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谋划 突出重点推动甘肃草原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08-09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文│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科学谋划 突出重点推动甘肃草原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近年来,在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的统一部署和正确领导下,甘肃省草原监测体系逐步健全,队伍不断壮大,技术规范日趋完善。草原监测工作的规范化运行,为全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草原监督管理提供了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一、着力加强草原固定监测
1.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甘肃省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项目于2012年启动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在退牧还草工程区建立草原监测点的通知》精神和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的相关要求,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及时编制了《甘肃省退牧还草工程草原固定监测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正常开展月度监测工作。到目前为止,甘肃省共有23个项目县完成监测点场地围栏建设。建成的项目县中有18个县按期开展月度观测工作,已完成119个月次的数据上报。
3.制定出台固定监测站(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固定监测站(点)的运行管理,确保草原监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在省农牧厅的组织领导下,我站起草编制了《甘肃省草原固定监测站(点)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9月由甘肃省农牧厅正式印发执行。内容包括《甘肃省草原固定监测站(点)建设方案》和《甘肃省草原固定监测站(点)考核方案》。考核指标涉及硬件设施、日常管理、技术队伍、技术指标、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和加减分项。考核工作由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具体负责,并邀请有关管理人员、相关科研、教学、技术单位专家组成考核组,每两年对各固定监测站(点)考核。
4.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国家级监测点建成小型气象站16座,为固定监测点的草原状况分析提供气象数据支持。同时投入资金227万元为项目县配备水分速测仪、养分测定仪、野外数据采集设备、野外调查工具、文件资料柜等监测仪器设备598台(套)。
5.不断健全充实监测队伍。各项目县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4名,负责监测点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监测点数据测定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6.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我站与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合作,实施了“甘肃省草原监测指标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项目。在永昌、民勤等6县草原固定监测点,针对生态功能区(防风固沙区、水土保持区、水源涵养区)设置了不同的监测指标,测定草原植物多样性、土壤容重和渗透速率等指标,为下一步评价草原生态功能状况积累了数据资料。
二、扎实推进草原常规监测
1.认真开展年度草原生产力调查。甘肃省每年在十大类草原的30个县市开展草原生产力地面调查。通过地面数据分析,计算各类型草原产草量、载畜能力和各市州天然草原鲜草总量,编制全省草原监测年度报告, 对草原生产力、草原利用现状、草原鼠虫害状况、草原保护建设工程效益等进行系统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组织牧业县开展冷季饲草储量监测,通报冷季牧草储量状况,为科学配置载畜量,推进以草定畜制度的落实提供科学依据。
2.切实搞好草原关键期物候监测工作。在玛曲、夏河等8县进行草原返青监测,结合气象数据对全省草原返青整体状况进行分析,编制草原返青报告;对6、7、8月全省草原牧草长势状况实时遥感监测,按月编制上报牧草长势监测信息通报;每年9月开展牧草枯黄期地面监测。
3.政策落实和工程实施效果监测评价有序进行。在民乐、靖远等6县开展草原补奖政策效果监测评价工作,通过采集样本数据,收集基础资料和图件,进行数据分析和图件处理,编制补奖政策实施效果监测报告,为草原生态补助奖励绩效考核提供技术服务。在碌曲、肃南等10县开展退牧还草工程效益监测,通过对不同年份退牧还草工程区植被恢复状况野外调查,编制退牧还草工程效益监测报告。
三、不断完善地面监测网络
在23个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的基础上,2015年甘肃省增设省级固定监测点10个,按照国家级固定监测点业务运行手册开展月度监测工作。针对甘肃草原面积大、类型多样,区系复杂、差异显著的特点,先后在全省典型草原区域布设长期监测样地1121个。全省监测点数量由2011年的606个增加到目前的1154个,构建了覆盖全省主要草原类型的地面监测网络。
同时,积极吸纳借鉴草原监测新技术和新手段,形成了以“3S”技术为支撑,地面调查技术为基础,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典型区调查与路线调查相结合,定位监测、周期性监测与专题监测相结合,地面监测(样地监测和路线监测)与遥感监测(RS)相结合的草原监测方法。建立了以各级草原站为主体,相关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单位为支撑,草原技术人员广泛参与的监测工作机制。形成了以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为依托,市(州)草原站为纽带,县草原站为基础的三级草原生态监测网络体系。
四、草原植被盖度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2014年,根据省政府要求,甘肃省将草原植被盖度纳入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省农牧厅相应地制定了甘肃省草原植被盖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市(州)、县(市、区)草原生态保护、草原植被盖度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督促各地政府高度重视草原监测工作,保护草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