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代妇女地位的时代特点
2017-08-10李雯
李雯
摘 要:唐朝处在中国封建社会高度发展、繁荣的时期,经济、政治、文化都达到了空前繁荣,同时唐朝女性地位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大体上仍是男权占主导地位。安史之乱前,唐朝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在佛、道教的影响之下,唐朝女性萌发追求自由、平等的心理,勇于追求自主择偶、改嫁、再嫁的权力,并且在各政治事务中也出现女性的身影。安史之乱后,女性自主权力受到打压,女性追求自由解放的心理为当时所不容,女性再次成为男权社会下被牺牲的产物。
关键词:唐朝公主;下层妇女;社会地位
毫无疑问,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女性的地位一直低于男性地位,但唐朝实行的开放的国家政策,由胡汉交融及佛、道教传入带来的追求自由解放、“众生平等”的思想都促使唐前期女性地位的提升。本文从唐代公主、唐朝贵族妇女、下层妇女着手,分析她们的政治、经济地位以及受教育的状况,并且在分析过程中,分安史之乱前和安史之乱后进行分析,从而论证政治动乱对唐朝女性地位的影响。
1 唐朝公主地位探析
1.唐代公主政治、经济地位
(1)唐朝公主政治权力和政治参与程度
据《新唐书》记载,安史之乱前,参与国家政治的有平阳昭公主、常乐公主、合浦公主、太平公主、安乐公主,其中以太平公主和安乐公主为代表。明代和宋代公主也有少数参政,但大多是为了给丈夫和儿子求官。
平阳昭公主在其父李渊在太原起兵反隋时,她在户县散家财招募军队响应,得兵七万人,时称娘子军。她对唐高祖的帝业起了一定的作用。
《新唐书·诸帝公主志》中对太平公主的描述中记载到“韦后、上官昭容用事,自以谋出主下远甚,惮之。主亦自以轧而可胜,故益横。于是推进天下士,谓儒者多窭狭,厚持金帛谢之,以动大议,远近翕然响之。”“玄宗将诛韦氏,主与秘计,遣子崇简从。事定,将立相王,未有以发其端者。主顾温王乃儿子,可劫以为功,乃入见王曰:‘天下事归相王,此非儿所坐。乃掖王下,取乘舆服进睿宗。睿宗即位,主权由此震天下,加实封至万户,三子封王,余皆祭酒、九卿。主每奏事,漏数徙乃得退,所言皆从。有所论荐,或自寒冗躐进至侍从,旋踵将相。朝廷大政事非关决不下,闻不朝,则宰相就第咨判,天子殆画可而已。”在唐中宗时,太平公主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大多士人通过向太平公主进献金银财宝来获得加官进爵的机会。而到了唐睿宗时期,太平公主在睿宗夺得皇位过程中作了很大贡献,因而被赋予很大的权力,在此时期太平公主的政治权利达到鼎盛,朝政大事都直接由太平公主决定,宰相就重大事情与太平公主商议,而不是与睿宗进行商议。
安史之乱后,史籍因战乱流失,关于妇女的记载较少;《新唐书》中记载的只有和政公主一人参政;皇帝开始约束公主权力,以太平公主和安乐公主为警戒;“代宗初立,(和政公主)屡陈人间利病、国家盛衰事,天子乡纳。吐蕃犯京师,主避地南奔,次商于,遇群盗,主谕以祸福,皆稽颡,愿为奴。”
(2)唐朝公主财产权利和经济活动
《新唐书·诸帝公主列传其八》中记载“永淳之前,亲王食实封八百,增至千辄止;公主不过三百,而主(此处指太平公主)独加户五十。及圣历时,进及三千户。预诛二张功,增号镇国,与相王均封五千,而薛、武二家女皆食实封。主与相王卫王成王、长宁安乐二公主给卫士,环第十步一区,持兵呵卫,僣肖宫省。神龙时,与长宁、安乐、宜城、新都、定安、金城凡七公主,皆开府置官属,视亲王。安乐户至三千,长宁二千五百,府不置长史。宜城、定安非韦后所生,户止二千。”此时期,公主的食实封数量总体上仍少于同时期皇子的食实封数量,但在唐中宗及唐睿宗时期,公主的食实封数量得到很大程度的增长,尤以太平公主、安乐公主为甚,太平公主的食实封量竟与属于亲王的相王一致。
安史之乱后,各公主食实封的数量减少。与此同时开始提倡起勤俭节约之风。代宗时期的和政公主及顺宗时期的汉阳公主都是勤俭节约的典范。
2.唐朝公主的家庭、婚姻地位
(1)唐朝公主家庭地位和婚姻选择
唐朝前期,驸马失去嫖妓纳妾的权利。前期公主对待驸马妾室的方法是:“宜城公主,始封义安郡主。下嫁裴巽。巽有嬖姝,主恚,刖耳劓鼻,且断巽发。”唐朝前期,公主对驸马管教很严,在家庭中具有很大话语权,当时唐朝世家贵族均不乐意娶公主为妻。
同时,这样子的现象不止存在于公主与驸马之间,唐朝前期大量存在着“妒妇”。而唐朝前期对于“妒妇”的态度是:“杨弘武为司戎少常伯,高宗谓之‘某人何因辄授此职。对曰‘臣妻韦氏性刚悍,昨以此见嘱,臣若不从,恐有后患。帝嘉其不隐,笑而遣之。”因为惧内而辞官,高宗尚且“笑而遣之”,可见,“妒”在唐代已经是为人所接受的普遍现象。
而在唐代中后期,妇女遵守礼教、贞节观念增强,德宗建中元年,曾下令要求公主格守礼教旧例,皇姬下嫁,舅姑反拜而妇不答,至是乃刊去慧礼,率由典训。`宣宗在万寿公主下嫁时,也特意下诏 :女人之德,雅合慎修,严奉舅姑,夙夜勤事,此妇之节也。先王制礼,贵贱同遵,既以下嫁臣僚,仪则须依古典。
(2)唐朝公主再嫁情况
据记载,唐代公主共211人,出嫁134人,再嫁29人。再嫁公主占有婚姻记录者比例为21.64%。其中高祖女4、太宗女6、高宗女1、中宗女3、睿宗女2、玄宗女9、肃宗女2;其中三嫁者高宗女1、玄宗女1、肃宗女1。代宗之后无一人再嫁。宋代公主共88人,再嫁者2人;明代公主无改嫁现象,只能嫁老百姓。
《古今图书集成》统计,所列的“闺节”“闺烈”两部中收入节妇、烈女,唐代仅有51人、宋代267人、明代36000人。
3.唐朝公主的教育
唐朝宫廷内设有掖庭局、习艺馆、内教坊等机构,负责宫廷妇女的教育。掖庭局置宫教博士二人,“掌教习宫人书算众艺”。除了以上这此机构负责教育宫人外唐宫中有一批女官也担负着教育后宫女子的职责。历史上有名的尚宫宋若昭,“尤通曉人事,自宪、穆、敬三帝,皆呼为先生,六宫嫔嫒、诸王、公主、驸马皆师之,为之致敬,进封粱国夫人”
唐代的公主们总体上也都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多才多艺者也不在少数。如高祖女长广公主“聪悟有思,工为诗。如高祖女长广公主“聪悟有思,工为诗。太平公主“工籀隶,能属文”,“雅好经书”,“尤善词笔”。太宗女晋阳公主擅长书法,太宗评价其“临帝飞白书,下不能辩”。
唐朝公主教育内容前期主要为诗词歌赋,后期转为对《女论语》《女孝经》》《续曹大家女训》的学习。
2 唐朝贵族妇女地位探析
1.唐朝贵族妇女政治、经济地位
(1)唐朝贵族妇女政治活动和政治参与程度
除了唐朝公主参政外,唐代的女官也多有参与朝政的,以上官婉儿为代表,据《旧唐书·后妃传》记载:“中宗上官昭容,名婉儿,西台侍郎[上官]仪之孙也。……有文词,明习吏事。则天时,婉儿忤旨当诛,则天惜其才不杀,但黥其面而已。自圣历已后,百司表奏,多令参决。中宗即位,又令专掌制命,深被信任,寻拜为昭容。”上官婉儿在则天、中宗两朝都被重用,中宗朝,女官上官婉儿堪称一位在朝廷中拥有生杀大权的女性。除上官婉儿外,中宗神龙年间活跃在政坛上的女官,还有尚宫柴氏和贺娄氏。安史之乱以后,宫人的职权范围大为缩小,但仍有少数女官参与朝政。据《旧唐书·后妃传》记载:“自贞元七年以后,宫中记注簿籍,若莘掌其事,穆宗后令若昭代司其职,拜尚宫。……文宗好文,以若宪善属文,能论议奏对,尤重之。”
唐代前期,有朝廷大臣母亲、妻室参与政治大事的记载。如董昌龄母杨氏,据《旧唐书》记载:“昌龄少孤,受训于母。累事吴少诚、少阳,至元济时,为吴房令。杨氏潜诫曰: ‘逆顺之理,成败可知,汝宜图之。昌龄志未果,元济又署为郾城令。杨氏复诫曰‘逆党欺天,天所不福。汝当速降,无以前败为虑,无以老母为念。汝为忠臣,吾虽殁无恨矣!及王师逼郾城,昌龄乃以城降,且说贼将邓怀金归款于李光颜。……元和十五年,陈许节度使李逊疏杨氏之强明节义以闻,乃封北平郡太君。再如武则天时,契丹贼李尽忠进犯平州城,刺史邹保英“领兵讨击一,但因“城孤援寡,势将欲陷”,其妻奚氏“乃率家童及城内女丁相助固守”。“贼退,所司以闻,优制封为诚节夫人。”又如李隆基发动诛灭韦后政变前,“会钟绍京廨舍;绍京悔,欲拒之,其妻许氏曰:‘忘身徇国,神必助之。且同谋素定,今虽不行,庸得免乎!”
2.唐朝贵族妇女的教育
官宦之家妇女的学习条件也优越,或由父兄教授,或出资延聘有才学的先生代为传授,因而她们这一阶层受教育程度较高,整体文化水平也较劳动人民阶层妇女要高许多。唐代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尤其是居于社会上层的官宦之家,他们非常重视子女的读书学习,女子也不例外。如唐代文学家柳宗元的祖母尹太夫人,七岁时便晓《毛诗》及《列女传》,稍长,“旧史及诸子书,太夫人闻而尽知之。”
3 唐朝下层妇女地位探析
1.下层妇女的政治地位
唐代下层妇女较唐代公主及达官显贵妻室而言,享有极少的参与政治的权力,但在唐代历史上也不乏下层女性参与政治事件的事例。其中,最典型的一个人物是陈硕真。她于高宗永徽年间领导农民起义,反抗朝廷暴政,并自称为“文佳皇帝”,陈硕真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下层劳动妇女,其敢于领兵反抗统治者并自封为皇帝的勇气和举动使得其成为下层女性参与政治事务的一个典型。
唐代佛道二教盛行,随着两教的繁荣,产生了女冠、女尼阶层。出家为尼或为女冠成为当时唐朝各阶层女性追逐的潮流。从宫廷后妃到贵族千金,再到宫女、乐伎,以至平民百姓人家的女儿,都争先出家为尼或为女冠。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之下,唐朝涌现出大量的女道士,其中有一批女道士并没有将自己的活动范围局限于小小的道观中,她们充分地施展着自己的才华,披着宗教外衣,出入于宫廷王府、文武百官、贵族豪门等权贵之家,与官僚名士广泛交流,参预某些军国大事的策划。如中宗时期的女巫赵氏,据《:旧唐书》载:“女巫赵氏出入禁中,封为陇西夫人,势与上官氏为比。”
2.下层妇女的家庭、婚姻地位
(1)唐朝下层妇女婚姻择偶
在唐代社会前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占主導地位,《唐律琉议》卷《户婚》中记载“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订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从这几条规定中可以看出父母子女的婚姻大事上拥有极大的决定权。《太平广记》卷《崔韬》条记载“崔韬,旅游滁州,一日,宿于馆舍,有女子入见,对崔韬说‘家贫欲求良匹,无从自达,知君子素宿于是馆,故欲托身。崔韬见其诚意,遂与其结为夫妻。” 这体现了唐朝前期婚姻制度中,女性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择偶权。
唐代中后期但由于贞节观念的增强,下层女性的自主择偶权受到限制,婚姻大事由其父母决定。唐朝墓志铭中有记载 “杨敬真,虢州阌乡县长寿乡天仙村田家女也。年十八,嫁同村王清。其夫家贫力田,杨氏妇道甚谨,夫族目之勤力新妇。性沉静,不好戏笑,有暇必洒扫静室,闭门闲居,虽邻妇狎之,终不相往来。”从这段墓志铭中可以看出,当时贤妻的标准是“勤劳”“沉静,不好戏笑”“谨守妇道”“闭门而居,不与其他妇人嬉笑”,那么这就压抑了妇女的天性,使得女性处于被男性压制、绝对服从男性的地位。
(2)唐朝下层妇女离娶、改嫁、再嫁
唐代的离异虽大多由男方提出,但由妻方提出离异的“弃夫”事件也为数不少。下层女性可依据多种原因提出和离,有因丈夫贫穷而请求和离者,有因夫坐罪而求离婚者,还有因与丈夫志趣不合而离婚者等,这些都体现了唐朝前期的下层女性在婚姻中享有一定的权力,有很大意义上的自由。中后期下层妇女离婚改嫁现象减少,“遵礼法、守妇道”的风气盛行。
唐初,由于连连战乱,人口较少,劳动力缺乏,唐统治者提倡和鼓励寡妇再嫁,规定“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强嫁之。”如贞观元年唐太宗颁布“劝勉民间嫁娶诏”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量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附殿失。”在唐朝统治者开明态度的影响之下,唐代前期下层妇女改嫁相当普遍。《酉阳杂姐》卷记载“忽闻船上哭泣声,皓潜窥之,见一少妇,缟素甚美,与简老相慰,其夕简老忽至皓处,问君婚未,某有表妹嫁于某甲,甲卒无子,今无所归,可事君子,皓拜谢之,即夕其表妹归皓”。从中可以看出唐朝前期,下层女性改嫁之易,同时也可以看出唐前期对女子改嫁的宽容。唐代中期安史之乱后,“守节”的思想开始盛行,唐后期虽仍有寡妇再嫁的事例,但大多数是无子寡居的妇女,有子再嫁者较为少见。有子的寡妇即使得以再嫁也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3.下层妇女的教育
下层妇女难以享受到上层妇女所受的教育,下层妇女较上层妇女而言,教育内容更为单一,下层妇女并不具备专门接受教育的权力。下层妇女所受教育大多来自家庭的影响,即受到父母、兄弟或丈夫知识的熏陶,加之自身的天赋和勤奋自学获得的。如唐代冀州女子戚逍遥,其父以《女诫》受逍遥”。
女道士是唐代涌现出的一种特殊阶层,这一特殊阶层生活比较自由,可以云游四方,与山水为伴,也可经常与文人骚客交游聚谈;再加上她们出家以后没有了家务之累,有充裕的时间和单纯的环境提高文化修养,客观上为她们读书、提高文化素养奠定了基础,也促进了女冠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这一阶层出现了不少有才学、文词卓著之人。如女道士李冶(字季兰),被刘长卿誉为“女中诗豪”,自幼工诗善琴,五、六岁时便可作诗,六岁时作有《蔷薇》诗说:“经时不架却,心绪乱纵横。"长大出家后,“专心翰墨,善弹琴,、尤工格律。”
唐代妓女由于与唐代上层的达官贵人、名流学士接触较多,她们耳熏目染,在客观上对于提高她们的文化素养起到了一定作用。由于长安平康坊的妓女们常与进士交往的缘故,她们表现出较高的文化水平,此外当时地方上一些繁华都市的妓女们文化修养也丝毫不逊色。如西蜀名妓薛涛,天资慧敏,8岁已能作诗,《唐才子传》所云“性辨慧,调翰墨”。 除长于诗作以外,薛涛还长于书法,《宣和书谱》云,对其评价“作字无女子气,笔力峻激,其行书妙处,颇得王羲之法,少加以学,亦卫夫人之流也。每喜写巳所作诗,语亦工,思致俊逸。”
4 影响唐代妇女地位的原因
1.胡汉交融
唐王朝与鲜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唐皇族是胡汉混杂血统。唐高祖李渊的祖父为西魏柱国,曾被鲜卑拓拔氏赐姓为“大野氏”。李家世为贵族,多与鲜卑上层联姻,李渊的母亲独孤氏和妻子窦氏,李世民的妻子长孙氏都是汉化的鲜卑族姓,带有胡族血统且发家于陇西胡汉杂居地带的李唐皇族自然也带有胡族气质,尚未被汉族传统文化所浸透。鲜卑族妇女具有一种原始粗豪的游牧民族的气息,在婚姻选择、家庭地位诸方面都有较多的自由,给唐代汉民族以较大影响,淡化汉民族“从一而终”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正是在胡族这种风气的影响之下,唐朝前期王室中存在大量公主改嫁、再嫁现象,在上层统治者的这种风气的带动下,下层女性中也存在着大量再嫁、改嫁现象。
2.佛教、道教传入
经过魏晋南北朝的民族大融合,唐王朝在经过分裂之后刚刚走向统一,开始慢慢恢复封建社会的正统化进程。在唐代,传统的儒学观念并不像汉武帝“罢黝百家,独尊儒术一那样根深蒂固。唐初,统治者为了适应政治上大一统局面,实行儒、佛、道三教并重的政策。唐朝统治者尊奉道教创始人李耳为其始祖,并以道教为国教。道教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对人性的束缚,追求精神自由和个性发展。在唐朝道教盛行的风气之下,唐朝各阶层女性纷纷以皈依道教为风尚,这也使得唐朝涌现出一大批女道士,这批女道士并不甘于拘泥于道观的一小片天地,她们在道教教义的助力之下,参与到国家政策事务的谋划之中,正是道教在唐朝的兴盛促使了这一现象的产生。
佛教在西汉末年传入中国,唐朝时佛教寺遍布九州,佛教在唐朝得到很好发展,不少新的佛经传入唐朝,佛经中的某些经文对唐代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产生了一定影响。《资治通鉴》卷204载,“天授元年,东魏国寺僧法明等撰《大云经》四卷”,里面的经文有:“是净光天女者,……为众生故,现受女身。……·尔时诸臣即奉此女以继王位嗣。……如是女王,未来之世,……当得作佛,号净宝增长。”长寿二年,印度僧人达摩流支又译《宝雨经》十卷,又名《显授不退转菩萨记》。该经里面也有佛授记“日月光天子”于“摩诃支那国”,“故现女身为自在主”的内容。在这两部译经中都提到菩萨化为女身而为国王的事情,而此前中国历史上是没有女性为国王的先例的。这两部译经中出现的女人当国王的经文,为武则天当皇帝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为唐前期妇女寻求人身自由和个性解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为唐代妇女冲破封建礼法的束缚,提高社会地位提供了有利的理论依据。佛经中提倡“众生平等”的思想,這种“众生平等”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封建礼教“阳贵阴贱”、“男尊女卑”观念的否定,实际上隐含了“男女平等”的思想因素,为唐朝各阶层女性参与国家事务,追求婚姻上的平等提供了依据。
3.安史之乱
唐朝女性地位具有明显的时段性,在安史之乱之前,唐朝女性地位得到提高,而在安史之乱之后,唐朝女性地位受到压制。安史之乱之后,唐朝统治者急于维护自身的统治,而佛教、道教明显不能满足维护统治的需要,此时儒家思想开始显现出其优势,唐朝统治者开始重新延续汉朝以来的传统,把儒家思想推崇为至尊地位。而儒家思想主张“三从四德”“三纲五常”,那么这就极大地压制了女性的自由选择的权力,唐中后期的女性在家庭地位上明显受制于其丈夫,成为男子的附属品。唐中后期,“守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思想普遍盛行,女性几乎无自由可言。
综上所述,唐朝女性地位总体上虽仍低于男子,但在唐前期女性地位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是由于唐前期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以及唐朝开明民族政策影响下的结果,而到了唐中后期,也就是安史之乱后,唐朝政局开始变得动荡不安,唐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开始重新主张儒家思想至尊地位,放弃之前的三教并立、打压儒家思想的政策,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之下,女性被要求“三从四德”,女性追求自由解放的心理为当时世道不容,女性再次沦为男性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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