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C2C网购模式征税问题
2016-07-29江欢
摘 要:网络购物正在直接冲击传统实体商店的经营和政府的正常税收,现行税法对于在线商店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本文重点对C2C网购模式下的税收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就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购模式;C2C;税收征管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规模,已经连续十年保持稳定高速增长,电商的繁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而C2C作为我国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几年更是发展迅速,取得了极大的收益。但长久以来C2C一直是税收征管的真空地带,给国家造成了大量损失。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系统,特别是对C2C网店进行适当的征税,不仅能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偷税漏税的行为能够有所减少,对防止税收流失以及虚拟市场秩序的维护方面也会大有帮助,最终可以规范化,便于与国际接轨,同时有利于完善我国税收体制。
一、我国C2C网购模式的概述
目前我国网购模式大致可以概括为为三类:第一: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交易,也就是大家熟知的B2B,类似于企业间的平台:阿里巴巴。第二:企业和客户之间的交易,人们称呼它为B2C,像大家熟悉的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第三:客户和客户之间的交易,也就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重点C2C,它是指个人(单体)与个人(单体)之间通过网络来实现买卖交易,大家熟悉的淘宝、拍拍等都是C2C的最佳范例。C2C如果进一步细分,可以分为三种:(1)个人卖家,当中很大部分是没有进行过工商登记的(2)个人网店,当中很多已经注册成立了公司(3)实体网上商铺,当中有些已经有自己成熟的实体经营店。
目前C2C模式是我国电子商务网购模式中比较常见的,也是规模比较大的,无论是交易量和交易额,都在电商大环境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这些年越来越多的“双11”和“双12”这种疯狂促销的出现,导致以淘宝为首的网店收益持续快速增长,也让越来越多的人觉得C2C网购模式有利可图,加入了C2C网店的大军。正是因为C2C模式的存在,才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也让我国网上购物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并不断为我国经济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二、对C2C网购模式下纳税问题的分析
1.造成目前C2C纳税问题的原因
在我看来大部分商家属于小本经营,本来就是利润很少,他们肯定不愿意主动向税务局报税,给自己增加额外负担,相对应的就不会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个人卖家与企业卖家相比,无论是在资本构成,资金支持等方面显得过于单薄,过于渺小。如果此时征税会加剧一些卖家的负担与困难,尤其可能会导致那些有潜力的优秀卖家提前落马。拿我们目前最火的淘宝为例来说,当中决大多数都是个体经营者,实力并不雄厚,他们选择不缴税是为了保证价格低廉,自己有利可图。还有很大原因是网购用户索取发票的意识较为淡薄,也许他们淘宝的目的就是为了省些小钱,如果自己向商家提出索要发票就可能无法获取价格上的优惠。这是买家卖方都希望达到的共赢局面。
虽然我国于2010年实施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店进行实名登记,但是缺少具体法律条文和处罚措施,导致现状就是网络仍然具有很高的隐蔽性,从而使政府难以发挥其监督的作用。
2.对C2C征税的必要性
近年来B2C伪装成C2C逃税的案例屡见不鲜。早在2007年,某网店女老板就因为线下有自己实名登记的实体店,为了防止缴税,便在网上伪装成C2C销售母婴用品,前前后后逃税11万元,最终被判刑2年。
我国税法规定,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要进行纳税。我们可以看到C2C是网上的一种交易活动,它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交易行为,所以按法律效应来说,它是需要征税的。只是我国目前针对这一领域的法律环境有所欠缺,才会让决大多数人觉得不纳税是理所当然的;还有就是我国政府鼓励一些年轻人积极创业,给予了他们一定的优惠空间,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人就可以不纳税,可以以此理由不缴税。正是因为没有形成缴税的风气,才会导致我国在这一区域的税收基本上是空白的。相信随着国家的不断进步与发展,C2C会逐步的全面的进行缴税。
长久以来C2C都没有纳税,导致网店种类千奇百怪,价格高低不等。而一些商户为了赚取利润,便会用一些残次品,假冒品来代替,买到这些商品的用户,因为没有索要发票,所以很多无法退还商品,只能将受的亏咽在肚子里,导致有苦说不出。如果一直坚持纳税,商户会向相关部门提供买家资料,使买家得到保护,而买家因为有发票,便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使网络购物更全,更干净。
三、对C2C征税可能存在的问题
国家对C2C纳税是必然的,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而已。但毕竟一直没有对C2C模式进行纳税过,如果开始征收的话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
1.C2C征税体系不太规范
我们都知道,只有拥有一套丰富科学的税收体系才能够使各项税收工作井然有序的展开,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有关于C2C的较为完整和系统的法律法规,这无疑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2.公民的纳税意识并不强烈
我们都知道,征收税款具有强制性以及无偿性,是国家的一项政治权利。可是如果仅仅靠国家来进行监督并不是长久之计,纳税人的自觉性和认知性才是税收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目前在我国,公民作为纳税人,纳税意识并不是特别强烈,导致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C2C网店不纳税,怎样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才能进一步整理规范C2C网店。
3.税务与C2C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短缺
现如今社会就业压力巨大,很多复合型人才却能从中脱颖而出。复合型人才,顾名思义,就是掌握多门技能知识的人才。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的市场越来越庞大,对人才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电子商务税务问题近年来也受到国家的重视,也在积极探索,可是税务人才储备本来就不是特别丰富,再加上结合电子商务尤其是C2C下的税务人才,更是屈指可数,这个领域的复合人才有很大的缺口,这极大地影响了C2C网络商店的发展。
四、解决C2C征税问题措施
1.对C2C网店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率先开始进行“营改增”的改革,如今营改增的浪潮已经席卷全国各地。可以看出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大势所趋。如果一刀切的就对C2C所有商家征收营业税,可能会使一些优秀的或者有发展潜力小商家丧失经营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他们发展的道路;也可能会使一些C2C商家举步维艰,从此失去维持生计的保障。可是对C2C确实需要征税。但是征税的对象,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商品同时也对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产生的产品(包括有形和无形)都选择征收增值税,当然我们是可以利用税率进行区分,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解决征税对象一直以来模糊不定的现象,也能促进公平赋税。
2.通过增加社会普及力度,使纳税意识深入人心
如果网店得店主自己首先就有较强的纳税意识,那么其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来弥补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这就要求国家在平时加强对公民税收法律知识的宣传,加大对C2C网店监管力度,从而达到强化个人网店店主纳税意识的目的。同时,相关税务部门通过向个人网店店主提供相应的纳税咨询优质服务,使店主感到纳税是光荣的行为,而不是他们单方面的付出。对于那些积极申报表现优异的纳税人,给予一定奖励。
3.在高校增加相关科目,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
针对C2C模式的纳税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课题,需要你对电子商务和税法都比较精通,但现在大学大多都是单门教学,并不会将两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样可能会在研究C2C纳税问题的时候有些模糊与困难。可以在高等学校专门设立电子商务税收课题,培养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帮助国家顺利完成C2C纳税的过渡,使国家税收更加完整,网上税收更加健全。
五、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网络购物模式的介绍,重点对C2C模式进行了概述,尤其是对C2C纳税问题进行了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C2C进行纳税,但是对C2C进行纳税是发展的必然规律,这样做不仅可以使我国税收体系得以不断完整,也可以加强我国网上购物的安全性,可谓一举两得。相信通过我国各项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对C2C征税问题的重视,在针对C2C征税问题上会做到合理合法,我们也坚信我国电子商务的明天也更加美好,中国经济的发展也能持续蓬勃向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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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燕,秦诗涵,张曾莲.我国电子商务模式下征税问题研究[J].财政监督,2013.10.
作者简介:江欢(1990- ),男,汉族,籍贯:河南焦作,单位:河南大学商学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