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和完善电子招投标
2017-07-31陈倩
陈倩
摘要:电子招投标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它的推广使招投标程序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用能够使招标人便利、快捷、高效地进行采购,而且能够让采购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更科学,让人们对电子化招投标信息的功能和需求得到了全方位、不同层面的满足。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亟需解决。
关键词:电子招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
一、电子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
(一)在制度上缺乏安全可靠的保障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运用,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自主招标单位,各个部门由于在技术标准上缺乏统一,各自根据市场需求分别开发,各个系统都不相互兼容,因而产生了一些问题如:每个用户不得已要购买相关的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并且购买相关的配套设施与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平台进行对接,但是购买这些服务时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了财力物力的极大浪费;计算机系统设计的电子招标投标流程不能确保完全的合法合规,也不能确保是完全的阳光操作,比如开标过程中如何进行保密,投标单位和甲方身份的识别或签名、包括开完标资料扫描归档等没有权威机构的检验与认定,更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作为制度的支撑与保障。可见好多用户和监管部门自己研制开发的电子招投标系统面临着重组的风险,一旦与国家网站对接不上会变得很被动,各方面都显得滞后,影响了招投工作的正常进行。还有一些问题比如评标时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不一致时,虽然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率,但也需要甄别鉴定,从而无形当中增加了大批量的复合工作。
(二)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和程序功能不能共享
由于招标投标行业在行政管理上体制条块分割严重,如纵向的分割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再如横向的分割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零星采购等,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的电子开、评标程序有不少差异,没有相关部门自上而下的统一规划,对招投标程序进行协调指导。并且各个系统信息技术都不规范统一,存在着零碎性、隔裂性,并且用户出于主体信息的保密性不愿意完全地无缝地和外部系统进行对接,这样整个招投标信息资源就无法真正地实现共享,大数据大系统地优势就不能发挥出来。
(三)行政监督不畅通也有个别监管职能缺席
由于电子招投标的广泛发展和电子化招投标的特点造成了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方式不同于以往的走书面手续审批和各监督部门到开、评标室进行现场监管别。这就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具备安全、有效的监督电子开、评标的网络专用监督接口、计算机系统服务平台等。这就要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技术支持、操作功能、制度保障、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应对策略。
同时,个别监管部门有监管不力现象,对电子招标投标不进行深入的了解,不愿不参与电子招投标的进程,他们认识不到电子招投标只是转变了行政监管方式而不是改变了行政监管职能,因此政府监管部门要全力以赴践行电子招投标信息一体化共享平台,创造全方位规范安全地监督条件。
二、针对上述几大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电子招投标进行加强和规范
(一)全方位、多角度来规范电子招標投标平台系统
电子招标投标这一服务平台,它的功能不仅仅是实现了电子数据信息的互通,更实现了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公共交易的多功能服务,它体现在及时地发布信息,验证各种资信,进行身份的确认,招投标相关数据的读取,各类评标专家的抽取,扫描影印资料的归档,查询统计相关信息等。这一公共服务平台是为不同的电子招标投标采购项目执行电子系统与各类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服务平台,能够相互识别、沟连、通畅,实现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交易服务性一次完整性建设。政府各级监管部门、招投标协会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大型自主招标企业、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以及分门别类的科技投资创造主体都有可能选择不同的技术引进的模式或途径,独立完成或是共同合作建设国家或地方的服务平台。也许进行建设和运营的电子招投标模式各种各样,但归根结底电子招投标系统必须统一技术规范标准,真正意义上实现电子招投标这一服务平台能够互相联结、互相通畅、互相运用。
(二)稳步推进和细节落到实处完善电子招标
目前由于我国电子招投标信息化发展的水平和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够健全和完善,整个社会的电子招投标技术支持、应用范围、开放环境、人员操作素质、行政监管的保障,方方面面都需要逐步推进,把细节落到实处稳步完善,我们需要积极努力的从不同层面极力推进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进程。现在我们的行业导向是鼓励各部门推行电子招投标,而不是直接让各类采购项目强制执行电子招标投标,更不会直接一刀切的让新兴的电子招投标方式完全取代了传统的纸质招投标的模式。这两种方式将长时间的相互融合服务于社会采购功能,在并存模式中发展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的系统技术功能不仅仅要面对现实需求,更要创造极大的发展空间,我们要采用政府强制推广、主观推荐和社会甄别选择相结合,要立足发展历程的前瞻性更有有无限的拓展性。电子招投标技术信息还不够完善,一些特殊招投标领域的招标事宜不能完全的运用电子招投标,比如特殊的方案设计、大型而复杂的工程施工只能选择传统招标与电子招标相结合的形式以及把专家都集中到一起商议评标才能可行。
(三)统一电子招投标的技术标准和思想指导
国家职能部门统一电子化招投标的服务平台能够整合各类资源,使技术信息共享,这样就可以破除了采购信息孤立,使电子化平台高度的统一能够发挥整体优势。通过建立统一的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从国家层面来讲可以更方便的加强行政监管防止腐败,用户部门可以协同合作,这样就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效率,采购质量也得到保障。这样整个运行环境得到规范,电子化信息体系得到建设,所以说统一技术标准和指导思想是电子化平台建设成功的必经之路。
最后,在政府部门的领导和监管下,电子招投标在其彰显的优势下,使采购成本更低、采购效率更快捷,采购程序更透明,这一在全球风靡发展的招投标形式,也必将在我国引领招投标行业的潮流趋势,为我国的招投标发展注入全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