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为本”的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设计
2017-08-05温苏平
温苏平
摘 要:参照人本管理理论和建构主义理论,探索以“学生为本”的小学数学课堂设计,具体表现在以学论教、以学论学两个方面。简单说就是要以学生课上的表现和学习兴趣来制订教学计划。同时,要关注学生道德情感的养成,关注每一个学生。从“以学生为本”出发对小学数学课堂设计做出研究。
关键词:学生为本;教学设计;构成要素;设计能力
2004年9月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进入了全面推广阶段。本次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改革突出强调从以获取知识为数学教育的首要目标转变为首先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和一般能力的培养,将促进学生的终身可持续性发展作为学校数学教育的基本出发点。
一、以“学生为本”的课堂教学基本理论
1.人本管理理论
人本管理理论的源泉其实是20世纪60年代的人文心理学。人文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需求层次理论,他指出,人们有一个固有的目标,即充分实现自己的目标,形成新的目标,即自我实现的需要。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在实现目标的心中,人类工作的意义也在不断形成和实现心中的目标继续推动自我发展。
2.建构主义理论
建构主义是当代心理理论中认知主义行为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被描述为“当代教育心理学的革命”。学生的建构主义观点认为,学生是信息处理的主体,是意义上积极的构造者,而不是被动接受外部刺激和灌注的物体。所以课堂教学要贯彻这一点,让学生主动接受知识,而不是被动学习。
二、数学教学课堂设计
1.数学课堂教学设计
数学课堂教学是针对人的教学,指向人的发展,因此教学设计的核心理念应以人为本,教学设计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素质培养为目的。具体而言,即应考虑并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主观愿望,培养学生数学学习的兴趣,鼓励、引导学生主动探究数学问题,教学过程考虑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知识结构以及生活经验等
背景。
2.“学生为本”的数学课堂教学设计构成要素
数学课堂教学设计包括数学教学内容分析、学生情况分析、教学目标的编制、数学教学方案设计、数学教学设计方案的评价。以学生为本的数学教学课堂设计,无论是在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设计上都应该从学生出发,以学论教。
例如,在进行“因数与倍数”的学习中,我们如果单纯告诉学生在整数除法中,如果商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被除数是除数和商的倍数,除数和商是被除数的因数。这样对于理解能力比较差的学生而言理解起来就会很困难,会显得枯燥无味,学生难以记住,在解题过程中自然很难应用。那如果我们换一种教学方式,会是怎样呢?
创设情景,引入主题:
师: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许多种关系,你们和你们的妈妈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生:母子、母女关系。
师:我和你们的关系呢?
生:师生关系。
师:对,我是你们的老师,你们是我的学生,我们的关系是师生关系。同样在数学中,数字与数字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通过情景的创设,生活性的问题调动学生的兴趣以及积极性,顺势引入教学主题,让学生知道数字与数字之间也是存在着关系,而不是单独的个体。
师:同学们,你们能用12个小正方形拼成一个长方形吗?请前后桌的同学合作拼一拼,看看每排摆几个,摆了几排,想想有几种拼法,用算式把你的拼法表示出来。
让学生进行操作,尝试写出自己拼法的算式。结合学生交流,呈现不同拼法,分别板书出积是12的三道乘法算式(包括可以板书除法算式)。
师:同学们刚才自己动手操作,将算式写出来,先来看第一个,4×3=12,根据4×3=12,我们就可以说:4和3都是12的因数;反过來,12是4的倍数,也是3的倍数。
要求学生看算式模仿说一说哪个是哪个的因数、倍数,再指名多位学生说一说。(如果交流中出现除法算式,还可以引导学生根据板书的除法算式说一说因数或倍数关系)
让学生集体说一说,体会因数和倍数关系。
这样的教学过程设计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以及合作能力,让课堂成为学生展示的舞台,而不是单纯的老师讲授,让课堂成为学生的表演,让他们通过自己动手,同学间的合作,思考探索真正明白“因数与倍数”这个知识点,这样才能将其牢固记住,活灵活现地应用。
3.“学生为本”的数学课堂教学设计能力
能力是指人们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具备的个性心理特征。教学过程分为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三个阶段,教学能力也分为钻研教材和设计能力、课堂表演和调控能力以及课后总结和评价能力,而以“学生为本”的数学课堂教学能力则要求教师教材钻研设计方面要综合全体学生,在课堂教学上要落实到每个学生个体,因材施教,面面俱到,要掌握了解学生数学学习准备性与个性特点。
在以“学生为本”数学教学课堂设计方面,我们还有许多需要探究的,到底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以学论学,以学论教也是我们应该不断学习研究的。
参考文献:
[1]杨新荣.新课程下小学数学教师课堂教学设计能力的现状研究[D].西南大学,2006.
[2]孟世才.数学课程改革与课堂教学设计[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4):549-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