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背景下如何做好互联网信息采集 助推纳税评估
2017-08-10张枝清孙建铖
◎文/张枝清 孙建铖
“金税三期”背景下如何做好互联网信息采集 助推纳税评估
◎文/张枝清 孙建铖
伴随“金税三期”征管系统的正式运行,纳税评估不仅要突出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更要抓住契机,做好信息大数据强化税收管理。我们要充分发挥“金税三期”数据平台信息量大、规律性强、使用便捷的优势,提高涉税信息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提高涉税信息的时效性,再依托各类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及时发现并有效规避涉税风险,进而实现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目标。
纳税评估;第三方信息;“金税三期”
一、静海地税分局近年来涉税信息采集和应用成效
所谓第三方涉税信息,就是指来自征纳双方之外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取自行政、事业、行业、企业、个体户及自然人与纳税人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信息根据来源渠道不同主要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掌握的信息。例如财政、国税、工商、住建、城建、交通、国土、房管、商务、招商、科技、统计、发改委、海关、环保、国资办、证交所、公安、法院等部门都或多或少掌握一些信息。二是利益相关方掌握的信息。银行、保险、电力、水务、关联交易公司、行业协会等由于与纳税人有一定的经济业务联系,也会拥有纳税人某些信息。三是社会大众掌握的信息。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投资、业务重组、债务豁免等公告信息以及互联网、媒体发布的有关纳税人商情、广告、营销等方面的行业资讯信息。四是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国税、地税之间相互掌握的信息及涉税举报信息。现实中信息来源渠道虽然比较广泛,但是获取信息的难度却非常大,即便在国、地税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也存在一定难度,更不要说分散存在于上述诸多部门的信息了。
在信息化网络覆盖的社会背景下,税务部门利用互联网获取涉税信息已成为有效强化征管的一种常见手段,依网站内容性质的不同分类亦不同:一是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此类信息内容比较权威,可靠性和准确性高,但部分网站存在更新速度慢的问题。二是行业类综合信息网站,此类网站主要是为企业搭建自我宣传和展示的平台,一般涵盖了行业内大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不足之处是部分信息和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的内容重合,涵盖范围有限。三是企业自己建立的网站,此类网站可以提供具体企业的相关生产和产品信息,内容比较丰富。但由于各个企业的网站建设水平不一,所以造成内容上相差很大,提供的信息质量也参差不齐。四是相关的研究机构或综合性媒体网站,此类网站信息数据一般更新较快,时效性较强。
面对这些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怎样才能对其“抽丝剥茧”,并将获取的外部信息作为支撑,从中探求“蛛丝马迹”以遏制部分纳税人通过不入账、两套账或账外账方式来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成为当务之急。可以考虑内部设立专门的信息搜集和处理岗位,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对收集的信息由专人负责加工处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真正有价值的信息筛选出来,发现涉税疑点,确定评估对象,并按照流程开展纳税评估;在信息应用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保密工作。
鉴于税收征管现状,我们不断拓展创新信息采集和数据利用思路。例如由于工商管理部门从2014年3月开始实施新规定,新办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由注册制变为认缴制,不再需要企业提供验资手续;同年8月,工商股权信息变更亦不再需要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税源监控表,这两项规定对我们税源管理工作造成了重要影响,倒逼我们积极通过政府信息交换共享的手段从工商部门获取企业实收资本出资信息和股权变更信息,为核实实收资本印花税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基提供信息与数据依托。再如房产、土地税的征管一直是一项重点工作,长期以来,我们主要依靠纳税人提供的户籍信息开展这项工作,他们自行申报后我们税务部门再进行核实。为了提高税源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我们积极探索构建“以地控税、信息比对、重点实测、动态监控”的税源征管新机制,努力形成 “政府增加财力、地税增加税源、国土规范管理”多方共赢局面。结合2015年市局 “以地控税”工作总体部署,我们积极从国土部门获取企业国有土地受让信息和电子地图,为核实企业受让国有土地及房屋基建情况提供了重要依据。2015年度我们共获取辖区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实收资本登记信息1857条,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使用信息8606条,经过对第三方涉税信息进行梳理、整合、分析及应用,完成查补印花税352.24万元,房产税616.3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92.32万元,合计入库税款 1360.86万元,为完成当年评估任务贡献率达到40%。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各职能部门工作内容详实,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设想只要能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信息综合共享联动机制,就可以保证各类涉税信息从不同时间、不同角度向我们地税部门汇集。
201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总局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亦是深化和规范第三方信息获取及应用,目的就是协助各个层级税务部门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努力探索管理和服务新方法,实现“互联网+税务”的共治共赢。按照总局信息化工作框架的指导和市地税局互联网涉税信息采集应用的具体要求,我们主要协调负责对土地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的土地出让结果信息进行采集,最终获取有效数据5575条。通过“互联网+税务”的方式,并结合以往纳税评估的经验,我们不仅能更好地规避涉税风险特征,同时也可以对企业涉税易发风险点起到事先预警提醒的作用,有效地防止税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滞后所造成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为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互联网信息采集和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总结我们近年工作,不难发现导致当前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工作比较滞后的原因,主要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健全,我们也没有和更多部门建立起信息交换或共享的联动机制,缺乏实时查询动态信息的制度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第三方信息采集工作需要更多地借助于间接途径,即从互联网和政府门户网站自行采集所需的涉税信息,导致采集信息的准确度大打折扣,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采集和应用互联网信息还有以下问题:
第一,互联网信息采集的范围与渠道缺乏规范和标准,信息采集工作随意性较强。日常工作中我们一般先明确采集信息的内容、类别与渠道,之后再去寻找相关信息。但是由于我们内部对采集范围与渠道仍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容易导致盲目采集和存储大量的可能和评估联系不大的非关键信息,影响采集信息的数据质量。
第二,缺乏先进的技术手段支持,人工采集工作量巨大。目前互联网信息的采集方式还是以人工搜索和拷贝网上信息为主。通过搭建信息化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实现互联网信息自动化采集的程度还不高,这就使得互联网信息采集工作耗时较长。
第三,对互联网信息的应用,缺乏深入性和系统性。互联网信息只是开展评估工作的数据基础,如何将涉税信息进行系统关联比对和深度分析,切实将其转化成为有价值的内容,使其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是我们亟待思考的问题。
三、国外税务部门利用“互联网+第三方涉税信息”进行纳税评估的工作亮点与先进经验借鉴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以来,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利用第三方信息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优化,我们不难发现借助获取更广泛的涉税信息进行案头分析已经在纳税评估流程中处于基础地位。流程如下图所示:
在发达国家,更加强调评税信息的充分性和信息采集的途径及范围。在第三方信息的应用方面,有很多经验可供借鉴。比如,新加坡评税依据是纳税申报时提供的资料和税务局通过其他渠道收集到的相关信息,税务局有权依法对纳税人进行调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也有义务配合税务局工作。在澳大利亚,则是将内外部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供评估人员调用。而美国为提高第三方信息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专门设立了“双向申报制度”,即纳税人不仅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自己的收入情况,还要申报自己向他人提供收入的情况。同时美国的法律还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银行、海关、电信、新闻、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农业部、能源部、国防部、法院、移民、规划、国债、邮政及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每年都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包括货币收付报告、国外银行账户、犯罪活动情况、车辆登记、不动产转让、遗嘱文件、权证文件等信息。这些法律规定为税务机关获取大量涉税信息提供了保障。另外,美国国内收入局(IRS)计算机征管系统与金融、海关等部门联网形成了十大税务管理计算中心,共享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为纳税评估提供了信息支持。
四、完善“互联网+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和应用工作的建议
综上所述,着力解决评估工作中外部涉税信息采集和应用所遇到的问题,就要求我们强化信息意识,增强数据应用能力,探索创新评估思路,突出评估重点。比如,可以指定专人负责评估信息采集、调查和比对,及时准确采集涉税信息,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量。充分运用涉税信息对税源进行挖掘,实现以信息化手段挖掘税收收入的最大化,和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的最终目标。而要实现这个最终目标,我们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信息交换共享联动机制,拓宽第三方信息采集渠道。结合我国征管现状修改和完善征管法,为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第三方信息获取机制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制度明确各方提供信息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相应责任,实现第三方主动提供信息,税务机关主动获取信息,企业主动报告信息,从而消除现有的信息壁垒。例如,发改委传递政府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预计开工、完工时间信息;城建传递建安企业中标信息、建筑施工许可信息、区域内工程项目信息;国土局传递土地出让、转让审批信息;林业局传递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占耕地、林地审批信息;交通局传递道路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及道路建设占地、拆迁信息;水务局传递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及水利工程承包单位信息;环保局传递兴建公益环保设施项目信息;招商局传递招商引资企业名单、投资项目、开工时间、投资数额信息;工商局、国地税相互传递企业新办、变更、停业、注销登记等信息;财政局在政府投资领域实行 “以资金控税”,与公安局联合查处偷逃税案件;国资办在国有企业单位重组、转制、破产或国有资产处置前传递相关信息。
第二,梳理规范信息采集的范围与渠道,确保互联网信息的采集质量。前述几种互联网渠道采集信息的范围各有侧重,我们只有综合运用、相互配合,或通过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或自主研发等方式,搭建互联网信息采集和应用系统平台,实现网页信息批量下载功能,实现外部动态信息从多渠道自动、及时采集的目标,这样才会促使工作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第三,加强培训,提高计算机操作能力。目前互联网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工作,多使用计算机进行大数据处理模式,所以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高低,直接会对工作效率产生极大的影响。在数据采集阶段,信息可能是大批量的,也是零散的,其数据格式、内容会比较混乱,且不同来源的数据格式差别也很大,必须运用软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一整理,以便使用。在数据整理阶段,我们既要对评估数据进行抽取、评价,又要进行错误数据鉴别、评估数据统计和分类等工作。这就考验我们能否按要求运用软件对已统一格式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归纳,为进行数据分析做好准备。在数据分析阶段,我们如果对 Excel程序运用娴熟,就可以快速地开展筛选和删除重复数据、利用较高级函数对数据进行深层次整理和分析等工作。
第四,搭建数据分析模型,提高综合运用涉税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征管数据的质量是基础,更是关键,如果数据质量不高,信息不够准确,即使运用再好的分析模型和方法,也得不出准确的结果。运用统计学方法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分行业的评估模型,开展比率分析、弹性分析、趋势分析、回归分析,深入分析纳税人交易链条,充分挖掘获取信息的涉税内容,预警税款流失情况。
充分提高“金税三期”上线后第三方信息,尤其是互联网涉税信息的数据采集和综合利用效率,可以扩大现有征管数据的涵盖范围,有效弥补征纳双方的信息局限性和不对称问题,是促进纳税评估有效、有序开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使纳税评估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关键环节不放手,完善机制,规范流程,通过“评”与“管”相结合的方式,促进纳税评估工作全面提档升位。
[1]张义军.纳税评估应注重第三方信息的应用[D].河南省焦作新区国税局,2014-4.
[2]程旭,李洋.完善纳税评估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应用[J].税收征纳,2012(3).
[3]白瑞云.兴县国税局收集第三方信息服务纳税评估[N].山西经济日报(太原),2014-11.
责任编辑:解忠艳
张丽恒
F812
A
1006-1255-(2017)07-0048-05
张枝清(1975—),天津市静海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科。邮编:301600
孙建铖(1988—),天津市静海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科。邮编: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