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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之后影视翻译的伦理建构

2017-08-22王海生刘丽卫娜

现代交际 2017年16期
关键词:主体间性

王海生+刘丽+卫娜

摘要:“忠实”作为翻译标准历史悠久,然而,其作为衡量译文质量的手段可操作性并不强。翻译各个主体间相互作用的主體间性、译文和原文间的文本间性和两种语言之间的文化间性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复合间性,这使得“忠实”成为一个可望不可即的境界,译者可以为之不断努力,却永远也达不成这个目标。不过,既然翻译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制约,那么,他们也就必然受到伦理约束。因此,从伦理角度重新构建翻译规范就十分必要了。实际上,伦理框架完全可以胜任翻译标准的构建任务。

关键词:影视翻译 主体间性 翻译伦理

中图分类号:I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6-0026-02

忠实作为翻译标准由来已久,不论中国古代佛经翻译中的“文”“质”之争,还是玄奘的“既须求真,又须喻俗”,不论严复的“信、达、雅”,还是奈达的翻译“对等”,都把忠实看作翻译必须遵循的准绳和衡量翻译质量的重要尺度。然而,与其对立的,是忠实作为翻译标准诞生之初就与之并存的“通顺”。虽然二者直到今天依旧被很多人当作翻译中的两个基本标准,但它们之间很多情况下是对立的,有时甚至是完全互相排斥的,顾此就必定要失彼。因此,忠实作为翻译标准是否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实在是值得商榷。

一、主体间性视域下的翻译标准

以忠实作为翻译标准,就意味着译者承认原作作者的主体性地位。但是,在翻译研究经历了“文化转向”之后,作者的主体地位就岌岌可危了。读者主体论、译者主体论开始大行其道,它们不再将翻译过程看作是从原文到译文的语码转换,而是将翻译理解为两种文化的碰撞、妥协和融合的过程,翻译由此从语义单向度的线性传递变成了文化的双向交流。

摆脱了“忠实”与“不忠实”的二元对立之后,两者之间的广阔空间得到了充分的发掘。最终,翻译实现了跨文化交际嬗变的结果后,作者的单一主体性不再合法。不仅如此,甚至是读者的主体性和译者的主体性都是片面的,因此,翻译研究落入了主体间性的视域之内。

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也被译作交互主体性、主体际性等,简单来说,就是主体和其他主体的关系问题。即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对话、相互理解,从而达到统一性关系。从另一方面看,它又意味着对于一个以上主体的共同有效性和共同存在。因此,主体间性与主体性相对,而与客观性相类。(黄立田,2001:12)

翻译的主体十分复杂,主要包括原文作者,译者,赞助者和目的语读者。他们之间互相影响,互相指涉,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他们都具有主体性,但翻译排斥任何单一主体,因此,翻译的各个主体形成了主体间性。

二、电影翻译主体间性的伦理关系

从单一主体论道主体间性论的递变使得翻译过程从静态变为动态,然而,主体间性论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它虽然强调主体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但却不关注翻译主体间的相互制约。

实际上,翻译的各个主体之间并不是不受任何束缚地相互影响,他们不但受到伦理的约束,而且受到道德的限制。

芬兰翻译学者切斯特曼(Chesterman, 2001: 139-154)归纳总结了五种翻译伦理,即:再现伦理、服务伦理、交际伦理、规范伦理和职业伦理。

这五种伦理实际上就是作者(编剧、导演、演员等)、赞助者(出版商、发行商、网络传媒等)、译者以及读者(观众、影视批评家等)之间主体间性关系在伦理视域内的映射。

(一)再现伦理

再现伦理体现的是作者和译者之间的伦理关系,作为译者,虽然也是主体之一,具有主体性,但必须以再现原作作者的创作意图为己任,译文要与原文保持最大的互文性。

虽说再现伦理在某种程度上和传统的“忠实”比较接近,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在“忠实”标准体系里,作者是至高无上的权威,译者只能屈从于作者,而不能有自己的声音,这是单向的控制关系。在再现伦理中虽然对作者很尊重,不过,译者和作者之间更多的是平等关系,二者之间必须互相尊重,是双向的制约关系。

不论是译者还是观众,在观看影片的时候,其对于影片的理解都取决于自身的前理解结构。也就是说,他们的价值观、世界观和所处的文化体系都会对他们的理解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也是他们理解的前提条件。但是,作为译者,自身肩负着再现导演表现意图的重任,必须对原作导演负责,对影片负责,他对影片的把握也就需要尽可能地客观、准确。《复仇者联盟2》就因为大量的错译严重影响了对原作的再现。

(二)服务伦理

服务伦理指的是译者在接受了委托方的任务之后,要尽可能尽善尽美地完成自己的翻译工作,要尽可能地满足委托方的要求。因此,服务伦理体现的是译者和赞助者之间的伦理关系。

译者具有主观能动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译者可以完全自主地发挥。译者在接受委托方的翻译任务之后,就必须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外国影片的引进为例,如果译者罔顾委托方的立场,在翻译的时候将很多有政治对立、文化冲突、色情暴力的语言内容都直接翻译过来,虽然能够再现原作的交际意图,却大大地损害了委托方的利益。因为这不但意味着该片会受到观众的抵制,甚至有可能根本就无法通过广电总局的审批。这方面来说,翻拍港片《无间道》的好莱坞影片《无间行者》就是典型的例子。

(三)交际伦理

交际伦理指的是翻译中的跨文化交际。

要想译好一部影片,处理好片中的文化内容是关键。译者翻译电影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观众能够欣赏原作,能够理解原作,能够引起共鸣。如果片中异质文化的内容过多,就会大大增加观众理解的负担,从而造成交际失败。因此,确保交际中观众可以用最小的负担来最大限度地理解影片就成了译者必须肩负的责任。也就是说,译者必须保证译文的最大关联性,从而让观众可以轻松地实现最佳关联。

由此可见,译者实际上是文化生产者(导演)和文化消费者(观众)之间的纽带,译者的作用就是要保证文化生产者和文化消费者之间能够无障碍地跨文化交际。影片《刺客信条》中就包含了大量西方的刺客文化,要想让观众能够真正地欣赏该片,必要的归化和背景介绍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四)规范伦理

规范伦理指的是电影翻译要符合规范,符合目的语观众的交际期待。

电影翻译的规范和普通翻译的规范之间有很大的差别,普通翻译只要做到达意,就基本完成任务了。相比之下,电影翻译的规范却要细致得多。

这是因为电影不但要考虑译文能够再现原作、能够让委托方满意、能够让导演和观众跨文化交际,由于要配音的缘故,译者还要确保口型、速度的对应。如果是字幕翻译,则要注意译文的字数、屏幕刷新的速度,甚至是译文使用何种颜色、字号的大小和字体的选择都需要考虑。在如此复杂的环境下,“忠实”标准显然已经不是译者主要关注的标准了。

(五)职业伦理

译者必须遵守翻译的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由于职业关系,译者有机会先于观众接触到电影。影视发行是极为复杂的商业活动,影片的出版商、发行商、赞助商等方方面面的利益都直接受其影响。一个合格的译者必须遵循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随意透露剧情,不能向他人泄露商业秘密,否则,就违背了职业伦理的要求。

电影《金刚狼2》没等发行就已经泄密,给出版商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译者必须引以为戒,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

三、结语

“作者已死”的论断终结了文本中心论,同时也消解了“忠实”作为翻译标准的理论基础,主体间性由此登场。翻译各个主体具有社会性,因此,他们之间也就必然会受到伦理道德的束缚,因此,主体之间的伦理关系比“忠实”更适合作为衡量译文的质量。

译者必须在各种伦理关系中找到平衡点,唯有实现各主体最佳关联的跨文化交際,才能算是高水平的译文。因此,电影翻译不再是译者孤独的冥想,而是各个主体的视域融合。

参考文献:

[1]Chesterman, Andrew. Proposal for a Hieronymic Oath [A]. Anthony Pym (ed). The Return to Ethics, Special Issue of The Translator [C]. Manchester: St. Jerome Publishing, 2001: 139-154.

[2]黄立田. 批评·对话·主体间性——试论文学批评的主体间性问题[J].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1, Vol.4: 12-15.

责任编辑:孙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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