根据通知精神,银监会从强化廉洁从业、严禁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对于银行提出具体要求。此次银监会瞄准公款存款“潜规则”发力,诚若其有关负责人所表示的,公款具有金额大、成本低、稳定性高等特点,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的存款资金来源。当前,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获取公款存款,采用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廉洁从业风气和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正基于此,银监会高度重视,制定《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进行整顿规范,督促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服务质效。
公款存款“潜规则”的存在,很大程度来讲,就是由于相关银行之间非理性博弈的结果。它不仅加大了银行自身的揽存成本,而且,也极易在公款存放主体当中诱发诸如权钱交易、公款理财中饱私囊等职务腐败行为。可见,无论是从维护金融行业利益还是促进社会风气转变方面来讲,皆有必要对公款存款“潜规则”说“不”。
事实上,在银监会的《通知》中,已经给银行指出了一条明确的努力方向。这就是要求银行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尊重公款存放主體的意愿和服务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公款存放主体开展业务合作;持续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种类,不断提升存款综合服务水平。应该说,银监会的这一提议并非泛泛而谈。
纵观当前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状况,同质化问题依然突出,资产负债结构和盈利模式相似,由此导致的难免是面对相同的业务领域、客户群体争抢得头破血流,从公款存款“潜规则”流行中即可窥一斑。其实,差异化是衡量金融转型的重要尺度,没有差异化就没有金融业真正的专业化,就没有核心竞争力。随着改革的深化,需要进一步促进银行业的差异化发展,以形成比较优势。如果,头脑敏锐的银行能够从银监会提出的上述服务要求中有所领悟,洞察到商机,那么,他们就应当尽快行动起来,从管理、服务上更进一步,谋求创新,努力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以种种“明规则”让公款存放主体体验到实实在在的便利,体会到与相关银行合作的确有着独特优势,确实存有所值,这样,才能增强客户黏性,不断提升银行的竞争实力。(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