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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视角下传统村落保护理论与保护实践变迁研究

2017-08-09张秀梅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古村落村落传统

张秀梅,李 明

(南京农业大学中华农业文明研究院,南京 210095)

系统视角下传统村落保护理论与保护实践变迁研究

张秀梅,李 明

(南京农业大学中华农业文明研究院,南京 210095)

传统村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产生地和传承地,兼具物质和非物质的活态文化遗产,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对其保护是我国新时期一项重要举措,有效保护传统村落的前提是从传统村落保护理论与保护实践的变迁中理解、把握我们应该保护什么和如何保护。文章在分析传统村落相关文献以及有关政府文件的基础上,对传统村落的概念、保护对象和保护对策变迁几方面进行了梳理,认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已经越来越走向系统研究的视角,并体现出多学科交叉的趋势。

传统村落;系统;保护理论;保护实践

传统村落,原名古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村落。传统村落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精粹,同时也是传统文化和民族记忆的载体。人们对传统村落的研究始于80年代,90年代予以重视,主要表现在古建筑、景观和空间研究等方面。目前传统村落已逐渐成为学者们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热点。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村落日益受到冲击,随之,传统村落的保护被提上日程,形成了“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以及“传统村落”多层次保护特点。政府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实践促进保护理论的产生,而学术界的保护对策为保护实践工作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

1 保护什么:传统村落概念认知的变迁

随着城镇化以及新农村建设进程地推进,学者们对传统村落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传统村落最初通常强调其历史久远性,进而从各个学科的角度对其有针对性地定义,体现出多学科参与传统村落研究的特点,对传统村落的概念梳理是为了更好地对其保护,多学科参与能够促进传统村落保护的全面性。除学界的关注,政府对传统村落概念界定也存在一个变化的过程。最初文件中提到的概念认为,传统村落应具备传统资源,进而突出其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特色,之后又强调传统村落的民族、地域元素。

1.1 学术界对传统村落相关概念界定的变化

“村落”一词最早出现在《史记·五帝本纪》中,“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1]。”注释中称“聚,村落也”。村落,是指以户为单位、以土地为生产经营对象、以一定生物为主要资源的人类聚居空间和形态。“聚落(settlement)”在英文中指的是小规模、孤立的村庄和社区,是人类进行生产生活等各类社会活动的中心,包含各种生产劳动场所和各种社会活动空间[2]。

20世纪30年代,社会学最早对村落进行研究,内容涉及村落的起源、社会结构、变迁规律、生产生活方式等。此后,建筑学、政治学、地理学、历史学、民族学等学科都对村落有一定的研究,形成多学科交叉的研究特点。

“传统村落”的相关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开始重点关注,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视角对传统村落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表1)。

表1 学者对传统村落相关概念的表述

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篇名检索发现,学术界对传统村落的相关研究存在一个变化过程(图1)。使用“古村落”的研究成果数量处于整体上升的趋势,幅度较大,即便是在2012年9月,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习惯称谓的“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学者们使用“古村落”的频率依旧处于上升趋势,论文成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再者,很多学者已经习惯称之为“古村落”。

历史文化名村的相关研究较少,从2003年起出现增长趋势。传统村落因其特殊的历史文化特性,一直处于学术界的研究范畴,尤其是2012年以来,人们对传统村落的研究成果出现了非常大的增幅,主要研究了传统村落的空间、建筑、景观、价值以及开发保护方面。

图1 1996—2016年“传统村落”相关名词文献总量年度变化规律图

1.2 政府对传统村落相关概念界定的变化

中央政府文件中多次正式提过历史文化名村以及传统村落概念(表2),200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首次给出了历史文化名村的定义,并强调历史文化名村的文物丰富性。2012年,政府各部门文件中对传统村落进行了多次概念界定,由于侧重点不同,定义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到传统村落的民族、地域元素。

表2 政府文件中对传统村落相关概念界定

关于“古村落”的定义,中央文件没有提及,地方文件给出了相关界定,如《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指出:“古村落是指民国以前建村,具有特色的传统风貌与格局,传统街巷与两侧古建筑保存较为完整,拥有丰富的文物古迹、传统风貌的水系河道、地貌遗迹以及民俗传统的村落”。

2 哪些值得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对象理解的变迁

人们对传统村落保护对象的理解表现出传统村落价值所在,传统村落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3个方面。生态价值主要表现在传统村落的选址与周围的自然环境是否协调,建筑材料是否具有生态性;社会价值主要表现在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遗迹的考证、研究和传承方面;经济价值表现在传统资源的合理有序利用、生态文化旅游的发展方面。传统村落的保护对象涉及复合系统的自然、社会、经济系统,人们对传统村落保护对象的理解从最初自然系统或社会系统方面出发,逐渐增强保护村落的经济系统方面,传统村落的保护对象越来越多元,存在复合系统的趋势。

2.1 学术界对传统村落保护研究重心变化

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开始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由于学科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学者们对传统村落保护对象的理解也会不同。吴文智[3]明确了传统村落的保护对象为景观实体、文化和生活空间环境,侧重村落的自然、社会系统。许抄军、刘沛林等[4]、楼庆西[5](2007)分别在产权经济学、建筑学的学科背景下,提出保护传统村落的古建筑,以保存村落完整的历史风貌。21世纪,人们更加注重村落的系统性保护,张凯、闵庆文等[6]提出传统村落的保护对象为生产方式、居住习惯、风俗以及自然环境,即传统村落的保护应从复合系统视角出发,不仅需要保护其社会、自然系统方面,同时也需考虑村落的经济系统层面(表3)。

表3 学者在相关文献中对传统村落保护对象的理解和研究

2.2 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重心表述的变化

自2012年起,各政府部门颁布了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文件,总体看来,因部门职责、需求的不同,保护对象的侧重点存在差异,相同的是在这些政府文件中,基本都关注了社会系统层面(表4)。

表4 政府文件中体现的传统村落保护对象

3 如何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对策的变迁

学界对传统村落保护对策根据保护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开发商和居民3个方面。政府层面,从最初的立法为起点,到订立产权等制度机制,最后在发展过程中继续推进法律法规的健全;开发商层面,传统村落的开发必须以保护性为前提,适度的现代化改造;居民层面,民众对传统村落的保护首要条件是培养其历史环境和保护意识,争取做到全民参与保护。

学界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对策逐渐具体化、可操作化。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做出了一系列工作,正式启动传统村落全面调查工作、建立传统村落名录制度、公布入选传统村落名录通知、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等,保护方法多样化,保护内容多层次,保护措施日渐具体化。

3.1 中国传统村落分布情况

2012年公布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646个,2013年第二批915个、2014年第三批994个,2016年第四批1 602个,四批共计4 157个中国传统村落。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全国传统村落空间分布密度差异明显,同时呈现南多北少的分布特征。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其遗产保护的意识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果导致传统村落破坏现象严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村落的保护较少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因此很难做到可持续传承。

3.2 学术界对传统村落保护对策研究的变化

传统村落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村落是传统农耕社会的产物,历经多个历史时期,至今仍然是一种具有生命力的人居环境。2000年到2010年,我国自然村数量从363万个锐减为271万个,10年内减少92万个[7]。根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开展的普查显示,2005年至今,保存相对完整的村落规划、代表性民居、经典建筑、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村落数量,已经从5 000个减少至2 000~3 000个[8],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学者们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对传统村落的开发利用及其可持续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行性保护对策。

刘沛林[9]提出,对村落政府应采取立法的形式加以保护,居民应具备历史环境意识,开发商应做到保护性开发。许抄军、刘沛林等[4]强调全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必要性。吴冰、马耀峰[10]提到建立产权制度、资金吸引机制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等共同保护传统村落旅游资源的措施。张凯[6]在分析了贵州省从江县小黄村的农业文化内涵及其保护策略的基础上,增加了传统村落现代化改造这一保护对策。刘馨秋、王思明[11]从文化遗产学的视角出发,提出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做到因地制宜,进而发展多种保护模式(表5)。

表5 学术界对传统村落保护对策的研究

此外,在政府的政策导向下,社会组织和学术界投入到传统村落保护实践的进程中,2014年6月10日“留住乡愁——中国传统村落立档调查”项目在京启动,项目发起人为冯骥才,该项目由住建部特别委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

学者及相关部门对传统村落进行了丛书编制,如《徽州古村落文化丛书》《中国传统村落(第1辑北京传统村落)》《贵州传统村落(第一册)》《厦门传统村落》等,对各村落的历史文化进程、发展和演变详细研究,为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提供重要依据。

3.3 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措施的变化

为保护传统村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多次印发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以及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等系列法规政策,提出传统村落保护的具体措施,评价体系逐渐完善,保护措施愈加健全(表6)。

表6 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文件

除了中央政府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做出的政策发布,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表7),地方保护办法中大部分还是使用“古村落”而不是“传统村落”的称呼,苏州市最早提出古村落保护办法,黄山、北京、拉萨等地区也相继提出古村落保护办法,与中央保护文件一起形成多层次保护的特点。

表7 传统村落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4 总结

4.1 传统村落概念界定

传统村落是一种活态文化遗产,是典型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对传统村落的概念界定不仅要强调其“活态性”特征,还应当包括其系统性的存在形式。本文认为传统村落是指民国以前建村,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经济生产、社会生活系统,通常包括民居建筑、农业景观、农业民俗、农业工程、农业技术、农业工具、农业特产等多种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保护传统村落的关键在于保持其活态存在及系统更新。

4.2 传统村落保护对象理解

传统村落由自然、社会、经济系统组成,系统之间有机结合,各子系统包含的要素内容丰富,要素组成的系统具有单个要素本身没有的属性和特征,对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研究不能将各要素各子系统割裂开来,传统村落的保护对象包含于村落各系统中。村落风、水、土、光等要素属于自然系统,村落的3大产业及其涉及的具体方面包括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等要素属于经济系统,村落的建筑、空间形态、宗族社会、民风民俗等属于社会系统。传统村落的有效保护应注意系统的全面性,维护系统动态平衡发展。

4.3 传统村落保护对策

传统村落在长期农耕文明传承过程中逐步形成,凝结着历史的记忆,反映着文明的进步。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注重其活态传承性和系统全面性,具体对策包括:①普及传统村落价值,培养民众自觉保护意识。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已经做出了系列工作,但一些村落并未达到理想的活态传统的趋势。传统村落保护由政府主导,但主体是村民,因此,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关键在人们对传统村落价值的正确理解及再此基础上产生的自觉保护意识。②健全法律法规,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不仅需要培养人们的保护意识,同时需要相应的法律支持,确保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传统村落的阐释说明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促进人们对传统村落的深入研究。③开发遗产资源。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是其可持续发展与利用的重要方式,传统村落数量众多,在开发过程中突出其地域文化特色,深入开发旅游产品,打造地方文化旅游品牌。

[1]司马迁.史记[M].韩兆琦,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13-14.

[2]宋金平.聚落地理专题[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

[3]吴文智.旅游地的保护和开发研究:安徽古村落(宏村、西递)实证分析[J].旅游学刊,2002,17(6):49-53.

[4]许抄军,刘沛林,周晓君.古村落民居保护与开发的产权分析[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3,24(4):19-23.

[5]楼庆西.中国古村落:困境与生机:乡土建筑的价值及其保护[J].中国文化遗产,2007(2):10-29.

[6]张凯,闵庆文,许新亚.传统侗族村落的农业文化涵义与保护策略:以贵州省从江县小黄村为例[J].资源科学,2011,33(6):1038-1045.

[7]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J].民间文化论坛,2013(1):7-12.

[8]胡群,孔令亚,卢晓虹.走出一条古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和谐之路[J].浙江国土资源,2015(1):58-59.

[9]刘沛林.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制度的建立[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5(1):80-87,158.

[10]吴冰,马耀峰.古村落旅游资源评价与保护研究:以陕西省韩城市党家村为例[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32(1):121-124.

[11]刘馨秋,王思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农史,2015,(4):99-110.

Research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Traditional Village Prote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stem

ZHANG Xiumei,LI Ming
(Institute of Chinese Agricultural Civilization,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5,China)

The traditional village is the mainly place of generation and inheritance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living with both material and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which is nonrenewable of farming civilization. It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protect traditional villages in the new period of our country. The premise of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is to understand and grasp what we need to protect and how to protect from the changes of the protection theory and the practice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On the basis of related literature and government documents of the traditional village, this article has combed concept, protection object and measures, and found that research of the traditional village protection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ystematic and interdisciplinary.

traditional village;system;protection theory;protection practice

S-09;K878.3

A

张秀梅(1991-),女,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文化遗产。E- mail:15851873232@163.com.

李明(1973-),男,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文化遗产、农村文化建设。

E- mail:nannongliming@163.com .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农业文化遗产视角下的江苏传统村落保护研究” (15SHB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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