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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8-18胡向红李玉兰

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7年7期
关键词:荔波遗产地景区

胡向红 李玉兰

随着荔波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不同程度的环境破坏与污染。調研发现存在保护政策不完善、监管不够,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潜在风险较大,外来文化对当地文化的冲击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促进当地旅游持续发展。

引言

旅游环境是指以旅游资源为中心,围绕在旅游资源周围的其他自然生态、人文社会各种因素的总和。旅游业被称为“无烟工业”,但并非“无污染工业”,随着荔波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可以说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当地良好的自然与文化环境密切相关。但必须认识到,旅游发展中人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起着破坏作用,主要包括当地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可能默许开发商破坏环境的行为,而开发商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环境保护,外来旅游者不文明的旅游活动如随意丢弃垃圾对当地环境造成压力。因此如何规约人的行为保护好旅游发展中的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荔波县,隶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南部,旅游业是其支柱产业,该地区保存着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喀斯特原始森林,它是世界自然遗产,国家级5A级风景名胜区,是贵州重要的生态旅游景区。其间分布着瀑布、地下暗河、地下湖泊等,充满着奇异的色彩,主要有四大景区:水春河景区、大七孔景区、小七孔景区,漳江风景区。荔波坚持“发展”、“生态”这两个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把 “生态立县”作为首要发展目标,在此目标的指引下,形成了预防、整治、监管、宣传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以预防为主,严格把控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口,不断加强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绿化为主,积极开展造林工作,重点流域内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废水综合治理,以及景点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紧围绕“绿色崛起”的发展理念, 把环境做美、服务做优、产业做强、特点做亮,加速把荔波县打造成世界级的品牌。它因独一无二的大面积喀斯特自然生态系统而成为“世界自然遗产地”以及“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两块国际大品牌,同时在国内还有“中国最美的地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最具潜力的十大景区”、“中国野生梅之乡”等多项荣誉称号,还被外媒评为外国人“最想去看的世界遗产”,是整个贵州省的三大重点旅游区之一。

近十年来,荔波旅游业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带动群众增收、促进村民就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缘于其独特的旅游资源,包括特有的自然景观(如喀斯特地貌、水上森林)及多彩的文化风情(布依族、水族、瑶族的文化习俗),可以说良好的生态环境,包括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是荔波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保障,因此在发展旅游中要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但反观现实,荔波的自然生态环境有其复杂性和脆弱性,其境内80%的面积均为喀斯特岩溶山地,再加上大量游客进入到景区,不文明的旅游行为客观上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压力,在2006年荔波县申遗成功后,大批量的游客进入遗产地,客流量也大大超过了景区的容量极限,给遗产地带来巨大压力。 在全域旅游背景下,如何处理好荔波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一个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促进荔波旅游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树立更好的品牌形象。

一、荔波旅游发展中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政策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

在荔波旅游发展中有一系列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开发商与村民。政府与开发商是经济效益的直接获得者,而村民是旅游开发的间接利益相关者。政府可以通过发展旅游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当地村民就业。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获得综合效益(政治、经济、文化等效益)的同时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可以说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在旅游发展中要正确处理好短期经济发展与长期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要制定一系列政策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并且对旅游开发商的行为进行适度规约。但现实出现的环境问题皆因为相关的文化政策缺失或政府监管不力所致。例如小七孔镇驾欧采石场位于景区外环路(206省道)旁,露天开采沙石,每天有大量粉尘,不仅影响游客车辆通行,而且污染环境,破坏植被,爆破石头震裂民房,大型运沙车一路撒落沙石在省道上长期无人清理,更为重要的是破坏村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如联通村寨之间的乡村道路破坏严重。出现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地执法部门并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有关行为主体进行约束,其后果不仅给遗产地环境造成严重的植被破坏和空气污染,而且给游客留下较差的印象,有损生态旅游品牌的整体形象。

(二)原生态民族文化环境遭到破坏

多彩贵州是对贵州多民族文化元素的总体概括,贵州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每个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创造了独特的民族文化,在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中形成了一体多元的文化风格,而荔波的少数民族在当地所有人口中所占比例高达93%,主要有壮族、水族、布依族、苗族、瑶族、毛南族等少数民族。在荔波发展旅游业之前,因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制约,少数民族与外界联系较少,可以说处于自我封闭状态,但相对“封闭”的空间让这些独特的民族风情和地方特色得到了较好的延续与传承。文化的变迁形式濡化和涵化,其中濡化是文化的代际传递,而涵化因人的传播导致文化的变化,随着荔波旅游业的发展,大批量外来游客前来旅游,对当地文化环境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旅游发展使荔波当地居民认识到本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存在的差异,其生活方式和习惯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借取他民族优秀的文化基因,对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对本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起着消极作用,在主客相互的凝视下,外来游客的文化与当地居民风俗习惯相互碰撞与冲击,再加上少数民族文化属于非主流文化,会导致原有的文化特色经历非正常的变迁,使得遗产地特有的文化价值丧失,传统文化缺乏有效的保护和继承,一些珍贵的文化资源面临退化和消失;一位在景区外做生意的当地居民说“他们大多数人为了谋生都统一说普通话,长期如此他们的后代已经不会自己民族的语言了”。

(三)人的行为对旅游环境的破坏

旅游环境有“硬”环境和“软”环境之分,除了在自然环境这种“硬”环境方面加强管理之外,“软”环境主要是减少人的行为对环境的破坏,因此如何提高景区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旅游者的环保意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也是重要的研究课题。2016年国庆假期,荔波遗产地游客就高达16万人次,出现垃圾以吨位计算的情况,小七孔景点内的果皮纸屑、塑料罐、食品垃圾满地都是,在遗产地石壁上到此一游类似的乱涂乱画更是比比皆是。不文明行为的产生皆是因为旅游者环保意识淡薄,景区工作者代表着整个景区的形象,导游讲解人员缺乏专业化培训,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对景区整体形象造成影响。2013年国庆期间各个订票网站在旅行中因等待浪费太多时间造成的各种投诉就有17条,很多游客都因投诉无门,在网站上愤怒的抨击景区以及工作人员,游客一般来旅游要花上半个多小时的时间等待观光游览车,坐上游览车到下一个景点又要被司机赶下去,已无心欣赏美景,却又苦于无处投诉,只好在网上发泄,景区工作人员的行为直接导致景区形象严重受损。

(四)客流量超过旅游景区承载容量

旅游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不致退化的前提下所能承受的旅游强度。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再生能力,确定旅游生态承载力的目的就在于将旅游对环境的冲击控制在环境再生能力范围内,即旅游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冲击,如旅游活动对植被的不良影响不得突破自然环境本身的再生能力。因此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虽然游客猛增,门票效益好,但要合理控制游客总量,因为超负荷的人群本身对自然环境起到一定破坏作用,再加上人的不文明行为加大当地环境所承载的生态压力。在2006年荔波县申遗成功后,境内的旅游人数持续攀升,客流量大大超过了景区游客的容量极限,遗产地对旅游垃圾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随着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加,所产生的旅游垃圾也会不断增多。在2016年的“十·一”黄金周的第四天,大、小七孔景区仍持续爆满,据统计,荔波县共接待游客167900人次,同比增长36.21%;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6850.1万元,同比增长39.45%,全县宾馆酒店入住率高达98%以上。

二、荔波旅游发展中环境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保护政策,加强监管力度

如前文所述,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承担更多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开发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环境资源保护政策,并坚持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才能确保荔波县原生存在的自然生态系统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不被破坏。去年贵州省出台了两个有关生态保护方面的“问责”暂行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执行问责的情形、方式等等,加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基层政府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采取“风暴”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对漳江沿岸环境进行了一段时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持续开展环境执法监督,不断加大环境问题的整治督查力度,将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到底。总之,要实现旅游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政策。

(二)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在全域旅游的背景下,某一区域的旅游综合竞争力与其良好的生态环境密不可分,可以说荔波的绿色生态是其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荔波在发展生态旅游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这种破坏是因“人”的因素而引起的,在具体的开发过程采用开发与保护结合、事后修复两种方法。首先,在生态旅游的发展中把开发与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整的生态保护预警机制。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加大对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同时制定一系列优惠有利于生态保护的产业政策,大力发展保护型产业和生态修复型产业。二是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应当有选择性的加强生态项目的服务开发,把生态恢复与经济效益结合,在发展旅游经济的同时也实现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三是引入旅游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生态资源入股的方式对当地村民进行补偿,这样就可以提高村民保护旅游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四是加强生态旅游发展的区域合作,坚持开发和共享旅游资源,通过合理智慧的分散客流,从而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进而减轻荔波县旅游景区的承载压力,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其次,要完建立和完善事后修复机制。任何一个旅游景点的打造,不可避免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改性,也就是说在发展旅游经济的过程中局部的生态破坏不可避免。这要求利益相关者在完成旅游开发后采取事后修复措施,例如在景区植树造林提高植被覆盖率等。

(三)建立网络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政府作为监管方,要创新对生态环境的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系统,对旅游地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控,其监测的内容如下:一是利用遥感技术对当地生态环境进行监控。传统的监控手段具有滞后性,也就是开发商为了经济利益在未经政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景区扩容,例如修建道路、打造新的景区,相关部门得知这一信息后只能作事后的经济处罚,但仍不能弥补破坏环境的代价,建立网络监管系统后就可以克服这一弊端;同时政府可以利用网络系统合理控制景区的人流量。荔波旅游具有顯著的周期性,平时人流量较少,而黄金周就会出现旅游井喷现象,相当一部分游客连基本的住宿都非常困难,而景区基本不会采取措施控制人流量,建立网络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后就可以掌握人流量的动态信息,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采取措施控制人流量,确保人流量在景区的生态承载之内。正如崔哲浩,李英花指出,在巩固遗产地内通信设施的基础上,在行政中心、售票处、景区出入口连接在一个电脑局域网内,各种监测声音设备与各管理子系统,对游客从预定、进入、游览到离开进行全程监控;预见可能到来的高峰期并做好相关准备。实时监测旅游资源状况,在客流量超出资源环境负荷时,出现损害迹象时发出警报,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四)加强旅游生态保护的宣传力度

加强对旅游参与主体的环境保护宣传是维系良好生态旅游环境的重要途径。政府作为公共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商、旅游从业工作者、旅游者及村民的生态保护宣传。开发商的行为具有短视效应,也就是只顾着眼前的经济效应而忽略了长期的生态保护,并未意识到生态保护是长期的利益基础,这就需要政府对开发商进行引导,使其树立正确色旅游生态观;游客是在旅游目的地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文明的旅游行为有利于生态保护,但我国国民教育素质教育水平有待提高,不少游客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例如随意大小便,乱丢废弃物,这在客观上要求景区对旅游者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三是旅游工作者在生态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景区的导游,不仅仅是带领游客旅游,而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对其不利于生态文明的行为进行及时规约和制止;四是村民是生态保护的核心力量,对荔波景区的村民而言,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其美好的家园,也是获得持续生计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村民自觉维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对开发商、政府的生态保护行为进行监督。总之,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依靠景区的治理,相关部门要发放环境保护宣传手册或者播放保护环境的公益视频,呼吁旅游者一起保护生态环境,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从而实现遗产地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民族地区具有发展旅游的比较优势,良好的生态环境与独特的文化资源是其核心竞争力所在。在全域旅游背景下发展生态旅游能有效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贵州荔波缘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旅游是当地支柱性产业,因此在旅游开发中要保护好生态资源。反观现实,荔波在发展旅游中存在一些环境问题,其主要原因包括政策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等方面。在未来的发展中要采取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例如完善保护政策,加强监管力度;实现开发与保护并举等措施,旨在促进荔波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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