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为中心的法学教学改革模式研究
2017-08-22张晶于京珍张晓林马春晓
张晶+于京珍+张晓林+马春晓
摘要:近年来,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但是仍然存在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总体不强,适应时代发展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传统法学灌输式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法律实践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便提上了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日程,因此,有必要以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在创新法学教学模式改革方面做一些探索。
关键词:法学教学;课程体系;形成性评价;评价模式
2017年5月,习近平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同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1]这就对我们法学专业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又要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而且要身先士卒,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以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为指导,转变教学理念
法学教学改革首先需要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为指导。法治实践离不开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依法治国和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作用,法学教学改革更要以此为指导,确立新的教学思想与教育目标,转变教学理念。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以及知识产权法学等课程都是与实践联系十分紧密的学科,教学目的明确定位在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其法律基本知识,养成基本的法律思维方式,进而培养利用所学知识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先进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法学教学改革應努力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即从重视知识的单向传授向重视能力培养转变;从单纯以学习知识为主的“知识目标观”向讲究以学习方法为主的“能力目标观”转变;从“培养知识型/理论型人才观”向“培养创新型人才观”转变。现代教学各要素相较以往,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需要教师时移世易,及时调整思路,教学设计注重“学教并重”,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突出教师的导学和助学作用。
二、加强法学课程教学设计的创新性研究
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其中法学课程体系建设作为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基础,其创新是法学教学改革的的核心和前提。而课程体系的创新集中体现在课堂教学的设计上。在教学设计中,要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习能力的提高,体现出以“学”为中心,就必须重视教学各要素的分析。
1.学习者。我校的法学专业特色是培养学生具备处理卫生法律事务的技能。通过研究我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特点,其学习目标主要有两类:一是问题式学习,着重解决基本法律问题,特别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二是研究性学习,着重解决理论联系实际,并用实践所得经验反哺、充实、提升理论知识。
2.学习环境。学习环境可以为学生完成学习行为提供诸如图书资料、安静的长搜等各种资源以及人际等方面的支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的扩散呈几何扩展,包括师生在内,人人对于信息、新技术、新通讯方式的变革和掌握都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这就要求教师在新形势下不断学习掌握新型的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并将之运用于法学教育的课堂实践和改革中。
3.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属于引导者,现代教育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教育观念,目前,各高校的课堂教学基本上都是采用ppt形式的多媒体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更要切实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掌握新时代的网络技术,充分发挥教师的引领作用,在教学设计和组织中始终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
在法学教学实践中,针对我校法学教学的课程定位,将课程教学设计的总体思路确定为:教学对象的分析→教学目标的制订→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策略的选择→教学评价的设定。即首先从分析作为教学对象的学生出发,根据教学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包括个体特点和群体特点,学科特点和知识特点,进行综合衡量之后,制订符合时宜的教学目标,进而选择实施多样化、切实可行的教学策略,最后通过以形成性评价为代表的教学评价体系检验是否实现了最初设定的教学目标,在下一个教学过程中进一步修正和完善。通过这样一个回环的模式,创新每门课程的教学设计,统筹全局,加强和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建设。
三、创设新型互动式教学模式,强化网络教学资源的支撑
目前,世界各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实践型模式,该模式将法学教育设置于研究生阶段,以案例教学、专题研讨、模拟辩论为特点;另一种是以大陆法系的德、法为代表的学术型模式,这类国家一般在本科设置法学专业,不要求学生具有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着重对法学理论和立法原理等基础性知识进行讲授[2]。我国目前在法学教育模式上存在法学教学内容陈旧,课程设置僵化,法学教学形式与方法以单一的讲授式为主,缺乏互动性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改进的根本还是应该落实到法学教育的课堂改革上,为此,一方面尝试开展新型互动式教学模式,一方面强化网络教学资源的支撑。
首先,互动式教学模式具体采取以下几个环节展开:
1.准备阶段。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目标以及具体每一级的学生人数将课程的部分章节内容分成十个左右小题目,明确要求学生可自由组合进行分组,但是每组人数不得超过8-10人,以确保能够发挥每位学生的主观性和能动性。教师一般会在学期初期,就会提前告知学生布置好该内容,具体实施会在学期中后阶段,以此预留给学生充足的准备时间,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2.实施阶段。在教师讲解完有关的基本知识后,会抽出1-2个学时由学生各小组轮流上台讲解抽取的题目和内容,一个学时由教师进行点评、总结。学生制作的PPT首页必须明确各小组内成员的具体分工安排。为进一步肯定学生的解析成果,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还会选取部分学生讲解过程中使用的经典案例、习题等纳入期末考核闭卷试题中,实践证明,该做法极大调动了每一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endprint
3.课后总结与巩固阶段。在完成各小组上台讲解和教师当场点评后,教师会进一步指导学生进行知识重构,同时根据课程内容和最新的热点,要求学生完成相关小论文,或者进行热点综述等,把对知识的思考和实践进一步梳理、归纳、总结。由此实现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互动,变学生的被动为主动。
其次,强化网络教学资源的支撑主要体现在建立网络答疑平台。第一,任课教师利用个人电子邮箱、微信、雨课堂等手段,在教师和学生之间搭建一个互动的平台,学生可以将学习问题、自编案例等发至上述网络联系方式,任课教师可以通过这些技术答疑,还可将通过这种方式收集的有代表性的问题和较好的案例在班上讲解。第二,建立为每一级学生建立一个公共邮箱,教师把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法学学习资料上传,告知学生密码,学生可根据自己需要自行下载,同时,学生手中如有相关的最新资料和前沿探讨,也可自由上传,实现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双向共享,彻底打破传统的由教师向学生单向传递知识和资料的模式。实践证明,上述方式不仅使教師与学生之间更好地了解和沟通,还激发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营造了人人积极关注前沿问题、搜索最新资料的氛围,也促使了学生知识面的拓宽和理论联系实际方法的培养。
四、设计多元评价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本科法学专业实践类课程教学是一种全新的互动体验式教学,易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在不断提高法律职业技能的同时,也有助于学生加强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转化能力[3]。相应地,为配合上述互动式教学模式,在评价体系方面也需要进行改革,即从重视学习结果的“终结性评价”向重视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并重转变;强调对学生学习方法的诊断与分析功能;强调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内在学习动力。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布置实践能力锻炼的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完成至少两次案例分析;平时课堂上也会组织开展多种方式的讨论,对疑难案例、热点问题进行广泛的辩论等;上述作业、讨论和课堂发言以及出勤率,都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考核。在考核维度上,既注重从学生书面知识的掌握、技能的熟练程度进行评价,而且强调从学生的情感体验、探究能力、协作精神等方面也予以评价;在考核主体上,从以往由教师为单一评价主体标准转变为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主体标准,力求反映评价的全面性、过程性、客观性、动态性。
通过上述一系列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获得学生一致好评,提高了学生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 励志勤学刻苦磨炼促进青年成长进步[N].中国教育报.2017-05-04.
[2]李文沛.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探讨——以“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为例[J].中国劳动关系法院报.2012(08).
[3]谢晖.“以评价促教学”的“形成性”评价模式——以法学专业实践类课程的教学评价为视角[J].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15(07).
基金项目: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2016 年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2016B-RC071)“医学院校应用型卫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潍坊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15Z0203)“以学生为中心的应用型卫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通讯作者:于京珍,女,潍坊医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多年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