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2017-08-22李迎春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31期
李迎春
广州一名职校生暑假被学校安排到某运输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该生违反作业规则,横穿试车道,被实习单位的驾驶员倒车撞伤,出院后被司法鉴定中心确认为七级伤残。但公司以与其没有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同意认定为工伤,同时认为驾驶员倒车符合操作规范,該生受伤是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所致,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因未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一般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法院通常按照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事件。
上述案例中,职校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汽运公司实习,汽运公司就有义务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场地,因此该职校生可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汽运公司、所在学校等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其相应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现有国家及地方法规中,往往要求实习单位或学校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如教育部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实习时,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顶岗实习还要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为减少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引发纠纷,一方面,学生与实习单位在书面协议中应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可约定实习单位应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同时,也要监督实习单位依法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另一方面,学生也应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规定,提高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