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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竞赛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08-08

校园足球 2017年3期
关键词:行政部门总决赛联赛

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竞赛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校园足球普及,组织开展各项校园足球竞赛,吸引和激励学生参与校园足球活动,不断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塑造良好的校园足球文化氛围。同时,在广泛开展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竞赛体系不完善、赛事名目繁杂、各级竞赛衔接不畅等问题,影响了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的建设发展。为做好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校园足球教学竞赛工作

(一)着力完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增强学生体质和意志品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培养足球兴趣爱好为目的,全面推进校园足球教学改革。各中小学要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为指导,规范开展校园足球教学活动,深化校园足球教学改革,逐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体系。要在深化校园足球教学改革的基础上,推动校园足球课余训练工作,全面开展校内课余训练,推进“县(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四级校园足球青训中心建设,着力完善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训练体系。

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制作并推广400节校园足球教学示范课和365集足球运动技能教学示范视频,各地要积极宣传,倡导广大教师和学生学习收看,促进校园足球教学和课余训练的开展。

(二)深入推进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设。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和选拔性竞赛组成。四级联赛分为校内联赛和校际联赛两个层次,包括小学联赛、初中联赛、高中联赛和大学联赛四个部分。选拔性竞赛分为夏令营和冬令营,其中夏令营包括区域分营和全国总营两个部分。各地在建立和完善校园足球教学和训练体系的基础上,要高度重视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科学制定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发展规划,强化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在广泛组织开展校园内足球竞赛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际联赛活动,构建科学规范、赛制合理、衔接有序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

二、精心组织开展校园足球的竞赛活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计划的统一部署,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以育人为宗旨,推进足球普及和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研制各级校园足球竞赛规程,做好各级赛事的对接,指导开展各项竞赛活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注重开展校园女子足球竞赛活动。具有招收高水平足球运动员资质的普通高校必须参加大学联赛的高水平组比赛。

(一)积极开展校园足球校内竞赛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学校积极组织开展以班级、年级或院(系)为参赛单位的校内竞赛活动。小学一、二年级要开展以兴趣培养为主、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趣味性足球技能竞赛,三年级以上建立班级足球代表队,开展5人制或8人制校内足球竞赛。初中、高中(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学校足球代表队,初中开展8人制或11人制校内足球竞赛,高中开展11人制校内足球竞赛。大学(包括高等职业学院)建立年级、学院(系)和学校足球代表队,开展学校和学院(系)两级足球竞赛。

(二)组织开展校园足球校际联赛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学校积极参加以学校为参赛单位的校际联赛。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所属各县(区)组织校园足球小学联赛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校园足球小学联赛的总决赛。由各县(区)小学联赛的冠军队参加,设混合组(3~4年级)、乙组(5年级)和甲组(6年级),其中甲、乙组分别设男、女两个组别,以赛会制的比赛形式进行。要组织开展好校园足球初中联赛,在此基础上,选拔冠军队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初中总决赛。竞赛设乙组(初1、初2)和甲组(初3),其中甲、乙组分别设男、女两个组别,以赛会制的比赛形式进行。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全省校园足球高中联赛和大学联赛,在此基础上选拔冠军队参加全国分区赛和总决赛。高中联赛设男、女两个组别,全国分区赛男子组设4个分赛区,女子组设两个分赛区。大学联赛设高水平组、校园组和高职组3个组别,其中高水平组设男、女两个组别。高水平男子组和高职组设南、北两个分赛区,高水平女子组不设分赛区,校园组设4个分赛区,以赛会制的比赛形式进行。

(三)积极参加校园足球选拔性竞赛活动

各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鼓励学生代表本地区参加校园足球选拔性竞赛活动。各地中小学的校园足球校内联赛和各省大学联赛原则上应在每年的9~12月开展,各省校际联赛原则上应在校内联赛的基础上,在第二年的3~6月开展,各省小学和初中联赛的总决赛以及高中和大学联赛的全国分区赛和总决赛原则上应在每年的3~6月开展。各地校园足球的选拔性竞赛应与四级联赛紧密结合,在每年的5~8月开展,在此基础上选拔优秀运动员代表各省参加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和冬令营活动,最终通过全国夏令营和冬令营选拔出的优秀运动员,将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国庆期间赴国外进行短期学习和培训。

三、不断强化试点县(区)和综合试验区工作

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和改革试验区要按照《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深化足球教学改革,加强足球课外锻炼和课余训练,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畅通优秀足球苗子的成长通道。在做好校园足球教学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校园足球训练竞赛体系,形成四级联赛和选拔性竞赛相互融合、课余训练和青训中心有序衔接的完整体系,引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

四、努力塑造校园足球竞赛的健康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大中小学积极参加校园足球竞赛活动。要加强赛风赛纪的监督管理,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使赛事各方充分认识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综合育人的价值功能,正确对待赛事输赢,淡化锦标主义,着重围绕培养、发现和关爱人才以及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增强体质和全面发展等原则组织开展赛事活动。同时妥善处理训练竞赛活动与文化学习之间的关系,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奋勇拼搏、团结合作、和谐稳定的校园足球赛事氛围。

五、有关经费支持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对于本地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给予支持。各省及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竞赛,经费由当地主办单位承担。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高中分区赛和总决赛、大学分区赛和总决赛以及夏令营和冬令营活动经费由全国校足办承担,在启动赛事和赛事结束后分批拨付承办单位,主要用于和竞赛相关的交通、食宿、场地、救护、宣传和劳务等。各参赛队的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6年12月30日前将2016年校园足球工作总结以及2017年校园足球工作方案报送全国校足办。

(二)2017年全国校足办将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高中分区赛、高中总决赛、大学分区赛和大学总决赛,其中高中联赛8项,大学联赛12项(详见附件1)。同时还将组织开展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9个组别,共计17个营区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分营和高中组别的总营活动(详见附件2)。各地学校、培训基地或体育专业机构等具有承办意愿和承办条件的单位,经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至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承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竞赛活动。

(三)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各项竞赛活动的具体通知将另行下发。

联系人:秦旸 联系电话:010-66097180

电子邮箱:46824759@qq.com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代章)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1

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计划表

附件2

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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