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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曼斯翻译规范理论评述

2017-08-15李天普

绥化学院学报 2017年11期
关键词:原文译者译文

赫曼斯翻译规范理论评述

李天普
(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赫曼斯翻译规范理论是翻译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翻译规范源于社会学,突出价值取向及其权力关系。翻译从传统的绝对忠实原文到对翻译的操控,就是研究译文在语言和文化上与原文的差异,也就是求异。各文化各时期对翻译之所以有不同的看法和期待,是因为不同的翻译规范在起作用。赫曼斯的翻译规范理论也开启了翻译描述性研究和翻译多元化理论的研究。

赫曼斯;规范;对等

西奥赫曼斯(Theo Hermans)是英国当代著名翻译理论家。他对文学翻译的规律、目的文学对翻译的制约、文学翻译对目的文化的影响,特别是翻译与规范的关系进行了多年的探讨研究。他认为翻译是多元化的产物,研究应该在社会文化的大背景下进行。对于译者来说需要合适的理论来指导翻译实践。它具有启示和认知价值,因而可以指导我们搜集、整理和解释数据资料。同时翻译理论也会对翻译领域中出现的新现象起到解释的作用。长期以来,翻译的研究方法一直都是规约性的,最早提出关于“翻译规范”的翻译家是图里。“规范”是随着翻译理论的研究而出现的新概念,它标志着翻译研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赫曼斯认为翻译科学的研究方向应该是描述性和系统性的;应该重目标和功能;应该研究影响译文产生和接受的规范和限制;研究翻译文本和其他文本之间处理的关系;研究翻译在某一特定文学中的体味和作用;研究在不同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译者的地位和作用。赫曼斯的这些研究都是以翻译规范研究为起点的。他同时认为,“一切翻译都意味着为了译者某种预期目的对原文进行一定程度的操纵。”基于赫曼斯对翻译目的和方法的研究,可以得出结论,翻译研究不是“个别文本”的研究,而是超越文本之外的“整体性”研究,不是“个案”结论研究,而是一个将个案演绎成“大规模和长期的模式和趋势。”他是翻译操纵学派的代表,他注重对翻译文本进行系统、多元的描述性研究,以确定翻译与规范的互文关系。

一、赫曼斯设定的翻译目标

(一)翻译理论的语言学设定。早期的翻译理论研究几乎都是从语言学着手开始的,从翻译实践出发,并没有把翻译定义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只是语言学附属的学科,随着译者译文的不断涌入,翻译被纳入比较语言学研究的范畴。其中最具代表性翻译家奈达的翻译理论研究可以说是翻译的语言学派的最具代表性的人物。虽然他指出了译者的文化和语言差别,建立了翻译对等原则,从“动态”到“功能”的对等,并区分了形式对等和功能对等,但他仍将翻译归为语言学领域。卡福特把翻译描述成原语与译语之间语法、词汇以及句子对等替换的语言操作过程。他是最早从应用语言学的角度系统地对比原文和译语差别研究的。他认为,翻译就是在译语语境中觅到最大可能与原语语境堆叠的等值成分。翻译是语言间的一项活动,是用一种语言的文本替换另一种语言文本的过程。罗曼雅各布逊是布拉格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主张翻译必需思考语言的各种功用,包含认知功能,表达功能和工具功能;翻译必须注重语言的对比,包括语义、语法、语音、语言风格以及文学体裁的对比。另外一位著名的语言学派翻译家是纽马克提出“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他主张,“译者只在目标语句和语义的限定内,试图再现原作者的精确语境意义”。这些翻译家的理论几乎成了现代翻译的主流范本,但仍然都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定义翻译,始终把翻译至于语言学的分支。

(二)从“对等”到“翻译规范”。翻译研究的重心发生转移。早期译者在翻译理论研究和翻译实践中,对翻译进行了描述。许多翻译家把翻译描述成“复制”,绝对的“对等”,即便是他们的译文和原文有很大出入。近年来,“对等”逐渐被“规范”所取代。翻译的研究是动态的。对于未来的译者,他们会随时遇到前所未有的问题,而翻译动态研究正是要为未来译者解决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传统的翻译观就是“对等”—词汇、语义、句法形式的静态对等。赫曼斯反对翻译规范理论中使用“对等”的概念,因为“规范”突出的是翻译中表现出来的权力关系、价值取向,突出的是“操控”。翻译不是双向的,是单向的,反映的是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如果翻译受到反映价值观的“规范”支配;如果翻译一定要通过目标语文化价值体系的话,“对等”就不成立了。而“对等”正好模糊了翻译规范理论所要突出的“差异”。赫曼斯指出,翻译是文化交流的一种形式并起到重要作用,而文化交流从来是不“平等”的。与其解释翻译中的“对等”,不如研究翻译中为什么那么多在语言、文化上的“不对等”。“对等”的提出是为了掩盖翻译的不平等。“规范”突出的价值取向和权力关系正是“求异”的表现。翻译的“对等”是“求同”的表现。翻译研究也从“求同”转向了“求异”。也从研究“对等”转向了研究“翻译规范”。

二、赫曼斯的翻译规范

(一)翻译规范根植于社会系统论。赫曼斯的翻译理论主要基于社会学,受到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和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尔的共同影响。赫曼斯指出“只有将翻译既看做自律又看做异律才能更好的思考我们称之为翻译内部组织和社会演化过程。”所谓自律和异律就是翻译过程中内部和外部研究的结合。内部研究就是要找到翻译自身的规律性,即自律。外部研究就是要找到文本之外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意识形态对翻译的反作用,即异律。自律研究是对翻译学科本身发展寻找规定性,而异律体现的则是翻译研究的开放性和动态性。翻译中译者的决定过程体现了赫曼斯的翻译规范原则。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做出一系列取舍,做出相应的选择,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翻译学科的特点,同时也符合社会学的“期待预期”,是认知期待。赫曼斯强调的是期待,是规范的重新阐释;做出符合译语语境的最佳选择。在文学翻译中,涉及的不仅仅是语篇翻译的准确性,同时还涉及作品的体裁、译者的个人审美及其社会背景、译者所在环境的文化背景、道德观、价值观等等,甚至还涉及到伦理。置于社会学背景之下,从审美角度对作品题材的期待译者要做出选择。减少译文中繁杂和异质的成分,使之更容易接受。从伦理期待看,翻译也有本身的价值观。比如约翰,佩恩把卜迦丘的《十日谈》由意大利语翻译成英语时,英语读者在其译著中读到了一段中古法文,这是因为译者自认为这是一段淫秽的描述。在第二次再版时则直接保留了意大利语原版的内容。佩恩翻译的《十日谈》作品和他的翻译水平及审美没有任何关系,这是译者的道德期待在文学翻译中的体现。在文学作品翻译中译者大都受到社会主流文化意识形态、可译性概念重构以及占支配地位的文本等翻译规范的制约。

(二)翻译规范的本质及其规定性。因为翻译是社会交际行为,因此应用社会学和人类学所说的社会习俗、规范、规则和模式会大量地运用到译著的语言使用和翻译研究中。社会学家所提出的常规和规范是有区别的,常规是行为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处理反复出现的人际协调问题,它产生于传统的社会习俗以人们共识为前提;它通过减少不稳定性和偶然性来增加可预见性。当常规超出单纯的偏好,失去了或然性而具备约束力就形成了规范。规范的合法性在于共识,以及个体对它的内在化。规范是心里实体又是社会实体;规范反映的是一个群体的共同价值观或思想;规范不一定就是策略,但会导致某种策略的选择或是对某种策略的合理解释;规范有限制选择的功能,同时也简化了选择程序;规范的存在阐明了在同一文化、同一历史期间翻译行为不是完全统一的。一个社会也许会存在多种规范彼此竞争,不断进化;各团体内部也可能有各自的规范。赫曼斯还认为,规范的合法性来源于彼此的期待模式,并要求相等形式的社会认可和个体规范的内在化。违反规范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结果。就翻译而言,如果违背翻译规范,可能会受到相应地处罚:比方说译著不能出版等。规范和多元系统相似之处在于,他们都是一个从边缘到中心、从中心到边缘不断运动的过程。赫曼斯不赞同在规范理论中运用“对等”的概念,因为规范理论突出的是翻译表现出来的权力关系、价值取向,换言之也就是突出的是“操控”。从译语文学的角度来看,一切翻译都暗含着出于某种原因和目的,而对原文进行的“操控”。要求译者、读者、出版商对翻译有共同期待,要求翻译正确、符合某种翻译模式及其具有有效的规范性。翻译的社会性研究其实就是翻译历史性研究的一个核心部分。

结语

三、规范在翻译中的运用

(一)翻译规范与策略之间的互文性。规范如何在翻译中发挥作用。被图里所描述的翻译理论模式有三种类型:翻译能力、翻译行为和翻译规范。翻译能力是供翻译者进行选择的总数;翻译行为是下属子级,它是在翻译实际运用中能做出的选择的能力;翻译规范则是子级的子级,它是在行为的基础上、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文化语境下做出的符合规律的习惯性选择。赫曼斯指出,某些集团为了和其余集团竞争,会采取特定的翻译模式,以维护自身利益,从而形成某团体的翻译策略。然而翻译规范和相应的翻译策略所产生的互文具有社会性。在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下会对译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对于译入文化的文本,译者理所当然受到约束。另一方面,原文文本中的意志不可能在翻译中完全去除,译文至少是两种文化的文本模型,从而使互文性变得更加复杂。

(二)翻译的社会属性决定其研究方向。赫曼斯以为:“翻译是社会实践。”那么发现识别和阐释左右翻译者做出选择和决定的规范就是翻译研究的主要项目。翻译历史研究的主要课题是研究译者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规范制约下进行翻译的动机策略以及翻译缺失等等。与此同时,特定历史环境也

翻译是衍生物,译文是由原文派生来的,他们之间必然存在某种关系。传统的观念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等”、“等值”。要求译著较“忠实”于原文而存在。译者要“忠实”于原作者,二者间是相互依托关系。翻译就是“求同”的过程:一方面是译文和原文之间,另一方面是翻译的理念跨文化、跨时代的共同之处,既普遍性。然而,翻译家在翻译“求同”的研究中发现,暂时还达不到普遍的“同”。转而研究受不同目标文化、目标读者群所接受的“异”,这种“异”其实就是目标语文化的各种规范约束。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不同文化群体之所以对翻译有不同的看法和期待,是因为有多种翻译规范在起作用。翻译规范理论把翻译研究从译著的原文取向引入译者的译文取向,从由语言为中心导向文化为中心,从“求同”导向“求异”。“求异”既是译文及原文文本之间的差异,也可以指不同文化不同时代翻译理念的差异,这是现代翻译研究的重要特征之一。赫斯曼的翻译规范就是“求异”的研究,它的运作方式是从边缘到中心从中心到边缘的不断运动过程,这和翻译的多元系统极为相近,从此开启了由翻译规范研究向多元系统理论研究之门,为翻译理论研究开辟了更广阔的视角。

[1]Toury,Gideon.Descriptive Translation Studiesand Beyond. Amsterdam:John Benjamins,1995.

[2]Hermans,Theoeds.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ture:Studies in Literary Translation.Beckenham:Croom Helm,1985.

[3]许钧.翻译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

H315

A

2095-0438(2017)11-0091-03

2017-05-12

李天普(1972-),男,黑龙江绥化人,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翻译理论和实践。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基于英汉语料的翻译规范理论研究”(14E090)。

[责任编辑 靳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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