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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2017-08-01鹿静静

城乡建设 2017年13期
关键词:北京地区村落居民

■ 刘 辉 鹿静静 陈 俞

村镇建设

北京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 刘 辉 鹿静静 陈 俞

本文以北京地区为例,探讨如何建立适合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措施体系,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传统村落得到修缮保护和传承发展。

一、北京地区传统民居及村落特征

北京地区传统民居最典型的特征为四合院形制,在此基础上由于不同区域受山地地形、建筑文化及经济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也有一些三合院、二合院、独院形式,以门头沟和密云为例,门头沟的院落规模较小,密云的院落一般较大、较为开阔,门头沟民居以四合院或三合院居多,密云的以独院、二合院或三合院居多。

通过对北京地区传统民居大量调研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研究分析,按照传统村落和民居的位置、功能和建造技术等因素将北京地区传统村落民居分为4大类20个子类,即:

第一类:城区住宅,分为四合院、府第、三合院、独栋住宅、里巷住宅、排房6个子类;第二类:城区商宅,分为平房商宅、楼房商宅、天井商宅、独立商宅4个子类;第三类:郊区山地合院,分为砖石混合四合院、砖砌三合院、石筑三合院、砖石混合三合院、石筑特殊合院、土坯特殊合院、土石混合特殊合院、砖石混合特殊合院8个子类;第四类:郊区平原合院,分为砖石混合四合院、砖石混合三合院2个子类。

北京地区纳入国家级传统村落的村落21个,如表1所示。另外,北京地区还拥有市级传统村落44个(含21个国家级传统村落)。

表1 北京地区国家级中国传统村落

二、传统村落修缮保护的原则

传统村落的保护不仅是对古建筑和文化遗址的保护,也是对传统村落所承载的人文、环境、历史遗留、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

(一)整体性原状保护

从北京地区传统村落的周边环境、村落布局、街巷、院落形式出发,结合有代表性的寺庙建筑、戏台、古井、古树名木、建造技术、砖木石雕等建筑细部以及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村落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原汁原味的整治保护,对原住民的生活状态进行继承性保护,对高跷、幡会、秧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挖掘保护并充分传承。

(二)适度合理开发利用

对村落环境及其传统建筑、历史脉络留存不甚完整的村落,在进行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利用是一个有效的思路。如果,在重点保护存留比较完整的院落、对一些比较破败的院落在保持风貌协调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域环境情况进行民俗旅游接待、乡村养老、特色(如红色教育基地)项目的适度开发,会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传承带来生机。

(三)原居民充分参与并适度拓展

村落、院落、建筑是传统村落的载体,而原居民是传统村落的灵魂,多少年来被一代又一代传承和发扬光大,体现着村落原真性的劳作画面、生活场景、人伦风俗被深植于原居民的体魄;因此,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必须充分调动原住居民的积极性,强调原居民充分参与;另外,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又必须得到外来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参与才可能真正达到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目的。

(四)功能提升

大多数传统村落的修建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或依山傍水、或雄踞要塞、或隐于林木之间,其规划布局思路和建造技术也源于当初。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设备设施更新、居住舒适度要求的提高,使传统村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因此,对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必须介入功能提升的理念才能得以传承和发展下去。

三、传统村落修缮保护的框架体系

(一)既有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有关政策的相关性分析

从表2的部分相关法律、政策相关性分析中,发现虽然现有绝大多数政策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有支撑和推动作用,有些还可利用其取得资金支持,但都不能完全保护传统村落。

(二)传统村落修缮保护保障体系

传统村落的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保护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指导”,合理地制定保护、开发、管理、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使得传统村落这一历史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最终解决传统村落的破败衰落、人口外迁的问题;在维护传统村落空间格局的同时,通过现有的技术提高村民的居住舒适度和生活水平。

1.传统村落保护的立法必要

就传统村落保护来说,我国现有的法律涵盖不了、也保护不了中国的传统村落。为了遏制传统村落频遭破坏现象的蔓延,制止对传统村落无序无度的开发,防止和避免国家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破坏和灭失的窘境,立法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

2.传统村落的退出追责机制

退出追责机制是规范和约束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中规定:对因保护不力、造成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严重损害的情形提出警告;将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从已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予以除名。

3.其它相关政策制度的保障

为此,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规章制度来规范修缮保护行为,来挖掘和发展其价值,来改善传统村落内居民的生活。如出台修缮保护技术规范、修缮保护实施意见、农宅上市政策等等。

(三)传统村落修缮保护投资模式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政府主导的模式,以各级政府为投资主体,社会各方、原居民等共同参与,政府出资按其总体规划、镇乡村区域规划及保护性规划方案,对传统村落进行修缮保护和社会、历史、文化及经济价值的提升。

2.企业主导,政府扶持

企业主导,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在政策上给与指导、扶持,在具体实施上给予监督,保证其在各项规划方案和相关政策法规框架下实施。

3.PPP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形成的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双方以合同约定共同出资建设某项目,共享利益。在政府投资压力较大又不想失去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权,此类合作不失为一种较为理想的投资合作模式。

(四)传统村落修缮保护性开发利用模式

传统村落的开发利用应建立在修缮保护的基础上。而且,应该根据村落的特点、交通、环境以及历史和文化内涵,采取不同形式的保护利用模式,达到相同的效果。

1.原居民原生态生活模式

在尽可能不去扰动原居民的生存、生活状态的前提下,由政府主导,对其生活、居住的携带有一定的历史遗迹、文化内涵,地域特色明显、生活秩序井然的村落,进行村落环境、基础设施的保护性修缮和功能提升。

2.养老式的居住生活模式

政府主导或者企业出资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医疗保障体系,将村落按规划进行修缮,闲置院落修缮后租住给喜欢并愿意来此养老的城市退休者居住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传统村落保护模式。

3.旅游、度假主导的商业模式

对一些空置率较高的古村落,如果将村内仅有的居民移出妥善安置,参照房山第三空间、密云古北水镇的模式进行保护性开发,使其成为短期旅游度假的场所,不但修缮保护和发展了这些古村落,还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发展,减少城市压力。

四、传统村落修缮保护的措施体系

(一)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质量

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低下、公共服务缺乏,直接会导致村落缺乏吸引力,导致人口的流失和村落的衰败。因此,要解决传统村落的衰落问题,一定要改善目前传统村落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质量。

(二)打造社会保障体系

借着传统村落修缮保护的大好契机,着力投入,下大力气改善、打造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会给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和开发利用带来便利,也会给后续农村的各项改善带来前所未有的保障。

(三)着眼人与环境共生

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要着眼于人与环境共生、人与建筑共存。如果传统村落修缮保护完还是空心村,传统村落的破败与灭失将不久矣。

(四)提升村民收入水平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必须以村民为本,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尊重村民自治的权利。不仅要改变其城乡差距、改变其沧桑没落的面貌,更主要的是要改善原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的收入水平,改变他们的生活现状,让传统村落活起来,才能最终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初衷和愿望。所以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必须实现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

(五)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不仅仅是收入水平的提升,更重要是教育、交通、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基础设施的改变,居住舒适度的改善。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要与提高村落居民的生活质量结合起来。

不应该把传统村落遗址化、静态化。传统村落保护应该是一个发展的保护,在不改变其历史文化蕴含、自然地理风貌和流域走向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功能的提升。

基金编号: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Z161100001116085)

(作者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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