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
2017-08-16
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
教育部办公厅于3月9日发布《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加强区域内校园足球改革的整体部署,尽快形成本地区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改革方案,形成规范的管理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的总体要求,各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要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到2020年前示范带动全省(区、市)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形成教学体系规范、训练架构完整、人才渠道畅通、竞赛体系完备的成熟发展体系。
针对目前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的现状和问题,《意见》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育、体育、足协等多部门共同参加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当地校园足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2)提高普及水平,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鼓励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试点县(区)校园足球特色校要占当地学校总数60%以上;(3)开展特色教学,逐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各学段相互衔接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体系和活动体系;(4)完善竞赛体系,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四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5)畅通成长通道,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流动,畅通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上一级学校、各类优秀运动队、有关足球职业俱乐部的通道,建立和完善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
此外,《意见》还列出四项保障措施:(1)配齐配强体育师资,保证体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2)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把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足球场地与器材实施满足教学、训练需要;(3)加大校园足球经费投入,设立校园足球专项资金对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给予支持;(4)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在购买校方责任险基础上,为学生建立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险,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