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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丽乡村建设路径分析

2017-08-01

城乡建设 2017年13期
关键词:村落陕西省村庄

■ 窦 筝

陕西美丽乡村建设路径分析

■ 窦 筝

陕西袁家村

陕西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在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传统风貌保护以及规划编制方面下大力气推进工作,从规划引领入手,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推进了美丽乡村建设。

一、陕西美丽乡村建设初见成效

陕西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建设美丽乡村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各地高度重视,出台相关文件指导有关工作,在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传统风貌保护以及规划编制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具体表现为:

(一)构建农村特色产业

2010年以来,陕西省经济发展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陕西全省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10021.53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17689.94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27113元增长至2014年的46929元,翻了将近一番,略高于2014年全国人均生产总值46628.5元。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2010年的8562.04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18709.69亿元,翻了超过两番。全省经济实力的壮大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在“一县一品”“示范社”等政策的推动下,陕西省实施村域经济提升示范工程,着力农村特色产业构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和城乡统筹发展。截至2012年,全省一村一品示范村达到4419个,一乡一业示范乡镇228个,一县一业建设县区11个,四区一带建设县区18个,休闲农业示范园311个,休闲农庄306个,休闲农家247个。一村一品从业农户180多万户,从业人员500多万人,涉及粮、果、畜、菜、手工艺、农产品加工等多个领域,一村一品示范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0%之多。

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底,陕西省农村合作社已发展到31263家,规模以上专业合作社29家,入社农户达164.7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275万户,辐射带动率24%,不仅提升了陕西省省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挖掘了农业增收潜力,更增强了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全省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2014年,陕西省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较2010年的3.8∶1缩小0.7。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均有显著提升,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的4105元增长至7932元,增加3827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由2010年的3794元增长至2014的7252元,翻了将近一番。

(二)配置农村基础设施

近些年,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关注程度的日益提升,国家和陕西省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统筹推进了农村水、电、路、通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陕西省自2011年起开展了全省范围的“千村百镇”建设整治工作,将30个重点示范镇、107个重点镇以及大中城市、县城周边、江河流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村庄作为整治的重点,以打通乡村联通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培育了一批村庄整治与村庄道路建设、危房改造相结合的示范村。截至2014年,中央及陕西省财政已累计拨付10多亿元,完成农厕改造近400万座,超过全省农村总户数的一半,完成硬化村内道路34830公里,新建乡村垃圾处理厂200多个。另外,陕西省财政还将按每个试点镇1000万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主要用于建设或改造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相关的设施设备;为试点镇每个村安排“三化一片林”项目资金10万元,促进村庄绿化美化,实现“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通过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省农村基础设施配置建设初见成效,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村容村貌正悄然发生着变化。

(三)保护村庄传统风貌

陕西省重视传统村落保护与风貌保护工作。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联合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对陕西省内传统村落按照“一村一表”要求进行统计,提出传统村落保护意见和建议。2015年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各市开展传统村落再调查,建立“一村一档”,并按照《陕西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要求,将田县石船沟村等171个传统村落列入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对陕西省内传统村落,省政府负责统筹调剂农村环保、农村基础设施、城建、文化、文物、一事一议等有关专项资金对传统村落保护予以补助支持,各市县政府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实际需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四)编制农村整治规划

陕西省一直重视村庄规划工作。2005年,陕西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该条例对宅基地划分、村庄的规划建设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障和维护,是全国首部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地方性法规。同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县政府相继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并多方筹措资金支持规划编制。截至2008年底,全省102个县(市、区)中,90个县完成了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完成125个村庄总体规划;1743个村庄建设规划。2014年,陕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各地在原有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基础上,结合镇村设置调整、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编制和完善镇村体系规划;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2014年和2015年,陕西省先后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4〕1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30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15〕153号)等一系列文件,并在文件中明确了规划编制主体、工作开展的时序、规划编制经费、技术审核要求等一系列内容,为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方向引领和政策依据。目前,陕西省内各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已陆续开始筹备新一轮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路径探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陕西省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城乡经济平衡存在差距,农民生活水平亟待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发展不平衡;“运动式”农村建设模式,缺少长效管理机制。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一)加强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布局调整

以新一轮的村庄规划编制为契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撤乡并镇工作,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充分挖掘各村自然生态资源、历史文化内涵,展现农村风貌,对县域各乡镇和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提高农村人居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同时注重农村建筑与田园风光、乡土文化、自然生态相协调,充分发挥规划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二)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模式,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增加农业科技含量,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品产量和质量,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力和后劲。

(三)科学统筹投资,健全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大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力度,实施垃圾集中处理,加大生态治理力度,整治脏乱差,推广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探索村民自主管理途径

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政府统筹部署,在整合资金、制定规划、示范推广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确保人居环境建设持续推进。逐步完善和推广村民参与制度,以“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为原则,凝聚全体村民的力量,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充分发挥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作者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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