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2017-07-31任增明
任增明
“营改增”之后,可影响建筑业税负的因素增多,如:高新技术减免税;税率定的偏高,且存在部小规模纳税人抵扣不足、材料简易征收等;而建筑业的成本主要是由料费、工费、专业分包成本、机械使用费等组成,由于无法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来抵扣,故非常容易导致其税改后的税负因此增多。为此,探讨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对下一步建筑业增值税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
研究假设
本研究根据官方公布的建筑业投入产出数据作为测算依据,假设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为了保证研究过程中,不会出现增值税出口退税的问题,故假设建筑企业的施工成本和施工劳务均发生在国内;假设所研究的企业,在增值税扩围之后其均为一般纳税人,所能够抵扣的项目均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项目主要包括: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以及外包成本。在工程中,经营租赁资产的租赁增值税税率与外购材料增值税税率均为17%,外包业务增值税税率为11%;对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因计税方式与基础均发生了相应的改变。为此,建筑业所涉及的城建税、企業所得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种的征收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故假设本研究中所梯道的建筑业税负主要是指与“营改增”直接相关联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时不对其他税负的影响做出考虑。
模拟测算方法
我国建筑业的营业税其税率为3%,而根据政策显示,“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被设定为11%。为此,本研究以官方所公布的2002-2012年的建筑业投入产出数据为测算依据,对“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进行分析。在增值税理论税基的测算中,主要采用生产法,并结合税率11%的要求来实现对建筑业“营改增”行业税负变化的模拟测算。具体测算公式如下营业税税率×产出数=“营改增”前建筑业应纳营业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一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建筑业应纳增值税额;中间投入数/(1+3%)×假设的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产出数/(1+3%)×假设的增值税税率=销项税额;设备工具投资/(1+17%)×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应纳税额/产出数=税负。
模拟测算结果及分析
在11%的增值税税率下,取五个不同个年份对实施营改增后其增值税税额进行测算,结果显示,其与营改增实施前营业税相比均表现为下降,但其对应税负均小于实施前税负(见表1)。
就实际情况来说,在建筑业中其砂石以及人工成本等均很难或者无法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这势必会导致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因此缩小。为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测算的结果必然高于本研究推测结果,甚至还可能出现实施“营改增”后税负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与此同时,在实施改革之后应当将税率的档次设置尽量更少,并对税制进行简化,从而更好的发挥增值税中性效应。
综上所述,结合本次研究结果和实际情况,本研究认为为了确保营改增实施前后建筑业的税负均衡,应将增值税的税率调整到11%以下。除此之外,在研究中发现,2012年最新投入产出表中,建筑业的“中间使用”部分产值大约为8661.15亿元,而这部分基本上流向了其他的行业。而其“最终使用”部分产值大约为12968.53亿元,基本上都流向了最终消费。这充分表明,为了能够与时代发展的需要相应适应,可针对部分保证社会公众目标的工程采取相应的财政补贴。
结论与建议
作为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结构性减税工作,“营改增”的实施必然会给国家经济和各个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其中,“营改增”的实施可使试点行业企业受到扶持,但同时也会使得地方税收收入因此减少。结合本研究的测算结果,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建筑业的实际情况本身较为复杂,若以11%作为营改增后税率,政府应当在过渡期,通过财政补贴、即征即退等方式给予税改后税负增长企业相应的扶持。同时适当增加抵扣范围,使建筑业重复征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建筑工业化是未来建筑业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而要更好的实现建筑业工业化发展,就必须配合相应的政策保证体系。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整中最低成本和最有效的政策工具,税收调节可以说在其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与其他工业部门增收同样的增值税,企业所购入的机械等装备均能够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从而促使建业上下游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延长,使得建筑企业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从而提升器产业竞争力。
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地方财政收入必然会出现大幅减少,势必会给地方发展带来影响。特别是在营业税收入中建筑业营业税可以说占据了较大的比重。故在实施营改增之后,还必须充分考虑其对地方财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经过预测,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的预防。但根据本研究的测算结果来看,在短时间内,11%的增值税税率并不会给建筑业带来过大的影响,故也不会给地方财政带来过大的冲击。
综上所述,就短期结果来看,营改增的实施不会给建筑业带来过大的影响,但从长期发展来看,其能够实现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减少,使其能够更多的精力和资金用于产业的优化升级,从而推动建筑业实现工业化发展。
(作者单位:山西省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