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山县民间信仰及其文化价值
2017-08-03闫韶华
【摘 要】 本文以甘肃武山县民间信仰为例,较深入考察了武山县民间信仰的多种形式及其内涵,并对其家神信仰、历史人物信仰、功能型神祗信仰、祖先祭祀、鬼神信仰及萨满崇拜等多种信仰形式进行了历史追溯和理论分析。作者认为,民间信仰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形式,对传延传统文化、承载家族历史和乡村史、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要充分发挥民间信仰的积极作用,有效消解消极因素,积极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关键词】 民间信仰;文化价值;引导
民间信仰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1]民间信仰是民族、某一地区相当多数群众尤其是底层群众的笃诚信仰,深刻地影响着各个地区的民风、民俗,下层群众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及其文化传统。
一、甘肃武山县民间信仰的类型
武山县隶属于甘肃省天水市,陇海铁路、连霍高速、316国道贯穿东西,向南可达甘南藏区,向北可进入宁夏、陕北,向东扼守秦岭之险,是进入关中平原的锁钥之地,向西一路可直达金城兰州,是中原地区通往河西走廊的必经之地。武山县辖11个镇和4个乡:城关镇、鸳鸯镇、洛门镇、滩歌镇、四门镇、马力镇、山丹镇、桦林镇、龙台镇、温泉镇、榆盘镇、高楼乡、咀头乡、杨河乡、沿安乡。
武山县历史悠久,地处交通要道,多种文化在此不断交流融合,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民间信仰作为文化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亦呈现出氛围浓厚且多元共生之特征。
1、家神信仰
家神信仰并不常见于其他地方,在此则为通例,大姓大村信奉家神非常普遍。家神主要为一族一姓所敬奉信仰,主要保佑一族一姓之平安,如洛门镇宋庄村,该村宋氏所信仰之家神为五郎爷(爷,天水民间尊称),雷氏所信仰之家神为铁木爷,邱氏所信奉之家神为三郎爷。据考察,宋村宋氏所信奉之五郎,实为宋氏村民的孩子,清朝某年被土匪杀害后,阴魂不散,托梦村民要求塑金身,并允诺保村民平安,但或因财力所限,只画了一幅画像供奉(画像类似于藏传佛教之唐卡,一般在该族姓人家供奉,过年过节则请至村中大庙供奉,其他家神类似),画像为一英俊少年郎骑白马,和蔼可亲。雷氏所信仰之家神铁木爷则大为不同,虽亦画像供奉,但该神像面目狰狞,骑黑马,马背披完整人皮,人头亦在,望之可畏,据说是雷氏祖上出门经商偶遇该神,该神尾随而来,要求塑金身供奉云云。诸如此类,无论何村何姓家神之来源,总有一段传奇。
2、历史人物信仰
崇拜并供奉历史人物为该县民间信仰另一特色。其崇拜并供奉之历史人物主要有两类。其一为历史名人,如洛门镇刘村信奉的大(音dai)王爷,即为春秋吴国名将伍子胥;而龙台镇青山村信奉之神亦为大王爷伍子胥,据说是该地村民从他处请来供奉;滩歌镇北山村所信奉的雷神爷,是商纣时期的大臣闻仲;滩歌镇北山村所信奉的老君爷,是老子李聃。其二为该地区曾经出现过并在该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历史人物,如洛门镇塔麻村信奉喇嘛爷,源于当年一藏区喇嘛在该地为非作歹,被当地村民出于义愤而将其杀死,据说该喇嘛死后阴魂屡屡祸害该村村民,村民不得已为其塑金身供奉才得以解除祸患。
3、功能型神祗信仰
功利性是中国民间信仰的突出特征,功能型神祗在中国最为普遍,武山县亦然。武山县信仰并供奉龙神和财神极为普遍。武山各镇各村虽普遍信奉龙神,但各村所信奉之龙神又有不同,如洛门镇宋村之主神龙王,神主所书为“中峰山添水龙王”,据说是古代一位赶考秀才过河落水而亡,做了屈死鬼,因而给乡民托梦要求为其塑金身,愿保一方平安,从而被上帝封其为该地司雨之神;滩歌镇黑池殿村,所信奉的龙王则称为黑爷或黑池龙王,原名雷王宝。龙神为司雨之神,信奉龙神概与该地区自然环境有关。武山县地貌以山地为主的农业县,相对缺雨,农业是靠天吃饭,乡民信奉龙神是为祈求风调雨顺获得丰收。武山县普遍信奉的另一功能型神祗则是人格化的财神关公,并建有多处关帝庙。洛门镇老街之关帝庙,庙内主供财神关公,殿宇雄伟高大,精雕细刻,信众繁多,香火旺盛。该地区信奉关公与其经商传统密不可分。武山交通相对便利,本地及过往经商之人众多,经商传统历史悠久。
4、祖先祭祀
“崇天敬祖”是几千年来中国华夏民族一以贯之的宗法性宗教的核心内容。《论语》强调“慎终追远”,“慎终”即按照一定礼仪办理上辈人的丧葬,“追远”即按时祭祀和悼念先祖,以示不忘根本。武山的祖先崇拜除周年祭祀外,主要表现在春节的“请先人”和“送先人”活动。每年腊月三十,凡是家中有故去亲人的,在村口、大路边或者自家院门外燃放鞭炮,焚香跪拜,恭请先人的灵魂回家,同家人团聚。先人灵魂被请回家后,在家中堂屋供奉神主或遗像,每餐皆先为先人祭献后方能进食。家中来客人拜年,须上香跪拜神主后方能入座。正月初三晚上,再到村口、大路边或自家院门外燃放鞭炮、焚香跪拜,进行“送先人”仪式。元宵节各家各户同样进行“请先人”和“送先人”活动,仪式相同,正月十四请,正月十六送。
5、鬼神信仰
孔子云,敬鬼神而遠之。几千年来,这种理念已渗透至中华民族的精神,成为中国对待鬼神的基本态度。武山县各镇各村皆有元宵节后进行驱鬼仪式的习俗。人们普遍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尤其是春节各路鬼神回家过年之后,村中难免有孤魂野鬼和各种鬼怪停留,因此,在春节结束后(正月十六)必须进行“驱鬼”,以保证未来的一年内平安、祥顺。驱鬼仪式是全村性的一种庄重而热烈的活动。驱鬼神仙由村中青壮年装扮,手执法器,由手执火把之人领路,挨家挨户进行驱鬼。各户人家敞开大门,待驱鬼队伍行至门前,燃放鞭炮,请驱鬼之神进入家中念咒语驱逐鬼怪。最后,全村各家各户的鬼怪全部驱逐至村外某处,点燃火把及篝火,焚烧灵符,全村男女老少尤其是体弱多病者进行跳火堆仪式,从而达到祛病消灾之目的。
6、萨满崇拜
“萨满”即巫师,是最早出现的专门的宗教神职人员,是民众与神灵相互联系、沟通的桥梁。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至今仍有旺盛的生命力,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流行。在农村,巫师的主要作用是祛病消灾。武山县春节时期进行的唱秧歌、闹社火活动中,“春官”即巫师,他能够与神灵沟通对话,由他带领众人祭祀皇天后土,祈求各方神灵在新的一年里赐福降平安,保佑全体村民。村民则扮成神仙精灵、历史人物等各种形象,扭秧歌,闹社火,奉献美酒佳肴,取悦“春官”,以期“春官”能够代为转达人们的祈求和愿望。
二、民间信仰的文化价值
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一种社会形态、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价值观念,是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民族、社会的发展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
1、传延传统文化
人类学家格尔兹认为:“文化是一种通过符号在历史上代代相传的意义模式,它将传承的观念表现于象征形式之中,通过文化的符号体系,人与人得以相互沟通、绵延传续,并发展出对人生的知识及对生命的态度。”[2]民间信仰作为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并历代相沿的观念、习惯或制度,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传统文化在广大民众中的一种重要的象征符号,而传统文化又通过民间信仰的方式得以传承、表达和强化。比如民间信仰中对关帝、伍子胥等历史人物的信仰,事实上是民众对他们身上折射出的仁义礼智信、忠孝等中国传统文化敬仰的表达。再如家神信仰,尽管是一族一姓之神,但他更多的是要求族人互爱互助、不偷不盗等民众普遍认可的社会道德,否则会受到家神之惩罚,以其神圣性的一面对人起到道德约束的作用,这也是民间信仰对传统文化得传延、表达和强化的一条途径。
2、对家族历史或乡村史的物质承载
中国历来是农业社会,社会的变迁史无不在乡村留下深深的印记。乡村民间信仰的延续可以传承乡村历史记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乡村民间信仰可以说是一部通俗化的民族史。历史有书面记载的部分,也有些是口述而代代传承,民间信仰则是其重要的物质载体。如宋氏家族的家神,殁于土匪之难,说明当年此地土匪为患;洛门镇塔麻村之喇嘛神来源于喇嘛为祸,说明当年喇嘛当年在当地之地位;对伍子胥的信奉,或说明此村乡民与江南有着某种渊源;家神神像的绘制方法类似于藏地唐卡,滩歌镇费庄村所信奉的神灵雪山太子(梅里),又让人看到藏区文化的影响。
3、丰富乡民精神文化生活
民间信仰作为一种俗文化,它是一种大众型的文化,是一种民众普遍认可并广泛参与的文化形式,它对于满足乡村民众的精神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生活却越来越匮乏。民间信仰不仅仅是人们心理上的慰藉和精神上的皈依,它还是一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如武山县春节时期的唱秧歌、闹社火、驱鬼等活动,集音乐、舞蹈、戏曲等多种文化娱乐形式于一体,是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活动形式,不仅丰富了久居乡村而生活单调的乡民的精神生活,更吸引了春节归家的年轻人的广泛参与,而这种“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民俗文化即草根文化,才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根。”[3]
三、正确认识和对待民间信仰的文化价值
长期以来,一些人习惯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看待一切文化现象,对民间信仰缺乏客观公正的认识和态度。随着解放思想的深入和开明开放意识的形成,民间信仰重新回归民众生活,如何认识和对待民间信仰,也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1、充分认识民间信仰的积极因素
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历史发展的客观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与社会主义政治、道德、文化诸层面都有许多可以沟通和互补的地方。
首先,民间信仰把诸如仁义礼智信、忠孝、团结互助、扬善抑恶等道德共识加以强化并神圣化,教化个体灵魂,提升社会道德。敬山神则不令山秃,敬河神不使河污。民间信仰中对山神、土地、龙王的敬奉,则是对利用自然资源的有效约束,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相对于世俗道德,建立在民间信仰基础上的神圣道德在人们内心约束力上则强大得多,也有效得多。
其次,民间信仰亦有社会整合和凝聚人心之作用。共同的信仰对象,共同的祖先祭祀共同的节庆仪式,促成了群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产生,并有意识地使其成为区别于他者的文化标界。如家神信仰、祖先祭祀,不仅能唤起整个族群的血亲意识,使整个家族、氏族,甚至整个民族变得更加团结,同时节日祭祖活动之余的团拜、探亲活动也同祭祖仪式一道,进一步密切了该祭祀圈范围的人际关系,从而使这里的人际关系更加和谐,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再次,乡村民间信仰是老百姓承受巨大社会生存压力的一道缓冲。当下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巨变,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诚信、心理、食品、健康、复杂的人际关系等等的问题,无不以巨大的压力考验着人的承受力,民间信仰则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心灵的慰藉,成为老百姓与社会现实之间的一道缓冲。
2、有效消解民间信仰的消极因素
尽管民間信仰具有诸多积极作用,其文化价值尤可值得肯定,但由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不足,当前,民间信仰不可避免地会对现实生活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如民间信仰神庙繁多,信徒参差不齐,活动形式多样,极易与迷信活动纠结不清;一些人打着民间信仰旗号,进行秘密结社,或者聚敛钱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等。因此,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政府应当加强对民间信仰的管理,有效消解消极因素,发挥积极因素,引导其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使其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其应有的尊重与适当的活动空间,自然地融入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去,达到通过丰富多彩的民间信仰活动,自娱自乐、陶冶性情的目的。
【注 释】
[1] 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187.
[2] 克利福德·格尔兹著,纳日碧力戈译: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1.
[3] 韩秉方:论民间信仰的和谐因素,中国宗教,2010.2.
【作者简介】
闫韶华(1981-)女,河南郾城人,新疆兵团党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宗教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