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与对抗:网络直播中的主体交互性
2017-07-31刘潇蔚
刘潇蔚
学理审视
认同与对抗:网络直播中的主体交互性
刘潇蔚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直播平台悄然兴起,为大众提供了全新的高互动性的视频娱乐方式。在观看的过程中,观众可以即时地与主播以及其他线上用户进行交流从而实现集体的狂欢。这一狂欢的特质消解了传统视频主客二分的存在方式,使主体间呈现出一种交互性的状态。这种变化赋予了网络直播相关主体积极意义,也产生了一系列的伦理失范问题。
网络直播;主体交互性;伦理失范
网络直播兴起的时间不长,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官方定义。通俗来讲,网络直播是指主播通过一些影像录制工具,将自己所处空间的状态转播给观众,网络直播用户之间可以通过弹幕等方式进行实时互动的一种影像形式。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 2016 年6月底,网络直播用户的规模已经达到了 3.25 亿,占网民总数的 45.8%,这个规模仍在持续上涨。这一数据表明,网络直播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全民性的视频娱乐方式。
与传统视频相比,网络直播用户之间的关系有了明显的改变:由主客二分的关系变成了可以互相交流、理解的共在关系,主体间呈现出一种交互性的状态。作为现代西方哲学的概念,“主体交互性”在国内文献中还被译作“主体间性”“主体际性”,本文将其称为“主体交互性”。
一、“主体交互性”概念回溯
20世纪初德国现象学家胡塞尔最早提出“主体交互性”的概念,用以回应对先验现象学唯我论的顾虑和质疑。主体交互性概念的达成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法国思想家笛卡尔的关于自我主体的概念的。笛卡尔有一个著名的命题“我思故我在”,“我思”在这里是指人的意识活动,是一种以意识活动为对象的自我意识,即个体抽象化的思维活动。[1]这句话意味着“我思”是认识的前提,正是具备了这个能力,人才得以作为一个实体而存在。胡塞尔肯定了“我思”概念,实现了哲学向主体性研究的转向,[2]但在对“我思”的进一步追问中认为其具有明显的唯我性,是在“纯粹自我中拯救了世界的一个小断片”,[3]并不能解释整个世界的合理性,这促使胡塞尔去继续思考先验主体成为一个整体的可能性。
首先胡塞尔通过“悬搁”把自己还原为我自己的绝对先验的自我,“先验还原使我与我的纯粹的意识体验之流相联系,而且也与由这些体验的现实性和潜在性构造起来的统一体相联系。然而,现在看来,这是不言而喻的,即这样一些统一体是不可与我的自我分离的,因而它们都属于自我的具体化本身”。[4]胡塞尔认为“自我”的存在总是先于“交互主体”的存在,且其他自我也就是他人(陌生经验)是从我的绝对自我出发而达到的其他自我。因此,可以使一个自我对另一个自我(他人)进行结对联想(类比性知觉)、移情作用,形成两者间的意识共同体,那么一个自我的陌生经验就能与这个自我的经验得以共现,“自我”就可以理解“他人”。因此,胡塞尔认为“在先验的具体性中,与这个意识共同体相一致的还有一个相应开放的单子共同体,我们就把这种单子共同体称之为先验的主体交互性”。[5]
雅思贝尔斯说:“哲学就意味着:在途中。”继胡塞尔之后,也有不少哲学家非常关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胡塞尔的观点出发提出了自己的理解或理论。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从人之存在出发,将交互性提到了本体论的层面。他认为“在世之在”使人存在的本身形式,是一种“与他人共在”的存在。在“共在”中,有时候是与他人保持平衡关系的一种超越姿态,而作为本真状态的共在是个体本真在此的先决条件。[6]可以看出,海德格尔与胡塞尔认为的“先验主体是超越交互主体性的更本原的存在”的观点不同,他认为“共在”的状态是更为本原的。对海德格尔的观点,厦门大学教授杨春时这样认为:“现实世界里,科技文明使得这种本真的生存沦落了,人们唯通过艺术创造、通过诗性的语言、通过审美才能重返人与人、人与世界和谐相处的存在之家。这就是‘主体间性’的世界。可见,这种‘主体间性’具有本体论的性质。”[7]对于“共在”问题,法国哲学家梅洛—庞蒂认为,主体与“他人”在前反省层次上的遭遇是通过文化积淀来间接进行的,在日常语言和肉体都构成交互主体性的基础和证明,在肉体构成的延伸中,在语言的交流中,主体找到了交互的世界。[8]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行为理论,将主体交互性置于日常的交往实践之中。他认为作为现代性核心的主体性并没有消失,而是发生了某种转换,这种主体性不再是以某个个体为中心的主体交互性,而是建立在“主体交互性”之上的主体性。
二、网络直播的主体交互性及呈现方式
纵观人类传播历史,在最早的人际传播时期就出现了以“教化”为主要目的的传播。在这种传播中,“传者”的说教与“受者”的聆听使得主体间平等交互的关系被打破。而大众传播更是通过“点对面”的传播将受众的主体性进行剥夺,从而强化其社会控制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人们的自主意识逐渐觉醒,大众传播也进行了适应性的改变,比如引入热线电话、现场嘉宾等等。但实际上,传播内容、渠道仍然把握在少数群体手中。受众的表达也只是基于“不可选择的信息”的表达,并不是真正的平等交流。进入网络时代,网络的匿名性使人们暂时摆脱长幼尊卑的阶级观念,同时受技术的推动,受众的话语权力大大增强,网络直播则是这一变化的有力证明。
主体的概念实际上是相对客体而言的,因而主体性是在“主体—客体”关系中的主体属性。[9]随着受众主体意识的增强,传统视频主客二分的模式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之为人”的存在性需求。而网络直播则是以“传者为中心”向“受者为中心”进行主体间的交互过程,将受众也作为“一场直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直播过程中观众是具有主体性的,传受双方对于事物的认知和对情景的定义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完全达成一致的,所以直播时主体间可以通过弹幕等方式实时交流达成共识。在此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网络直播中交互主体是与主体性密切相关的。由于网络直播的这种交互主体性使得信息的接受由主动变为被动,增强了观众的存在感,充分调动了观众的积极性。
网络直播主体交互性的呈现主要依赖于弹幕。弹幕原是军事用语,指因用大量或少量火炮提供密集炮击,使密集的子弹形成了一张幕布。作为一种评论形式的弹幕起源于日本御宅文化圈,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一个叫Niconico 的动画视频网站。2007年首次被国内一些御宅文化爱好者引入,次年 3 月份 AcFun 开始借鉴这种评论方式,此后弹幕在我国逐渐兴起。胡塞尔认为主体与主体分享经验,构成意义与理解的基础。网络直播过程中观众与观众之间,观众与主播之间都可以通过弹幕进行交流、沟通达成理解,由“我—他”关系转变为“我—你”关系。而除了对视频本身的评论性质的弹幕,网络直播中的弹幕还可以看作是网络视频的一部分,是对原有视频的二次加工,这更是网络视频主体交互性的有力证明。例如一些常见的口号弹幕“前方高能”“高能预警”或者是对原有文本进行解说、恶搞的弹幕,这些由观众制造出来的“特别影像”也属于网络直播的本身,吸引着网络直播的观看者。网络直播通过其弹幕功能消除了主客体之间的对立与隔绝,每一个参与者都是视频创作的主体,主体与主体之间通过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构造了一场场狂欢的盛典,实现了网络直播的主体交互性。
三、认同:网络直播主体交互性的意义
一场网络直播包括主播、观众、视频三个主体部分,网络直播主体交互性的意义也体现在这三方面。
▲网络直播呈现主客间交换性的状态。
主播角度。正如特伦纳曼所说:“大众媒介迫使人们将注意力投向特定的问题。”不可否认,网络直播是顺应大众消费文化趋势而兴起的,作为消费者的观众对网络直播内容的认可度越发重要。而网络直播主体交互性之于主播的意义也就体现在此:一方面,可以获得观众的观看体验,从而更加精准地定位观众需求;另一方面,还可以以一种更易使人接受的方式将自己的想法诉诸观众。如此一来,主播与观众之间可以形成一种相互尊重、互相倾听的共在关系。
观众角度。任何一种文化形态都是统治者主流意识的表达途径,传统的视频网站总是事先构建好的视频形式来传递自己的思想、理念。[10]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观众总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视频的制作方则是占据主导的高地。法国社会学家福柯在其“知识/权力”转换理论中提到:传播是一种权力话语,社会的分工使得少数的精英人物获得了信息、知识话语的垄断权,未知的受众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网络直播的出现改变了这种视频霸权的现象,观众有了“发声”的渠道,可以在观看的过程中表达自己,增强自己的存在感,实现自己的主体性。不仅如此,观众与观众之间交流观点、分享经验,从而建构一种新的共在的交往关系,这个过程也是认识自我的过程。
视频角度。视频是一种文本的表现形式,网络直播交互主体性对视频的意义一方面体现在其交互性的内容展现模式丰富了文本内容。例如,在网络直播中出现的满屏的弹幕,很多时候观众在观看过程中已经将其看作是直播视频的一部分,一些网友将其称之为“鬼畜视频”。随着时代的发展,或可成为一种新的文本样态也说之不定。另一方面,在直播过程中,交互性还体现在观众对主播的“打赏”,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带动效应,网络直播视频的发起方获得经济收益,会更加看重视频的质量,这对视频本身来说也有积极作用。
四、对抗:网络直播主体交互性带来的困境
网络直播在赋予直播相关主体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背后裹挟着金钱的交易、隐私的暴露、文化表演的崩溃……
(一)变异的盈利模式:表演的崩溃、观众的狂欢
现如今国内的直播平台主要有虎牙、yy、映客、一直播等,通览这些直播平台,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主播在屏幕前疯狂、卖力地演出,只为博得观众的欢心。在主体交互性的作用下,这些观众会不断地为心仪的主播打赏,主播通过将打赏的物品提现,平台再从其中抽成。这样一来,看似完整的主体交互性形成的完善规则的盈利模式,实际上却暗藏“变异”的种子。因为粉丝越多,得到的打赏越多,主播赚的就越多,许多主播开始越线表演:不顾一切搏出位,从最初的直播吃饭、聊天到涉黄、涉暴,甚至做假公益、模仿吸毒、直播造人等。同时作为交互主体的观众也开始了一场炫富的狂欢:看网络直播的观众大多为收入平平的年轻人,但是在主播的不断促使下,观众也开始了“刷礼物”的竞赛,此前就有报道称上海男子馈赠女主播 17万元讨不回等新闻。主体交互的两个主体通过具有交互媒介作用的礼物搭建起金钱的桥梁,对金钱不顾一切的追求,可以说这才是这场主体交互狂欢的本质。
(二)后台前置:交互主体隐私的暴露
戈夫曼戏剧理论认为,人生就是表演,每个人都以不同的角色在不同的场次进行表演。戈夫曼还将这一表演分为前台和后台,前台是专门给观众看的,而后台是则是为前台表演做准备的,是掩饰在前台不能表演或属于个人隐私的空间。这其实是恰当的主体交互模式,又公开又隐秘。后来,梅洛维茨曾评价以电视为主的电子媒介有后台前倾的趋向,认为后台与前台的界限可能会模糊化。那么在主体交互性如此强烈的网络直播平台上,戈夫曼笔下的后台几乎与前台没有两样,后台也就是前台:网络直播中,私密场所卧室变为公开的演播厅,闺蜜、恋人之间的悄悄话变为公众话语;职业装、家居服、各种奇葩服饰变成了主播服;躺着、仰着、翘着腿、梳着头等等都成为播出行为,这些本应属于后台的场景和角色表现,在网络直播平台上来到了前台,暴露于众。[11]同时本来后台的合理的隐私行为一旦公开化到前台,尺度和底线的掌握就完全归于主观的交互主体之一的主播身上了。监管部门也很难实时监控,常常会产生隐私不当行为主动暴露后滞后处理的情况,实质性的恶性传播已经产生了。
结语
网络直播的主体交互性一方面使人们暂时进入一种自由、平等的乌托邦世界,另一方面也透视了人们在现实世界中对于实现自我主体性的诉求。因此,主体间性并不是对主体性的绝对否定,而是对主体性的现代修正,是在新的基础上重新确立主体 性。[12]网络 直播 的 到 来 为影视界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在这种文化方式里我们既可以看到主体性存在之合理,也看到交互主体性在中国当下文化语境里散发的魅力。
当然,不容忽视的是,网络直播的主体交互性也增强了网络直播经济收益能力,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以追求金钱为唯一目标的网络直播伦理失范问题也亟需解决。因此,培育公众理性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是促进网络直播健康发展的重要部分。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5AXW009)阶段性成果)
注释:
[1][6]赵郭华 .西方哲学简史 [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3][4][5]埃德蒙德·胡塞尔 .笛卡尔式的沉思 [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7]杨春时 .文学批评理论的主体间性转向 [J].中州学刊,2006(3).
[8]弗莱德·R·多尔迈 .主体性的黄昏 [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9]郭湛 .论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 [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1:15(3).
[10]姚兰 .弹幕文化的主体间性 [J].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2016:28(5).
[11]贾毅 .网络秀场直播的“兴”与“哀”——人际交互·狂欢盛宴·文化陷阱 [J].编辑之友,2016(11).
[12]杨春时 .文学理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J].厦门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1).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