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产品市场竞争、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

2017-08-23李强李恬

经济与管理 2017年4期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企业价值

李强 李恬

摘 要:选取2008-2014年沪深两市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产品市场竞争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性,并考察基于竞争动机的环境信息披露变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产品市场竞争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呈倒“U”型关系,即随着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增加,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先上升后下降,表明在竞争压力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会发生扭曲。进一步分析显示,企业出于竞争动机而降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会对企业价值造成损害。上述研究基于竞争视角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及经济后果的分析框架,为企业更好应对产品市场竞争,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供直接的经验证据。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产品市场竞争;企业价值

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7)04-0068-09

一、引言

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人们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越来越受到关注。社会责任理论认为,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理应重视环境保护和积极履行环境责任。但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不容乐观,披露不及时、不完整、报喜不报忧等问题并存,总体水平偏低。如何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成为研究热点。已有研究表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规模、产权性质和公司治理机制等,而且外部压力因素逐步成为研究的重点。部分学者研究发现,行业特征变量会显著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Nieminen et al.,2001[1];程隆云 等,2011[2])。Schmalensee(1985)认为,行业效应是解释企业之间盈利差异和行业之间盈利差异的最重要因素,企业行为决策不可避免地要考虑产品市场竞争情况[3]。伊志宏 等(2010)[4]、刘慧芬 等(2015)研究指出,一些外部机制可以有效制约内部人的行为,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为企业管理层的内生决策,不仅取决于内部激励因素,还受制于市场竞争环境[5]。因此,产品市场竞争有可能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形成外部压力。

从理论上讲,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成本竞争优势”假说。在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企业面对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较大,对企业资源配置合理性的要求也越高,若企业受到资源约束,则很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钟田丽 等,2004[6];Clarkson et al.,2011[7])。傅鸿震(2015)研究发现,在竞争性行业中,进入门槛较低,竞争者数量众多,由于环保及污染治理投入的经济效益见效慢,企业为了自身生存发展并获取利润,往往会压缩环境成本,造成环境业绩下滑及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下降[8]。二是“绿色竞争优势”假说。许多学者认为,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是竞争优势的来源,良好的環境责任声誉能够提高企业的商业价值(Porteret al.,1995[9];Brammer et al.,2004[10])。徐二明 等(2014)[11]研究指出,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通过产品和服务本身的差异性取得竞争优势的空间较小,而通过社会责任差异化竞争战略获取竞争优势的必要性将提高。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越需要寻求新的竞争优势,在绿色发展背景下,企业通过加大环保投入有助于获取“绿色竞争优势”,也倾向于高质量环境信息披露将这种优势传递到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由此可见,基于“成本竞争优势”和“绿色竞争优势”两种假说,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分别为负相关和正相关,结论截然相反,需要更进一步的实证检验。有以下问题值得深入思考:为获取竞争优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行为动机是如何选择的,侧重于低成本还是绿色差异化?在不同程度的市场竞争压力下,产品市场竞争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是否会发生方向性的变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竞争策略选择会导致怎样的经济后果?

本文选取2008—2014年沪深两市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产品市场竞争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性,并考察基于竞争动机的环境信息披露变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呈倒“U”型关系,随着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增加,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先上升后下降,表明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会发生扭曲。进一步研究显示,企业出于竞争动机而降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会对企业价值造成损害。

本文贡献主要在于:(1)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研究文献进行了补充。引入产品市场竞争这一外部机制,分析了在“成本竞争优势”和“绿色竞争优势”两种不同竞争战略选择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特征,研究发现产品市场竞争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是对外部压力视角下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研究的拓展。(2)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主线向后延伸,实证检验基于竞争动机的环境信息披露变化产生的经济后果,有助于深刻理解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负面影响。(3)建立了“竞争—环境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分析框架,通过对前因后果的研究为揭示企业选择性环境信息披露的外在动机提供了直接的经验证据,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给出政策参考。

本文的后续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第四部分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并分析实证结果;第五部分总结研究结论,进而提出政策建议。

二、理论分析和假设提出

(一)产品市场竞争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在经济由短缺状态转向过剩状态,由买方市场转向卖方市场时,过度竞争使得企业千方百计地寻求竞争优势,没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必定是难以生存的企业(李海舰 等,2002[12])。而且,现代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依赖于低成本和差异性,因此有成本领先战略和差异化战略(颉茂华 等,2016[13])。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环境中,成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增长潜力,受到决策者的高度重视。DeFond(1999)[14]指出,当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程度越高,大股东和管理层对产品成本会更加敏感。李强 等(2015)[15]研究发现,大股东和管理者制定决策时必然需要考虑市场作用及其竞争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带来的成本压力。而且,根据冗余资源理论,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企业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将会有更少冗余资源进行环保投资,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也可能较差。但与此同时,中国企业面临着资源短缺、环境监管和政府管制的压力,急需可持续增长的创新模式,即绿色创新模式(李玉米 等,2014[16])。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背景下,企业通过高质量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向市场传递企业尽职履行环境责任的信号,满足客户绿色消费需求,从而获取“绿色竞争优势”。而且,王雄元等(2008)[17]、罗炜 等(2010)[18]研究均发现,行业竞争越激烈,位于其中的企业越主动披露更多的自愿性信息。伊志宏 等(2010)[4]从融资角度的分析认为,产品市场竞争会影响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并产生迫切的融资需求,企业为以较低成本获取外部资金,必须降低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产品市场竞争给企业信息披露施加了一定的外部压力,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综上所述,正如前文所指出的,根据“成本竞争优势”和“绿色竞争优势”假说,产品市场竞争与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并不明确,二者分别演绎出相互矛盾的结论,不利于指导企业实践。本文认为,研究结论不一致可能与已有文献侧重于静态分析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忽视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决策中存在的机会主义倾向。由于企业环境行为具有难以考察性,私人信息与公共信息更加难以区分,企业存在生态机会主义动机,并进行选择性环境信息披露(姚圣 等,2016[19])。在应对外部市场竞争压力的过程中,企业的策略选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变化而调整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成本竞争优势”和“绿色竞争优势”两种策略有可能分别在不同阶段采用。

当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较低时,行业现有和潜在的进入者均较少,产品不容易被取代,竞争压力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较弱。已有研究表明,在垄断性行业中,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经济动机,导致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较低(卢正文 等,2011[20])。实际上,在处于绝对垄断的情况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目的只是顺应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强制性披露规定,而不是为了获取竞争优势。但随着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逐渐增加,企业不再拥有绝对垄断地位,竞争压力开始出现,有必要采取相应的竞争战略来维持自己的市场地位。由于该阶段企业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可用于环保保护的资金保障较为充足,往往会选择“绿色竞争优势”策略。绿色差异化优势的来源包括多个方面,如采用更环保的方式重新设计包装和产品、开发环境友好的新产品、利用广告宣传产品的环境友好性特征等(李元旭 等,2011[21]),这就要求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投入更多精力和资金,以提高企业绿色环保形象,借此维护和改善环境业绩及其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良好的环境表现为高质量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依据和支撑,此时产品市场竞争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并超过临界值,企业面临激烈的同业竞争,单纯的依靠环境责任来谋求竞争力已经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成本竞争优势”成为新的选择。Quairel-Lanoizelée(2011)[22]研究发现,企业通过社会责任策略获得的竞争优势是有限的。在激烈竞争条件下,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有限的资金需要在各类投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相比于經济项目投资,环保投资具有周期长、见效慢、盈利水平低等特点,显然受经济利益驱动的企业管理者更倾向于将资金配置到经济项目,压缩环保投资成本。这会对企业的环境业绩及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造成负面的影响。此外,企业也可能会采取一些机会主义行为应对竞争压力,例如,“低调”披露环境信息以避免“鞭打快牛”问题。潘奇 等(2014)研究发现存在“鞭打快牛”现象,原因是利益相关主体会对主动承担先锋作用的企业给予更多关注和更高预期[23]。受制于成本压力,企业管理者并不愿意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成为先锋,以防止由于“鞭打快牛”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这种顾虑导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下降。

可见,产品市场竞争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并非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先升后降的倒“U”型关系,企业会根据竞争强度的变化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做出相机抉择。本文提出:

假设1:产品市场竞争强度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呈倒“U”型关系

(二)基于竞争动机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变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环境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的观点已经获得学者们的广泛认可。唐国平 等(2011)指出,环境信息披露的功能作用体现在多方面,既展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也作为投资者了解企业价值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绩效,进而对企业价值造成影响[24]。关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路径,已有研究主要侧重于资本成本视角。虽然Richardson et al.(2001)[25]的较早研究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股权资本成本正相关,但此后的大多数研究认为,企业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准确预测未来收益或现金流,从而降低股权资本成本(Aerts et al.,2008[26];沈洪涛 等,2010[27];吴红军,2014[28];Plumlee et al.,2015[29];叶陈刚 等,2015[30])。Dhaliwal et al.(2011)进一步解释认为,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对社会责任履行优秀的企业存在偏好,非财务信息披露能够缓解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详细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更容易筹集股权资金,股权筹资规模更大[31]。对于债务资本成本,相关研究主要是结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2007年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该政策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随着“绿色信贷”政策在我国的深入实施,学者们研究发现企业良好的环境表现能够降低环境负面事故造成的赔偿支付以及破产可能性,避免声誉受损,从而减少债务资本成本,获得更多且为长期的贷款(蔡海静 等,2011[32];沈洪涛 等,2014[33])。可以看出,不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务融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资本成本负相关的结论得到较为一致的支持,进而可以预期,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正相关。若企业降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显然会给企业价值带来负面效应。

在此基础上需要强调的是,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有可能恶化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下降对企业价值的不利影响。王雄元 等(2008)[17]研究指出,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资源,但由于资源有限且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有可能采取信息披露方式将自己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从而更好的吸引资源拥有者。可见,在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若企业此时采取“成本竞争优势”策略而降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将对企业价值造成损害。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在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基于竞争动机而降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会损害企业价值。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此后我国上市公司逐渐公开披露有关的环境信息,因而样本选取从2008年开始。另外,为了使研究结论更具有针对性,将重污染行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综合上述考虑,本文选取2008—2014年沪深两市A股重污染行业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并按以下标准对初始样本进行筛选:(1)剔除样本期间被ST、*ST等特别处理的公司;(2)剔除数据缺失和资产负债率大于1等财务指标异常的公司。最终得到3160个有效样本观测值。

环境信息数据是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载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环境报告书中获取,并进行手工整理。其他变量数据均来自于国泰安(CSMAR)和色诺芬(CCER)数据库。本文对主要连续型变量在1%与99%分位数上进行了Winsorize处理,以减少因极端值存在对回归结果产生的影响。实证分析所采用的统计软件是Stata13.0。

(二)变量定义

1. 主要关注变量。环境信息披露质量(EDI):参考毕茜 等(2012)[34]、李强 等(2015)[15],将环境信息分为:环境管理、政府监管与机构认证、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投入、环境业绩与环境治理,具体描述见表1。对各项内容的评价标准为:若披露的环境信息为一般定性描述赋值1分,定量描述赋值2分,没有披露赋值0分;特殊项目如环境管理、政府监管与机构认证,若披露赋值1分,未披露赋值0分。样本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得分通过对6项内容得分相加得到。在此基础上,将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得分除以最大可能得分,即可得到样本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EDI)。此外,为了检验评分结果是否可靠,本文采用重测信度法和评分者信度法对其进行验证,一致性系数均大于0.95,且在0.01水平上显著,故可以认为评价结果是稳定的。

产品市场竞争强度(HHI):产品市场竞争强度的常用测量方法主要有三种:行业中最大的四家企业市场份额(CR4)、企业数量、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本文借鉴伊志宏 等(2010)[4],采用HHI指数度量产品市场竞争强度。计算公式为HHI=∑(Xi/X)2,其中X=∑Xi,Xi为企业i的销售收入。HHI指数越小,说明市场竞争强度越大;反之,則说明市场竞争强度越小。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区分产品市场竞争强弱,设置虚拟变量DHHI。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产品市场竞争强度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是倒“U”型关系,通过计算倒“U”型曲线的拐点所对应的HHI值来确定DHHI。HHI值小于拐点的,为强市场竞争,DHHI取值为1;反之,DHHI取值为0。

企业价值(TobinQ):企业价值的常用评价指标主要有会计指标和市场指标两种。会计指标通常采用总资产报酬率(谭庆美 等,2014[35])、市盈率(池国华 等,2013[36])。市场指标通常采用TobinQ值。由于会计指标难以反映公司的长期业绩,且容易被操控利用(贾兴平 等,2016[37]),本文选取TobinQ值衡量企业价值。

2. 控制变量。参考沈洪涛 等(2012)[38]、毕茜 等(2012)[34],本文从企业特征、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选取控制变量,具体包括企业规模(Size)、产权性质(State)、资产负债率(Lev)、盈利能力(Roe)、股权集中度(First)、董事会规模(Bod)、独立董事占比(Ind)、高管持股比例(Mshare)和成长性(Growth)等,另外还控制了年份(Year)变量。

主要变量的定义如表2所示。

(三)模型构建

为检验产品市场竞争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即假设1,建立回归模型(1):

EDI=α0+α1HHI+α2HHI2+α3Size+α4State+α5Lev+α6Roe+α7First+α8Bod+α9Ind+α10Mshare+α11Growth+∑Year+ε(1)

为了验证假设2,建立回归模型(2):

TobinQ=β0+β1EDI+β2DHHI+β3EDI×DHHI+β4Size+β5State+β6Lev+β7Roe+β8First+β9Bod+β10Ind+β11Mshare+β12Growth+∑Year+ε(2)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EDI)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980,且标准差较大,说明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存在较为显著的个体差异。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均值只有0.184,远低于最大可能得分,且均值大于中位数,说明大部分样本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低于平均值,总体水平偏低。如何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依然是一个紧迫问题。产品市场竞争强度(HHI)最大值为0.503,最小值为0.021,说明不同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且HHI的中位数小于均值,表明大部分样本公司面临着较强的产品市场竞争。企业价值(Tobin Q)最小值为0.083,最大值为21.965,显示较为明显的个体差异。另外,产权性质(State)的均值为0.680,表明国有企业在样本中的占比超过了2/3;资产负债率(Lev)的均值为50.4%,但也有部分企业超过了90%,承担了较高的财务风险;独立董事占比(Ind)的最小值只有0.143,说明个别企业并未达到1/3的规定要求。

(二)相关性分析

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如表4所示。产品市场竞争强度(HHI)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EDI)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由于HHI是逆向指标,说明随着产品市场竞争强度增加,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会下降。需要说明的是,相关性分析只是初步显示变量间的相关性,研究假设是否成立仍需要进一步的回归检验。此外,表中可以看出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而且,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2,由此可以判断回归模型不存在较为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满足线性回归的前提条件。

(三)回归结果分析

1. 产品市场竞争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相关性。为验证假设1,本文采用最小二乘回归方法(OLS)對模型(1)进行回归。White检验发现回归方程存在异方差,因此采用稳健标准误回归,具体结果见表5。可以看出,产品市场竞争强度(HHI)的一次项回归系数为0.534,二次项的回归系数为-0.827,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随着产品市场竞争强度的增加,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先上升后下降,二者呈倒“U”型关系,支持假设1。已有研究指出,产品市场竞争是连接宏观经济和微观企业的桥梁,任何企业都不是孤立存在于市场中的,而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所依托的行业背景下相互依存,自愿披露决策是企业综合权衡私人信息的披露收益与成本,进而作出的一种相机抉择,产品市场的竞争状态对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决策有着重大的影响(李远勤 等,2007[39];陈志斌 等,2015[40])。本文研究表明,在不同的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下,企业会采用差异性的竞争应对策略,相应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也会在“绿色竞争优势”和“成本竞争优势”之间做出选择。在低竞争情况下,“绿色竞争优势”成为企业的首选,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产品市场竞争强度正相关;在高竞争情况下,企业更加强调“成本竞争优势”,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产品市场竞争强度转为负相关。总体而言,倒“U”型曲线表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会根据市场竞争态势进行方向性的调整,并非是简单的线性特征,具有一定的机会主义倾向。

此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企业规模(Size)、产权性质(State)、股权集中度(First)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资产负债率(Lev)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显著负相关,与已有研究文献基本一致。

2. 基于竞争动机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变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模型(2)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EDI)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交乘项EDI×DHHI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但在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中,企业基于竞争动机而降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会损害企业价值,假设2得到支持。重污染上市公司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随时可能因污染物排放、资源耗费等遭受罚款而产生额外成本,投资者更有必要获取企业的真实信息,会对披露更多环境信息的重污染企业有更好的额外环境风险认可度(叶陈刚 等,2015[30])。唐国平和李龙会(2011)研究也发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信息正相关,披露了环境信息的企业具有相对较高的市场价值[24]。本文再次证明了这一结论,表明环境信息存在价值相关性。并且发现,企业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降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不利于企业价值创造。由此可见,在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情况下,受“成本竞争优势”策略驱动的企业有可能采取选择性披露行为,造成信息披露的不透明、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给企业价值带来负面效应。鉴于环境信息披露对利益相关主体决策的重要作用,企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显然会产生“损人害”的后果。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测试①:

1. 考虑到产品市场竞争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对回归模型进行调整,考察滞后一期的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产品市场竞争强度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呈倒“U”型关系,进一步分析表明在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基于竞争动机降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会损坏企业价值。假设1和假设2再次得到支持,主要结论保持不变。

2. 选取在2008—2014年均披露环境信息且数据资料齐全的232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回归之前,通过冗余效应检验和Hausman检验,最终选定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假设1同样得到支持。

五、结论及建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针对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偏低的现状,研究焦点集中在如何认识和规范企业选择性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本文立足于外部竞争因素,以2008—2014年沪深两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发现,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并非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倒“U”型特征。随着产品市场竞争程度逐渐增加,企业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以获取“绿色竞争优势”,但当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超过“临界值”,受成本竞争驱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会发生逆转,导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下降。而且,在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出于竞争动机而降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将会损害企业价值。本文研究表明,面对不同的产品市场竞争态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会做出不同的反应,存在明显的相机抉择倾向,但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同时给利益相关者和企业自身价值造成负面效应。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建议:(1)政府应尽快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减少企业人为操纵的空间。近年来,环保部、上海证交所等先后出台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等,但在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格式规范和内容细节等方面较为宽泛,造成企业在实际执行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操作细则,同时明确对选择性披露行为的惩罚措施。(2)引导企业通过环境信息披露追求“绿色竞争优势”,延缓倒“U”型曲线拐点的出现。对于在环境保护和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表现优异的企业,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奖励,例如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减轻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成本压力,避免企业因积极披露环境信息而承担额外的成本负担。(3)从企业管理者入手,建立针对企业选择性环境信息披露的协同治理机制。治理措施应从管理者激励、绿色金融和协同监管三方面入手:建立管理者薪酬、职位胜任能力考评与环境绩效挂钩的制度,加大高质量披露激励强度;完善现行绿色证券、绿色信贷政策条款,遏制管理者机会主义倾向;政府实施动态、分类监管,培育第三方鉴证市场,形成利益相关主体协同、控制机制协同的监管模式。

猜你喜欢

环境信息披露企业价值
环境信息披露意识、环境绩效和环境信息披露行为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述评与展望
关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几点思考
企业价值影响因素分析
经济外语类人才的企业价值
金融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的特殊性及方法选择
企业价值与内部控制相关性研究
现金流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衡量作用分析
环境会计视角下中石油与荷兰壳牌石油可持续发展报告对比分析
社会压力与环境信息披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