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村监会作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2017-08-23杨加玉陈运雄
杨加玉+陈运雄
摘 要:村监会是村级组织权力运行监督机构,填补了村民自治“民主监督”中监督主体不确定的空白,完善了村级组织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在推进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但在具体履职过程中,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如何发挥村监会作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调研和思考,只有不断加强村监会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才能做到监督到位,保障有力。
关键词:农村党风廉政、权力运行、民主监督、职能
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会”,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新规定,俗称村民的“纪检委”。设立“村监会”的目的在于形成村务决策、执行、监督制衡机制,使村级事务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以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等相关自治权的有效行使。
村监会的建立,创新了农村民主监督体制,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但是在现实中,不少地方虽然搭起了“村监会”的“架子”,却欠缺相应的制度支撑,在具体履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发挥村监会作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调研和思考。
1 村监会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村监会填补了村民自治“民主监督”中监督主体不确定的空白,完善了村级组织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在推进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
监督在决策之前,充分发挥参与作用,提高村“两委”的决策水平;监督在决策之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村“两委”干部廉洁自律;监督在决策之后,充分发挥宣传解释作用,确保村“两委”决策目标的实现;监督在干群之中间,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农村稳定和谐。村监会作用的发挥,促进了农村面貌的进一步改善。农村干部群众都高兴的说:村监会成了农村改革发展中村“两委”决策的“减震器,维护社会稳定的“灭火器”,农村改革发展的“助推器”。
2 村监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村监会作为一个新生的组织,还处于初步实施阶段,在建立和发挥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选合适的人的问题。从当前的实施过程来看,个别村在选举监委会成员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个别街道领导对村监会选举认识不清楚,指导和监督工作没有跟上,导致个别村监会作用发挥不理想或者难以发挥作用。村“两委”直接介入选举或者利用两委权力间接介入选举,导致“民选变官定”的事情发生。被选出的对象分两类,一种是和村长村支书关系相当好的村民或者村干部的亲属,另一种是村内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敢管事的,即“容易村干部摆布的”。
(二)监督走过场的问题。村务监督在部分村干部和基层干部眼里是一项“不得不”执行的政策,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方式、工作习惯或者某种担心,他们并不真的想设置村监会,所以采取走过场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部分村干部的“暗箱操作”,村监会的权力实际为村书记掌控,对村干部的监督在事实上成为了村党支部的自我监督,村监会容易蜕变为村决策、管理机构的附庸,站到群众的对立面去了。
(三)成员不愿监督的问题。建立了村监会后,有些成员产生了打退堂鼓的念头,不愿担任起职责做好監督工作,主要因素有:怕耽误时间影响挣钱;怕找麻烦结冤家;怕工作不力自找麻烦;心里没底缺乏信心,既没法向群众交代,也不好向上级交代。
(四)成员不敢监督的问题。部分监委会成员在心里愿意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却蹑手蹑脚,不敢监督,主要原因有:面对两家班子,力量抗衡不起,怕干部不理解得罪干部,怕惹恼群众乡亲埋怨,最后招来报复,得不偿失。
(五)成员不会监督的问题。个别村监会成员的文化素质偏低、党员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偏大、女性成员比例不足、职数不足额、工作职责模糊和工作积极性偏低等。一方面,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
(六)成员监督不作为问题。个别村支“两委”主要成员对建立健全村监会在思想上认识不到位,认为成立村监会没有必要和没有可监督的事项,甚至在思想上本身就存在抵触情绪和怕成立这级组织削弱其公共权力的思想,导致个别村监会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部分成员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负监督风险,或者怕破坏与村干部的私交,得罪村里一部分人,容易导致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出现监督不作为的现象。
3 推进村监会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作用发挥的几点思考
建设好村监会这一村级事务监督的“新型组织”,对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只有不断加强村监会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才能做到监督到位,保障有力。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标准化水平。由省市层面制定出台操作性、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对村监会的机构性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职责、配套制度以及人员、办公场所、经费保障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便统一村监会的建设标准,加快村监会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职责定位,正确行使监督权力。进一步深入认识建设村监会的重要意义,科学地为村监会定位定责。一是要改善村监会结构,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高、政策法律意识强、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尤其是年轻的党员吸收到村监会队伍中来。二是要切实把村监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放在同等的地位对待,明确村监会的职责和义务。三是要积极为村监会履行职责搭建平台载体,促使其工作得到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配合与支持,做到监督中到位而不越位,管理上用权而不越权。
(三)完善学习培训,有效提高工作能力。要把提高村监会成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作为重点,通过建立完善系统的学习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村监会成员进行党的农村政策规定、法律知识和村事务流程化管理等知识培训,切实增强村监会成员的政策水平和村级事务管理业务知识。同时,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学习教育奖励补助政策,组织村监会成员进行学习,全面提升村监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加强业务指导,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村监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及时解决他们在履行职能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对于村监会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区、街道纪委要积极参与,为村监会“撑腰”共同解决,从而增强他们的工作信心,尤其是对村监会和纪检监察信息员提供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线索,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以此增强村监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创新机制体制,确保作用充分发挥。建立健全村监会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将村监会主任待遇按村级正职对待,探索建立村级干部薪金补助长效递增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对工作不积极,不正确行使职责,发挥不了作用的村监会成员特别是主任,减少或取消薪金补助发放,严重失职的,责令辞职;建立例会制度,街道要定期召开村监会主任工作例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报告制度,以开展村监会“两述三评一创”活动(即村监会主任就任职以来的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向乡镇街道纪工委、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进行述职述廉,接受街道和本村党员、村民代表的质询和评议,争创人民满意的村监会)为重点,促进村监会主任和村监会正确履行工作职能。
作者简介
杨加玉(1987-),女,浙江温州,大学本科,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陈运雄(1963-),男,湖南祁东,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学与公共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