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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征管模式下的税收审计

2017-08-24颜晓燕刘章辉

财税月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税收征管

颜晓燕+刘章辉

摘 要 在大数据时代下,国家税务总局逐步确立了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新税收征管模式,其总体目标即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信息共享制度。在此背景下,传统的审计方法已难以满足信息化征管模式下税收审计的需要,计算机辅助税收审计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探讨了信息化征管模式下的税收审计的必要性、实现的障碍及对策,主要观点是:信息化下的税收审计应该充分依托计算机网络,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程序促进审计工作走向规范化和效率化。

关键词 税收审计;税收征管;计算机辅助审计

一、引言

在大数据时代下,国家税务总局逐步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即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模式。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会计电算法逐步推广和应用,传统的审计方法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计算机辅助审计能有效的实现会计电算法的全面推广应用,从而实现电算法与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同步发展。综合以上三点,本文主要探讨信息化征管模式下税收审计的深化,即信息化下的税收审计应该充分依托计算机网络,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程序促进审计工作走向规范化和效率化。

二、信息化征管模式下税收审计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计算机辅助审计应用于税收审计的必要性

1.传统的税收审计对象为纸质凭证,审计成本高,审计效率低

传统的税收审计,主要以纸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为审计对象。面对海量的原始单据,审计工作人员在调账时通常要花费几天甚至更多的时间用于筛选所需要的數据与单据,这个过程不仅费时,而且费力。同时还可能面临一种情况,当审计人员要求企业把凭证打印出来,带回单位进行工作时,企业可能需要两、三天的时间进行筛选打印,一旦遇到企业不配合的情况,工作就难以顺利展开。

2.计算机辅助税收审计的优点

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所提供的查账工具和多样化的模型提高了查账的工作效率。软件通过会计科目的名称、凭证的摘要内容、金额等信息,运用查找、过滤等筛选手段,能快速地将所需要的信息汇总列示,方便了审计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同时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提供了一个综合分析平台,将平时审计的分析工作方法不断积累,以实现税务审计的经验共享。

(二)计算机辅助审计应用于税收审计的可行性

税务稽查查账系统是针对税务稽查程序中的稽查实施环节,是税务部门自身的审计监督软件。利用税务稽查查账系统提供的指标分析、报表分析、账户分析、账户检测、分录对比和存货检测等模型分析功能,可以迅速发现企业涉税的异常信息,并通过穿透式阅账功能帮助稽查人员任意透过总账看明细账,透过明细账直接查找记账凭证,省去了稽查人员到企业大量的原始凭证中去翻找这一繁琐的工作环节。

三、计算机辅助税收审计的问题与障碍

(一)计算机辅助税收审计依法实施存在难题

利用计算机辅助税收审计软件进行税收审计时必须依法实施,但就以往相关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在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审计时往往会面临以下难题:第一,审计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逻辑性与真实性难以判断。第二,信息化环境对控管、检查企业财务数据的相关法律依据尚欠完善。《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指出税务机关有检查、封存有关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权利。除此之外,有关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所涉及的证据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以及证据使用、存储和保管等方面具体操作都缺乏详细指导。

(二)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制约着工作的全面开展

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不仅要有丰富的财会、审计知识和技能,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而且还应当掌握计算机及网络知识,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但目前,大多数审计人员的水平显然没有达到这一程度。在面对千差万别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多数审计人员只能利用设置好的软件做一些简单操作,不能完全胜任从系统分析、数据提取和转换到分析模型的建立和运用等工作,更不要说掌握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进行审计的方法和技术。

四、推动计算机辅助税收审计的对策与建议

(一)培养计算机专业人才,重点进行税收审计技术支持

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上,首先应该加强计算机技术的专业培训,从计算机辅助税收审计技术的应用,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系统知识、电子表格软件的应用、纳税人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结构特点以及计算机辅助税收审计软件的操作方法等等。在此基础上,从而逐步过渡到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知识、数据库操作和管理知识、基本编程语言的功能和应用等较为高级的培训,不断提高应用能力。其次要培养和利用审计能手,组成攻关小组,集中重点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支持。

(二)完善法律法规,保护软件内会计数据的安全隐秘

进一步完善与计算机辅助税收审计直接有关的法律法规,以补偿《征管法》的不足。不仅要确定审计机关对纳税人电子数据的获取,有权审查被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与安全措施,有权利用网络和审计软件进行税收审计,更要明确纳税人应对审计机关的计算机辅助税收审计给予积极协助和配合等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纳税人应有可操作的处罚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对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在下载、使用、存储和保管纳税人电子数据方面也应出台具体制度,明确权利,区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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