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俗旅游的开发和保护研究
2017-08-18刘溪
刘溪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我国旅游产业发展不断加速。其中,民俗旅游作为旅游业的独立与特色形式之一,也日渐成为拉动旅游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然而当前,国内民俗旅游的开发总量仍然较少,且盲目性与同质化开发严重,对民俗旅游资源的保护意识与力度不足。由此,本文在分析我国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现状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民俗旅游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了几点对策与建议,以期在促进旅游业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我国传统民俗文化。
民俗旅游是传统民俗资源与旅游的有效结合。其立足于本地区、本民族的标志性与特色民俗文化,进行进一步的旅游资源开发。民俗旅游的产品较多,主要为旅游目的地民众的宗教信仰、生活方式、饮食文化与民族特色等,具有高度的真实性。除此以外,民俗旅游还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分别为文化性与历史性、参与性与体验性、民族性与地域性、传承性与发展性。居民可通过提供展演场地,出售自身民族文化方式,获取一定收益与就业。消费者的旅游活动实现,主要为旅游目的地民俗风情、文化与习惯,并从中获取追新猎奇的感受。因此,当地居民素质的高低,民俗态度的好坏,对民俗旅游产品质量具有直接影响。而如何有效开发民俗旅游资源,对对其进行保护,对促进民俗旅游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我国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民俗文化不再被贬低为传统、保守、落后、愚昧、迷信等,而成为了一中弘扬中华传统民俗文化,展示民族地区本土形象的重要旅游资源。其对消费者新奇、趣味、求知等心理的满足,使自身成为了国内旅游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1992年起,我国国家旅游局有计划地策划了多届主题旅游年活动,各地旅行社也纷纷推出独具魅力的专题旅游。1995年,国家旅游局隆重推出了民俗风情游,第一次提出了民俗旅游的主题概念。
新世纪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不断加速。作为高层次旅游活动之一的民俗旅游,因自身的独特与新颖,包括厚重历史氛围、特色文化内涵、多彩表现形式与欢快生活情调等,也赢得了一部分消费者的青睐。并且,随着人民对民俗文化保护意识的逐渐提高,以及中华文化在全球的逐步扩散,国内外人们纷纷选择体验民俗旅游。据统计,来我国旅游的美国人中,仅有不足30%是为了欣赏名胜古迹,却有超过60%的人是为了了解我国的传统生活方式,体验民族风土人情感。这种现象的不断增多,使得我国民俗旅游不断发展。
我国极为丰富的民俗旅游资源,使其成为了未来国内旅游发展的重要趋势。例如,2003年,中国烹饪王国成为民俗旅游的主题;2004年为中国百姓生活游。这些均这说明,中国民俗旅游的开发正逐步走向成熟。另外,江苏无锡华西村的江南水乡特色民俗旅游,吸引着国内外众多游客;北京胡同与四合院文化也早已驰名中外;杭州“给我一天,还你千年”的最大规模宋文化主题公园宋城等等。这些宝贵的民间传统文化遗产,为我国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提供了极大地发展空间,具有极为丰富的旅游价值。
二、当前我国民俗旅游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过度注重商品化,盲目性与同质化开发严重
当前,我国民俗旅游的开发与保护,存在过度注重商品化,盲目与同质化开发严重的问题。具体而言,多数地区为了追求效益与利润,开发了一些与当地民俗文化与历史状况不统一的旅游景区,同质化现象也较为严重。例如,部分旅游景区过多地在意游客的旅游心理,刻意追求民俗旅游的表面形式,急功近利、刻意地在景区中加入了一些受追捧的民俗文化元素;或将其他地区的特色建筑风格套入本地旅游景区,导致当地民俗文化特色被大幅削弱,主题不再突出。这些过度注重商品化,盲目性与同质性开发严重,使旅游景点特色与差异化降低,产品吸引力逐步弱化,难以在竞争中长久生存。
(二)资源的保护意识与力度不足,原始性被破坏
在我国民俗旅游开发中,存在较为普遍的资源保护意识与力度不足问题。例如,许多民俗旅游地区的居民,不再重视当地民俗节日的原始性,如节日清点时间、形式等,而是根据游客的旅游需求,随意开展节日庆典;且不少民俗活动的内容,也被随意压缩、删除,民俗旅游的节奏大幅加快。而少数被保留传统文化的真实性与原始性也被极大地破坏,使得部分民俗旅游脱离当地社会生活,民俗文化被歪曲。并且,开发生也仅限于民俗和文化的开发,而不注重旅游资源审美与丰富的旅游项目,造成不同年龄段、不同知识水平游客兴趣的满意全部满足,丢失了许多目标客户。总体而言,当前我国民俗旅游资源的保护意识与保护力度不足,民俗旅游的原始性被大幅破坏。
(三)民俗旅游开发过于形式化,本土文化内涵保护不足
现阶段,我国民俗旅游还存在开发过于形式化,本土文化内涵保护不足的问题。具体而言,目前,我国仍有许多民俗旅游只注重开发景区的建筑、景区环境等外观形式的建设,却不考虑本地区的民俗文化内涵与风格特色,导致民俗旅游的本土特色难以体现,且文化内涵保护不足。但事实上,大部分选择民俗旅游的游客,均是被民族地区的文化内涵与艺术特色所吸引,因此都更为注重民俗旅游的文化内涵。然而,我国当前民族地区一味在形式上做文章,却忽略景区当地的内在民俗风格特色与内涵的建设,造成景点的开发、保护与宣传均难以达到良好效果。由此可见,我国民俗旅游的开发过于形式化,对本土文化内涵的保护较为缺乏。
三、推进我国民俗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民俗旅游立法,借助政策保护民俗旅游资源
制定民俗旅游开发与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民俗旅游立法,是民俗旅游資源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我国应根据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具体的情况,确立相对应的法律保护政策与法律。例如,将民俗旅游景区当地的饮食用具、手工艺品、民族器乐等大部分民族文化资源等,列入法律保护范畴。在此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职能,在不应大幅开发的地方的方面加强立法,从而保证民俗旅游项目开发与规划的科学性,最大限度的保持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完整性,从而突出我国民俗旅游的特点与亮点。
(二)加强民俗文化保护与传承,预防外来文化本地的冲击
在民俗旅游的开发过程中,我国应加强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一方面,我国应增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视力度,包括不可再造与多样性等价值,以此增强民族地区居民的自豪感与自信心。因此,相关部门应充分了解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文化精华与特色,做到不因经济发展牺牲传统文化。另一方面,还应完整保存人类文明与历史的结晶,科学引导民族地区居民对外来文化的看法,做到既不盲目迎合、模仿,也不过度排斥、否定。通过以上方式,高效解决民俗旅游景区本地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最大程度地降低其对民俗传统文化的冲击。
(三)强化民俗旅游保护监管,保持资源的真实性与民族性
民俗旅游资源的实质是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因此,我国应要注意强化民俗旅游文化的保护与监管,努力维护其原始性与传统性。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旅游部门与文化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对开发商功利性与刻意修饰民俗旅游景区,破坏传统民俗文化原始与古朴的行为,进行大力监督与惩罚。同时,充分珍视各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内涵,对特定时期与地点的传统民俗活动,由其是历史价值与文化背景浓厚的人文资源等,进行管理与保护。坚决打击肆意亵渎和歪曲旅游地民俗风情旅游资源,再现民俗而不按民俗办事,以及牵强附会或标新立异等现象。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与配合,有效保证民俗旅游资源的真实性与民族性。
(四)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资源开发与保护预警机制
建立资源开发与保护预警机制,可以有效降低民俗地区遭受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应有效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建立资源开发与保护预警机制。应设立专项资金,开发或引进现代先及互联网技术,建立资源开发与保护数据库。并依托有影响力的专业技术机构,充分发挥与运用专业机构内部的现代互联网技术,构建数据平台与预警系统,实现民俗传统旅游资源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与更新。进而,借助预警机制,对民俗地区的资源环境的开发、保护状况与承载力进行定期监控,并迅速有效的处理预警信息,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逐步实现民俗旅游资源的高校保护。
(作者单位:营口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